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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構承包合同(通用4篇)

鋼構承包合同(通用4篇)

鋼構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陝西敬業建設總承包有限責任公司第六項目部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鋼構承包合同(通用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甲方將102A段加層改造工程鋼結構委託給乙方施工,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特擬定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承包範圍和工作內容

1、 西安創聯電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102A段加層改造工程鋼結構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所有工作。

2、 基礎預埋件的安裝、校正和保護。

3、 與原柱、樑連接的植筋工作。

4、 工程中所用的型鋼、鋼板、高強螺栓、焊條、油漆等品牌必須由監理建設方認可。

二、 承包方式和單價﹪

2、總價一次性包死為:

3、材料進場後要配合項目部、監理公司做好複檢取樣工作,其費用由乙方自負。

三、 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1、主材進場驗收合格後付30﹪

2、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後付50﹪

3、竣工驗收合格付90﹪

4、剩餘10﹪作為質量保脩金,一年後無質量問題全部結清。

四、工程質量要求

根據施工圖紙要求、質量評定標準、施工規範陝西省有關規定及項目部的技術交底、安全交底要求進行施工。乙方必須提供完整的相關資料、技術資料及產品合格證書和複試合格證明,提交施工方案。如因乙方質量或其他原因造成下一道工序無法進行造成工期延誤,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五、安全落手清管理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予以及時整改。

2、正式施工前,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向項目部提供施工人員的有效證件複印件各一份,報甲方安全負責人備案;並設兼職安全員一名,督促本班組員工的安全生產。

3、甲方對乙方進行進場教育;乙方班前自行對每個職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當天工作要點,施工工藝的交底。

4、施工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現場救治;所產生一切責任經濟賠付,以及善後安撫工作均由乙方和責任方承擔。

5、積極配合項目部做好文明標化工作,服從項目部統一部署,做到工完場清,嚴禁二次污染。

六、工期要求

乙方根據項目部的月、周施工進度計劃、合理調配足夠的技術操作工人,確保分項工程施工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時間根據項目部要求以通知為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工期延誤責任,每拖延一天處以罰款1000元。

七、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可返還保脩金,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全部由乙方負責維修,所涉及到其他施工班組由乙方組織施工,支付費用。

八、分項工程驗收

分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規範、優質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及施工設計要求、圖集的相關規定為依據。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並付清保脩金後自行失效。

十、如雙方對協議條款發生衝突,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予以解決,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陝西敬業建設總承包有限責任公司第六項目部 甲方代表:

乙 方:

乙方代表:

年5月23日 20xx

鋼構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原料庫房、廠房、產品庫房鋼結構安裝(包工包料)。

二、工程地點:平羅縣太沙工業園區平羅縣宇昇科技有限公司

三、承包範圍和內容:原料庫房、廠房、產品庫房等,鋼結構原材料,型材加工費用及安裝工程費用。

四、工程建築面積:11200平方米。

五、承包工程總價:每平方米800元11200平方米=總價896(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20xx年5月20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2.合同簽訂後3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及施工技術資料3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50天(日曆天),自20xx年5月20日開工至20xx年7月10日竣工驗收。

二、開工前3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所需材料及設備均有承包方現行墊付購買;

二、工人工資及日常生活開支由承包方現行墊付;

三、發包方負責檢驗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經檢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的30%備料款,計人民幣268萬元。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3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三、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十的違約金。

四、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五、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1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2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鋼構承包合同 篇3

發 包 方:

(簡稱甲方) 承 建 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履行工程合同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程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後,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依照履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承包範圍:

(一) 十一0.00以上廠房鋼屋架部分 (二)本合同不包括水、電、消防、防火塗料、土建、設備安裝,不含土建配套等費用。

三、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總工期自合同簽字之日起 90 個有效工作日完成,進場安裝 80 個有效工作日完工。

(二)基礎工程完工後承建方進場前叁天,發包方應向承建方交付土建驗收合格資料,發出進場通知書,進場安裝時間以承建方收到進場通知書後第二天起計算,總工期按有效工期予以調整。

四、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鋼結構行業評定的合格標準。

(二)承建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施工説明文件進行施工,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技術監督,發包方認為施工與圖紙不符的,應當天發出書面停工指令,並即時與設計單位書面聯繫。

五、工程造價:

總包乾價 : 柒拾玖萬元。

第二條 工程設計

一、由 甲 方負責工程設計,設計圖必須有設計單位的認證簽章。

二、由 甲 方提供完整施工圖兩套給 乙 方。

三、圖紙提供日期:甲方在開工日期叁天之前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按合同要求做好圖紙的保密工作。如圖紙修改,則甲方應在圖紙驗收後的叁天內向乙方提供修改後的圖紙貳套。

第三條 發包方代表

一、發包方應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作為本方代表,對工程現場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處理工程相關事務。

二、發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承建方;發包方代表換人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建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四條 承建方採購材料設備

一、由承建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標準件及其合格證明,必須按方案圖所示,在材料設備到貨的當天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有權拒絕驗收,由承建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得順延。

二、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發包方及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後方可用於工程,因發包方原因使用的,由發包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承建方原因使用的,則由承建方承擔相關的費用。須對材料進行實驗的,工期中斷。

第五條 發包方工作

一、在承建方進場前,做好本工程符合鋼結構安裝要求之土建及預埋件預埋。

二、在承建方進場前,做好本工程內外施工車輛進出道路的修通,並負責維修、接通施工現場的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動力電源(包括水錶、配電板、電錶),要求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到道路暢通,地坪平整壓實(以可承載吊裝作業堆放鋼構為準)以及拆遷障礙等符合安裝需要的必要條件。

三、施工準備期間,向承建方提供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四、提供基礎工程合格的確認文件和基礎工程交工的資料。

五、承建方進場時,發包方應簽發工地晴雨表給承建方,由承建方負責對工地氣候予以記載。

第六條 承建方工作

一、承建方在施工準備階段按照發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方案的設計,經發包方批准後使用。

二、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機械進場。

三、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護非夜間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承建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承建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四、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規定,經發包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因承建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其自行負責。

五、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發包方之前,承建方按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建方自費予以修復。

六、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

七、保證施工場地的衞生整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發包方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第七條 設計變更

一、施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方及承建方進行圖紙會審,圖紙會審的內容,經三方確認後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的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發現方應在當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承建方及時會同設計方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建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搬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修改變更時間工期中斷。

三、發包方如需要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和修改圖紙,界時,工期中斷。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及工期時,必須另行協商。

第八條 施工期的順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承建方的工期順延:

一、按施工準備規定要求,不能提供滿足作業要求的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時。

二、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條件、驗收文件不準或發生變動時。

三、發包方沒有按時交付土建工程時。

四、不能按施工要求提供建築許可證的,從應提供之日起到實際提供止,作開工日期推遲。

第九條 總工期順延(工期順延至以下情況消除時止)

一、重大設計變更,發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的,自提出變更日起到變更項目完成止,作工期順延。

二、在現場施工或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時。

三、因現場代表或(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自未簽證起,到影響消除止,作順延;但因承建方原因造成不能簽證的除外。

四、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停工的,自應停工或停止作業起,到應復工之日止,工期順延。

五、基礎由發包方負責承建的,由於發包方的延期或因基礎上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而影響承建方的正常施工,自影響開始之日起,到影響消除日止,工期順延 ※承建方在以上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情況發生後的三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發包方代表收到報告後應予簽收並在三日內予以答覆,不予答覆的,承建方即可視為報告內容和延期要求均被確認。

第十條 安全施工

一、承建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二、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承建方原因如違章施工、違反操作規程等,造成人員安全或在建工程損壞,其責任由承建方承擔。

第十一條 工程驗收

一、發包方應會同質監、設計、承建方等部門對整體完工工程作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在收到承建方整體竣工通知後的叁至柒天內開始,逾期不驗收的,不影響工程款的支付。

二、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移交或使用。如未經驗收,發包方不得使用,如使用則視為驗收合格。在規定的包修期內,凡因承建方原因造成屋面滲漏等,質量缺陷由承建方保修;由於發包方的基礎質量原因或設計不合理、使用不合理以及超設計規範的自然力破壞造成構件變形和屋面的滲漏,其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三、本工程的竣工資料及報建的相關事宜均由發包方自己負責。

第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應結合鋼結構工程的特殊情況,在本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支付備料款(工程總造價的30%)計人民幣------23.7-----萬元(大寫:貳拾叁萬柒千元整)

2、乙方主鋼柱、樑及人員機具進場當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總造價的30%)計人民幣------23.7-------萬元(大寫:貳拾叁萬柒千元整)

3、主鋼柱、樑安裝完畢當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總造價的20%)計人民幣-----15.8------萬元(大寫:壹拾伍萬捌千元整)。

4、屋面瓦安裝完畢當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總造價的10%)計人民幣-----7.9------萬元(大寫:柒萬玖千元整)。

5、鋼結構工程整體完工當日起七日內,由甲方組織相關部門對本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當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工程總造價的7%)計人民幣-------5.53-------萬元(大寫:伍萬伍千叁百元整)。餘款(工程總造價的3%)計人民幣--------2.37-------萬元(大寫:貳萬叁千柒百元整),作為工程質保金。

6、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單位代表簽字(蓋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保 修

一、保修期限:自鋼結構單項工程驗收合格之後起一年內。

二、保修內容、範圍:保修期間內,承建方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進行免費維修,否則,發包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承建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建方支付。

三、若因環境因素導致合理使用年限降低,免除乙方的一切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均屬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承建方的違約責任:

(一)因承建方的原因致使工程逾期的,每逾期一天,支付違約金 100元給發包方。

(二)本工程質量驗收後不合格的,如能修復的,應在十天內修復完畢並再次提交驗收。

(三)工程竣工後,應由發包方組織質監、設計、發包方等部門進行驗收。

二、發包方的責任:

(一)如因發包方原因造成難以支付的情況發生,即逾期十天仍不付款、難以支付的情況發生,承建方有權要求發包方提供有效經濟擔保,就以發包方自己生產的合格水泥(按當時的市場價下調10%)衝抵等額工程款。

(二)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可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建方由此造成實際停工損失每日的機械租賃費及全體工人的工資及材料庫費。

(三)因發包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要求變更設計而造成的停工、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工期作中斷並賠償承建方由此停工、返工、材料構件、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因承建方原因導致上述結果的,責任及相關費用由承建方承擔。

(四)工程經驗收合格或未經驗收提前使用後仍不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按總造價每日萬分之十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爭 議

本合同發生爭議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第十七條 其 它

1. 凡是按通訊地址投遞的函件不管對方收到與否均視為收到。

2.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鋼構承包合同 篇4

工程名稱:原料庫房、廠房、產品庫房鋼結構安裝

發包方(甲方):平羅縣宇昇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寧夏哲邦鋼結構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20xx年5月13日

簽訂地點:平羅縣太沙工業園區平羅縣宇昇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原料庫房、廠房、產品庫房鋼結構安裝(包工包料)。

二、工程地點:平羅縣太沙工業園區平羅縣宇昇科技有限公司

三、承包範圍和內容:原料庫房、廠房、產品庫房等,鋼結構原材料,型材加工費用及安裝工程費用。

四、工程建築面積:11200平方米。

五、承包工程總價:每平方米800元11200平方米=總價896(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20xx年5月20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2.合同簽訂後3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及施工技術資料3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50天(日曆天),自20xx年5月20日開工至20xx年7月10日竣工驗收。

二、開工前3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

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所需材料及設備均有承包方現行墊付購買;

二、工人工資及日常生活開支由承包方現行墊付;

三、發包方負責檢驗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經檢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的30%備料款,計人民幣268萬元。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3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三、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十的違約金。

四、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五、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1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2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説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3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剩餘一份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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