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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加工承包合同

鋼結構加工承包合同

發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鋼結構加工承包合同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程序,經雙方協商後,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依照履行。

第一條 工程設計技術條件

?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範圍及技術要求(本條款內容可作為合同附件列載)

1、地質資料由__________提供給設計方

2、地震烈度

2.1 地震基本烈度

2.2 鋼結構建築抗震等級

注:氣象資料由承包方按國家現行規範選取

3、建築設計規格及要求

3.1 長 度(軸線) m

3.2 寬 度(軸線) m

3.3 檐口高度 m

3.4 柱 間 距 m

3.5 跨 度(跨數) m跨

3.6 屋 面 坡 度 %

3.7 行車軌頂面高度(吊鈎高度)

3.8 柱網尺寸 m × m

4、結構設計荷載

4.1 屋面均布活荷載

4.2 樓 面 荷 載

4.3 附加懸掛荷載

4.4 行 車 荷 載

4.5 行車(單樑或雙樑)型號

4.6 行車製造廠商及操作方法

4.7 屋 面 風 機 荷 載

5、 材質設計要求

5.1 立柱、屋架樑

架樑樑

材質 構件顏色 備註

5.2 檁條 材質 構件顏色 備註

5.3 支撐 材質 構件顏色 備註

5.4 型鋼 材質 構件顏色 備註

5.5 用於圍護結構的自攻螺釘 材質 構件顏色 備註

5.6 其它材料 材質 構件顏色 備註

5.7 吊車樑 材質 構件顏色 備註

6、 屋面設計構造要求

6.1 外 層 板 品牌顏色: 板型: 備註:

6.2 玻纖保温棉(12kg/立方米) 厚度: 有箔

6.3 內 層 板 厚度: 顏色: 板型:

6.4 透 光 板 材質: 板型: 透光度: %

6.5 天窗或通風屋脊

6.6 機械通風設施

6.7 外包角及收邊板 材質厚度: 顏色

7、 牆面設計構造要求

7.1 外 牆 板 品牌顏色: 板型: 備註:

7.2 玻纖保温棉(kg/立方米) 厚度: 有箔: 無箔:

7.3 內 牆 板 板型: 顏色: 材質厚度:

7.4 外 牆 門 尺 寸 高: 寬: 總面積:

7.5 窗 玻璃: 厚度: 窗材質:

7.6 窗 尺 寸 長: 寬: 總面積:

7.7 雨 篷(門斗) 長: 外挑寬: 高度:

7.8 女兒牆 高度: 顏色: 厚度:

7.9 其它

7.10 外包角及門窗泛水收邊板 材質: 厚度: 顏色:

8、 其它設計要求

8.1 天溝 天溝形式: 材質: 厚度:

8.2 下水管 直徑: 材質:

8.3 基礎 由發包方施工及提供

8.5 防火等級、防火塗料 耐火時間: 分鐘: 材質:

8.6 基礎螺栓 材質根據設計要求,由______________提供。

9、 上述設計技術條件發包方已確認,作為最終設計圖紙依據。

10、 發包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經發包方確認由承包方採購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一、±0.000以上建築鋼結構部分及屋面、牆面(不含砌體和混凝土),詳見第一條相關的內容和最終報價書的報價範圍。

二、±0.000以上鋼結構原輔材料採購、製造、運輸、安裝及按現行國家法規應由承包方支付的費用,及發包方委託的鋼結構施工圖設計。

三、本工程鋼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本工程運輸由_________方負責,運費_______在本合同造價內。

五、本工程基礎設計由________方負責,基礎施工由發包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造價

? 工程總造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具發票:材料、製作費___________萬元,技術服務及安裝費__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 工程設計

?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負責本工程基礎土建的設計。

1、發包方委託承建方負責本工程基礎土建的設計。

2、發包方委託承包方承擔±0.000以上鋼結構部分的設計,發包方提供設計所需要的工藝條件及技術條件(詳見第一條工程技術條件)並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提供全部相關的技術條件和工藝條件,以供承包方進行設計。

3、發包方或發包方指定的設計院須對承包方的鋼結構施工圖進行審核、簽證,並在施工圖進行會審交底後作出書面確認,如在五天內仍不作出書面確認,視為已被確認。

? 承包方責任

1、承包方必須按現行國家鋼結構相關規範和發包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及技術條件進行設計,發包方的超規範要求必須書面告之,承包方在國家規範允許的範圍內給予適當傾向量。

2、在合同生效,如基礎圖由發包方負責設計,發包方提供全部相關資料及技術條件後___天內,由承包方提供基礎反力和柱網布置圖,供發包方設計基礎圖;如基礎圖由承包方設計,發包方提供全部相關資料及技術條件後___天內,由承包方提供有資質設計院圖籤的土建基礎施工圖-------套。

3、承包方代表不經書面有效授權無權設立、變更、終止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其所發出的要約與承諾必須符合本合同的條款,凡有衝突者,均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第五條 工地代表責任

? 發包方駐工地代表

1、發包方任命的駐工地代表及其委託代理人、由具體管理人員擔任,並代表發包方簽發有關工程聯繫單、驗收單、結算付款單等,一經該代表簽署的所有單據具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簽單無效,以本合同條款為準。若發包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五天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後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指令、聯繫單、通知、須經其本人簽名,並以書面形式遞交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時間後方生效。

3、發包方駐工地代表或委託代理人:共計__________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實行監理公司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授權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時間:______________權限___________。

?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1、承包方任命委派的駐工地現場代表及其委託代理人,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並代表承包方簽發有關工程聯繫單、驗收單、結算付款單等,該代表經授權後行使承包方進入現場後的權力,所簽署的聯繫單、通知、驗收單具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簽單無效,以本合同條款為準。若承包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五天書面通知發包方,其後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工程竣工時,代表的權力終止。

2、承包方代表的聯繫單、驗收單,須經其本人簽名,並以書面形式遞交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收到時間後生效。

3、承包方駐工地總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施工準備

? 承包方

1、由承包方提供設計時,本合同生效並收到發包方完整準確及有效的設計條件後____________天內,向發包方提交設計圖紙,發包方在簽收圖紙後必須在五日內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逾期則視為已被確認。

2、在本合同生效及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後_________日內向發包方提供施工圖___________套,並通知發包方組織設計會審和施工圖交底會議,會後______日內,由發包方提出會審紀要和修改決定,交承包方修改設計,如有設計變更的,則工期視變更情況作相應調整,增減的工程量按報價單計算作相應調整並另籤補充合同。

3、組織原材料採購製造加工,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機械進場。

4、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 發包方

1、合同約定委託承包方設計的,在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由發包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資料及技術條件,供承包方設計,在設計完成後有義務書面確認設計。

2、承包方進場前做好本工程符合鋼結構安裝要求的混凝土基礎及預埋螺栓並驗收合格,同時提供全套土建交工資料及發包方驗收數據的結論。如無條件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須做好石塊地坪或夯實地坪,以保證承包方的安裝機械能隨意移動。

3、在承包方進場前,保證本工程施工所需各類車輛進出道路的暢通,以可承載汽吊通過和施工作業為最低標準;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的施工用水及照明和動力電源(包括水錶、配電板、電錶),並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並負責維修。做到道路暢通,地坪平整壓實,可承載吊裝作業和堆放鋼構為準,拆遷障礙物等符合滿足鋼結構安裝的條件。

4、開工前辦理建築許可證等。如因無建築許可證而發生的相關責任和一切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鋼結構工期自合同簽字發包方付達定金之日起_______內完成。其中設計______天,製造_____天,安裝自進場起_____天完工.

二、發包方基礎工程完工後要求承包方進場前__________天,發包方應承包方交付土建驗收資料,承包方確認施工現場符合施工要求後,由發包方發出進場通知書,進場安裝時間以承包方收到進場通知書後第_________天起計算,總工期按有效工期以予以調整。

三、除下列“9”款以外,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經監理工程師或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順延:

(一)、開工日期順延至下款情形消除時止

1、按施工準備規定要求,不能提供滿足作業要求的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時;

2、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條件、驗收文件不準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時;

3、 發包方沒有按時交付土建工程驗收資料的。

(二)、下列情況作總工期順延

4、重大設計變更,發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的,自提出變更起到變更項目完成止,作工期順延;

5、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時;

6、因現場代表或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自未簽證起,到影響消除止,作順延;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定金款,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從應付款之日起,到以款項實際收付的時間止,工期作相應順延;

8、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及國家法規並強制性技術規程,要求必須停止作業或停工的,自應停工或停止作業起,到應復工之日止,工期順延。

9、基礎由發包方負責承擔的,由於發包方的延期或因基礎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而影響承包方的正常施工,或因發包方負責的其它工程項目因交叉施工而影響承包方正常施工的;自影響開始之日起,到影響消除日止,作工期順延。

四、承包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的14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向發包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發包方代表收到報告後應予簽收並在14天內予以答覆,不予簽收的,承包方將以郵電形式予告之,告之後逾期不予答覆,承包方即可視為報告內容和延期要求均被確認。

第八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相關規範合格標準。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及發包方要求精心設計,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説明文件進行施工,接受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如果施工與圖紙不符的,發包方應自發生當天發出書面停工指令,並即時與設計單位書面聯繫.

三、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標準件,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或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 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標準件,也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

3、 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出正式書面通知後方可用於工程。

4、 鋼構主體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圍護系統的安裝。

5、 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項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項工程質量的評定結果送發包方。

6、 如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7、 承包方發出工程竣工通知後,承包方開始對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時間為一年.

第九條 鋼結構材料的供應、 驗收

一、 發包方供應或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的一方承擔。

二、 材料須代用的,發包方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取得設計單位認可後,可以代用,承包方要求材料代用的,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在兩天內給予允許或不允許的答覆,兩天內不答覆的,視為允許代用,承包方將代用的材料試驗報告、設計單位意見及代用後的費用函告發包方。

第十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工程價款結算辦法,並結合鋼結構建築的特殊情況進行支付與結算。

一、本工程簽訂後的三日內,發包方應支付完畢合同總價的__30_____%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二、本工程鋼樑、鋼柱進場三日內,發包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30_____%作為工程進度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承包方開始安裝。

三、圍護材料開始進場三日內,發包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30_____%作為工程進度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承包方開始安裝。

四、安裝竣工通知發出後的七天內付足合同總價的____97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餘款___3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作為質保金留滯,質保期為一年,待質保期滿後三日內付清全部質保金。

五、如因發包方原因造成難以支付的情況發生,即逾期三天仍不付款,承包方將限期發包方提供有效經濟擔保,若發包方不能在承包方書面通知的期限內提供承包方認可的有效擔保,承包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的履行。

六、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工,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相關經濟損失,對延誤的工期作雙倍延長。

七、發包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且又不能在承包方限定時間內提供承包方認可的經濟擔保時,承包方有權停工並將限定合理時間內由發包方將工程抵押給承包方,不辦理抵押或不按時辦理的,承包方將申請人民法院對在建工程強制留置拍賣並在拍賣後取得優先受償。受償全部工程款後,承包方恢復施工,期間發包方不得轉包未完工程。

八、本合同結算方式:銀行即期匯票,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九、本工程發票,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技術服務及現場安裝部分開具發票,承包方所屬公司內製造的構件材料由所屬公司開具發票。

第十一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正式的設計施工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履行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紀要的義務,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方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的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發現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提供設計圖紙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修改變更期間工期中斷。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發包方技術要求及設計標準的前提下,優化設計、修改工藝、其節約的價值歸承包方。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界時,工期中斷,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和工期時,必須另行協商,承包方在取得投資證明落實,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工期繼續予以實施。

五、如由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的,如發包方需變更設計時,應由發包方正式以書面通知承包方進行設計變更,辦法與上相同。

第十二條 工程驗收

一、混凝土基礎工程由發包方驗收或監理驗收合格後在發包方發出《進場開工通知》前交承包方複驗。

二、鋼結構工程驗收:按施工圖及説明文件、國家現行鋼結構工程標準進行中間驗收,驗收應在竣工通知發出後五天內開始,工期自驗收通知發出後中斷,逾期不進行中間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

三、發包方應對整體完工工程作最終驗收,最終驗收應在收到整體竣工通知十天內開始,逾期不驗收的,不影響支付工程款。

四、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使用,如未經驗收,發包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則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五、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屋面、牆體滲漏等質量缺陷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在規定的保修期內,由於發包方的基礎質量原因或不合理使用以及超設計規範的自然力破壞造成的構件門窗變形和屋面、牆體的滲漏,其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三條 獎勵及違約責任

? 承包方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

二、因承包方過錯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使用的,每天按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五償付逾期違約金。

三、承包方負責提供設計圖紙的,因設計錯誤而造成的各種費用增加的結果自負,延誤工期的,向發包方支付設計錯誤部分的逾期違約金,越權代理設計的,承擔越權代理之責任。

四、如發包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方有權停止施工,並在工程進度款收到十日後再開工,工期雙倍順延,停工造成的在建工程損失、恢復施工必須的額外支出及相關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開竣工日期可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承包方的實際停工損失每日的機械租賃費及全體工人的工資並材料庫存費。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要求變更設計而造成的停工、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工期作中斷並賠償承包方由此停工、窩工、返工、材料構件、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失去工程質量異議權並工期異議權,依法視為驗收合格。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10天后發包方不組織驗收的,按全部工程造價自通知送達之日起償付每日萬分之五逾期違約金,並視為工程已驗收合格。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進度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其所延付金額每天按萬分之五償付給承包方,並允許承包方停工,工期相應雙倍延期。

六、工程提前交付使用時,發包方應給予承包方工程總價的每天萬分之五的獎勵,在承包方通知竣工驗收發出十日內付清。

七、工程經驗收合格或未經驗收提前使用後仍不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按總造價每日萬分之十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安 全

一、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過程中,發包方人員除駐工地代表外未經現場工程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否則,造成其人身安全或引起其他安全事故均由發包方負責。

二、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承包方違章施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人員安全或在建工程損壞,其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三、承包方應在其認為必要的處所設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欄。

四、未盡事宜,按國家安全生產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 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的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份。甲已雙方各執________份,本工程合同所屬合同條款、協議條款、方案圖紙、施工圖紙、招標文件、投標書、招標會議記錄、中標通知書,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現場代表簽署的聯繫單、指令單、會議紀要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本合同具有最高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成立,收到定金後合同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滿結算工程款支付完畢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定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並與合同一併具有法律效力。

發包方:(全名)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經 辦 人:

單位地址:

開户銀行:

帳 號:

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承包方:(全名)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經 辦 人:

單位地址:

開户銀行:

帳 號:

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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