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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構分包合同(通用3篇)

鋼構分包合同(通用3篇)

鋼構分包合同 篇1

發包單位(甲方):

鋼構分包合同(通用3篇)

承包單位(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⒊承包範圍和內容:

按照設計圖中包含的如下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期限

⒈開工日期:本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以合同簽訂後乙方接到甲方正式通知進場施工之日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總工期為 天。

⒊如遇下列情況,經監理、甲方代表現場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⑴重大變更設計,提供的如工程等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⑵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⑶非乙方原因。

⑷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而影響施工。

第三條 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⒈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⒉合同價款:

3.預算報價清單見合同副件。

第四條 質量標準

⒈本工程質量等級要求:合格;

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強制性標準施工,並接受監理單位及甲方派駐工地代表的監督。

第五條 甲、乙雙方義務

⒈甲方義務:

⑴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肆套。 ⑷提供施工現場施工面的交接。

⑸委派項目部進行現場管理工作

⑹按合同的約定及時辦理驗工計價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⒉乙方義務:

⑴協助甲方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報告等,並及時送甲方及有關部門。

⑶按合同約定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⑷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合同約定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監督。

⑸乙方負責在甲方指導下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工程的施工和竣工資料。 ⑹已完工的工程,在驗收交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乾淨施工場地。

第六條 材料供應

⒈全部工程材料、施工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⒉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設計、施工驗收規範要求和質量標準,附有產品合格證,並按國家規定進行試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合格證及試報告據作為竣工資料交甲方)。

⒊對乙方自行採購的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清理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合格材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且工期不予延長。

第七條 施工質量及安全

⒈隱蔽工程以及其他關鍵工序,乙方必須按規定提出申請,等甲方、監理人員檢查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無檢查簽證的隱蔽工程視為不合格工程。

⒉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和監理公司,乙方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承擔一切責任。

⒊工程竣工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

⒋在施工中,乙方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和建設單位關於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持保護,保障施工人員和人民羣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設置照明和保護,警告信號標誌和看守,避免人身傷亡事故。

⒌乙方應根據國家現行安全操作規程及甲方工地的有關安全制度要求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進行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若發生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造價和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1、結算依據:本工程造價根據設計圖紙等相關的設計文件,按照雙方約定及本市的材料信息價和相關的取費標準計算。

2、結算方式:工程按工程總價的85%和甲方結算,由甲方負責交納所有的和本工程有關3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甲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五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給甲方辦理工程交工手續。

4、付款方式:

乙方的材料進場後, ;

鋼結構部分安裝完畢後, ;

鋼結構工程通過合格驗收後, 。

4、保脩金支付:

第九條 合同價款調整。

發生下列情況,合同價款可作相應調整:

⒈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⒉原預算批准單位和建設單位批准的經甲方認可的變更設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⒈乙方責任:

⑴嚴禁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轉包,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將工程分包或轉包,違約將追究有關責任。

⑵工程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的,負責無償整修或返工,直至工程驗收合格,並擔負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責任。

⒉甲方責任:

⑴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責任,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⑶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

⒈竣工驗收,以國家對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和施工設計圖紙及説明書、施工技術文件和質量保證資料為依據。

⒉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及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解決,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時,可向當地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合同未盡事宜和未列入事項,由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款結算清後失效。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

發包人: 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鋼構分包合同 篇2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景德鎮近現代陶瓷工業遺產綜合保護開發項目――A、B、C區鋼結構工程

分包工程地點: 景德鎮市新廠西路150號(原宇宙瓷廠)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A1、A2、A3、C1、C2、C3、C5、C6、C8、C11、C15樓號鋼結構(樑、柱、樓梯等)的深化設計(出圖及計算書)、製作(含除鏽塗裝、防火塗料)、運輸及安裝 。

二、 分包合同價款(暫定):

大寫金額:人民幣 壹仟柒佰叁拾萬 元整,小寫: 17300000.00 元。

本合同價款為含税綜合單價,閉口包乾(詳見附件分包人的報價單)。

三、 分包工程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20xx 年 11 月 20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20xx 年 05 月 20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90 天。分包人必須根據承包人節點工期要求,落實好各項材料、設備、勞動力等調配工作,不得因承包人或發包人工期的調整而增加任何額外的費用。

四、 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一次性驗收合格 。

五、 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招標文件、補遺文件、澄清文件、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 分包人的投標書及報價書、承諾書及其他附件;

4. 除工程價款及與造價、付款有關條款之外的總包合同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本合同專用條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 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六、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質量等級,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全部責任。

十、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分包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的充分授權)、施工本工程的相應資質、能力,並承諾提交給承包人的資格、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書及授權書均為真實、合法、有效。

十一、 合同份數及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20xx 年 11 月 15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上海市寶山路888弄12號303室

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各執二份,正本不得省略通用條款,副本可以省略通用條款(通用條款對正副本均有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本合同在加蓋合同專用章或法人公章,並由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署後生效。

承包人:(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分包人:(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鋼構分包合同 篇3

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及地點:

本工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國家經濟合同法條例規定,同意訂立合同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承包方式及內容

(一)、承包方式:總價包乾

(二)、承包內容:乙方包鋼結構、屋面、圍護的材料、製作、生產運輸、安裝。但不含土建配合費和防火。

第二條:工程總造價:

工程總造價: (¥ 元,含總包費3%);未含税收,如要乙方提供發票,在總造價的基礎上加5.72%作為税金。

第三條:工期:

工期初定為 天, 從 到 。

第四條:付款方式與結算方式:

(一)、合同簽訂後兩天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3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 元整(¥ 元)

(二)、鋼結構到貨兩天之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30%作為到貨款;即人民幣: 元整(¥ 元)

(三)、屋面材料到貨兩天之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30%作為到貨款;即人民幣: 元整(¥ 元)

(四)、工程進度達到80%時,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5%作為進度款,即人民幣: 整(¥ 元)

(五)、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三天內,一次性付清合同總額的5%的餘款,即人民幣: 整(¥ 元)

第五條、工程技術條件:(詳見圖紙)。

第六條、工程質量

(一) 鋼結構工程乙方應按照(鋼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JGJ17-88)進行設計選材、製造和安裝。

(二) 鋼結構工程乙方應按照相應的國家規定進行設計,生產和安裝。

(三) 乙方應嚴格保證材料質量,加工產品嚴格檢驗,檢驗記錄留廠內備查,出廠產品附備查驗文件。

(四) 乙方設計圖紙需及時提交甲方確認後方能製造安裝。

(五) 所有鋼結構表面必須作防腐處理。二底漆二面漆。

(六) 乙方對鋼結構的使用性和安全性能負責。

第七條、驗收和資料:

(一) 驗收

(1) 工程竣工,乙方自檢通過後報甲方組織驗收,並以竣工驗收為準。

(2) 驗收方法採用國家標準及本合同的質量要求進行質量驗收。

(二) 資料

(1) 驗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有關的產品合格文件及有關質檢評定資料一式三份,作為整體工程資料備案,資料按GB(JGJ17-88)整理。

(2)本工程一切來往文件、通知、請示等資料均需有對方工地代表簽字方為有效,如有發生爭執當以有效文件為依據。

第十一條、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 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和進行結算.

(2) 及時組織審核乙方的設計、施工等有關圖紙和工程竣工驗收。

(3) 組織鋼結構安裝用工作面的驗收,工作面不合格乙方有權拒絕安裝並順延工期。工作面(主要指基礎平面等)不屬於乙方承包內容,甲方必須提供合格工作面,不得推卸責任。

(4) 協調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業主、土建等方面的關係。

(5) 組織有關單位檢查和處理四邊建築物情況,做好防護和善後工作,因此發生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6) 協調本工程施工過程中與各方面的關係。負責與有關方面協調,提供本工程水電接駁以及生產臨時場地,提供安裝人員住宿。

(二)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組織材料,生產和安裝。並做好自檢工作,確保質量和進度。

(2) 接受甲方工地代表的質量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因製作安裝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質量、安裝事故,由乙方負責,返工費用自理。

(3)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治安條例,做到文明施工,並對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負責。

(4) 負責所有進場材料的保管及未驗收的成品保護。

(5) 指派專門工地代表或負責人,以便聯繫工作。

(6) 工程竣工驗收後,清理現場(包括生產,生活的材料和臨時設施)。三日內全部退出現場。

(7) 乙方負責自工程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而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免費保修。

第九條、其它

(1) 本工程為專業較強的工程,乙方不得轉包給第三者。

(2) 本工程以總價包乾,竣工後按合同不變總價結算。

(3) 甲方由於資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沒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曰期可相應順延。

(4) 由於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工期,可根據甲方工地代表簽證後順延。

第十條: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和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在合同執行中雙方發生爭執,經協商不能調解時,由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日起一年保修期滿自行失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任何一項條款禁止單方改動,如需改動,雙方代表人同時簽字,並蓋雙方合同章(或公章)方可生效,否則視為無效條款。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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