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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精選22篇)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精選22篇)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1

發包方:____________(甲方)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精選22篇)

承包方:____________(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税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一份,申辦林權證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 四至:東: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承包價格: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 --------------------------------小寫: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梨樹、松樹

六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

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積:共  畝。

二、承包費

1、承包費每年   元。從   年  月  日開始交納承包費,以後每年的 月 日必須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2、一次性交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荒山有繼承權,如需轉讓承包權,需經甲方、鑑證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內,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並對發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權、擁有監督權。

2、協助乙方保護荒山綠化成果,乙方舉報偷伐樹木、破壞植被、上山放羊的行為,甲方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保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3、指導乙方按上級要求進行荒山綠化。承包區內,原有村集體分給個人的樹木、承包給個人的土地、產量地以及土地邊4米荒坡仍歸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樹、砍伐或破壞,只有看管義務。

4、對乙方的綠化目標完成情況及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未經甲方同意,不準乙方在承包區內自行或允許他人進行採石、採砂、挖土、建築、放牧、養羊等行為,發現有上屬情況、經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將廢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將荒山收回另行發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產經營權,收益歸乙方,所栽樹木所有權歸乙方。

2、乙方負責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盜伐工作。

3、乙方發現有盜伐樹木、破壞植被、牛羊進林區等行為,除立即制止外,還應及時上報村委和上級部門,由村委配合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4、未經林業部門和村委批准,不得隨意砍伐或賣伐樹木。

5、在承包期限內,如因國家、集體建設(如:公路建設、旅遊開發、礦產、水利資源開發、外商投資開發、大型公益性事業等)需佔荒山,乙方應顧全大局,在獲得適當合理折價(按當時市場價)賠償後,無條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政府、市林業局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鑑證方:

年  月  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發展農村經濟,甲方自願向乙方出租集體所有權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於經濟作物的種植、經營。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二條 租賃用途

經濟作物、糧食、蔬菜以及其他種植業。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當年租金共 元(大千百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

第五條 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甲方應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擁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權。 2 、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他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行為。

3 、甲方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5、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

6、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 、乙方對租賃地面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 、乙方對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路、開發等。

4 、如遇政策因素對乙方承租土地進行規劃,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權補償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補償費。

5、乙方享受 國家對土地的補貼政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違約,如甲方違約或毀約必須賠償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並承擔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以按地面作物時價的總價值的30%計算);如乙方違約或毀約,則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1、租賃期滿後,乙方所建的房屋、機械設備等生產、生活設施以及林地上的樹木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租賃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5、本協議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的荒山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米,東西長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北至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6

發包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材林、經濟林等。

第二條 林地山名為,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積為 畝,以人工測量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造林、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五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並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元,如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內,乙方應在每年的12月

31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款項給甲方。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為基數,從確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第六條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以及林木砍伐手續。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採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林地發包後,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儘快實施植樹造林。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並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採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後,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並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範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徵佔的。

3、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採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後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後,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複印件或縣給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會簽章: 鎮政府簽章: 林業站簽章:

20_年 月 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7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積:共  畝。

二、承包費

1、承包費每年   元。從   年  月  日開始交納承包費,以後每年的 月 日必須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2、一次性交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荒山有繼承權,如需轉讓承包權,需經甲方、鑑證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內,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並對發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權、擁有監督權。

2、協助乙方保護荒山綠化成果,乙方舉報偷伐樹木、破壞植被、上山放羊的行為,甲方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保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3、指導乙方按上級要求進行荒山綠化。承包區內,原有村集體分給個人的樹木、承包給個人的土地、產量地以及土地邊4米荒坡仍歸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樹、砍伐或破壞,只有看管義務。

4、對乙方的綠化目標完成情況及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未經甲方同意,不準乙方在承包區內自行或允許他人進行採石、採砂、挖土、建築、放牧、養羊等行為,發現有上屬情況、經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將廢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將荒山收回另行發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產經營權,收益歸乙方,所栽樹木所有權歸乙方。

2、乙方負責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盜伐工作。

3、乙方發現有盜伐樹木、破壞植被、牛羊進林區等行為,除立即制止外,還應及時上報村委和上級部門,由村委配合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4、未經林業部門和村委批准,不得隨意砍伐或賣伐樹木。

5、在承包期限內,如因國家、集體建設(如:公路建設、旅遊開發、礦產、水利資源開發、外商投資開發、大型公益性事業等)需佔荒山,乙方應顧全大局,在獲得適當合理折價(按當時市場價)賠償後,無條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政府、市林業局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鑑證方:

年  月  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8

甲方(發包方):修溪鄉葛藤溪村1組村民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後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後 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採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0_年,即從20_年1月1日 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採伐出售須扣除採伐時的税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

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 所佔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並承擔管護責 任,並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並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後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 址: 住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 證 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9

甲方:

乙方:

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發揮雙方的優勢,增加農民集體收入,經雙方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甲方同意將其集體所有的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雙方議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積和範圍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地段,實用面積 畝,以現狀四周範圍及雙方簽字蓋章的紅線圖確認為準,現狀不明確的以紅線圖為準。

二、 承包期限

雙方議定承包期限為。承包期屆滿,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權、產權按使用狀態無條件、無償歸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條件乙方有承包優先權。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的標準為: 乙方應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幣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 本合同範圍內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種林木種植、農牧業種養以及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審批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經營項目,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應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經營有嚴重污染的項目。

五、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保證本合同山林土地發包程序合法,保證本合同所有條款已取得本集體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證發包給乙方的山林土地為其集體所有,保證與其他方無任何爭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進行的經議、糾紛或債務,未設置抵押擔保。

3、 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時辦妥發包範圍內山地與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將山地移交給乙方使用。

4、 協助處理山林土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5、 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並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佔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6、 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

1、 乙方的權利義務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有權在承包土地範圍內依法自主開發經營。

2、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費。逾期支付,按應付金額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違約金並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 乙方在承包該土地時,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規劃建設道路網絡及搭建相關臨時建築,但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終止合同,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錄用當地村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資建造的經營設施擁有所有權。

6、 在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在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承包範圍內山地上的林木。

7、 承包期間內如遇國家建設需要,徵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時,甲方應負責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該土地各項補償手續,附(定)着物補償收益總收入歸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徵收補償款歸甲方。同時,甲方按實際承包期間計收承包費,以每年人民幣 計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應在土地被徵用後30天內一次性全額不計息將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還給乙方。

8、 承包期間內乙方若要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徵用開發承包範圍的土地,乙方無需支付任何徵地補償款給甲方。

9、 承包期間內,甲方同意乙方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徵用開發承包範圍的土地,乙方可對承包的土地採取改變土地性質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也包括經營其它項目,如農家樂、休閒旅遊、養生會所、農牧種養等。

六、 違約責任及不可抗力條款

1、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若由於設定有其他權利瑕疵、山林土地權屬不清或相鄰界限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應全額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足額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甲方已經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4、 如出現地震、戰爭、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則雙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責違約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 其他

1、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相關證件,辦理相關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 乙方取得項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標後,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可依法辦理項目徵地手續。甲方應配合提交有關辦理土地使用證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簽名等。

八、 糾紛處理

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同處理,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補充議定內容作為合同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10

發 包 方: 村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村委會主任

承 包 方: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董事長

為有效使用荒地,促進 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性質為荒山(未利用地),位於鞏義市小關鎮段河村,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為:東至 ,西至 ,南至路,北至 。(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 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為 畝(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後,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後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為準。

1.3本合同項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現狀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範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權屬證書複印件,在沒有提交權屬證書之前,甲方應先提供可證明其擁有該土地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1.5甲方承諾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未利用地範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未利用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為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 年(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為 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為 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税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批准及授權

5.1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事項應當事先經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由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委會主任與乙方簽署本合同,並將本合同報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簽署後,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申請鞏義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並向乙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六條 承包土地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依法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及投資、經營管理權,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權。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範圍內進行種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電、鋪設管線、搭建臨時設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6.2乙方在對荒山承包期間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對乙方經營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經營虧損為由請求減少或降低承包金數額。同時,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況下,無論甲方盈利狀況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經營獲利為由請求乙方增加或變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證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藉口到承包土地區域內從事開墾、種植、放牧、取土等行為,不得進行堵路、堵門、停電、設置障礙、設卡收費等一切影響乙方經營的違法活動。承包土地區域內乙方可以進行封閉經營及管理,甲方確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進入承包土地區域,或從事其他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活動。

6.4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承包土地周邊相鄰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係,排除和解決影響乙方正常承包經營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七條 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7.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依法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承包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讓或流轉之後,受讓方或接受土地流轉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同等權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為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減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後的剩餘年限,在該期限內第三方有權依法自主承包經營。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內,如遇國家依法徵收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補償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農作物、建築物、構築物等附屬物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承包期滿後的處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滿後,如甲方繼續發包本合同項下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同意繼續承包的,雙方另行續簽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滿如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時,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種附屬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屬物等附屬設施,應當按接收資產時的市場價值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款以雙方協商的價格或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價值為準。待甲方付清補償款後,乙方將林木、建築物等附屬設施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九條 陳述與保證

9.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為簽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權。

9.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設置任何第三人權利,也不存在可能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構成障礙的其他任何權利瑕疵,並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維持該等狀態不變。

9.3 在本合同期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收回乙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滿後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保障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9.4 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確保乙方獨立擁有該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和收益權,確保國家和政府對該承包土地地上建築物等附屬設施、林木等的一切補償金和優惠政策全部歸乙方享有;並負責協調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與政府主管部門、土地相鄰方及村民之間的關係。

9.5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管理承包土地;有權依法對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屬設施、林木等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甲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併為乙方依法行使權利提供一切便利,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甲方保證承包土地流轉後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與承包方同等的權利。

9.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證搞好承包土地及周邊的環境保護,不得在承包土地範圍內進行有損環境保護的經營活動。

9.8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並協助乙方申請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辦理權屬登記證書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下列情形變更的,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享有並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的;

(2)甲乙名稱、姓名改變的;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的;

(4)乙方發生分立、合併、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東或繼承人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違反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出現任何一項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則違約方應補足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使守約方獲得充分救濟。如雙方對損失計算存在爭議時,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為守約方每天損失額為5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約定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11.4凡與本合同簽訂、履行、解釋等有關的爭議,協議各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並依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餘文本提交批准登記部門備案。

(本頁為荒山承包經營合同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批准機關: (蓋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1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 縣 鎮 村民委員會 轄區內土名 山的林地,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 年,即期限為: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合同簽訂後現金一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為三個月內。承包費為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林地現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 項規定處理:

1. 全部地上物作價 元,價款由乙方於合同生效當日一次繳交給甲方,交款後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依法自主處置。

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採伐處理,於二○ 年 月日前處理完畢,並將林地交給乙方使用,逾期視為甲方放棄處理權,其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複印件。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內,甲方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

4.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4、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税費。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桉樹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八、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十、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

十二、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12

___村民委員會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户 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鞏固和發展村石榴園,增加經濟收入,提高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議,特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建豬圈搞養殖和種植,其土地所有權及其產權屬甲方集體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產、銷售權,但沒有買賣權。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法經營,提供技術信息和經濟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樹,從而得到更好地經濟效益。

三、承包範圍

北起 南至

東起 西至

四、承包荒山畝數

五、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 年

六、乙方應在承包範圍內的零星荒地和空閒地,補栽石榴樹,經甲方驗收後,確定棵樹 棵從第五年元月一日開始繳納承包金,每年每棵應繳6元,上繳承包金時間,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須繳清,否則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額的3%罰乙方違約金 交給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交給甲方的承包金外,國家或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税費等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承擔。

乙方應保護好承包範圍內的松樹,不準隨意砍伐,沒少一棵對乙方進行100元以上,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訂日期:

甲方:_________村委會 公章

甲方代表人 (簽章)

乙方代表人 (簽章)

年月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13

出租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為響應安徽省千萬畝森林增長工程建設號召,更好更快地綠化荒山荒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範圍:

本合同所訂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點在埇橋區符離鎮樑套村的西山,小地名為。其四至界限為(見附圖):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為70年。即----年12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將採取出租使用權和經營權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荒山荒地的流轉給乙方使用和經營。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於:荒山綠化、栽植幹雜果、生態(農家樂)旅遊等。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用於非林建設。

四、承包的面積、價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畝,畝/元。

2、荒坡地:畝,畝/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額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費;每次承包費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據有甲方收款簽字為準。

五、地面附屬物的處置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2、杏樹: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3、雜樹: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以上承包範圍內樹木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共同協商,一次性作價補償後,乙方應一次性付款給甲方;甲方在收款後不再享有其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其後的`各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所承包範圍內山林應完整的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承包的荒山荒地無權屬爭議,協助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甲方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佔有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以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

4、在承包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與周邊的村民關係及承包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承包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應無償提供給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及時向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地、林木權屬變更登記,並積極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其承包範圍內的荒山荒地進行自主經營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甲方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

2、承包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扶持、優惠、補助等合法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5、乙方在承包期內除交納所承包費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權拒絕。

6、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承包範圍內的路網、供電及灌溉等設施進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設相應的護林用房等護林設施,其費用自理。

7、在承包期內如遇政府部分徵用時,其補償費用為乙方所有,所剩餘未徵用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平等協商後選擇終止合同。

8、承包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承包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承包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承包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4、本合同實施期滿後,甲方願意繼續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承包。

1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本合同簽訂後需由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公證。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者利益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災害、國家徵佔用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佔用出租給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佔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廢除。

5、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合理合法的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現下列情形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1、承包期間,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非法佔有乙方種植植物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則每延遲一個月應向乙方償付萬元的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支付承包費的,每延遲一月,應當向甲方按每畝元償付違約金。

九、合同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均可向林業部門、鄉鎮政府或司法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證機關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賃荒山荒地地形圖

2、甲乙雙方法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林權證複印件

3、其他重要證件的複印件(如營業執照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公證(鑑證)機關(蓋章):

年月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14

甲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

二組組長(簽字) 身份證號:

四組組長(簽字) 身份證號:

五組組長(簽字) 身份證號:

乙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村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從業種植等農業及商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流轉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流轉費用: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後一次性付清上一年度流轉費用_________元(大寫: )。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一致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在開發流轉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及挖掘土方,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七、乙方在荒山流轉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乙方自行處理。

八、甲方人員不得破壞乙方流轉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在荒山流轉期間,山林防火由甲方負責。

九、乙方取得土地流轉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商業及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原流轉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以內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一、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流轉經營户,甲方應讓乙方享受招商引資和荒山流轉的各種優惠政策;

4、乙方的流轉期間,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協調處理與周邊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間的關係,出現爭議及時解決,並不得由此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

5、在流轉期間,甲方應及時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辦理承包經營期間水、電、路的連接,使用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的事項。

6、乙方在流轉期間,有權享受除流轉費外同甲方其他流轉經營户同等的待遇,有權使甲方及所屬村民組的公用水源,電力設施和其他公用設施。

7、流轉期間,乙方有權選擇轉讓,轉包,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經營。

十二、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乙方在流轉地段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有權從甲方處獲得相應的補償,乙方在承包範圍內之添附不便移動的林木,房產等財產由雙方協商作價,協商不成的,依法評估由甲方接收,並一次性付清相應價款。動產部分由乙方自行處置,合同終止時,乙方添附的所有財產由乙方在期滿後三個月內另行處置。

十三、原荒山樹等附屬物,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歸乙方所有。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期間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五、違約責任: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流轉費總額3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圍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六、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七、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八、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改荒山和荒地優先流轉權。

十八、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書一式五份(叁頁壹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叁份備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為了綠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無法自籌資金造林的情況下,經過村民小組多次開會研究,在小新和小新街村委的監督下,公開的將左衞屯村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 經甲乙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羅嗦坡現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面積約600畝。

二、四至界線:東至東山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溝底農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樹凹子)。此範圍內的山場(古城王壩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現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損壞,歸乙方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範圍內的一切植物(林木、礦、土、石等)資源歸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轉讓權、所有權。

2、若遇國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設佔用到林地,所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讓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撓。

3、合同期滿後,乙方若需繼續承包,同等條件單價,繼續承包,若乙方不願意繼續承包,地徑達2c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處理,地徑2c以下的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並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經濟林木等。

5、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內將現有的荒山進行綠化造林(樹種不限),________年不造林,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退賠乙方所交的錢,不承擔任何責任。

6、若羣眾葬墳,乙方須同意。但甲方和葬墳者必須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須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組手續時,村小組必須無條件配合並提供相關手續。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後,在林業部門同意批採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干擾阻撓,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承包金額: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內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為主,甲方協助。偷砍盜伐或森林火災損壞的林木,甲方概不負責。

七、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17

甲方xx縣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執行董事。

乙方xx縣x鄉xx村xx村民小組。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x溝、小x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18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40%股份),(_______________ )(30%股份),( _______________)(30%股份)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現任組長將稻穀條村民組範圍荒山(約一千三百畝)承包給乙方開發生態旅遊,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給乙方經營開發建設等。地面附屬物甲方清點補賞給乙方後歸乙方所有,甲方漏點的附屬物自乙方補賞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異議,應有甲方負責。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賃期限________年,今後荒山  如有國家補貼應歸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補賞給甲方荒山費用( )元。甲方將林權證過户給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 四至邊界:  東指:南指:西指:北指:  

二. 租賃價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畝( )畝元

2.非耕地: ( )畝( )畝元

3.耕地: ( )畝( )畝元   

三、地面附屬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樹( )棵,( )棵元

3.板栗樹( )棵,( )棵元

4.雜樹( )棵,( )棵元  

四.租賃標準:  租賃時間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賃費為:( )元,每年提前一個月支付

4、每次租賃金交付給甲方當屆村民小組負責人(組長、會計),並由其發給各農户,甲方提供給乙方正式收款憑證。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將所租範圍內山林完整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租山林無權屬爭議,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該租賃山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4、在租賃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租賃山地周邊的村民關係及租賃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租賃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通往____區域12米寬的道路,包括山門口一塊空地,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此租賃地進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

2、租賃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優惠、待遇等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租賃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賃期內除交納所租賃地的租金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攤派有權拒絕。

6、租賃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租賃範圍內的水系、路網、供電及水利等設施進行改造,其費用自理。

7、在租賃期內如遇道路徵地或政府部分徵地時,其補償費用乙方所有,所剩餘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選擇終止合同。

8、租賃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租賃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租賃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3.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在建設中可以用甲方羣眾務工。  

1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5、本合同簽訂後需由村級和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保證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租賃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廢除本合同。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六、糾紛解決  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東三人和村委會和  村民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資或轉讓他人,乙方的股東全部到場簽字,否則無效。

4.合同後附清單  

八.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佔土地每畝每年( )元,由當年組長收納,並出具收據。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

村委會鑑證:________鎮司法所鑑證: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19

篇,歡迎閲讀參考!

荒山承包合同範本

(一)

甲方:

乙方 :

為了使荒山早日綠化,增加集體和個人經濟收入,經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將小二道溝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以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荒山四至邊界

四至邊界為:東至墳地邊;南至樑分水;西至鷹窩根;北至北分水,此四至屬於乙方承包範圍。

三、承包費數額及付款方式

承包期________年乙方共向甲方交承包費2592元,每年為64.80元,交款方式為分節段上打租,每________年交一次承包費(即324元)交款時間為每一節段年的____月____日前交清,否則每晚交一天加付千分之三的滯納金,但最遲不得超過60天,超過60天甲方不補償乙方承包期間的投入,解除合同。

四、綠化規定

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內全部達到綠化(栽植什麼樹由乙方因地制宜決定),否則每少綠化一畝甲方按每年每畝收取延誤 費拾元。

五、在承包期內一切投入開支全部(含傷亡事故費和各種税金)由乙方承擔。

六、在承包期內允許在本村範圍內擴股,不經甲方同意不得轉包他人。

七、在合同期內如桃林口擴建終止合同,對山場附着物補償全部歸乙方 。

八、合同期內,因權屬和四至邊界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因解決不及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負賠償責任。

九、合同期內,乙方子女有繼承承包權。

十、合同期滿再行承包或拍賣,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一、合同期滿時,承包範圍內的樹木,按當時政策規定執行。

二、在承包期內不得單方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否則向對方付違約金壹仟元,並賠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糾紛解決辦法

1、雙方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

3、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一份,公證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範本

(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 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後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後 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採取比 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 木由乙方自行採伐出售須扣除採伐時的税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 所佔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

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並承擔管護責 任,並使成X。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 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 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並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 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

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後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 址: 住 址: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單位:

鑑 證 人: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範本

(三)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荒山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經濟林等。

第二條 荒山山名為,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面積為 畝,以林業圖紙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並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經濟作物補償)。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2.1萬元,________年期滿後乙方每年____月3____日前付清甲方

第二個________年的承包款項,以後每________年付款一次,________年滿後,每________年按10%增長一次承包款。

第六條 原荒山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30天,荒山上的附着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保證荒山共有的基礎設施正常使用:

1、 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不得收取除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2、 甲方應保障乙方20的用電負荷,保障通信暢通。

3、 甲方保證有足夠的生產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林木砍伐手續、工商税務等相關手續。乙方可將荒山使用權採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甲方負責理順乙方承包地周邊關係,避免周邊羣眾無故鬧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並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荒山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採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荒山承包後,甲方不得隨意在承包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X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並賠償乙方損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墳,不計入承包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範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承包的荒山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退還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承包的樹木等經營成果按市場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採伐完該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後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後,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荒山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複印件或縣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範本

(四)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坡處的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 四至:東: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承包價格: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 ------------------------------------------------小寫: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梨樹、松樹

六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 方: (蓋章)

代 表: (簽字)

乙 方: (簽字)

簽訂日期:

荒山承包合同範本

(五)

甲方:

乙方:

為了綠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無法自籌資金造林的情況下,經過村民小組多次開會研究,在小新街鄉林業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監督下,公開的將左衞屯村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 經甲乙雙方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羅嗦坡現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面積約600畝。

二、四至界線:東至東山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溝底農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樹凹子)。此範圍內的山場(古城王壩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現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損壞,歸乙方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範圍內的一切植物(林木、礦、土、石等)資源歸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轉讓權、所有權。

2、若遇國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設佔用到林地,所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讓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撓。

3、合同期滿後,乙方若需繼續承包,同等條件單價,繼續承包,若乙方不願意繼續承包,地徑達2c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處理,地徑2c以下的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並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經濟林木等。

5、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內將現有的荒山進行綠化造林(樹種不限),________年不造林,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退賠乙方所交的錢,不承擔任何責任。

6、若羣眾葬墳,乙方須同意。但甲方和葬墳者必須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須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組手續時,村小組必須無條件配合並提供相關手續。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後,在林業部門同意批採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干擾阻撓,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5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承包金額: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內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為主,甲方協助。偷砍盜伐或森林火災損壞的林木,甲方概不負責。

七、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監證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2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村東北荒坡,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四至:東至柳溝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邊,南至高速公路,北至楊槐林和楊樹林北邊。不準毀壞楊、槐林木。西邊道路由乙方無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為50年。

三、第一期為20xx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萬元。承包到期後、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xx年、如乙方放棄二期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二期承包到期後,如乙方自願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20xx年,也可無償退出。

四、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計人民幣:¥20xx00元貳拾萬元整)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徵用,地上附着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甲、乙雙方對半分成。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轉租。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

八、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旅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到當地法院即代縣人民法院。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X年XX月XX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21

甲方:鮮魚村一社

乙方:鮮魚村一社社員袁澤清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巖,其地理位置為:東面是電視台巖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20)貳拾年,即從一九九0年三月份起至_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20)貳拾年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後,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佔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台的輸電線及其電杆,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幹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國家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合江縣車輞鄉人民政府(公章上籤了:同意按此合同執行)

合江縣車輞鄉鮮魚村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籤了:同意按合同執行)

甲方代表:王福州(生產隊長)

乙方代表:袁澤清

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日

農村山林荒山承包合同書 篇2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發展良種按短週期工業原料林,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在馬虎嶺的荒山,發包給乙方經營,四界是:東至濕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馬;北至鬆王。此林地面積由甲乙雙方用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局繪製的1: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計算為準。雙方都要在圖上簽名蓋章確認。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須是甲方合法擁有使用權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間,是人民政府原發給甲方的山界林權證中的使用權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荒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權證為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經營使用權。

第三條:承包期限為叁拾年。即從20xx年08月10日至2039年08月09日止。

第四條:承包荒地共計4015畝,承包金每畝每年15元,每五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計301125元。

第五條: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地必須權屬明確,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內因荒地權屬、界限出現糾紛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甲方要加強對當地羣眾進行法律教育,共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如發現有害乙方的合法權益者,甲方要協助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不協助處理,對甲方處損失的50%罰款。

第七條: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權實行獨立自主合法經營和建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證甲方轉讓費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荒山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將有關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備案。

第八條: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期限內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條款,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經調查核實後,可據實際情況減、免乙方當年的承包金或在條件允許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九條:甲方若在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須按乙方已支付給甲方承包金總額和乙方投入資金總額的五倍罰金賠償給乙方。

第十條:乙方若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接收或處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資產,並收回荒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半年,除如數追回欠款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產設施,或者重新發包。

第十二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造林基地內某荒地,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荒地的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設施,林木補償費及該荒地承包期內的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獲得國

家下撥用於該片土地發展生產的支家物資,甲方不得侵佔、剋扣。

第十三條:荒山承包合同期滿,荒山如數交還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屬物由乙方半年內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則為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處長承包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四條: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轉讓使用權之荒地的山界林權證書附圖複印件及地形圖。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打手摸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所補充的秣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鎮林管站和鎮司法所各執壹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代表人: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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