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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精選16篇)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精選16篇)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1

甲方(發包方):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精選16篇)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後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後 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採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0_年,即從20_年1月1日 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採伐出售須扣除採伐時的税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並承擔管護責 任,並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 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並協助乙方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後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2

甲方: 市 鎮 村委會 村民小組。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每年的 月 日向甲方付清當年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5、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後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願收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四百畝荒山,轉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為貳拾年,從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 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貳拾年總金額)

五、 乙方承包期滿(貳拾年)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單位: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4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

一、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二、承包時間及承包現金額

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15日承包款每年3000元,組集體收入1000元,看管山户户主,陳國共收入20xx元,五年合計15000元。

三、付款辦法

自20xx年5月15日全清。

四、四至及範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五、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擁有該荒山的所有權;

2)對所發包範圍內糾紛,甲方有義務調解;

3)甲方可在所發包荒山上放牧;

4)甲方應給乙方創造一個寬鬆發展的環境。協調好本區治安環境。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擁有四至範圍內的荒山經營權;

2)足額及時支付承包金額;

3)遵紀守法、安全生產。

七、其他事項

1)乙方的所有用工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甲方羣眾,並做到合情、合理;

2)因國家基建等情況,承包期內補償歸乙方,永久性徵地補償,甲、乙雙方應和諧共同協商;

3)承包範圍內耕地甲方農產,若乙方需用時可與農户協商,不予干涉;

4)承包期內,乙方出現安全方面的事故與甲方無關;

5)承包期內,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轉包、分包,也可以有償流轉。

八、違約責任

1)合同訂立後,雙方均不得無故撕毀合同,若單方終止,造成損失,由造成方負全部責任;

2)本合同不因雙方代表變更而變更。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調達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九條,並附民主議定同意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綠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無法自籌資金造林的情況下,經過村民小組多次開會研究,在小新街鄉林業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監督下,公開的將左衞屯村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 經甲乙雙方20xx年2月18日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羅嗦坡現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面積約600畝。

二、四至界線:東至東山樑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溝底農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樹凹子)。此範圍內的山場(古城王壩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現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損壞,歸乙方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範圍內的一切植物(林木、礦、土、石等)資源歸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轉讓權、所有權。

2、若遇國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設佔用到林地,所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讓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撓。

3、合同期滿後,乙方若需繼續承包,同等條件單價,繼續承包,若乙方不願意繼續承包,地徑達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處理,地徑2cm以下的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並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經濟林木等。

5、乙方必須在三年內將現有的荒山進行綠化造林(樹種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退賠乙方所交的錢,不承擔任何責任。

6、若羣眾葬墳,乙方須同意。但甲方和葬墳者必須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須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組手續時,村小組必須無條件配合並提供相關手續。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後,在林業部門同意批採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干擾阻撓,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54年2月29日。

五、承包金額: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內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為主,甲方協助。偷砍盜伐或森林火災損壞的林木,甲方概不負責。

七、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6

甲方:鮮魚村一社

乙方:鮮魚村一社社員袁澤清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巖,其地理位置為:東面是電視台巖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20)貳拾年,即從一九九0年三月份起至_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20)貳拾年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後,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佔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台的輸電線及其電杆,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幹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國家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合江縣車輞鄉人民政府(公章上籤了:同意按此合同執行)

合江縣車輞鄉鮮魚村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籤了:同意按合同執行)

甲方代表:王福州(生產隊長)

乙方代表:袁澤清

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7

甲方(發包方):修溪鄉葛藤溪村1組村民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後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後 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採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0_年,即從20_年1月1日 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採伐出售須扣除採伐時的税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

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 所佔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並承擔管護責 任,並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並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後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 址: 住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 證 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8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 縣 鎮 村民委員會 轄區內土名 山的林地,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 年,即期限為: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合同簽訂後現金一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為三個月內。承包費為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林地現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 項規定處理:

1. 全部地上物作價 元,價款由乙方於合同生效當日一次繳交給甲方,交款後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依法自主處置。

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採伐處理,於二○ 年 月日前處理完畢,並將林地交給乙方使用,逾期視為甲方放棄處理權,其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複印件。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內,甲方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

4.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4、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税費。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桉樹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八、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十、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

十二、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承包荒山合同範本最新承包荒山合同範本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1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積:共  畝。

二、承包費

1、承包費每年   元。從   年  月  日開始交納承包費,以後每年的 月 日必須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2、一次性交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荒山有繼承權,如需轉讓承包權,需經甲方、鑑證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內,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並對發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權、擁有監督權。

2、協助乙方保護荒山綠化成果,乙方舉報偷伐樹木、破壞植被、上山放羊的行為,甲方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保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3、指導乙方按上級要求進行荒山綠化。承包區內,原有村集體分給個人的樹木、承包給個人的土地、產量地以及土地邊4米荒坡仍歸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樹、砍伐或破壞,只有看管義務。

4、對乙方的綠化目標完成情況及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未經甲方同意,不準乙方在承包區內自行或允許他人進行採石、採砂、挖土、建築、放牧、養羊等行為,發現有上屬情況、經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將廢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將荒山收回另行發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產經營權,收益歸乙方,所栽樹木所有權歸乙方。

2、乙方負責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盜伐工作。

3、乙方發現有盜伐樹木、破壞植被、牛羊進林區等行為,除立即制止外,還應及時上報村委和上級部門,由村委配合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4、未經林業部門和村委批准,不得隨意砍伐或賣伐樹木。

5、在承包期限內,如因國家、集體建設(如:公路建設、旅遊開發、礦產、水利資源開發、外商投資開發、大型公益性事業等)需佔荒山,乙方應顧全大局,在獲得適當合理折價(按當時市場價)賠償後,無條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政府、市林業局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鑑證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11

甲 方:

乙 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12

發 包 方: 村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村委會主任

承 包 方: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董事長

為有效使用荒地,促進 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性質為荒山(未利用地),位於鞏義市小關鎮段河村,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為:東至 ,西至 ,南至路,北至 。(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 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為 畝(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後,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後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為準。

1.3本合同項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現狀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範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權屬證書複印件,在沒有提交權屬證書之前,甲方應先提供可證明其擁有該土地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1.5甲方承諾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未利用地範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未利用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為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 年(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為 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為 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税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批准及授權

5.1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事項應當事先經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由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委會主任與乙方簽署本合同,並將本合同報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簽署後,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申請鞏義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並向乙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六條 承包土地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依法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及投資、經營管理權,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權。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範圍內進行種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電、鋪設管線、搭建臨時設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6.2乙方在對荒山承包期間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對乙方經營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經營虧損為由請求減少或降低承包金數額。同時,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況下,無論甲方盈利狀況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經營獲利為由請求乙方增加或變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證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藉口到承包土地區域內從事開墾、種植、放牧、取土等行為,不得進行堵路、堵門、停電、設置障礙、設卡收費等一切影響乙方經營的違法活動。承包土地區域內乙方可以進行封閉經營及管理,甲方確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進入承包土地區域,或從事其他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活動。

6.4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承包土地周邊相鄰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係,排除和解決影響乙方正常承包經營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七條 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7.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依法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承包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讓或流轉之後,受讓方或接受土地流轉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同等權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為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減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後的剩餘年限,在該期限內第三方有權依法自主承包經營。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內,如遇國家依法徵收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補償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農作物、建築物、構築物等附屬物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承包期滿後的處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滿後,如甲方繼續發包本合同項下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同意繼續承包的,雙方另行續簽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滿如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時,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種附屬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屬物等附屬設施,應當按接收資產時的市場價值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款以雙方協商的價格或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價值為準。待甲方付清補償款後,乙方將林木、建築物等附屬設施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九條 陳述與保證

9.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為簽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權。

9.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設置任何第三人權利,也不存在可能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構成障礙的其他任何權利瑕疵,並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維持該等狀態不變。

9.3 在本合同期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收回乙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滿後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保障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9.4 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確保乙方獨立擁有該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和收益權,確保國家和政府對該承包土地地上建築物等附屬設施、林木等的一切補償金和優惠政策全部歸乙方享有;並負責協調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與政府主管部門、土地相鄰方及村民之間的關係。

9.5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管理承包土地;有權依法對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屬設施、林木等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甲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併為乙方依法行使權利提供一切便利,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甲方保證承包土地流轉後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與承包方同等的權利。

9.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證搞好承包土地及周邊的環境保護,不得在承包土地範圍內進行有損環境保護的經營活動。

9.8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並協助乙方申請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辦理權屬登記證書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下列情形變更的,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享有並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的;

(2)甲乙名稱、姓名改變的;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的;

(4)乙方發生分立、合併、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東或繼承人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違反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出現任何一項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則違約方應補足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使守約方獲得充分救濟。如雙方對損失計算存在爭議時,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為守約方每天損失額為5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約定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11.4凡與本合同簽訂、履行、解釋等有關的爭議,協議各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並依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餘文本提交批准登記部門備案。

(本頁為荒山承包經營合同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批准機關: (蓋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所有權的一塊荒山(山名為____________)約______畝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期限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賃費為____________整,租賃費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經營期間的費用、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擔過重任何債務。

四、乙方必須加強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現火災等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目前荒山上的殘次林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經營項目僅為造林,經營方式甲方不得干預,如乙方經營的項目可享受政府優惠、補貼等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並應提供幫助。

七、乙方在沒有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或轉租給第三方。

八、其它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存底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14

發包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材林、經濟林等。

第二條 林地山名為,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積為 畝,以人工測量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造林、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五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並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元,如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內,乙方應在每年的12月

31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款項給甲方。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為基數,從確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第六條 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以及林木砍伐手續。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採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林地發包後,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儘快實施植樹造林。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並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採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後,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並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範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徵佔的。

3、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採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後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後,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複印件或縣給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會簽章: 鎮政府簽章: 林業站簽章:

20xx年 月 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發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為70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82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費為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總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四鄰商議,同意四至界限無糾紛。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可以種樹、開荒、開採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 。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元並全額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 篇16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發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為70年,自201x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費為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總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四鄰商議,同意四至界限無糾紛。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可以種樹、開荒、開採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 。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元並全額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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