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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造林合同協議書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協議書

荒山承包造林是開發的又一途徑,那麼20xx年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xx年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協議書
20xx年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範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荒山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經濟林等。

第二條 荒山山名為,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面積為 畝,以林業圖紙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四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並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經濟作物補償)。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五年承包費用2.1萬元,五年期滿後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

第六條 原荒山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30天,荒山上的附着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保證荒山共有的基礎設施正常使用:

1、 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不得收取除國家規定外的任何

2、 甲方應保障乙方20kw的用電負荷,保障通信暢通。

3、 甲方保證有足夠的生產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費用由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林木砍伐手續、工商税務等相關手續。乙方可將荒山使用權採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甲方負責理順乙方承包地周邊關係,避免周邊羣眾無故鬧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並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荒山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採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荒山承包後,甲方不得隨意在承包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並賠償乙方損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墳,不計入承包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範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承包的荒山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退還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承包的樹木等經營成果按市場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採伐完該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後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後,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荒山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複印件或縣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範文2

山權所有者: 鄉 村(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荒山造林者: (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於造林,經雙方協商種費用。在未承包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由雙方協商另定,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 四抵界線:東抵 、 西至 、南抵 、北達 ,總面積 畝。

二、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養殖、經濟林開發等。

三、承包年限: 年起到 年止,共計 年為承包期,合同期滿後,山權由甲方收回使用。乙方若要繼續使用,須另行簽訂合同。

四、根據“森林法”規定,乙方所造的林木,其所有權歸乙方,並有繼承、轉讓,砍伐和銷售權。

五、林木收益分成:林木成林後,按活立木蓄積 分成,即甲方 成,乙方 成。林木進行主伐時一次結清。造林、育林和護林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概不負責。如承包期內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由乙方實施,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全部負責。

以上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造林公司、區林業站、鄉政府、鑑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書範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 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後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後 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採取比 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0xx年,即從20xx年1月1日 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 木由乙方自行採伐出售須扣除採伐時的税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並承擔管護責 任,並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 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 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並協助乙方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後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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