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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荒山承包合同(精選10篇)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精選10篇)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精選10篇)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的荒山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米,東西長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北至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出讓方):洪洞縣劉家垣鎮嶺南村民委員會 乙方(受讓方):洪洞縣劉家垣鎮嶺南村村民劉元平

為了增加土地數量及經濟收入,我申請將琵琶溝(東至野場溝,南至琵琶節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現有土地邊緣,全部治理成耕地。

為了穩定農村荒山、荒溝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四荒承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四荒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荒山、荒溝的用途。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溝治理成耕地,再植樹造林。

二、承包時限:

從20_年7月1日至20_年7月1日,合同時限20_年。

三、荒山、荒溝承包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琵琶溝約100畝的山溝承包給乙方治理、經營。山溝承包費以現金方式支付,共計貳仟陸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合同約定收取荒山、荒溝承包費;?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溝。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溝,幫助協調本村內與其他農户之間發生的糾紛;?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產及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溝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受益權;?承包的山溝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溝承包費。

3、承包的山溝被國家或本村集體佔用,乙方應積極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政府蓋章:

20_年7月1日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4

出租方(簡稱甲方):嵩縣車村,鎮水磨村,稻穀條村民組.

承租方(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陳永華(40%股份),張建(30%股份),段雲(30%股份)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住址:

甲方委託現任組長將稻穀條村民組範圍荒山(約一千三百畝)承包給乙方開發生態旅遊,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給乙方經營開發建設等。地面附屬物甲方清點補賞給乙方後歸乙方所有,甲方漏點的附屬物自乙方補賞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異議,應有甲方負責。荒山及土地乙方承包期限七十年,今後荒 如有國家補貼應歸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補賞給甲方荒山費用元。甲方將林權證過户給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 四至邊界:

東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 承包價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畝( )畝/元

2.非耕地: ( )畝( )畝/元

3.耕地: ( )畝( )畝/元 三.地面附屬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樹( )棵,( )棵/元

3.板栗樹( )棵,( )棵/元

4.雜樹( )棵,( )棵/元

四.承包標準:

承包時間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承包費為:( )元,每年提前一個月支付

4、每次承包金交付給甲方當屆村民小組負責人(組長、會計),並由其發給各農户,甲方提供給乙方正式收款憑證。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將所租範圍內山林完整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租山林無權屬爭議,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該承包山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4、在承包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承包山地周邊的村民關係及承包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承包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通往開發區域12米寬的道路,包括山門口一塊空地,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此承包地進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

2、承包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優惠、待遇等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承包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承包期內除交納所承包地的租金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攤派有權拒絕。

6、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承包範圍內的水系、路網、供電及水利等設施進行改造,其費用自理。

7、在承包期內如遇道路徵地或政府部分徵地時,其補償費用乙方所有,所剩餘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選擇終止合同。

8、承包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承包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承包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承包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承包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3、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在建設中可以用甲方羣眾務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6、本合同簽訂後需由村級和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保證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承包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廢除本合同。

2、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七、糾紛解決

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東三人和村委會和村民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資或轉讓他人,乙方的股東全部到場簽字,否則無效。

4.合同後附清單

九.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佔土地每畝每年( )元,由當年組長收納,並出具收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委會鑑證:

鎮司法所鑑證:

年 月 日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5

甲方(出讓方):洪洞縣劉家垣鎮嶺南村民委員會 乙方(受讓方):洪洞縣劉家垣鎮嶺南村村民劉元平

為了增加土地數量及經濟收入,我申請將琵琶溝(東至野場溝,南至琵琶節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現有土地邊緣,全部治理成耕地。

為了穩定農村荒山、荒溝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四荒承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四荒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荒山、荒溝的用途。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溝治理成耕地,再植樹造林。

二、承包時限:

從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合同時限20xx年。

三、荒山、荒溝承包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琵琶溝約100畝的山溝承包給乙方治理、經營。山溝承包費以現金方式支付,共計貳仟陸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合同約定收取荒山、荒溝承包費;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溝。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溝,幫助協調本村內與其他農户之間發生的糾紛;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產及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溝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受益權;承包的山溝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溝承包費。

3、承包的山溝被國家或本村集體佔用,乙方應積極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政府蓋章:

20xx年7月1日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縣

 村

 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荒山概況(面積、位置等):

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

二、承包荒山經營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三、承包荒山用途:

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四、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乙方承包山坡林地時已有林木的所有權及使用權,除乙方所種植的菩提樹以及林下經濟所有樹種,並對已有林木有權進行依法處置,不受乙方限制。甲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所有權。

2、甲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將山坡林地交付乙方, 並確保現有道路暢通。

3、甲方必須在

 年

 日前辦好林權證,如超過時間因林權證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按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補償給乙方。

4、負責協調承包山坡林地與村集體組織、村民之間等 外部關係,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甲方享有國家的林業補貼資金。

6、保證上述承包的山坡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 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且未設定任何擔保。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的所有權。承包期內,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收益權,有對山坡林地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乙方所栽樹種及產品。

2、承包期間乙方繼承人在承包期內享有繼承權。

3、承包期內有權將承包經營權以入股、出資、合作、抵押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但須經甲方同意。

4、乙方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可在承包山坡林地上建造用於生產的房屋及服務設施等。

5、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對承包的荒山植樹造林,不得 荒蕪,如荒蕪兩年以上時可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承包,甲方有 權終止合同另行發包。

6、乙方施工用機械不受甲方的限制,乙方在栽種、管 理、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用甲方勞動力。

7、保護合理利用山坡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 包林地內進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

8、乙方所種菩提樹及果實開發等政策性補貼由乙方享受相關項目利益。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 定的義務,應向對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要求履行合 同的,合同仍然有效。

八、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它事項

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9

出租方(簡稱甲方):嵩縣車村,鎮水磨村,稻穀條村民組.

承租方(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陳永華(40%股份),張建(30%股份),段雲(30%股份)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住址:

甲方委託現任組長將稻穀條村民組範圍荒山(約一千三百畝)承包給乙方開發生態旅遊,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給乙方經營開發建設等。地面附屬物甲方清點補賞給乙方後歸乙方所有,甲方漏點的附屬物自乙方補賞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異議,應有甲方負責。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賃期限七十年,今後荒 如有國家補貼應歸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補賞給甲方荒山費用( )元。甲方將林權證過户給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 四至邊界:

東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 租賃價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畝( )畝/元

2.非耕地: ( )畝( )畝/元

3.耕地: ( )畝( )畝/元 三.地面附屬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樹( )棵,( )棵/元

3.板栗樹( )棵,( )棵/元

4.雜樹( )棵,( )棵/元

四.租賃標準:

租賃時間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賃費為:( )元,每年提前一個月支付

4、每次租賃金交付給甲方當屆村民小組負責人(組長、會計),並由其發給各農户,甲方提供給乙方正式收款憑證。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將所租範圍內山林完整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租山林無權屬爭議,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該租賃山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4、在租賃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租賃山地周邊的村民關係及租賃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租賃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通往開發區域12米寬的道路,包括山門口一塊空地,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此租賃地進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

2、租賃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優惠、待遇等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租賃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賃期內除交納所租賃地的租金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攤派有權拒絕。

6、租賃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租賃範圍內的水系、路網、供電及水利等設施進行改造,其費用自理。

7、在租賃期內如遇道路徵地或政府部分徵地時,其補償費用乙方所有,所剩餘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選擇終止合同。

8、租賃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租賃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租賃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3、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在建設中可以用甲方羣眾務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6、本合同簽訂後需由村級和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保證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租賃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廢除本合同。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七、糾紛解決

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東三人和村委會和村民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資或轉讓他人,乙方的股東全部到場簽字,否則無效。

4.合同後附清單

九.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佔土地每畝每年( )元,由當年組長收納,並出具收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委會鑑證:

鎮司法所鑑證:

年 月 日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農村閒臵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現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按照農村土地承包和招商引資的相關規定,甲方將自己所有的荒山(含其中自然形成的水面)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期間的土地所有權不變。

二、承包範圍:

乙方承包的荒山範圍為: ,具體位臵及面積以雙方移交時勘界位臵以及勘界範圍內的面積為準。

三、承包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底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附着物和地形地貌進行任何形式的處臵,且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發包的荒山。

四、甲、乙雙方議定的荒山承包費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承包費 元,在甲方向乙方移交承包標的物後,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項目,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範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

六、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承包經營户,甲方應讓乙方享受招商引資和荒山承包的各種優惠政策。

2、本合同簽訂之後,由甲方負責在簽字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變更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本合同簽訂前,依法應辦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續由甲方負責,如由此影響承包合同效力而給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概由甲方賠償,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乙方承包期間,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協調處理與周邊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間的關係,出現爭議及時解決,並不得由此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

5、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及時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辦理承包經營期間水、電、路的連接、使用、鋪設等所有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的事項。

6、乙方在承包期間,有權享受除承包費外同甲方其他承包經營户同等的待遇,有權使用甲方及所屬村民小組的公用水源、電力設施和其他公用設施。

7、承包期間,乙方有權選擇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進行承包經營。

8、承包期間,乙方應依法經營,自行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

9、承包期間乙方在承包範圍內的投資概由乙方自負。承包期滿後,如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有權從甲方處獲得獲得相應的補償;乙方在承包範圍內添附不便移動的林木、房產等財產由雙方協商作價,協商不成時,依法評估由甲方接收,並一次性付清相應價款。動產部分由乙方自行處臵。合同終止時,乙方添附的所有財產由乙方在期滿後三個月內自行處臵,到期無法處臵的所有財產無償屬於甲方所有。

八、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範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承包費總額3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由乙方收執,副本按管理和辦理手續之需分別予以報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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