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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精選5篇)

北京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精選5篇)

北京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北京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精選5篇)

乙方:

為了加強對 公有住房的管理,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租賃公司公有住房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乙方系 公司 部門(車間)員工,根據相關規定租用 小區 公有住房(面積 平方米)居住。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3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三條 住房租金及能源收費標準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在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已實際使用住房,在合同簽訂時視為甲方已將住房交付乙方。

第五條 住房及相關設施的維修

1、住房的建築主體及以屋頂由甲方負責維修。

2、水、電、氣的管線以表計為界,表計前(含表計)由甲方負責維修,表計後由乙方負責維修。

3、門、窗及其他房屋內的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

第六條 在租賃期間,乙方承諾嚴格遵守以下約定:

1、乙方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房租、水、電、氣及其他費用。

2、乙方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拆改、擴建或裝修。

3、乙方不得改變住房的結構、外貌及用途;不得利用租用的住房從事經營活動或危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違反該約定的,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不得將租用的住房轉租、轉借。違反該約定的,甲方有權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解除合同。

5、乙方如有偷竊能源行為的,按每次500元的標準賠償甲方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乙方應遵守甲方有關物業管理的一切規定。

第七條 雙方對安全的特別約定

1、乙方是其所租賃住房的安全管理主體,在其安全管理責任範圍內承擔主體安全責任。

2、安全管理責任的劃分

(1) 進入租賃房的水、電、氣管線以表計為界,表計前(含表計)由甲方負責管理,表計後由乙方負責管理。但表計在出租房室內的,乙方負責對室內的表計和線路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有義務通知甲方。

(2) 門、窗及其他房屋內的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

(3) 建築物的主牆體及屋面由甲方負責管理。

3、對乙方使用租賃房的安全要求

(1) 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賃住房窗台及外牆四周設臵擱臵物、懸掛物等。

(2) 乙方應定期對租賃房內的所有電氣線路、家用電器進行全面仔細檢查。重點檢查電線是否老化,接頭、開關是否斷開鬆動,插線板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要求,電視、冰箱、洗衣機、空調、微波爐、抽油煙機、電飯煲、飲水機電取暖器、電熱毯、浴霸等家用電器電氣設備、插頭是否完好。

(3) 乙方應定期對其使用的熱水器、燃氣灶以及天然氣管道進行全面仔細檢查。重點檢查管道的接頭是否泄漏,燃氣設備、開關是否完好,管道有無嚴重腐蝕等。

(4) 乙方在外出時應儘量停止家電和燃氣設備的使用和運行,如外出時間較長時,應將電源總閘、天然氣總閥、水管總閥關閉,並在物業公司門崗進行外出登記,並寫明能打開房門人員的姓名、地址、聯繫方式等。

(5) 乙方在家時不要在牀上抽煙,煙頭要確認滅熄後放入垃圾桶或煙灰缸,嚴禁四處亂扔。

(6) 乙方在租賃房內不要隨意聯接電線,或在一個插線板上插多個設備(不能超過插座板的額定電源),應請有資質的專業電氣人員進行作業。

(7) 乙方在裝修租賃房時,必須在物業公司進行登記,並接受物業公司的檢查監督。

(8) 乙方嚴禁在樓梯上堆放雜物,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嚴禁亂用消防栓、水帶、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9) 嚴禁私拉亂接,嚴禁使用大功率電氣設備,避免同時使用多台電氣設備,以保證户內線路的安全容量。

(10) 租賃房內嚴禁堆放煙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將家用住房改變或租賃給他人用作庫房使用。

(11) 乙方應學習和知曉相關的防火知識,配備必要的防火器材。鄰里之間應互助互救,共同處臵初期火災。

(12) 乙方應配合公司安監部、保衞部、公司、物業公司等單位對公共部位的安全檢查工作

4、安全管理責任的承擔

(1)甲、乙雙方按本合同對安全管理責任的劃分,承擔主體安全責任。

(2)表計在出租房室內的,乙方負責對室內的表計和線路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怠於履行檢查或通知義務,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住房因國家政策、政府規劃或公司的規劃需要拆除、改造或因不能歸責於甲乙雙方的原因致使住房毀損、滅失或不適宜繼續使用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再另安排住房。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3)甲方或公司對公有住房的相關規定,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省、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威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地址: 區 街 603 室。

(二)房屋面積:建築面積 ㎡,間。

(三)房屋設施及設備清單(見附頁)。

第二條 租賃期限和用途

(一)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經審核,乙方繼續享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甲乙雙方續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乙方不再享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即自行終止,乙方須將房屋騰退給甲方。

(二)房屋用途:乙方承租該房屋僅作為其本人居住使用。

第三條 租金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一)該房屋月租金為(大寫) 佰 拾 元。

(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當月租金足額支付給甲方;此後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租金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支付給甲方,逾期不交或繳納金額不足的,視為逾期不交租金。

第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一千元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押金。租賃期滿,乙方已交清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沒有違約行為,也未給甲方出租的房屋造成損壞的,甲方將收取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乙方違約或給甲方出租的房屋造成損壞的,扣除欠費、違約金、賠償金後,甲方將剩餘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押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應支付款額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之日起3日內將不足金額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房屋修繕約定

(一)租賃期間,甲方應檢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損狀況,發現非人為故意損壞應及時修繕,確保該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條件。

(二)雙方約定,因自然損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具體包括:

1、房屋基礎、牆體、柱、樑、樓地板、天面等承重構件及永久性結構構件;

2、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三)雙方約定,下列項目的維修由乙方自行負責:

1、房屋門窗的玻璃等易碎構件;

2、分户水錶及表後的水管、水籠頭、瓷盆、便盆等給排水設施、燃氣設施(在正常使用狀態下,屬施工質量問題或使用期限導致的除外);

3、分户電錶及表後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及供暖設施(在正常使用狀態下,屬施工質量問題的除外);

4、經甲方同意,乙方裝修裝飾部分;

5、因乙方使用不當等原因而損壞的房屋構件等。

6、租賃期間房屋排水管道、化糞池等堵塞需要疏通的費用。

(四)對乙方負責維修的項目,原則上乙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單位,其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等具體事項由乙方與維修單位雙方自行約定。

(五)對甲方維修的項目,經甲方確認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維修服務。甲方如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檢查或大中小修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發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房屋安全使用約定

(一)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賠償。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臵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乙方如需裝修房屋,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其設計方案報甲方備案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雙方同意依附於房屋的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卸。

(三)在租賃期內,乙方應安全使用房屋:

1、不得私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

2、不得在房間內或公共走道等非廚房部位生火;

3、不得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4、不得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超負荷堆放物品;

5、不得在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範圍內亂搭亂蓋。因房屋使用不當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鑑定確認事故責任人為乙方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條 物業管理約定

乙方應服從物業服務單位的統一管理,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八條 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與第三方互換該房屋使用權。

第九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雙方約定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終止合同,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或其他權利人)與甲方結清租金,並騰退住房。

(二)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經市房管部門審批後,願意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租賃變更手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索賠損失:

1、以虛報、瞞報家庭收入、資產、住房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或資產已超過規定標準的;

2、擅自將租住的住房轉讓、轉租、出借、調換的;

3、將承租的房屋作價,與第三者進行聯營或合營商業、服務業,變相出賣使用權的;

4、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或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的;

5、無正當理由空臵3個月以上的;

6、外遷、外調或其他原因騰出房屋的;

7、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8、購買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住房;

9、擅自對公共租賃住房進行裝修和擴建、加建、改建、改變房屋結構或改變其使用性質的;

11、故意損壞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附屬設備、配套設施的;

12、出現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其他情形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三)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一條 房屋的交付與收回

(一)房屋交付時,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結構及設施、設備能夠處於正常使用狀態,如有證據表明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該租賃房屋符合正常使用條件。

(二)租賃期滿甲乙雙方不再續訂租賃合同,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於租賃期滿前15日內交還甲方,乙方交還租賃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不能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驗收乙方騰退的住房後,雙方方可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作無主物品處臵。

第十二條 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按時向乙方提供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款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繳租金的3%支付甲方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六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必須將該房屋按甲方通知要求騰退給甲方。

(二)租賃期滿乙方不具備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以及合同解除、終止後乙方不按期騰退房屋的,甲方有權自行收回該房屋並不再向乙方承擔保證水電暖等管路暢通的義務。同時,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租金標準雙倍支付甲方違約佔用期間的租金。

第十四條 免責條件

(一)租賃期間,如因戰爭、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終止,造成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二)租賃期間,因城市規劃、舊城改造等國家需要而發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時,本租賃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搬遷,逾期不搬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 本合同為甲乙雙方住宅租賃憑證. 雙方均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 法規, 規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的租金標準,房屋條件和有關規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應交納的租金.房屋條件 或租金標準變動時,甲方應及時予以調整.

三,甲方負責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負責致使房屋倒 塌,毀損造成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乙方應於當月交納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補交欠租外,須另交所欠租金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無正 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五,乙方與第三者換房,符合有關規定的,甲方應予辦理有關手續.

六,租期內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租賃期滿,乙方又需要繼續承租的,甲方應繼續出租,並重新簽訂 租賃合同.租期內乙方有違約行為,又尚未改正的,租賃期滿,甲方有權緩籤或拒籤新租賃合同.

七,租賃期限內,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員願意繼續履行原合同,其他家 庭成員又無異議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

八,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須愛護使用,並負責保管,因乙方責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 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屋頂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佔用.電梯,電視共用天線等公用設施,乙方應愛護使 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公用部位損壞,由責任者賠償.甲方檢查,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築結構及設備,如確屬必需,須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並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 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當甲方變更時,本合同同時中止,變更後的甲方應與乙方重新簽訂合同.

十一, 因城市建設等需要, 乙方承租的房屋須騰讓時, 甲方有權中止合同, 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私自交換使用,出賣或變相出賣使用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進行非法活動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六個月以上的;

5.房屋無故空閒連續六個月以上的;

6.全家遷往外地的.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於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時,雙方須辦理以下手續:

1.按租賃合同清點房屋及設備;

2.結清房屋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有關費用.

3.交清違約金和賠償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糾紛時,甲乙方均有權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十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簽定的《公有住宅租賃合 同》同時廢止.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變動事項以及單位另有規定的,應在雙方合同附記欄中寫明,並由雙方簽字 蓋章,註明日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保證甲方公有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確保甲方公有房租住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基礎上,按照公有房屋管理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租住甲方公有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所涉及的公有房(以下簡稱該房屋)為甲方新建住房和維修改造住房,房屋產權100%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 甲方將位於 林場場址(或局址) 號樓 單元 號公有房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符合新建和維修改造公有房屋標準。

第三條 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也不得轉租轉借他人。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暖、通訊(網絡、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及公用設施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細節見第五條和第六條)。

第四條 為保證房屋租金足額收取,杜絕租住者對公有住房和公有設施不良破壞行為的發生,甲乙雙方租賃關係發生時甲方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住房押金。

1、住房押金的交付:

(1)安子溝林場災後重建管護用房、旺藏林場棚户區改造新建住宅、旺藏林場災後重建管護用房、達拉林場災後重建管護用房、阿夏林場棚户區改造新建住宅、阿夏林場災後重建管護用房、洛大林場災後重建管護用房、臘子口林場棚户區改造新建住宅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交付住房押金400元/m2;新建住房押金分兩次交付。

①第一次交款: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內由承租人向出租方交付房屋押金的50%,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②第二次交款:在房屋交接使用時,自出租方通知交款之日起二十日內由承租人向出租方交付房屋押金的50%,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③出租人以貸款繳納押金的,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本人到銀行辦理完相關手續後,由銀行向出租人提供該項貸款的有效證明,出租人出具收據。銀行貸款金額與個人承擔租房押金的差額部分,在房屋交付使用時自出租人通知交款之日起二十日內一次性繳清。

(2)、安子溝林場棚户區維修改造房屋、達拉林場棚户區維修改造房屋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一次性交付住房押金1萬元/户。水泊溝林場棚户區維修改造房屋、災後重建管護用房、林場自建房屋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一次性交納住房押金1.5萬元/户。

2、租金標準及押金退付約定:該房屋現時租金標準為人民幣0.80元/m2.月,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合同期內租金標準隨甲方公有住房租金政策變動做適時調整。承租人因退休、調離等原因離開本單位時,由本人申請,經出租人確認該住房主體及室內附屬設施完好的,由出租人按本合同及相關規定扣除房屋租金後,一次性退還承租人所繳納的個人住房押金和該房屋押金貸款利息(利息計算以該房屋貸款合同為據)

第五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維修責任,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在使用該房屋過程中,因非乙方過錯,該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及時進行維修,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的規定或雙方的約定,認真履行各自承擔的安全消防義務。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甲方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和衞生等工作。

第八條 為保證公有房屋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檢查住房使用情況及核對住户的有關資料,乙方必須予以配合;對甲方實施的室內及相鄰區域的維修工作,乙方應積極配合。

第九條 甲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乙方入住、退出等情況進行登記管理,並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二)對該房屋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將情況錄入檔案;

(三)對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核查;

(四)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享有租賃期間對該房屋的正常使用權;

(二)依照法定程序,對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發生不可抗力,合同無法履行的,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二)單位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該房屋的,自相關政府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雙方達成協議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嚴重違規、違約行為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後,乙方交納押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有轉租轉借行為的,還應向甲方返還轉租轉借期間的不當得利。

(一)隱瞞事實,以虛假材料騙租公有住房的;

(二)擅自轉租、轉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的;

(三)強佔公有住房拒不退出的;

(四)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的;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嚴重損壞的;

(六)利用該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居住期間的行為有害公共秩序與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正的;

(七)其他嚴重違規、違約行為。

第十三條 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15天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共同驗房。甲方應在收到預約驗房通知後的3日內,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共同驗房。甲方經檢查發現住房及設施有損壞或丟失,其維修費用從乙方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齊。乙方應在驗房結束後的5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和辦理有關手續,攜租住合同、水電暖結清單、押金收據、本人身份證、退房交驗單等到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退房手續。

第十四條 租住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未按約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該房屋的,甲方將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市場指導租金標準計收其逾期期間的租金。乙方強佔公有住房拒不退出的,甲方有權採取停水、斷電等方式,或法律規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該房屋。

第十五條 乙方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租住甲方公有住房申請的,乙方和家庭成員就共同租賃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出現違約情形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或糾紛,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對 公有住房的管理,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租賃公司公有住房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乙方系 公司 部門(車間)員工,根據相關規定租用 小區 公有住房(面積 平方米)居住。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3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三條 住房租金及能源收費標準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在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已實際使用住房,在合同簽訂時視為甲方已將住房交付乙方。

第五條 住房及相關設施的維修

1、住房的建築主體及以屋頂由甲方負責維修。

2、水、電、氣的管線以表計為界,表計前(含表計)由甲方負責維修,表計後由乙方負責維修。

3、門、窗及其他房屋內的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

第六條 在租賃期間,乙方承諾嚴格遵守以下約定:

1、乙方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房租、水、電、氣及其他費用。

2、乙方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拆改、擴建或裝修。

3、乙方不得改變住房的結構、外貌及用途;不得利用租用的住房從事經營活動或危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違反該約定的,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不得將租用的住房轉租、轉借。違反該約定的,甲方有權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解除合同。

5、乙方如有偷竊能源行為的,按每次500元的標準賠償甲方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乙方應遵守甲方有關物業管理的一切規定。

第七條 雙方對安全的特別約定

1、乙方是其所租賃住房的安全管理主體,在其安全管理責任範圍內承擔主體安全責任。

2、安全管理責任的劃分

(1) 進入租賃房的水、電、氣管線以表計為界,表計前(含表計)由甲方負責管理,表計後由乙方負責管理。但表計在出租房室內的,乙方負責對室內的表計和線路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有義務通知甲方。

(2) 門、窗及其他房屋內的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

(3) 建築物的主牆體及屋面由甲方負責管理。

3、對乙方使用租賃房的安全要求

(1) 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賃住房窗台及外牆四周設臵擱臵物、懸掛物等。

(2) 乙方應定期對租賃房內的所有電氣線路、家用電器進行全面仔細檢查。重點檢查電線是否老化,接頭、開關是否斷開鬆動,插線板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要求,電視、冰箱、洗衣機、空調、微波爐、抽油煙機、電飯煲、飲水機電取暖器、電熱毯、浴霸等家用電器電氣設備、插頭是否完好。

(3) 乙方應定期對其使用的熱水器、燃氣灶以及天然氣管道進行全面仔細檢查。重點檢查管道的接頭是否泄漏,燃氣設備、開關是否完好,管道有無嚴重腐蝕等。

(4) 乙方在外出時應儘量停止家電和燃氣設備的使用和運行,如外出時間較長時,應將電源總閘、天然氣總閥、水管總閥關閉,並在物業公司門崗進行外出登記,並寫明能打開房門人員的姓名、地址、聯繫方式等。

(5) 乙方在家時不要在牀上抽煙,煙頭要確認滅熄後放入垃圾桶或煙灰缸,嚴禁四處亂扔。

(6) 乙方在租賃房內不要隨意聯接電線,或在一個插線板上插多個設備(不能超過插座板的額定電源),應請有資質的專業電氣人員進行作業。

(7) 乙方在裝修租賃房時,必須在物業公司進行登記,並接受物業公司的檢查監督。

(8) 乙方嚴禁在樓梯上堆放雜物,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嚴禁亂用消防栓、水帶、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9) 嚴禁私拉亂接,嚴禁使用大功率電氣設備,避免同時使用多台電氣設備,以保證户內線路的安全容量。

(10) 租賃房內嚴禁堆放煙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將家用住房改變或租賃給他人用作庫房使用。

(11) 乙方應學習和知曉相關的防火知識,配備必要的防火器材。鄰里之間應互助互救,共同處臵初期火災。

(12) 乙方應配合公司安監部、保衞部、公司、物業公司等單位對公共部位的安全檢查工作。

4、安全管理責任的承擔

(1)甲、乙雙方按本合同對安全管理責任的劃分,承擔主體安全責任。

(2)表計在出租房室內的,乙方負責對室內的表計和線路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怠於履行檢查或通知義務,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住房因國家政策、政府規劃或公司的規劃需要拆除、改造或因不能歸責於甲乙雙方的原因致使住房毀損、滅失或不適宜繼續使用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再另安排住房。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3)甲方或公司對公有住房的相關規定,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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