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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貿企業車輛傷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設計

工貿企業車輛傷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設計

1.事故風險分析

工貿企業車輛傷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設計

1.1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

1.2危險源

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等車輛由於日常保養差、帶病行駛、車燈不亮、安全裝置失靈、剎車失靈、道路路況差等因素導致發生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

1.3事故類型

1.3.1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壓、刮擦、翻車等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1.3.2生產安全事故

作業車輛在作業場所內行駛或作業中引起乘員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碾壓、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員傷亡。

車輛在作業場所內及作業道路上行駛因寬度、高度不足,轉彎半徑過小、地基承載力不足發生的車輛沉陷、翻車、墜車事故。

維修車輛時未採取防護措施,砸傷人或溜車壓人、撞人等。

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車輛沉陷、翻車、觸電引發火災、爆炸。

1.4危害程度及範圍

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如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意外,極易造成車輛損毀和人員傷亡。車輛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對社會穩定帶來不良影響,對國家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2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3.處置程序

3.1應急預警

3.1.1預警條件

違章駕駛。如酒後駕駛、精力不集中、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

車輛存在缺陷。如剎車失靈、轉向燈損壞等。

場地存在缺陷。如路況差、視線不良、廠內道路無減速帶、無限速標誌牌等。

3.1.2預警方式、方法

現場出現事故徵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事故隱患,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彙報。各組成員攜帶各自的搶險工具,趕赴出事現場。

3.2信息報告

3.2.1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迅速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彙報,嚮應急值班室報警,並對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3.2.2公司應急救援聯絡電話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聯繫電話詳見《公司電話號碼一覽表》。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室:****,報警內線*****。

3.2.3公司應急值班室接到報警後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接到彙報後總指揮應立即宣佈啟動本應急預案,事故快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實施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審核後,在1小時內分別向上級公司、當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2.4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採取的措施。

3.2.5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繫電話,包括醫療救護隊、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繫方式。可採用電話、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繫和求援。

3.3應急響應

3.3.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Ⅰ級為最高。

3.3.2應急響應分級

採取"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現場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判斷突發事件的等級,彙報相應的領導,由相應的領導決定起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3.3.3應急行動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後,由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搶修等有關救援工作,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嚮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保障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應急恢復完畢後執行應急結束程序,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佈應急結束。

3.3.4資源調配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影響範圍、災害程度,及時向汕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救援請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等救援支持。同時安排專人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工作。

3.3.5應急搶險

當發生險情時,立即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迅速報告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迅速上報公司應急辦。

一般突發事件

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對未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員按照一般事故簡易快速處理流程執行。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公司有關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人力行政中心協商恢復賠償事宜。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存在爭議的,用像機或手機拍照,固定證據,並將車移至相對安全的地帶,擺放警示標誌;同時撥打122報警和保險公司報案電話,並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報告事故經過,由人力行政中心跟蹤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較大突發事件

車輛發生傷人事故,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城區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報警,並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並及時通知值班調度員。應急辦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

車輛發生翻車事故並有人員傷亡。應急辦接到報警核實後,根據現場可能狀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調集救援人員、施救車輛(吊車)和急救箱、鋼絲繩、千斤頂等物資趕赴現場,協助現場人員進行人員搶救和設備搶救,調查事故經過,保護事故現場,開展善後處理。如在現場遇到難以處理的事情,應及時請示應急領導小組擴大應急,啟動公司級綜合應急預案。

3.4擴大應急

3.4.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彙報;

3.4.2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部門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4.3必要時公司應急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羣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3.5信息公開

3.5.1按照"積極主動公開"的要求,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細緻地告知社會公眾,在滿足羣眾知情權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5.2事故調查組應在2小時內將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社會、居民公開,及時準確發佈採取的事故處置舉措、搶險救援進展,迴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

3.5.3事故調查組應及時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將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及時公開發布。

3.6後期處置

3.6.1救援結束後對現場進行恢復,對損失情況進行檢查,確定設備損壞情況和搶修方案。

3.6.2對事故搶險人員、器材進行清點,並撤離現場。

3.6.3公司組織各方資源開展搶修,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3.6.4公司在事故發生後2日內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原因分析記錄,並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報請安委會批准後實施。

3.6.5安委會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3.6.6配合上級部門和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傷員及家屬善後工作。

3.7應急保障

3.8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3.9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等應存放在現場醫務室或辦公室;

3.10搶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日常存放於現場倉庫;

3.11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伏以下安全線路、燈具等存放在現場倉庫內;

3.12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等由個人分別保管;

3.13交通工具:公司常備值班急用車輛,停放於小車庫、辦公樓門前;

3.14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15圖表資料:包括季風玫瑰圖、消防器材分佈圖、壓力管路系統圖、供電系統圖、程控電話安裝圖、給水排水系統圖、公司廠區平面圖等。

4.處置措施

4.1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充分準備、措施果斷;先救人員、後保設備、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4.2危險源監控

4.2.1監控方式

車輛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4.2.2監控方法

車輛使用單位應按照相關標準和管理制度對車輛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車輛使用單位應在車輛操作過程中嚴格按操作規程。

車輛使用單位應對車輛運行危險區進行分級管理。

4.2.3預防措施

嚴把司機進場准入關,司機須持有與其駕駛車型相符的合格駕駛證。

行駛車輛車牌、行駛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齊全、有效。

每日出車前檢查車輛的轉向裝置、剎車裝置、信號燈具、喇叭和輪胎等,保持車況良好,嚴禁帶"病"車輛上路。

相關路燈設置限速牌,限制車速、急轉彎或作業人員密集區域設減速標誌和警示標誌。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規駕駛。

嚴格控制車輛的載重,禁止車輛超載行駛。

道路須平整、通暢,減少急轉彎,道路須由專人維護,及時清理車輛漏卸的物料,路面經常灑水,減少揚塵。

超長、超寬的物件運輸,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制定專項運輸方案。

4.3處置措施

4.3.1車輛起火事件處置措施

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大聲呼喊,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並立即通知值班員。

值班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滅火,疏散相鄰車輛;火情繼續擴大的,撥打119報警,並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並及時報告單位值班員;火情繼續擴大的,及時撥打119報警,並向公司應急辦報告。

隨車人員應迅速離開車輛,協助駕駛員滅火,並請求過往車輛和羣眾的幫助。

發生機動車輛起火事件,應急辦應在接到報告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核實損失;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領導小組按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配合交警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並在調查工作結束後一日內將事件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3.2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同時應按規定彙報。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當地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處快賠辦法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車屬單位安全員同意後,可以自行到快處中心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較輕的,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不能及時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現場按規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開車輛警示燈,在交警部門人員未到場前做好其它車輛通過導流。

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撥打110、120求救,保護好現場;同時應報告預警中心,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找不到其它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進行表劃。

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事故後在駕駛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應保持與出警人員和應急辦的聯繫。

應急辦接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3.3車輛故障應急處置措施

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減速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於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妥善安置故障車後,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公司應急辦,等待支援。

應急辦接到報告後,應組織搶險救援組隊伍,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可拖至專業維修廠修理。

運料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應急辦接到報告後,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發生車輛傾翻事故時,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車輛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救援隊伍應立即採用擴張工具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救援時,各組人員應按職責分工合作,採取適當警戒預防措施,防止車輛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

發現事故車輛油箱內油料泄漏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嚴禁煙火及嚴禁使用通訊工具,採取措施堵塞泄漏,將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蓋地面油污,同時將隨車滅火器準備於現場待用,避免發生燃燒爆炸。

發現有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時,及時調動、使用起重機械,撬捧、千斤頂等工具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或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

如果有車輛壓住傷者,應立即小心移開車輛,或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將傷者小心移出。

4.3.4車輛火災或漏油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並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發生油料泄漏時,立即疏散無關人員。嚴禁點火源出現,應採取有效措施堵塞泄漏,避免發生燃燒爆炸。並根據下列情況,立即採取堵漏措施:

油管折斷時,可找一根與油管直徑適應的膠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夠緊密,兩端再用鐵絲捆緊,防止漏油;

油管破裂時,可將破裂處擦乾淨,塗上肥皂,用布條或膠布纏繞在油管破裂處,並用鐵絲捆緊,然後再塗上一層肥皂;

油管接頭漏油時,可用棉紗纏繞於油管接頭,再將油管螺母與油管接頭擰緊;還可將泡泡糖或麥芽糖嚼成糊狀,塗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幹凝後起密封作用;

漏油漏水時,可根據砂眼大小,選用相應規格的保險絲,用手錘輕輕將其砸入砂眼內,便可消除漏油、漏水現象。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開展善後處理。

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事業部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4急救措施

4.4.1迅速將傷者移至安全地方,讓傷者安靜、保暖、平卧、少動。

4.4.2在搶救的同時撥打 120 呼救。呼救時應詳細説明事故單位、地點、嚴重程度、 聯繫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4.4.3在急救中心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應根據事故現場的整體情況、位置和傷者的傷情、部位,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4.4傷者發生休克,應進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據部位的受傷情況做胸外心臟擠 壓法(但必須注意骨折的部位)。

4.4.5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儘早用乾淨的乾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 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4.4.6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 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4.4.7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搬運時,將傷者平卧放在帆布擔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 截癱,導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的搬運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4.4.8發現傷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 用夾板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

4.4.9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頭低腳高的姿勢, 並注意保暖;

4.4.10在施救的同時應儘快送往就近醫院;傷者送往醫院搶救時,途中儘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4.5注意事項

4.5.1不要輕易移動受傷者,保持其呼吸道通暢;

4.5.2有出血時,應有效止血,包紮傷口;

4.5.3如果發生骨折,用雙手穩定及承託受傷部位,限制骨折處活動並設置軟墊,用繃帶、夾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傷肢;

4.5.4發生斷指(肢)應立即止血,應馬上用止血帶紮緊受傷的手或腳,或用手指壓迫受傷的部位止血。傷口用無菌紗布或清潔棉布包紮,將斷指(肢)也要用無菌紗布包紮,有條件的與冰塊一起放入乾淨膠袋,並立即送醫院進行手術;

4.5.5如果傷者出現呼吸或心跳停止,應進行心肺復甦急救。

4.5.6現場自救和互救

在搶救傷員過程中要做好周圍倒塌物體的加固、監控工作,保證自身安全。

在傷員救治和轉移過程中,應遵循先重後輕的原則,採取固定等措施,防止加重傷員傷情。

緊急情況下,可以動用肇事車輛運送傷員到醫院救治,但要做好標記,並留人看護現場。

要保持冷靜,保護好事故現場,依法合規配合做好事件處理。

若事件現場有危險化學品泄漏或可能產生爆炸時,應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將人員救出後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

撲救車輛火災時,人員一定要正確使用滅火器,且滅火人員一定要站在火源上風口。

4.6附件

4.6.1指揮部成員通訊聯繫表

4.6.2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相關人員通訊聯繫表

4.6.3應急救援外部通訊表

4.6.4公司應急救援各小組通訊聯繫表

4.6.5公司傷員心肺復甦法現場救護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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