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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火災消防應急預案

山林火災消防應急預案

為切實加強對我鎮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協調指揮,預防全鎮森林火災的發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山林火災消防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1、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鎮林業站負責制定、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本預案涉及的鎮直相關部門,應根據本單位部門在森林防火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重大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3、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各村(社區)、鎮直各部門要落實預防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二、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森林火災後,各村應根據火情大小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部要密切注視火災發生點的火勢變化,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災持續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對農村居住的重要設施構成威脅的;

3、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4、各村請求救助或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求的。並經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批准,立即啟動本預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三、組織體系及職責

成立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單位有鎮政府、鎮林業站、派出所、紀委辦、財政所、民政辦、民兵應急分隊和各村。由政府領導任正、副指揮長,其它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具體人員是:

指 揮 長:王蘇州(鎮人民政府鎮長)

副指揮長:張治江(鎮政法委書記)

成 員:陳南方 趙 忠 喻叢宇 肖榜星

冉衞江 呂文興 王 武 王 飛 潘慶英

各村(社區)支書主任

主要職責:本預案啟動後,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成立“火場撲滅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同時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職能劃分,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林業環保站:負責做好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調度,建立火災檔案,起草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文件,抓好護林員的管理和培訓,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做好各成員單位的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負責火燒跡地的植被恢復。

鎮民兵應急分隊: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森林防火撲救工作,根據需要調集人員迅速進入火場。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協同森林派出所對森林火災案件偵破和查處,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鎮紀委辦:負責森林火災行政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監督對森林火災事故的追究處理。

鎮財政所:負責監督、檢查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計劃的實施,保證森林防火配套資金到位。

鎮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森林火災善後處理工作,組織對災民的救助安置和爭取上級民政部門對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撫血。

四、預案處理措施

1、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1)與火災發生點聯繫,弄清火災現場準確情況;

(2)村邊界發生的火災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

(3)保持上下聯繫,最先知道火災現場情況;

(4)及時傳達鎮政府指示,召集成員單位做好應急預案准備。

2、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採取如下措施:

(1)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應到森林防火指揮辦公室坐陣指揮;

(2)召開相關會議,研究火災的撲救和處置方案,成立臨時撲火救災辦事機構,落實撲火責任人員;

(3)對發生在行政村邊界的重大以上火災要明確牽頭單位,成立聯合撲火救援指揮部

(4)發生重大以上火災或可能釀成特大火災及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火災,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委派其他成員帶領森林防火指揮部人員及派出所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處理火災事故。

3、撲火援救分以下工作組

作戰組:由副鎮長何能軍任組長,按照指揮部的部署,及時制定撲火作戰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準確掌握火情變動和發展趨勢,瞭解撲火情況,並負責靠前指揮和向上彙報,及時提出撲火救災物資供應計劃。根據指揮部的部署,調整作戰方案,調整撲火力量,處理火場的緊急避險等工作。

後勤組:由黨政辦、林業站、安管站、電信所等單位組成,其職責是調集和分配撲火工具、機具和通訊器材,根據指揮部提出的糧食、物資供應計劃,及時組織調配供應。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和後勤營地。妥善安排撲火人員的食宿。

醫療組:由鎮衞生院等單位組成,其職責是組織、管理好撲火救災的醫療衞生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和護送傷員,搞好災後防疫工作。

火案查處和善後處理組:由派出所、民政等單位組成,其職責是負責起火原因調查,掌握受災林區社會動態和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做好救災物資接收、管理工作,做好災後羣眾的疏散、安置以及傷亡人員家屬的救濟和撫血工作。

五、撲火力量

採取以森林消防專業、半專業為主,羣眾結合的原則,分三個梯隊做好撲火準備,由縣森林防火指部就近調動,統一指揮。

六、通訊聯絡

電信管理部門要運用現代通訊手段,協助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證火場內、火場與前線指揮部、前線指揮部與鎮森林防指通訊暢通,並按照應急通訊的規定辦理,鎮森防指要堅持24小時值班,赴前指揮的人員應攜帶移動電話等,隨時保持與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撲火災突擊隊指揮員的相互聯繫。

七、後勤保障

林業站要組織、調集撲火工具、機具、通訊器材,保障撲火工作的需要;民政部門要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災民的救災、疏散、安置以及對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撫卹、救濟等工作;衞生院要組織撲火救災醫療隊趕赴火場進行救治,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儲備必要的藥品、醫療器械,保證救治傷病員的需要。

八、火災查處和善後處理

發生一般火災,由林業站會同所在村進行處理,發生重特大火災,鎮森防火指揮部要組織派出所、紀檢、林業部門成立職合工作組,督促和幫助火災發生地及時查明火因,對肇事者、相關責任人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及進上報。

九、宣傳報道

對重特大火災,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鎮黨政辦進行現場採訪,及時、準確、客觀地報道火場情況。

十、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要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報上級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鎮森林防火指揮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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