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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食品應急預案

幼兒園食品應急預案

危險時防不勝防,所以在危險來臨之前要做好預防措施,下面是一篇關於幼兒園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希望等於大家有用。

幼兒園食品應急預案

幼兒園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一)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我園內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促進學校教育的健康發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領導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温淑榮

成員:李忠豔王貴志魏黨生張世東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園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教育局請示報告。

醫療救護組

組長:李忠豔

成員:各班教師,保育員及食堂人員

主要職責:當發生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2、機構職責:

統一指揮食品衞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定期組織園內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並負責對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與評價。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要求對本園食品衞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以各項食品衞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我園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3、落實職責。園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監督員為直接責任人,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

4、加強教育。加強對家長、幼兒食品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豐富衞生知識,增強衞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衞生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髮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嘔吐、腹瀉)及時向組長報告;發現較嚴重食品衞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5人以上相同症狀的羣體發病情況,下同),應立即向教育局或衞生監督局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衞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由園長負責救援指揮。園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羣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救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衞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繫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如實説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衞生防疫部門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哈爾濱市道里區太平中心幼兒園

幼兒園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二)

一、指導思想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宣傳與普及安全教育知識,進一步提升幼兒園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園發生食物中毒的情況處理

三、應急程序

(一)應急指揮人員名單

1、負責人:國雪娟

2、現場指揮人員:範德剛、史寧寧

(二)現場措施

A、對患兒的處理

1、立即將患兒送醫院治療,教師要向醫生真實反映幼兒患病的症狀,並陪同在幼兒身旁等待家長來院。

2、做好家長工作,如果食園外食物所致,立即與家長聯繫,儘量爭取取樣。

3、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的範圍

B、建立三級報告制度

1、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保健老師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2、保健老師及時向衞生防疫站和婦幼保健所報告。

C、配合行政部門對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 提供留樣

3、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 現場指揮

處置事故現場指揮應由在場最高級別的負責人擔任,並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臨時的救援小組。等總負責任人到達現場後,詳細彙報事故情況,由總責任人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標籤: 幼兒園 應急 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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