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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精選7篇)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精選7篇)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1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鎮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我鎮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精選7篇)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羣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適時出台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羣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督促指導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農貿市場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須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並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後出現反彈。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村委會的公示欄,及時曝光違法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羣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通過製作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廣大羣眾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村委會和各有關單位、各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羣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具體落實本實施方案,各單位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發佈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鎮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二)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要對轄區內進行電動車安全排查,轄區內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事項,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鎮政府成立由鎮長鹿存梅為組長,主抓安全生產工作的左華磊副鎮長和派出所所長惠陽任副組長,鎮安監、城建、城管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安監所。

(二)強化部門協作。鎮政府將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將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組織集中約談電動自行車經銷商和改裝廠家,倒逼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並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鎮政府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區域,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鎮政府將派出工作組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2

為切實加強全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對象

主要針對公共建築、住宅建築、工業建築以及其他供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範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要採用不燃材料搭建,並採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築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築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築內部,應採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並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鎮(街道)和村(居)要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基層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自行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羣眾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0日前)。根據區消安委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加強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要組織機關幹部、村(居)、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區域整理花名冊,並按時上報排摸起底數據。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鎮(街道)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機關幹部、村(居)、網格清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採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並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並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並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區委政法委、教育、公安、衞健、應急管理、電力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或推動行業領域社會單位加快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區消安委將組織明察暗訪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信、自規、建設、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出台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並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築牢羣防羣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區政府專門成立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龐鑫培為組長的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鎮(街道)、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範羣死羣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並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各鎮(街道)每月12日、27日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報表》報區消安委辦。

(三)嚴格督導問責。區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曬”各鎮(街道)、各部門整治工作推進情況,並報送區鎮兩級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後、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3

電動自行車以便捷、經濟的特點為羣眾出行帶來了便利,我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逐年快速增長。但由於產品安全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範等原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多發頻發,對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根據《漳平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文件精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廢棄蓄電池的.運輸環節的監督管理,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二、組織領導

漳平市交通運輸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漳平市交通運輸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繼忠任組長,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漳平市交通運輸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安監股,承擔日常工作。

三、整治檢查工作重點

電動自行車廢棄蓄電池的運輸環節的監督管理。

1、運輸車輛是否懸掛明顯標誌,是否攜帶《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2、廢鉛酸蓄電池及含鉛廢物運輸單位是否制定詳細的運輸方案及路線,並制定事故應急方案和配備應急設施、設備及個人防護 設備,以保證在收集、運輸過程中發生事 故時能有效地減少以至防止對環境的污染。

3、運輸車輛是否配備押運人員,押運人員是否接受過相關專業知識培訓,並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4、運輸過程要防滲漏、防溢出、防揚散措施,不得超載。

5、運輸途中車輛應嚴格按照交通規則行駛,每行駛二小時押運班長下車檢查車輛情況,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狀態。

6、運輸車輛在可能情況下繞過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

四、整治時間和步驟

即日起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15日前)。各有關單位、部門根據部署,集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出台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廢棄蓄電池的運輸環節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廢棄蓄電池的運輸環節管理存在的問題,並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漳平本地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單位、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指示要求,堅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樹立消防安全紅線意識。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嚴格落實《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福建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若干規定》,要建立隱患清單、整改清單、銷號清單、責任清單“四個清 單”(按附件1的要求),做到隱患問題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確,責任到人要落實,切實整治消除火災隱患。

(二)強化協作,形成合力。各單位、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協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工作,紮實推動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強化督查,落實責任。各單位、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的集中攻 堅專項行動的監督,採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方式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時發出整改建議函、督辦單,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4

為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龍新安辦〔〕29號)要求,現決定在轄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從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維修、停放、充電、管理等全過程入手,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加強電動自行車日常管理,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力爭通過專項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治理內容

1.開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治理。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電氣配件未取得3C認證,電器裝置、絕緣性能、過流保護等未達到相關技術標準;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2.開展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治理。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3.開展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治理。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電動自行無牌無證或偽造牌證上路。

4.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治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築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

5.開展電動車自行車安全管理治理。物業服務企業未明確服務範圍內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責任。未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進行勸阻或報告。未設置固定區域用於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並落實專人值守。未安排人員定期特別是夜間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具體職責分工按照《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巖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辦〔〕71號)執行,詳見附件。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即日起至xx年10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介,廣泛宣傳電動車火災事故。利用城市户外視頻、公交移動電視、樓宇視頻系統、社區報欄等平台,深入宣傳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羣眾和快遞、外賣企業購買並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二)集中治理階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按照專項治理通知要求,量化工作任務、分步推進,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集中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通行、停放、充電和管理違法問題,依法督促整改。

(三)總結提升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加強日常管控,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各環節管理制度,鞏固工作成果,建立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制定操作性強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要組織轄區內電動自行車及相關配件生產、銷售、維修企業,以及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一次集中約談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諾,開展自查自糾,自覺消除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落實安全責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分工,既要各司其職,又有相互配合,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依法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工作,做到對電動車火災防範的'齊抓共管、綜合整治,防止推諉扯皮,採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廣泛宣傳教育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向全社會發出倡議,為專項治理工作深入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積極組織主流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户”“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結合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要積極鼓勵羣眾通過“e龍巖”平台舉報安全隱患,及時兑現獎勵,努力形成人人關注、人人蔘與的生動局面。

(四)加強情況報送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及時組織開展工作,從6月份起,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2)。聯繫人:張晟,聯繫電話:,傳真:。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5

近年來,隨着電動自行車大量投入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存放等安全管理問題凸顯,國內由此引發的火災傷亡事故頻發。為進一步加強我鄉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決定在全鄉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範”,以“清樓道、撤飛線”行動為主線,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東和鄉人民政府成立綜合治理工作領導組,領導組成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東和鄉安監站,負責集中治理總體協調,分管領導李潔任辦公室主任,安監站成員王亞俊為辦公室成員,負責具體工作。

三、總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各村、各單位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專項整治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東和鄉工商所、派出所要對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台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各村、各單位要對居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採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通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由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組織協調,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東和鄉工商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自行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組織協調,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管。東和鄉工商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銷售單位無照經營;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註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相關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要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和社區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四)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村、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深入社區、單位、羣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督促指導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羣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各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步推進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將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各負其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進行通報,督促其落實整治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6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組織領導與職責分工

成立古塔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活動的安排與協調,成員由派出所、綜治辦、安監辦、村鎮建設中心等相關部門組成,綜治辦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村鎮中心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派出所、綜治辦、安監辦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各類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力度,依法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的執法力度。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與住户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加強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三、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無證生產、超範圍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居民小區未建設電動自行車棚和智能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種形式,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宣講火災危害,引導羣眾選購合格電動自行車,自覺遵守電動車停放充電各項安全要求,學習掌握火場逃生和應急避難知識;指導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針對物業企業、高層建築“樓長”、“經理人”、社區巡防、保安,以及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目標人羣,針對性發送提示信息,督促強化電動自行車日常巡查檢查。6月底前,要印製一批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通告,在居民小區、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廣泛張貼,向全社會公告警示。

(二)依法嚴格整治。全面排查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相關企業、店鋪等,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據《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以及室外“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標準《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技術條件》,督促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電動自行車棚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督促已建成小區逐步進行擴建改造;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建立信息台帳。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收集整理相關信息,建立電動自行車行業相關工作台賬,規範管理與日常監督。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8日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並及時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加強協作。根據我縣安委會明確的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各相關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作,各社區之間要信息互通,步調一致,切實形成合力。

(三)建立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從6月份起,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24日前向街道活動領導小組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7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且呈逐年增長趨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根據省、市、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安排決定,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結合平安街道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治理重點

(一)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規劃管理工作。各村、社區要認真抓好《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範》等標準的落實落地;推進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住宅小區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街道應急辦、城建辦、執法隊要督促村(居)委員會、紅街管理辦、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勸導羣眾按照規定為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主動報廢過渡期滿的超標電動自行車。

城建辦要在老舊小區改造工作中統籌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標準,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電動自動車停充場所安全達標。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專項治理。

1、村、社區、住宅小區管理單位、小區業委會、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要加強防火檢查巡查,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通過電梯入户、樓道停放、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2、村、社區要督促物業、開發商服務單位,在小區內設置集中充電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村、社區、物業服務單位要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結合本地實際設置集中充電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4、村、社區督促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縣消防部門報告。(消防隊電話:38x19)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即日起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6日之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8月7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進行自查,村、社區、小區組織排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和管理問題,並按要求進行整改。

四、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劉棟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李為榮同志擔任。辦公室具體負責方案制定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上報存檔及總結撰寫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管委辦要高度重視,要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小組,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相應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嚴格督導檢查。街道應急辦、城建辦、綜合執法大隊聯合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各村、社區、管委辦,要加強工作督導,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整治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居)委會、管委辦要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最大力度降低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

(四)各村(居)委會、管委會於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工作總結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12月5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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