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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實施方案(通用7篇)

高層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實施方案(通用7篇)

高層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實施方案 篇1

為切實加強轄區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進一步推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按照《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順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西府專議〔20xx〕194號)要求,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高層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實施方案(通用7篇)

一、行動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全面摸清辦事處轄區內高層民用建築底數和消防安全現狀,強力整治突出的火災風險和隱患,普及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推動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有效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

二、整治範圍

已經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築。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決定成立西秀區南街街道辦事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粟顯清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葉會飛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主任

副組長:宋警華辦事處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

成員單位:黨政辦、黨建辦、公共安全辦、公共管理辦、公共服務辦、財政分局、黨建中心、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綜治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中心、南街派出所、城管二中隊、市場監管局西南分局、圖書社區、塔山社區、塔東社區、南華社區、塔西社區。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辦事處公共安全辦,王亞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協調辦事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相關工作,聯絡員:張顯躍。

四、工作重點

(一)普查摸清底數情況。辦事處安委會各成員單位(部門)要選派監督執法幹部開展排查整治,對轄區內所有高層建築進行排查,切實摸清高層建築基本情況。

(二)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各地要結合普查的情況,對高層建築存在的問題進行初步篩選分類,按照火災隱患嚴重性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整治以下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

1.堵塞、佔用消防車通道和登高操作場地,佔用防火間距;

2.佔用、堵塞、鎖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3.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使用。因維修等需要停用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落實防範措施;

4.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未進行公告、未落實現場監護措施;

5.違規在電纜井堆放可燃雜物;

6.違規設置户外廣告牌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

7.違規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8.未按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9.其他嚴重危及高層民用建築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

五、實施步驟

(一)部署階段(6月16日至7月31日)。辦事處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嚴格落實西秀區南街辦事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立即開展全方位、無死角的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摸清高層建築基本情況,並對照此工作方案依法督促物業和管理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自改,確保風險管控到位,隱患整改有力。

(二)重點整治階段和督查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對排查發現的高層建築火災隱患的整改難易程度以及危害後果進行分析研判,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和責任。對整改難度不大的火災隱患,督促儘快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配合消防部門督促產權單位和業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採取先易後難、分步實施的方式,逐項消除隱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辦事處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專項行動工作辦公室將對各部門開展相關業務指導,對各部門工作情況進行通報調度。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作為安全防範大排查大整治和集中整治的重點工作來抓,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周密安排部署,切實把工作責任落實到隱患排查一線,把風險隱患消除在成災之前,全力推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齊抓共管,合力推進。辦事處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切實形成執法合力,有效推進高層建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

(三)依法履職,失職追責。辦事處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對轄區高層建築、分管的行業領域開展全方位、無死角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行動,辦事處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能督促整改的,必須堅決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到的,向專項行動辦公室報告。確保風險管控到位,隱患整改到位,對未按要求開展集中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嚴肅責任追究。

高層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實施方案 篇2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縣森林草原和城鄉消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確保全鎮清明節前後消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我鎮迅速召開黨委會議和鎮村幹部會議,安排部署了當前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以書記鎮長為組長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分管領導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牽頭負責抓好分管領域和聯繫村、社區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相關部門參與開展森林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各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工作負總責,組織召開組幹部會議和羣眾會議安排部署清明節森林防火及安全工作。督促護林員等相關責任人員認真開展工作,將責任落到實處。

二、具體措施

(一)強化應急管理。

1、完善應急預案。完善修訂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2、加強隊伍建設。配備x支應急撲火隊伍,共計xx餘人。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演練,提升撲火能力。各村、社區組織撲火隊員隨時待命,做好清明前後應急準備。

3、備齊應急物資。隨時清點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器材損耗,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增加裝備數量,隨時準備好滅火器材所用燃料,並保證存放安全。

(二)強化巡查排查。

1、“一包一”監管。在4月4日前對所有林區、交通、賓館、超市、敬老院、老舊小區房屋等消防安全重點場所進行一次全覆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對隱患及時整改。同時,落實由鎮村社幹部、護林員山頭“一包一”責任,到所包山頭開展巡查,嚴格履職,將責任落實到人,落到實處,並設置標識牌。

2、設立勸導點。在各村、社區進山入口設置勸導點x個,對進山車輛人員進行勸導,並加強對進出山人員的登記

3、嚴格管理火源。對進山人員進行現場宣教,發放森林防火宣傳單,講解森林防火危害,引導羣眾移風易俗,以鮮花進行祭祀,不帶火種進山。加強煙花爆竹零售安全檢查,要求零售業主對顧客進行安全宣傳,不將鞭炮帶入林區祭祀燃放。

(三)強化防火宣傳。

1、各村、社區立即召開會議貫徹落實,組織部署以清明節森林防火工作為重點的安全工作,落實人員,明確責任,立即行動,迅速響應。

2、利用村村通廣播、LED顯示屏、標語、宣傳車、微信短信等方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知識。發放森林防火倡議書,在進山入口對進山人員進行現場宣傳,形成全民防火,人人有責的氛圍。同時,學校也開展防火知識講座,教育學生不玩火、不放火。

3、設置舉報電話,羣眾一旦發現火情、焚燒秸稈、在林區燒火等行為可立即撥打舉報電話舉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督查檢查。由主要領導帶隊,對各村、社區森林防火巡查檢查工作進行督查,確保設點、巡山人員到崗到位,工作做實做細。

(二)及時報告。森林防火期間,各辦公室、各村、社區要通力合作,緊密配合,為森林火災防治和撲救提供保證。一旦發生火情,巡查人員第一時間撥打值班電話,指揮人員及撲救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撲救。

(三)加強值班值守。嚴格24小時值班值守,落實主要領導帶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到位,森林防火應急隊伍隨時待命,切實到崗履職,保持通訊暢通,一旦發生火情或安全事故,及時撥打值班電話。

高層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實施方案 篇3

近年來,全省組織開展了多輪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排查既有高層民用建築2.1萬餘棟,整改風險隱患5.1萬餘處,建立了高層民用建築的基礎數據庫。為深化鞏固前期治理成效,攻堅整治存在突出風險和重大隱患的高層建築,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高層建築重大火災風險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在全省開展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攻堅整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和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層建築重大風險隱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礎上,緊盯重點高層建築,分級分類評估、精準嚴格整改、標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層建築火災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堅決防範遏制羣死羣傷重特大火災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攻堅整治4類重點高層建築。

各地要以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老舊高層住宅、超高層建築、高層公共建築為重點,結合前期排查整治情況,指導高層建築業主或管理單位對照風險隱患清單開展自查自改,公開作出消防安全承諾,組織監管力量和消防技術專家利用高層建築信息平台逐棟核查自查自改情況,排查掌握高層建築基本信息,對照風險隱患清單分級分類組織開展會診檢查和消防安全風險評估。

省級層面組織技術力量對超高層公共建築、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進行會診檢查和風險評估;市級層面負責對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高層住宅樓和高層公共建築開展會診檢查和風險評估;縣級層面負責對老舊高層住宅和其他高層公共建築進行會診檢查和風險評估。在會診檢查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存在突出風險和重大火災隱患的4類重點高層建築進行督辦,跟蹤督導各地整改工作落實情況。

(二)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高層建築“回頭看”。

各地對照《貴州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印發全省易地扶貧搬遷高層建築安置點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整改方案的通知》(黔消委〔20xx〕3號)組織對全省易地扶貧安置點高層建築開展“回頭看”,重點圍繞消防驗收及備案手續辦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扶貧車間消防安全條件、微型消防站建設運行等方面開展複查。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適時組織召開全省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消防安全管理現場會,交流推廣工作經驗。

(三)推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

省級層面出台《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達標創建標準》,各地要對照《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創建標準,組織高層民用建築的管理使用單位開展消防安全管理達標創建。專項行動期間,要督促高層公共建築管理使用單位完成達標創建。市、州消防安全委員會對申請達標創建的單位進行驗收,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超高層公共建築的達標創建進行實地核查通報。

(四)加強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各地督促指導超高層建築業主或管理單位組建專業消防安全管理團隊,根據工作需要聘請註冊消防工程師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動老舊高層住宅結合實際逐棟明確“樓長”,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提示。督促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築管理單位按要求聘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保,各地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大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維保效果的檢查力度,全力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有條件的地方應加強智能化火災監測預警、電氣火災綜合預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雲服務平台等科技應用,通過對高層建築消防設施、安全出口、重點部位電氣線路、燃氣管線等重點實行動態監測,實現火災及時預警、智能防控。鼓勵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老舊高層住宅在建築公共區域、廚房等部位,設置火災探測器、火災警報裝置、自動滅火系統以及燃氣泄漏報警器,做到險情早發現、早處置。依託國家和省“十四五”消防規劃、城市更新行動等,推動各地區優先將老舊高層住宅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範圍,重點解決消防供水、消防車道、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五)開展宣傳教育培訓。

各地組織高層建築業主或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開展談話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電工等重點崗位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設施設備操作和應急處置能力。利用各類媒體平台,廣泛宣傳高層建築火災危險性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羣眾安全防範意識。完善舉報投訴機制,鼓勵、引導羣眾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

(六)提高滅火救援能力。

各地督促指導高層建築業主或管理單位建強微型消防站,超高層公共建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組建技術處置隊,加強業務培訓和實裝實戰演練,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各地根據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統籌加強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建設,組織公安、衞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部門和單位與消防救援隊伍聯勤聯動,提高抗禦高層建築火災整體能力。

三、任務分工

(一)市(州)、縣(市、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市(州)、縣(市、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要提請本級政府召開常務會、專題會等會議研究部署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開展好攻堅整治行動,明確細化各級、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工作指揮協調,組織開展宣傳教育、警示培訓和督導檢查,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事項和突出問題,把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納入到高質量發展、城市更新、民生實事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中統籌推進,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組織村(居)兩委和基層網格常態化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違規用火用電、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佔用消防車道和救援登高面、挪用損壞滅火器、電瓶車進樓入户和飛線充電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拒不配合整改的及時報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加強工作人員的消防知識培訓和麪向居民羣眾的消防安全宣傳,制定滅火救援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常識和撲救初起火災、應急逃生自救技能。

(三)行業主管部門。

依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細化落實工作責任。

通信管理部門重點指導督促電信運營商對高層建築內電信設施設備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

公安部門指導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規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機動車因違法停車導致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

民政部門重點指導村(居)委員會履行工作職責,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老舊高層住宅排查檢查。

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充分銜接城市消防專項規劃,落實消防站、消防水源、道路等各類消防設施用地佈局。依職責對影響消防安全的違反規劃法規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高層建築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源頭把關,將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部位劃線、標識、立牌納入消防安全管理內容;重點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服務工作;推動老舊高層住宅小區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牆外保温、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加強和改進既有高層建築改擴建、內部裝飾裝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監管;出台緊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修復消防設施的工作機制。

商務部門重點指導督促高層建築內商貿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市場監管部門重點針對高層建築的消防產品質量問題,依法查處相關生產、銷售企業;嚴厲查處高層建築內市場主體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違法行為;加強高層建築內電梯安全監管。

電力管理部門重點督促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加強對高層建築輸配電設施和線路安全檢查,加強高層建築安全用電知識宣傳提示。

燃氣管理部門重點督促燃氣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築燃氣管道敷設、燃氣用具使用的安全檢查。

負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責的部門重點加強高層建築屋頂平台違章建(構)築物和高層建築外牆廣告牌、外裝飾安全的整治,依職責對亂搭亂建、違法設置户外廣告設施、佔道經營等行為進行查處。

消防救援機構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指導、業務培訓等工作,重點對高層建築業主或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抽查;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修訂完善滅火救援預案,組織技戰術研究,強化實戰演練,開展高層建築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其他部門負責做好本系統、本行業所屬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步驟安排

整治行動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20xx年7月起至11月底。集中整治4類高層建築存在的突出問題隱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防止發生羣死羣傷重特大火災事故。

第二階段,從20xx年12月至20xx年6月底。組織對整治工作情況開展“回頭看”檢查,防止問題隱患反彈,認真總結固化經驗,健全完善高層建築火災防控長效工作機制,不斷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站在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高層建築重大火災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隱患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加強組織領導、調度指揮,層層壓實責任,全力抓好貫徹落實。

(二)完善機制,協同推進。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源頭管控、羣防羣治,建立健全高層建築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查處等全鏈條監管工作機制,完善治理方式,豐富治理手段。要及時修訂地方性法規或有關標準,着力解決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系統性、根源性、普遍性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職責分工,加強高層建築許可審批、物業管理、燃氣安全、電氣安全、消防安全、應急處置等工作。對涉及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各地要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明確牽頭監管部門,嚴防推諉扯皮、漏管失控。

(三)狠抓整改,標本兼治。

各地針對排查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按照先急後緩、標本兼治的原則,督促高層建築業主或管理單位採取有效措施,精準施策、堅決整改。對於無消防安全管理組織的“脱管”高層建築,各地要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實施自主管理或者聘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一時難以落實管理責任的,要明確鄉鎮、街道或者村(居)委員會進行託管,保障基本的消防安全條件。對於消防給水設施癱瘓無水的高層建築,要依法督促產權或管理單位整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按規定批准動用維修基金實施修復,保障基本的消防供水。對於建築外牆採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各地要明確政府主管部門責任,逐一設置警示標識,推動逐步落實更換措施;對於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違規採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替換;對於違規設置羣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鋼板房的,要督促及時搬離、清除,整改落實到位。針對能夠當場改正的一般問題隱患,應當督促立即整改;針對問題隱患反覆或整改難度較大的,要明確整改責任部門及人員,細化整改措施和時限。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由消防救援機構按程序報請當地政府掛牌督辦,並督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制定隱患整治路線圖、時間表,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四)強化監督,嚴格問效。

攻堅整治專項行動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日常督導檢查內容,加強過程監督和責任追究。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工作成效核查。對核查合格的,繼續加強日常管理,防止問題隱患反彈;對核查不合格的,持續跟進、緊盯不放,加大督辦指導力度,直至徹底整改;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格查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評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虛作假、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要通報批評、督辦整改。對發生較大以上或有影響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存在失職、瀆職等問題的,依規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高層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實施方案 篇4

為認真貫徹落實領導批示精神,進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鞏固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成效,切實有效解決高層建築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問題,堅決遏制高層建築火災多發勢頭,全力維護全市火災形勢穩定,經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全市集中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問題導向,強化底線思維,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物業按規履責、業主積極參與的原則,全面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防範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風險,切實提升我市高層建築火災防控水平,為新中國成立70週年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整治時間

8月至12月。

三、整治範圍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以及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築)。

四、整治重點

針對高層建築普遍存在的平面佈置不符合要求、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暢通、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設施損壞停用、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重點崗位人員責任不落實、日常管理機制不健全以及宣傳教育培訓不深入等10類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結合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工作部署要求,對照前期下發的《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自查檢查要點》,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切實解決突出問題、消除火災隱患。

五、整治措施

(一)壓降致災因素。高層建築進行改建、擴建、裝修時,對需要明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履行動火審批手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違規採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結合改建、擴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設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級及防火要求標識,嚴格落實防範措施;對外保温材料破損開裂、脱落的,採取措施完全包覆。對違規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換。規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燃氣線路設備和排查清洗油煙管道。嚴禁在高層建築內違規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户、違規充電。

(二)嚴密防火分隔。對佔用高層建築防火間距的違章建(構)築物,予以拆除。對疏散樓梯間,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井道防火門以及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故障、損壞或被拆除的,及時進行維修安裝。對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井道以及電纜橋架封堵缺失或不嚴密的,使用不低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嚴密封堵。對避難層設備管道區與避難區以及穿越防火隔牆的通風風管、排煙風管、電纜橋架等處防火分隔不到位的,採用符合耐火極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對動用明火的施工區域,嚴格落實與其他區域進行分隔的防護措施。

(三)完善消防設施。督促高層建築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經營主體以及委託管理單位、開發企業等按照規範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委託具備消防設施維保能力的單位開展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並確保完好有效。加強對消防泵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供水設施的試水測試和維護保養,保障供水不間斷;確保消防用電設施設置專用供電迴路,保障供電不間斷。借鑑南京市將高層住宅建築“固化水帶工程”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的做法,結合實際逐步為當地高層住宅建築室內消火栓系統安裝止回閥和供水接口等供水設施,提升滅火供水能力。推廣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和應急廣播,鼓勵居民家庭配備家用滅火應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災預警和處置能力。

(四)實施智能管控。推進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築接入建築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實時掌握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利用手機APP實時動態查看重點部位電流荷載及温度數據並接收報警信號。在高層公共建築使用燃氣部位,按照標準規範要求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鼓勵居民家庭在廚房設置獨立式可燃氣體報警器,做到燃氣泄露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推動在高層住宅建築室外安裝具備過載保護、充滿自停、高温及故障報警的電動車智能化充電系統,實現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藍天工程”。

(五)暢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樓梯、疏散走道違規設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自行車,嚴禁鎖閉安全出口,確保疏散通道暢通。對疏散樓梯設置形式不符合標準,疏散距離、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的,按照標準改造或增設。設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門或窗應能從內向外開啟;超高層建築避難層(間)被佔用或改變用途的,應恢復原有功能。對高層公共建築外窗設置金屬柵欄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從內部開啟的防盜窗,倡導居民家庭採用可從內部開啟的防盜窗取代全封閉的金屬柵欄。拆除佔用、堵塞消防車道及登高操作場地的路樁、架空管線等障礙物以及違章搭建的臨時建(構)築物,規範機動車輛有序停放,確保消防車道及登高操作場地暢通。

(六)落實各方責任。高層公共建築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經營主體以及委託管理單位依法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分工協議,明確各自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高層住宅建築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委託具備消防設施維保能力的單位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在高層公共建築推行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依託物業等人員在高層住宅建築推行“樓長”制度,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

(七)嚴格依法治理。對專項整治期間排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等手段,必要時採取責令“三停”、臨時查封、行政拘留、強制執行等強制措施,提高產權單位、使用單位以及委託管理單位或業主、使用人的違法成本,促進守法自覺。對整改難度大、火災風險高或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築,實施政府掛牌督辦,明確整改計劃、方案、責任、措施和資金,落實臨時性防範措施,採取約談警示、抄告抄報、公開曝光、聯合懲戒等手段強力推動整改。加強對違規開辦經營的場所和違規設置的“羣租房”進行監管,建立“負面清單”,並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搬遷。

(八)建強應急力量。按照“有站點、有人員、有器材、有戰鬥力”標準,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於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配全人員和必要的滅火、通訊器材以及個人防護裝備,實行24小時值班,不間斷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依託物業、社區用房以及門崗、值班室等場所,就近就便設置消防器材配置點。加強與消防救援機構的聯勤聯訓,制定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確保達到“三知四會一聯通”要求,切實提升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

(九)廣泛宣傳培訓。持續宣貫《江蘇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構建完善有力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微博微信、户外視頻等媒介,提示火災危險性,宣傳普及防、滅火和逃生自救知識;利用消防宣傳車開展“面對面”宣傳,引導居民羣眾關注身邊的火災隱患;依託櫥窗板報等固定設施,設置消防宣傳永久性專欄,時刻提醒居民羣眾外出前務必做到“三清三關”。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提高居民羣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十)強化警示曝光。在各級主流媒體開設專題專欄,定期向社會公開高層建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設立隱患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掛牌督辦的高層建築重大火災隱患。針對隱患嚴重、措施不力、逾期未改的高層建築重大火災隱患,推動將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經營主體以及委託管理單位等納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六、職責分工

(一)各級政府責任。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將高層建築專項整治納入平安創建及基層網格化管理等工作統籌部署推進,定期對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職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對未委託物業管理的高層住宅建築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督促指導業主或使用人成立組織加強消防管理或進行自我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部門責任。

1.公安部門。公安機關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管職責的指導、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強對監管職責範圍內的高層建築的監管,督促、指導高層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逐個小區開展排查。

2.住房建設部門。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高層建築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服務質量納入行業管理、信用評價範疇,加強高層建築中使用外牆保温材料的監管,推動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高層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3.市場監管部門。對消防救援機構通報的高層建築消防產品質量問題,依法處理相關生產、銷售企業。

4.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高層住宅建築檢查排查。

5.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對高層建築中違規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行為的監管。

6.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對高層建築周邊違規設置的建(構)築物的監管,加強對高層建築户外廣告牌等設施的監管。

7.電力管理部門。督促、指導電網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築輸配電設施和線路安全的檢查,加強高層建築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

8.燃氣管理部門。督促、指導燃氣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築燃氣管道敷設、燃氣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檢查。

9.市政、供水部門。加強對向高層建築供水的市政管網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市政管網供水壓力符合要求。

10.其他有關部門。教育、文旅、衞健、商務、交通、國資、民航、郵政等職能部門履行對本行業、本系統所屬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三)消防救援機構責任。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情況彙總等工作,加強對監管職責範圍內及無行業主管部門的高層建築的監管。制訂完善滅火救援預案,開展針對性技、戰術研究,組織實戰演練,承擔高層住宅建築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底前)。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細化任務措施。通過召開會議、發佈通告等形式,動員全社會參與專項整治工作。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廣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輿論聲勢。

(二)自查自改階段(9月1日至15日)。各地各有關部門督促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按照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對照《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自查檢查要點》,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向社會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已落實防範措施,並向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保證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階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任務分工,分行業、分地區對高層建築逐棟進行排查,逐棟填寫《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登記表》(見附件1),列出隱患問題清單,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查期間,各地要同步開展高層建築的隱患整治,做到邊查邊改,逐項消除隱患,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國慶節前,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築要完成整改,確實不能整改的,必須落實死看硬守措施。

(四)重點整治階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對照排查出的隱患問題清單,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緊盯隱患不放,跟蹤督促整改,確保隱患清零。專項整治期間,對存在重大隱患和典型違法行為的高層建築,要集中組織掛牌一批、公佈一批、曝光一批、處理一批。

(五)總結驗收階段(12月21日至31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進行整治,檢查驗收情況納入各級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同時,要認真總結,固化經驗,健全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提升火災防範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認清形勢,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作為防範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貫穿到本地區、本系統的主要工作中,與重點任務同部署、同落實。各級黨政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抓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任務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齊抓共管,合力部署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努力營造“部門聯動、全員上陣,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消防監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全面提升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水平。各地消防救援機構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和專業優勢,加強業務指導,明確專人掛鈎指導行業部門和鄉鎮街道,大力提升工作質效。

(三)強化督導,狠抓責任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明查暗訪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採取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整改。專項整治期間,對因履職不力導致發生高層建築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高層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實施方案 篇5

為切實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問題,經辦事處同意,決定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在全處組織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應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關於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社會綜合治理原則,全面摸清我處高層建築基本情況,組織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有效解決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切實推動高層建築產權單位和管理使用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堅決預防和遏制高層建築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全力維護全處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整治範圍

高都辦事處範圍內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築。

三、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11月29日前)。成立全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事處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綜治、民政、建設、安監、派出所、供電等單位為成員。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對全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步驟和措施,細化相關部門、單位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排查階段(11月30日至12月10日)。組織各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認真填寫《全區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自查情況登記表》(附件2),切實整改存在的問題。各有關行業部門在辦事處統一領導下,成立聯合檢查組,逐個區域、逐棟建築開展排查。

(三)重點整治階段(12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全面梳理、分析研判排查結果,根據隱患整改難易程度以及危害後果,分類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落實整改方案和責任,逐個督促整改。對整改難度不大的火災隱患,督促儘快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督促單位和業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採取先易後難、分步實施的方式,逐項消除隱患。

(四)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月21日至31日)。辦事處組織成立聯合檢查組,對全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情況納入年度平安工作考核內容。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進行專題研究,進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健全高層建築火災防控長效工作機制。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層建築火災隱患要緊盯不放,跟蹤督辦,確保隱患消除。

四、整治內容

(一)建築外牆外保温和裝飾材料

1.高層建築違規採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層建築外牆外保温防護層破損開裂、脱落,未將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高層建築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外牆裝飾材料。

(二)建築消防設施

1.高層建築未按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消防設施或設置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2.高層建築消防設施故障、損壞或癱瘓,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未委託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機構對消防設施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和功能檢測。

4.消防控制室設備故障,控制功能及聯動運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設施

1.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數量和形式不符合標準。

2.避難層(間)堆放雜物或擅自改變用途,避難區內穿越通風風管、排煙風管、電纜橋架和採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3.疏散走道、樓梯間內部裝修材料不符合標準。

4.防火門損壞或構件缺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識缺失、損壞等。

(四)管道井

1.電纜井、管道井封堵不嚴密,堆放雜物或佔用,管井井壁、檢查門破損,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

2.電纜井、管道井防火門設置不符合標準。

(五)電氣燃氣管理

1.電氣線路亂拉亂接或敷設不符合規範,電氣設備容量負荷超標或安裝不規範。

2.消防用電負荷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未落實任何情況下不得切斷消防電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氣的場所、部位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公共建築使用燃氣部位未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

4.對電氣、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測等管理措施不落實。

5.用火、用電、用氣不規範。動用明火作業時,未落實現場監護和安全措施。

(六)影響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違章建築、隔離樁及違停汽車等,違規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2.高層建築外牆門窗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電動自行車管理

1.高層住宅建築未落實電動自行車“三集中”措施(集中管理、集中停放、集中充電措施)。

2.新建住宅小區未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立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重點崗位人、特殊工種人員和員工逐級崗位責任不落實。

2.消防安全檢查巡查不落實,不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3.未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4.未按標準組建微型消防站,未開展針對性消防訓練,不具備“早發現、早處置”的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5.未落實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五、工作措施

(一)組織開展聯合檢查。

綜治、派出所、民政、建設、安監、邀請區消防和供電等部門抽調專業技術監督人員成立聯合檢查隊伍,根據高層建築分佈情況,制定詳細工作計劃,逐棟建築開展“兵團化”集中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如實登記,及時下發法律文書,建立工作台賬,填寫《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3),移交所在村居和管理單位,並及時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二)嚴格執法鐵腕整治。

對排查發現的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依法上報區相關單位實施責令“三停”、吊銷執照、行政拘留、臨時查封等處罰和強制措施,強力督促整改。開展集中約談,11月30日前,統一集中約談存在突出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督促做出整改承諾;12月31日前,集中約談整改進度緩慢的單位,以及工作推進不力、治理成效不明顯的村居、管理單位負責人,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在隱患嚴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醒目位置張貼警示牌,推動隱患整改。

(三)強化主體責任落實。

高層公共建築管理使用單位明確專人擔任“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高層住宅建築明確責任片區的網格員或物業服務企業人員擔任“樓長”,負責本單位、本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各高層小區檢查驗收情況要簽字負責,形成台賬,逐級存檔備查。

(四)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在高層公共建築和高層住宅小區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於一體的微型消防站,在商業部分逐樓層設置消防應急執勤點,配齊人員和必要裝備器材,定期開展應急測試。推動高層建築廣泛安裝電氣火災監控裝置,老舊高層住宅在建築公共區域設置火災應急廣播、簡易噴淋系統,在居民家庭推廣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提高初起火災預警和處置能力。推廣應用“智慧消防安全服務雲平台”系統,加快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建設,逐步將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高層建築聯入系統,對重點部位、關鍵設施和電氣線路運行狀況實行24小時監控,提升高層建築火災預警能力。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定期向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樓長、單位電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等推送消防安全知識,提示高層建築火災危險性,宣傳高層建築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知識。在樓棟入口處、電梯內張貼消防安全宣傳提示標語,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櫥窗。利用户外視頻、樓宇電視等不間斷播放高層建築火災警示片,提倡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刻制火災警示光盤免費贈送居民。開設消防知識大講堂,向高層建築住户、服務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指導社區居委會和物業企業制定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滅火逃生演練,提高羣眾自防自救能力。

六、任務分工

(一)辦事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解決專項整治期間重大問題,開展督導檢查。西高都派出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調度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全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落實。

(二)街道辦事處是專項整治活動的直接責任主體,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落實各項整治工作措施。

(三)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要在辦事處統一領導下,成立聯合整治工作機構,認真履職,密切配合,依法依規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綜治辦負責把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內容,深化網格化服務管理,推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發動基層網格力量、居民委員會,全面排查高層住宅,消除動態火災隱患。

派出所要依據《山東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山東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檢查高層住宅建築消防設施和管理使用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依法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民政所負責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高層住宅建築檢查排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建設辦負責檢查在建高層建築、節能改造工程等外保温材料使用情況,引導產權單位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換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外保温材料。加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降低標準,違規採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降低外保温系統安全性能,違規施工作業等行為的處罰力度。組織開展高層建築燃氣設施安全排查,落實燃氣使用安全措施,降低燃氣安全風險。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與具備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委託協議,開展高層建築疏散設施、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管理職責的督導,對不依法履行合同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採取計入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處理措施。

安監辦負責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列入安全生產巡查內容。對部門提交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時提請本級安委會或安委會辦公室掛牌督辦。檢查高層公共建築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建設及日常消防管理情況。做好專項整治協調工作,加強會商研判、信息共享,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推動各項任務措施落實。

農電所負責高層建築產權範圍內電力設施安全、使用、維護等環節安全隱患的治理工作,做好重要用户電力保障,加強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村居、管理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開展這次綜合治理是防止火災發生、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逐級成立組織機構,主要領導要專題研究,分管領導要進行督辦,加強調度指揮。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有關部門、單位治理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級級壓實責任。

(二)密切協作配合。

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協作配合,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切實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進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嚴格督導考核。

辦事處將組織成立督導組,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明察暗訪各村居、管理單位治理工作開展及任務落實情況。對高層建築問題突出、隱患嚴重的村居、管理單位進行集中掛牌督辦,對發現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履責不力、工作敷衍的,約談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並在全處進行通報。整治工作期間,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各村居、管理單位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情況請於11月25日前報西高都派出所。

高層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實施方案 篇6

為深刻吸取火災教訓,進一步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消防安全事故,保障轄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轄區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區政府相關要求,全面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綜合採取強化檢查、嚴格執法、加強指導、跟蹤督辦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災隱患,關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場所,處理一批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掛牌督辦一批重大火災隱患,紮實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和“零事故”單位創建,全面提升轄區消防安全水平,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成立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專班

組長:常青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賀少華南郊派出所所長

李建平北董派出所所長

張澤濤五馬消防大隊大隊長

副組長:張飛人大工委主任

郜廷傑黨工委副書記

劉奐紀工委書記

宋京京黨工委組織委員

趙建崗武裝部長

徐明宣傳委員、副主任

柴保成副主任

馬蓉副主任

張路路副主任

趙海梅辦事處主任科員

成員由街道各科室、站、所負責人、各社區、村主任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站,辦公室主任由韓磊兼任,孟玉貴、廉潔、郝佳偉、王旭偉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情況收集、彙總、上報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範圍

(一)行政審批情況

1.高層建築是否具有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審批手續。

2.在商住混合體建築內開設的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3.在商住混合體建築內開設教育培訓機構、民政服務機構、醫療機構、商貿行業、文化市場經營單位、人防工程、特種行業、寄遞行業以及安裝使用特種設備、燃氣設備、電力設施,是否經教育、民政、衞體、商務、文旅、住建、公安、市場監管、能源等有關部門批准或備案。

(二)建築使用功能

1.商住混合體建築整體或實際使用功能是否與設計功能一致。

2.內部裝修改造是否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導致建築耐火等級、平面設置、安全疏散、消防設施配置等不符合要求。

(三)建築消防設施

1.是否按消防技術標準或經批准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設置消防設施。

2.是否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3.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機構是否具備符合從業條件,經維修、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否違規出具虛假、失實文件。

4.自動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報警、控制、模擬滅火測試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防火分隔設施

1.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被佔用。

2.防火分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或經批准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3.防火門、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是否完整有效。

4.建築外牆設置外裝飾面或幕牆時,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層樓板處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餐飲場所內的廚房與就餐區之間是否設置防火牆、防火門、防火窗。

(五)安全疏散設施

1.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數量、疏散樓梯間設置形式是否符合標準;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防排煙設施是否完整有效。

2.是否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損壞或構件缺失影響防火防煙功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和樓層指示標識的設置位置、數量、照度等不符合標準。

3.疏散走道、樓梯間內部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標準。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產權單位、委託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各經營主體、使用單位是否分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設立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並逐級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操作員是否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3.是否逐樓層、逐區域、逐級、逐崗位明確重點崗位人員和員工的消防安全職責。

4.是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是否落實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5.是否違規住人、違規設置庫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貨物。

(七)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1.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是否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規範,是否亂拉亂接,電器設備容量負荷是否超標或安裝不規範。

3.消防供電負荷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是否落實任何情況下不得切斷消防電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4.使用燃氣的場所、部位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公共建築使用燃氣部位未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

5.對電氣、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測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6.電動自行車是否存在“飛線充電”或違規在門廳、樓道充電等問題。

(八)滅火救援條件

1.建築外牆、外窗是否違規設置影響逃生、自然排煙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是否根據需要設置滅火救援窗,有無明顯標識。

3.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是否被圈佔、埋壓。

4.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滿足火災撲救要求。

5.志願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建設是否符合標準,是否落實管理、訓練、值守、聯動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備及時處置初期火災能力。

四、排查步驟和措施

從即日起開始到3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底前)。各社區、村、相關單位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街道辦事處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網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體廣泛宣傳,集中發佈秋冬季火災預警信息和消防提示,提高綜合治理知曉度和公眾防火安全意識。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社區、村成立專門摸排隊伍,按照本方案治理範圍逐棟摸清所屬轄區商住混合體建築底數,逐一明確行業監管和專業監管責任部門,統一登記造冊,建立風險隱患清單,並報街道安監站。

(三)集中整治階段(3月11日至3月27日)。對排查發現的商住混合體建築風險隱患的整改難易程度以及危害後果進行分析研判,由街道綜合治理領導或協調機構組織有關行業監管和專業監管部門督促指導產權和物業管理單位逐項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對整改難度不大的風險隱患,督促儘快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隱患,督促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採取先易後難、分步實施的方式,逐項消除。對未經審批在商住混合體建築內違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未經審批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且拒不整改的,有關部門依法採取關停、取締等措施。

(四)總結驗收階段(3月28日至3月31日)。街道組織成立檢查組,對商住混合體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進行整治。治理工作結束後,各社區、村要認真總結,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要進行專題研究,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風險隱患要緊盯不放,跟蹤督辦,確保徹底消除。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採取企業自查自改,街道辦事處、各社區、村全面檢查同步推進的方式進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強領導。各社區、村及有關單位要全面貫徹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站在“兩個至上”的高度,強化底線、紅線意識,充分認識做好此次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擔負起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

(二)齊抓共管,合力推進。各社區、村及有關單位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盡其職、各負其責的同時,加強信息溝通,開展聯合排查、聯合整治,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強化隱患治理和應急聯動,形成高層商住混合體建築監管合力,切實提升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水平。

(三)廣泛宣傳,提升意識。各社區、村及有關單位要針對商住混合體建築、老年人等特殊羣體,突出抓好社會化消防警示性宣傳、法制意識宣傳和消防常識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體平台以及户外視頻、樓宇電視、電梯物聯網終端等媒介,高頻次刊播老舊樓房火災案例,警示提示火災風險。要充分發動社區、公安派出所、網格員等基層力量,深入開展“敲門行動”,發放宣傳資料,“面對面”普及安全常識。同時,結合專項整治和季節火災特點,大力宣傳消防安全常識。要大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户”“人車同屋”“飛線充電”和違規改裝、停放、充電的危害,廣泛發動羣眾積極舉報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形成人人關注、人人蔘與的濃厚氛圍。

(四)嚴格督導,落實責任。各社區、村及有關單位要在抓落實上下功夫,街道辦事處將組織工作組,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明察暗訪基層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開展綜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社區、村和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各社區、村請於2月28日、3月31日前報階段性工作小結和綜合治理工作清單(見附件1-2)。

高層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實施方案 篇7

為認真吸取省內外高層建築火災事故教訓,全面排查整治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區政府決定,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區組織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安全工作的重要論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政府關於消防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積極推進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力解決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推動高層建築產權單位和管理使用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堅決預防和遏制高層建築火災事故發生。

二、治理範圍

全區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築)和高層住宅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

三、整治內容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分析研判本地、本行業領域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形勢,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以及《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要求明確細化針對性整治措施,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礎上,重點整治以下10個方面問題:

(一)用火用電用氣方面。重點整治高層建築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建築內各區域違規給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違規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公共建築餐飲區域違規使用明火,廚房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等氣體燃料,燃氣管線敷設不規範,未及時對廚房灶具、排油煙罩設施、排油煙管道進行清洗,高層住宅建築公共排油煙管道未定期檢查或未採取防火措施等問題。

(二)電纜井方面。重點整治電纜井內堆放雜物、違規住人、擅自改造變更使用性質,橫向電纜線路、橋架違規敷設、改造以及電纜井煙感報警探測器保護罩未摘除等問題。

(三)公共走道、樓梯間方面。重點清理公共走道、樓梯間、避難層(間)內堆放物品影響疏散以及佔用、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等問題。

(四)建築屋頂和裙房屋頂平台方面。重點整治建築屋頂、裙房屋頂平台擅自搭建建(構)築物或堆放可燃雜物,陽台可燃物清理不及時等問題。

(五)地下室和重點設備用房方面。重點整治地下室違規設置冷庫、雜物間,配電間違規存放可燃物品,地下室各類設備用房失控漏管、違規住宿,鍋爐房、變配電室、空調機房、自備發電機房、儲油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間、防排煙風機房等設備用房未按消防技術標準設置防火標誌或有效防水淹措施以及違規堆放雜物等問題。

(六)消防車通道方面。重點清理高層建築周邊及內部消防車通道、登高作業場地等位置違規停放車輛,違章搭建構築物或設置攤位,違法設置鐵樁、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線等固定障礙物等問題。

(七)外牆保温材料方面。重點整治高層建築外牆保温材料封堵不嚴、門窗洞口部位開裂、防護層脱落、保温材料裸露等問題。對使用易燃可燃外牆保温材料的,要清理外牆內及周邊違規敷設的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並在建築周邊明顯位置設置警示提示標誌(規格不小於400×200釐米,標明外牆保温材料燃燒性能、防火要求,標牌顏色應與建築外立面顏色有明顯區別)。

(八)防火分隔封堵方面。重點對防火牆上的開口部位,防火捲簾上方,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內存在的井壁孔洞、豎向孔洞,電纜橋架外圍進行完全防火封堵。

(九)消防設施方面。重點整治因暴雨積水造成消防設施癱瘓,以及消防設施器材缺失、故障、損壞或停用,建築內防火門損壞或構件缺失等問題,規範各類消防設施、閥門、消防電源等標識。重點整治管理使用單位未按規定對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等問題。

(十)施工作業方面。重點整治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未建立完善施工作業審批管理相關規定,未落實施工作業審批、安全公告、現場監護、防火隔離、作業結束巡檢等制度措施,以及違規施工裝修、違章進行電氣焊或切割作業等問題。

四、整治措施

(一)單位自查。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要全面組織隱患自查自糾,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對電氣線路和設備組織安全檢查,開展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演練,對公共區域堆放可燃雜物、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等問題組織集中清理。

(二)全面排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業主管部門分別組織對轄區和行業領域高層建築進行全面排查,指導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按期保質完成隱患問題整改。屬地政府、消防、住建、電力、燃氣等相關部門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成立聯合檢查組,對全區所有的高層建築開展聯合檢查。

(三)從嚴執法。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存在隱患問題和違法行為的高層建築使用管理單位實施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對符合《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辦法》(GB35181-20xx)的高層建築,實施掛牌督辦;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隱患單位,依法採取責令停產停業、臨時查封等措施。

(四)通報整改。治理期間,結合每月25日隱患曝光日,要定期通報問題突出、整改緩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築。

(五)督辦函告。對隱患問題突出、整治進度緩慢的,通過函告、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屬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推動整改落實。

(六)滅火救援能力評估。組織發展改革、財政、消防、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對本地高層建築火災應急處置能力進行全面評估,配齊配強高噴消防車、登高平台消防車等專業車輛裝備。

五、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5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園服務中心要進行專題部署,明確治理工作目標、任務和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

(二)全面排查階段(9月6日至10月20日)。組織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並填寫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自查情況登記表。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園服務中心、相關部門分別開展全面排查和重點抽查,建立台賬並填寫《高層建築排查登記表》。

(三)整治整改階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全面梳理排查情況,按照整改難易程度以及危害後果,分類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一督促整改。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5日)。各級各部門對排查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要進行專題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高層建築火災防控長效機制。區政府將結合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對各級各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驗收情況將進行全區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強化督導,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工作成效。區消防救援大隊要聯合住建局、教體局、交通輸局、民政局、商務局、文旅局、衞健委等部門建立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聯席會議機制,由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統籌協調。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信息互通、會商研究、聯合執法的運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頭管控,從根本上提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設防水平。消防部門要依法對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抽查,依法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完善高層建築滅火救援預案,開展實地熟悉演練和戰術戰法研究,提升高層建築火災處置能力。公安部門要指導公安派出所加強高層住宅建築的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住建部門要加強節能改造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情況的監督,嚴格高層建築消防驗收標準。對採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層建築進行排查摸底,結合改建、擴建工程,逐步進行拆除和更換。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每棟高層建築“樓長”或消防安全負責人。城市管理部門要組織對高層建築燃氣安全進行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普及燃氣安全常識。電力部門要督促發電、供電企業做好產權範圍內高層建築輸配電線路和供電設施設備維護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教體、衞健、交通、民政、商務、文旅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本系統、本行業領域高層建築開展消防安全排查並督促問題整改。

(三)強化主體責任。高層建築使用管理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和本方案明確的工作重點,對本單位高層建築逐棟開展隱患排查,按照“誰排查、誰負責”要求建立排查台賬,及時消除隱患;從嚴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向社會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已落實防範措施)要求。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團隊,承擔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檢查、隱患整改、宣傳教育等職能。要組織物業服務企業組織電工、水暖工、維修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等專業工種成立技術團隊,明確日常防火檢查巡查職責和應急處置程序,實施建築內相關重點區域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據建築結構體量實際,按照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器材和裝備,定期開展微型消防站人員業務訓練。

(四)強化責任落實。專項整治期間,區政府將組織開展暗訪督導,對未按要求開展綜合治理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高層建築問題突出、隱患嚴重、火災多發的,要進行掛牌督辦;發現履責不力、工作敷衍的,直接約談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並在全區進行通報批評。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園服務中心要於20xx年9月10日前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情況報區消安委會辦公室。自9月起,每月15日、30日報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情況統計表》;20xx年12月30日前上報驗收情況及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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