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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領導投票選舉工作活動意見

鄉鎮領導投票選舉工作活動意見

根據史家營鄉黨委、史家營鄉政府《關於做好第八屆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安排意見》和史家營鄉黨委關於印發《房山區史家營鄉第八屆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1年6月15日至6月19日為正式投票階段,其中6月19日為全區第八屆村民委員會選舉日。投票選舉是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核心環節,是選民行使自己民主權利的重要體現,法律性、程序性和技術性較強。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確保投票選舉依法有序進行,鄉黨委特就全鄉投票選舉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鄉鎮領導投票選舉工作活動意見

一、投票選舉前的準備

1.制定選舉辦法。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要求和鄉投票選舉指導意見,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投票辦法,研究確定本村選舉組織形式、投票方式和認定選票等事項,並提請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同時向全體村民公佈,報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

(1)組織形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召開選舉大會,全體選民集中投票;另一種是在設立中心會場的同時,設立分會場(投票站),絕大多數選民集中到中心會場投票,少數行動不便的選民在分會場(投票站)投票。上述兩種方式都可以附設流動票箱,但流動票箱(分會場、投票站)不能單獨使用,是否使用以及使用範圍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2)投票方式。投票方式分為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一次性投票,即把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正式候選人名單,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由選民分別劃票後,一次投入票箱;或將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姓名分別印在三種不同顏色的選票上,一次性填好後同時投入票箱。分次投票,即先投村民委員會主任的票;選舉主任後,再投副主任的票;選舉副主任後,再投委員的票。三次發票,三次投票,三次計票,分別選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員。按照便於操作,方便選民的原則,一般應選擇一次性投票方式中的第一種形式,即一張選票,分別劃票,一次投票,選出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2.公告投票方式、時間和地點。正式投票選舉日5日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將具體的投票方式、投票時間和投票地點向全體村民發佈公告(公告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59頁),並報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選舉時間和地點正式公佈後,不能隨意變更。因特殊情況必須變更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向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報告。經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批准更改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再次向全體村民發佈公告(公告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60頁)。

3.辦理委託投票手續。選舉日無法參加投票的選民,可以書面委託除正式候選人之外的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最多不得超過3人。村民選舉委員會對書面委託投票必須嚴格掌握,結合本村實際確定委託投票的範圍。委託他人代投選票,必須在本村選舉日前辦理書面委託投票手續,提供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選民證和本人填寫的“委託投票書”,經村民選舉委員會批准後,委託生效。持“委託投票書”的選民,在選舉日當天,應親自到中心會場,憑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選民證和“委託投票書”領取選票,填寫選票,親自投票,委託人不得再行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受委託人不得違背或泄露委託人的意願。選舉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委託投票書”中被委託人的姓名後,再發選票,並在已使用的委託書和選民證上作出標記。“委託投票書”由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印製(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61頁)。選舉日無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選民證和“委託投票書”的,不得代投選票。

4.製作選票。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正式候選人提名情況確定選票式樣,統一印製選票。印製後必須加蓋各村村民選舉委員會公章並籤封,待選舉日時在選舉大會或分會場(投票站)上,由選舉工作人員當眾公開啟封。選票式樣,共有三種式樣可供選擇。(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62頁,第63頁,第64頁,選票説明見第64頁,第65頁)。

5.製作票箱。票箱要便於密封,加鎖,投票口不能過大。中心會場、分會場(投票站)票箱應稍大一些,流動票箱可小一些,便於攜帶。票箱鑰匙由總監票人統一保管。

6.確定工作人員。選舉工作人員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從本村選民中提名,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主要包括:總監票人1人、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中心會場或分會場(投票站)驗證發票處、祕密寫票處、代書處、票箱投票處工作人員以及流動票箱工作人員等(依據實際情況設定人數)。代書員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從本村、鄉機關幹部及國小教師中聘請。代書員不得違背選民意志,其他人員不得強行要求為選民代寫選票或查看已填寫的選票。村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上述工作。

7.培訓工作人員。選舉工作人員確定後,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對他們進行選前培訓。培訓方式主要有授課、模擬選舉等。培訓內容:一是法律、法規和區、鄉選舉實施方案、有關選舉方面的指示、通知精神;二是投票方法、填寫選票的規定、計票方式等;三是選票有效與無效的認定;四是選舉紀律和注意事項。

對於模糊不清或存在疑問的情況,工作人員要謹慎解答,及時請示。

8.佈置會場。村民委員會正式選舉時應設中心會場或分會場(投票站),佈置應莊嚴、隆重。會場佈置標準參照《規範投票選舉會場秩序若干問題指導意見》(史發〔2011〕37號)要求進行設置。

9.發票、領票、寫票和投票的程序。負責驗證發票的工作人員在驗證發票處,根據選民提供的選民證(已接受委託的需一併提供“委託投票書”、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選民證),核對選民登記名冊並作出標記後發放選票。同時要認真向選民講解選票的寫法和注意事項。選民領到選票後,根據現場工作人員指引到祕密寫票處寫票(或請代書員代寫選票),最後到指定投票箱投票。

10.準備用品。主要包括國歌磁帶(光盤)、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佩戴標誌、工作人員工作證、選民登記花名冊、放大的選票票樣、票箱封條、計票用的黑板、劃票用的粉筆和選舉結果報告單等。

二、選舉大會程序

選舉大會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召開,主持人一般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擔任(主持詞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113頁)。選舉大會的主要程序:

1.宣佈選舉大會開始,宣佈大會紀律;

2.核實參加選舉人數;

3.奏國歌;

4.報告本屆選舉提名情況;

5.宣讀投票辦法;

6.宣佈大會工作人員名單;

7.檢查並密封票箱;

8.啟封、清點選票;

9.講解選票,適時派出流動票箱;

10.驗證發票;

11.祕密寫票和代書;

12.投票;

13.集中票箱;

14.銷燬剩餘選票,開箱清點選票;

15.檢驗選票;

16.公開計票;

17.當場公佈結果;

18.封存選票;

19.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

20.宣佈當選名單。

選舉大會程序詳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67頁—73頁。

三、投票選舉的工作步驟

1.鄉選舉辦召開會議,對投票選舉工作進行全面安排和培訓;統一印製並分發選票、選舉大會主持詞;印製選舉委員會成員和工作人員工作證(胸卡)或袖標。

2.村黨組織召開大會,傳達上級指導意見精神,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並就投票選舉階段如何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提出要求。

3.在鄉指導小組指導下和村黨組織領導下,召開村民選舉委員會會議,學習上級指導意見和有關法律法規,就正式投票時間、地點和各類票箱封箱時間、地點、開箱時間、地點、計票時間、地點做出決定,並就總監票人、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主會場或分會場(投票站)驗證發票處、祕密寫票處、代書處、票箱投票處等選舉工作人員提出建議。

5.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就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總監票人、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主會場或分會場(投票站)驗證發票處、祕密寫票處、代書處、票箱投票處等選舉工作人員建議名單做出決定。

6.正式投票選舉日的5日前,以村民選舉委員會名義向全體村民發佈正式選舉公告(公告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59頁)。經批准變更選舉日的,應再次向村民公告(公告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60頁)。

7.村民選舉委員會培訓選舉工作人員。

8.選舉日前辦理委託投票手續。

9.佈置選舉中心會場和分會場(投票站),並準備好選舉大會用品。

10.召開選舉大會,組織投票選舉。

11.村民選舉委員會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72頁),並向村民公告選舉結果(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73頁)和新一屆村民委員會與上一屆村民委員會工作交接的時間(公告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75頁)。

12.村民選舉委員會對投票選舉工作進行總結。並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上報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

四、投票選舉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決定有關事項。投票辦法、工作人員等事項,村民選舉委員會可以提出建議,但決定權應依法交給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

2.認真履行選票交接、發放手續。交接選票時,要認真清點、複核,並由有關人員在移交單上簽字。選民領取選票除出示選民證外,還必須在選民領票登記表上簽字或按手印,以作備查依據。

3.精心組織選舉大會。(1)嚴格按選舉大會程序進行,不得隨意減少。(2)中心會場應設置在便於選民集中和投票的地方。要搞好中心會場的佈置,體現隆重、莊嚴、喜慶的氣氛。(3)在中心會場投票的時間應有明確規定,並應由專人組織選民投票,派專人看管票箱。(4)選舉開始時,有條件的村應舉行升國旗奏國歌儀式,以此對選民進行一次愛國主義教育。(5)各村包村幹部協助村民選舉委員會維持秩序。(6)對故意干擾和影響他人行使選舉權利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不聽勸阻的,應採取果斷措施依法處置,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4.加強對流動票箱的管理。流動票箱在選舉中要儘可能不設或少設,必須使用的,要強化管理。每個流動票箱工作人員不得少於3人,並明確負責人。對於重點、難點村,鄉包村幹部要隨同監督。票箱使用前,應檢查票箱並當眾加封。流動票箱的使用一般應在村中心會場到規定時間封箱後,方可派出流動票箱,避免重複投票。流動票箱工作人員為本村選民的,不得在流動票箱中投票,須在固定投票地點統一投票。各流動票箱(分會場票箱、投票站票箱)使用後須貼上選舉專用封條,由分會場(投票站)工作人員(至少3名)和最後幾名投票人在票箱上共同簽字,並由工作人員集體將票箱護送到中心會場統一開箱唱票、計票。各流動票箱(分會場票箱、投票站票箱)一律不準單獨開箱唱票、計票。工作人員向村中心會場移交票箱時,應履行必要的移交手續,由總監票人和流動票箱工作人員分別在移交單上簽字(移交單應註明領取選票、發出選票、剩餘選票等事項)。

5.依法確認選舉結果和選票。(1)確認投票是否有效。確認投票有效有兩個條件:一是參加投票的選民(“參加投票的選民”以投入票箱的選票數為準)超過本村選民的半數;二是收回的選票數,等於或少於發出選票數。符合上述兩條,投票有效;否則,投票無效。(2)確認選票是否有效。每一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名額的有效,多於應選名額的無效。有效選票是指從票箱裏收回的選票,包括贊成票或反對票、棄權票和廢票三種。有效贊成或反對票又分整張有效和部分有效兩種。整張有效是指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同時選民所表示的贊成、反對、棄權和另選他人的劃法準確清楚。部分有效是指一張選票中,部分欄目,如主任和委員欄按選票規定的人數和劃法填寫選票,而副主任欄未按規定的人數或劃法填寫選票,或者胡寫亂畫無法辨認,造成這張選票主任欄、委員欄有效,副主任欄無效,該張選票為部分有效票。棄權票是指選票上未劃任何符號投回票箱的選票。廢票是指一張選票所選人數分別多於應選名額,或各選項胡寫亂畫,無法辨認的選票。無效票是指票箱以外的選票,包括選民領票後未投入票箱之內的選票和被銷燬的剩餘選票。(3)個別疑難選票的認定。對雖未按規定符號劃票但能明確表達選舉人意向的選票應視為有效票。對於另選他人的選票,將他人的姓名錯寫成白字、小名、別名的,如本村選民中確有其人的,應認定為有效票。對於個別疑難選票,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集體認定,工作人員不得自作主張。對於難以確定,又極易引發選舉糾紛的選票,村民選舉委員會可臨時召集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認定。村民代表會議也不能認定的,由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認定。(4)確認當選人員。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選民的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

6.依法組織另行選舉。選舉日投票時,如出現了同一職位的兩位候選人得票數相等不能確定誰當選,或者當選人數少於應選名額的情況,應依法組織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是上一次投票的繼續,可不重新進行有選舉權的村民補充登記,仍以原登記的選民名單為基數。另選他人同名應加以區分。

(1)另行選舉一般應在第一次選舉的當日或次日舉行,最長不得超過15日。

(2)另行選舉時,屬於確定票數相等的兩個人誰當選的另行選舉,其正式候選人仍是得票相等的兩個人,按姓名筆劃為序排列,選票上不能留另選他人的空格;屬於補充不足應選名額的另行選舉,以第一次選舉時得票多少為序,差額確定候選人。其選票要留出空格,供選民另選他人之用。

(3)依法確定選舉是否有效和候選人是否當選。另行選舉,過半數選民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以得票多者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於參加投票選民數的三分之一;獲得不少於三分之一選票數的候選人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者當選。另行選舉結果應在當日公佈,並填寫另行選舉結果報告單(公告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77頁),報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4)缺額的處理。另行選舉後,當選人數超過三人並已選出村民委員會主任,但仍不足應選名額時,經村民會議決定,可以不再另行選舉。經過另行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仍未選足三人,無法組成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的,還應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另行選舉。經三次另行選舉仍未選出三人的,可暫不進行選舉;主任空缺的,由當選得票多的副主任暫時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空缺的,暫由村黨組織書記主持村委會工作,已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資格有效,參與村民委員會工作。這樣的村,也不得以村民代表會議方式進行另行選舉。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應派人調查,尋找原因,待做好工作後再按程序進行補選。

五、投票選舉的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各村要充分認識投票選舉工作的重要性、艱鉅性和複雜性,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投入選舉工作,切實做到認識到位、人員到位、計劃到位、工作到位。要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牢牢把握投票選舉工作的主動權,認真履行領導、監督、支持、協調等職責,努力為投票選舉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要強化各級領導和選舉委員會的責任,做到責任到人。同時,建立並認真落實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增強選舉工作人員做好投票選舉工作的責任感。

(二)廣泛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進入投票選舉階段,宣傳教育工作要形成高潮。要運用多種形式,宣傳投票選舉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有關投票選舉的法律、法規和指導意見,宣傳投票選舉的方式、方法及有關要求,宣傳投票選舉中的好人好事。通過宣傳教育,幫助選民進一步瞭解候選人情況,瞭解投票的程序、方法及要求,教育選民珍惜並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為投票選舉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三)嚴格依法辦事,保證選舉平穩有序進行。嚴格依法辦事,是保證投票選舉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的關鍵。因此,在投票選舉中,凡是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文規定的,要嚴格從其規定;凡是法律、法規和政策尚未明確規定的,應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則,按照多數人的意見辦理。

(四)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對於選民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區別對待。屬於不瞭解、有懷疑的,應耐心解釋,幫助他們轉變認識,懂法守法;屬於違法操作的,應認真調查處理,不要激化矛盾或把矛盾上交。

(五)堅持值班和請示報告制度。各村黨組織應健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時不離崗,並保證通訊暢通。遇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報告;把握不準的問題應及時請示,依法處理。

(六)加強安全保衞工作。對於可能出問題的村,各村必須有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投票選舉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保衞人員。派出所應抽調足夠的警力,配合重點、難點村處置突發事件,維護正常的選舉秩序。選舉中出現重大羣體性事件,各包村領導及時進行處理,同時上報鄉黨委及相關部門。

委員票:*得票*張、**得票*張、*得票*張、**得票*張……

宣讀完畢。

十七、公佈當選名單

主持人:現在宣佈當選名單。根據《北京市村委會選舉辦法》關於“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選民的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者當選”的規定,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本次村委會選舉合法有效,以下同志當選為我村第*屆村委會成員:

**同志當選為村委會主任;

**同志當選為副主任;

**,** ,**同志當選為委員。

請大家熱烈鼓掌,祝賀他(她)們當選。

十八、封存選票

主持人:現在請選舉工作人員封存選票。

十九、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

主持人:現在請選舉工作人員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

二十、頒發當選證書,當選人發表就職演説

主持人:現在請當選的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上台,由鄉選舉工作指導領導小組成員向當選人員頒發當選證書。請全體選民以熱烈的掌聲向他們表示祝賀!

主持人:請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成員*同志講話(略)。

二十一、大會結束

主持人:*村第*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大會全部議程圓滿完成,選舉合法有效。現在我宣佈,選舉大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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