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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訓方案

技能培訓方案

一、 指導思想

技能培訓方案

全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面提升建築業農民工技能水平為目的,以各級建設培訓機構和工地業校為培訓平台,以落實企業培訓責任為抓手,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加大經費投入,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營造建築業農民工培訓的良好氛圍,堅持以人為本,創新培訓機制,妥善解決工學矛盾,切實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

二、工作目標

全省建築業發展規劃要求,到 20XX 年建築業各項經濟指標在 20XX 年的基礎上翻一番,全省建築業總產值突破 10000 億元,全省計劃培訓各類人員達 120 萬人,其中農民工和一線操作工人100 萬人,關鍵崗位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 100%。“xx”期間全市計劃培訓鑑定建築業農民工 8 萬人,20XX 年全市建築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證率要達到 50%,今後五年持證率要達到 100%。目前,全市建築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證率只有 35%,全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任務艱鉅。

三、組織領導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濱州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技術培訓中心。領導小組負責審批下達全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計劃,對培訓鑑定工作和補貼資金撥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考核驗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技術培訓中心負責市本級轄區和市直企業建築業農民工的培訓工作。各縣區(開發區、高新區、北海區)要成立建築業農民工培訓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建築業農民工的培訓工作,建築業農民工的技能鑑定工作統一由濱州市建築職業技能鑑定站負責。各級建設培訓機構要儘快列入人保部門的定點認定,將建築業農民工培訓計劃,列入全市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培訓項目,積極爭取財政培訓鑑定補貼,對建築業農民工實行免費培訓和鑑定。各縣區(開發區、高新區、北海區)要成立相應的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管理機構要搞好調查摸底,科學制定培訓計劃。各建築業企業要根據建設主管部門下達的培訓計劃,制定詳細地培訓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員,建立工地業校,落實培訓責任。

各級建設行政執法隊伍要把施工企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列入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對持證上崗率不達標、未與培訓機構簽定培訓協議、培訓計劃不落實的,要嚴肅查處,依法處理。各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機構、行政許可辦理機構在資質年度考核、資質審批、升級、增項審查時,必須要求建築業企業提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技術培訓中心出具的企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證明。持證上崗率不達標的施工企業須與市局技術培訓中心簽定培訓協議書落實培訓責任,否則不予通過年度考核、不予批准資質、資質升級、增項。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市外施工隊伍進濱備案,要嚴格審查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情況,要求提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技術培訓中心出具的企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證明或施工企業與市局技術培訓中心簽定的培訓協議書。

四、培訓與鑑定

(一)培訓對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業的在崗農民工。培訓工種以吸納就業人數較多的工種為主,重點是砌築工、木工、架子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等。

(二)培訓內容:分為理論培訓和技能操作訓練兩部分。理論培訓包括專業課、公共課。專業課主要是所學工種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公共課主要有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建築知識、安全知識等內容。技能操作訓練依託施工現場組織進行。教材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技術培訓中心統一選配。

(三)培訓時間:初級工為 200 學時、中級工為 300 學時、高級工為 100 學時,理論培訓時間佔 1/3,技能操作時間佔 2/3。

(四)培訓管理:培訓機構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 10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同級人保部門提交開班申請報告,並將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備案。申請報告應當明確培訓工種、培訓時間、培訓人數、培訓目標、培訓協議等內容。在每期培訓班結束 5 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同級人保部門提交結業申請,對培訓合格的建築業農民工核發山東省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培訓項目合格證書。

(五)技能鑑定:技能培訓結束後,由濱州市建築職業技能鑑定站進行技能鑑定,利用施工現場的設施和材料開展鑑定工作。鑑定合格的,核發山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簽發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由農民工本人持有,企業不得扣壓或代為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實行培訓協議制度。建築業企業與培訓機構、濱州市建築職業技能鑑定站簽定委託培訓、鑑定協議書,明確各自的責任與義務。

(二)實行財政補貼制度。建築業農民工培訓、鑑定費用由政府、企業和農民工個人共同承擔。建築業企業要落實農民工培訓教育責任,按照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按照規定建立工地業餘學校,配備必要的培訓器材,加大農民工培訓投入,實行企業法人、項目經理培訓工作責任制。農民工要保證學習時間,履行培訓義務。培訓機構要切實按照培訓計劃組織培訓,提高培訓質量,積極爭取財政和其它補貼,對建築業農民工實行免費培訓。對不能享受本市補貼的外地施工企業,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不得超標準收費。

(三)實行台賬制度。建築業企業、培訓機構、濱州市建築職業技能鑑定站必須建立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就業台賬。

(四)實行月報制度。為掌握工作進度,加強調度,各縣區(開發區、高新區、北海區)建設部門要按月統計培訓鑑定人數和實現就業人數,於下月 5 日前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技術培訓中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實行按季通報

(五)實行督查制度。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對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和重點督導。重點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培訓台賬、培訓質量、就業情況及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騙取和冒領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查處,對觸犯法律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六)實行驗收制度。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縣區(開發區、高新區、北海區)建設局和市直建築企業農民工培訓鑑定工作,實行年度考核驗收。考核驗收包括年度培訓計劃、實際培訓人數、計劃完成情況、培訓方案制定、培訓組織、培訓檔案、工地業校建設、教育經費提取等內容。對考核驗收不合格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整改的,暫停其投標資格、進行停業整頓,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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