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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1篇)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1篇)

安全培訓方案 篇1

創新功能: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1篇)

1.培訓更有針對性

青銅培訓官開設新工人入場、不同工種班組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並可

自主創建培訓班,讓安全培訓更具有針對性。

2.豐富的培訓素材

青銅培訓官配有300個精選安全培訓視頻、20__份安全培訓PPT和20__份試題,豐富的培訓素材,讓培訓更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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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青銅培訓官培訓完畢後,可自動生成培訓記錄存檔,後台可隨時導出打印,輕鬆留痕,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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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方案 篇2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服務區員工的安全素質,帶動整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產性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切實搞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特制定11年安全生產培訓計劃。

一、培訓目標

1、新招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後上崗的實現率達到100%以上;

2、企業全員接受安全培訓達標率100%;

3、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5、廣場工作人員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6、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率達到90%以上,復培複審完成率100%。

二、培訓內容

1、基本知識:安全生產的概念、方針,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管理員工作標準》、《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專業知識:各項應急預案,對應特種作業人員專業知識、安全達標規範等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三、培訓計劃

1.一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

春節期間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

防盜、搶事件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2.二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對象:加油站員工

安全管理員工作標準。對象:管理人員

3.四月:消防安全學習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4.五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初起火災的撲救與人員疏散逃生

消防設施種類及使用情況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識及應急預案。對象:餐廳、超市員工

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服務區。對象:全體員工

6.八月: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與義務

防雷擊應急預案

山體滑坡及泥石流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7.十月:“黃金週“期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暢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8.十一月:冬季鍋爐技能及防火培訓。對象:鍋爐工

安全培訓方案 篇3

一、安全培訓計劃

為貫徹公司的“質量、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實現“質量、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就必須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健康安全意識和專業技術素質。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企業員工培訓工作重點是:對在施工過程中與質量、職業安全健康有影響的員工進行的培訓,新規程及規範培訓、繼續教育培訓、特種作業培訓、特殊工程培訓等,培訓計劃表見附件1.

二、培訓任務

1、相關員工培訓 公司計劃對所有新進入施工現場的員工進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對原有部分員工進行整合型管理體系的補充培訓。

2、新規程、規範培訓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新的規程、規範及各項管理規定,以便使各工程的施工按新規程、規範及各項管理規定進行。擬定對在崗的部分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以新規程、規範為內容的培訓。

3、繼續教育培訓 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知識更新培訓。

4、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對於新進員工,為了使他們對企業有一個全面的瞭解,能夠儘快達到上崗要求,擬定對新員工進行以企業規章制度、安全知識為內容的教育培訓。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根據市勞動局下發文件中“在特殊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進行復檢”的要求。組織在特種作業崗位工作已到複檢期的員工到市勞動局指定的培訓點進行復檢培訓。複檢培訓時間根據市勞動局培訓點開課時間而定。

三、安全教育內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構造、性能、作用、實際操作技能。

(2)處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緊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識教育

(1)本企業一般生產技術知識.

(2)一般安全技術知識.

(3)專業安全技術知識。

3、安全法規教育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

(2)行業安全生產法規.

(3)企業安全生產規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紀律教育

四、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職工三級安全教育 新職工(包括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外施隊人員)都必須進行企業(公司)、工地(項目工程現場)和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准許進入生產崗位。

2、特殊工種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等特種作業。這些工種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經常性安全教育 經常性安全教育採用多種多樣形式進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安全生產學習班、看錄像、圖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動活潑。

4、轉崗及復工安全教育

5、職業健康教育

6、工人應知應會考核

五、安全教育的實施

1、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換崗及復工安全教育、應知應會教育、職業健康教育)由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員、勞資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2、外施隊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使用公司統一教材(教育光盤、試卷)

。 3、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外施隊長、的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監管部負責組織。

4、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從事本崗位工作。

5、教育培訓時間:

a、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

b、特殊工種教育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採用脱產或半脱產的方式進行。

c、經常性安全教育時間,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如:黑板報、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會議、安全月、節假日特殊時期。

d、轉崗及復工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4學時。

e、專業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級領導的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8學時。

f、職業健康教育時間不少於8學時。

六、實施措施

1、充分發揮各業務系統主管部室及項目部的作用:員工培訓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業務系統、各項目部。充分發揮各業務系統主管部室及項目部的作用就可以保證員工培訓工作按計劃實施,可以對員工培訓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可以使員工培訓工作更緊密與公司生產實際需要相結合。

2、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制度:凡上級行政機關要求持證上崗的崗位,未經培訓、取證不準上崗;對企業提供培訓機會未按要求接受培訓的員工按公司有關培訓管理規定進行處罰。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養、使用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3、不斷完善和修訂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加強對員工培訓工作進行監控,保證各項培訓工作按《員工培訓工作程序》中的規定進行。

七、幾點要求

1、各職能部門、項目部的主管領導要重視員工培訓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管理。並根據公司的員工培訓計劃制定出實施計劃,對所在單位的員工培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控。

2、各單位在開工之前應填寫《開工報告》,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後組織實施。培訓結束後要填寫《員工內培記錄》,並連同資料 (培訓計劃、開班報告、員工內培記錄、試卷等)一起送綜合部存檔。

3、外送員工參加培訓,應填寫《員工外送培訓審批表》,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籤屬意見(註明本人實際工作崗位,符合何各種培訓規定,培訓時間如何安排,學習費用是公費、自費) 後,報公司辦公室審批後組織實施。對已經參加培訓或培訓結束後再辦理審批手續的員工按不符合培訓管理規定對待。培訓結束後,由所屬單位辦公室持畢結業證書、評價材料等到辦公室備案。

安全培訓方案 篇4

根據處安全教育培訓的需求, 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為加強我站安全管理,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管理體系的的高效運轉,特制定我站安全培訓計劃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着對以對全站職工的利益高度負責的態度,緊緊圍繞青梅站的中心工作,進一步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知識,在廣大職工中廣大職工中牢固樹立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推進全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訓內容

以“誰主管、誰負責”為工作原則,在具體工作中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安全生產發展新動向,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教育。

三、安全教育培訓對象

站全體職工、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特殊工種和臨時人員

四、安全教育培訓目的

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產

五、教育培訓實施措施:

1、充分發揮各科室的作用。

2、員工培訓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充分發揮各科室的作用,保證員工培訓工作按計劃實施。

3、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相結合的制度。

4、凡特殊工種、技崗人員要求持證上崗,並對特殊工種、技崗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學習,學習合格准予上崗;

六、組織機構

為加強此次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青梅站特成立培訓工作領導小組。

安全培訓方案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本質安全建設,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防護能力,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和公司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落實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和工作機制,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第三條 堅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安全必須管安全教育培訓”的原則,執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所有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從事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職業)工作,必須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和專(兼)職培訓師隊伍,足額保障安全教育培訓投入和必備的場所、設備設施,建立健全企業和從業人員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第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職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分)部及所屬各單位、各集體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公司所屬參股、代管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 工作體系

第七條 健全落實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體系。建立覆蓋總(分)部、省、地市、縣公司和班組(所、站、隊)各層級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體系。

第八條 各級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是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應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保證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和經費。

第九條 各級專業管理部門是本專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主體責任部門,負責業務範圍內安全教育培訓,制定並實施專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十條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評價、考核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彙總編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督促實施。

第十一條 公司總(分)部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

(二)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規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工作體系和培訓檔案。

(四)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規劃。

(五)統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場所、專(兼)職培訓師資隊伍的建設。

(六)組織編寫、開發安全教育培訓教材、課件、題庫和案例等。

(七)定期組織省(區)公司級領導幹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八)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處置等專項教育活動。

(九)對所屬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考核。

第十二條 省(區)公司級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和文件要求。

(二)編制並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負責省(區)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設施、專(兼)職培訓師資建設,定期開展省(區)公司級、地市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師的培訓。

(四)定期組織本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地市公司級單位領導、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五)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處置等專項教育活動。

(六)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試考核結果等。

(七)指導、檢查、評價和考核所屬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地市公司級單位主要職責

(一)落實國家和上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和文件要求。

(二)編制並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設施、專(兼)職培訓師資建設,定期開展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師的培訓。

(四)定期組織本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縣公司級單位領導、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五)組織全員公共安全教育培訓。

(六)組織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有關安全知識進行專題培訓。

(七)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試考核結果等,評估培訓成效。

(八)指導、檢查、評價和考核所屬各單位、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縣公司級單位(中心、專業室、車間、分場、分部等)主要職責

(一)落實國家和上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和文件要求。

(二)編制並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安全員、技術員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開展檢查、評價和考核。

(四)組織全員公共安全教育培訓。

(五)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各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試考核結果等,評估培訓成效。

第十五條 班組主要職責

(一)落實上級安全教育培訓有關制度和要求。

(二)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三)建立健全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試考核結果等。

第三章 培訓內容

第十六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知識與管理能力,自主學習及參加相關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三)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生產事故防範、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以及應急處置知識;

(五)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自主學習及參加相關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衞生等知識;

(三)安全風險分析、評估、預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知識;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以及應急處置要求;

(五)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寫規範;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八)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 新入職人員。應逐級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司教育培訓管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二)安全基本知識;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規程和勞動紀律;

(四)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五)緊急救護知識,特別是觸電急救;

(六)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七)網絡信息安全知識;

(八)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典型違章、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 新上崗(轉崗)人員。應根據工作性質對其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其具備崗位安全操作、緊急救護、應急處理等知識和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規程;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工作環境、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處理;

(六)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七)典型違章、有關事故案例;

(八)安全文明生產知識;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 在崗生產人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規程;

(二)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安全技術特性及安全防護措施;

(三)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四)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五)典型違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六)職業健康危害與防治;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班組長、安全員、技術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標準、操作規程;

(二)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機具、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四)作業標準化安全管控相關知識;

(五)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寫規範;

(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違章查糾等相關知識;

(七)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相關要求;

(八)有關的典型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相關資格人員。地市公司級、縣公司級單位每年應對工作票(作業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倒閘操作人、操作監護人等進行專項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書面公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工作規程、現場運行規程和調度、監控運行規程等;

(二)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寫規範;

(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四)作業標準化安全管控相關知識;

(五)典型違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違章查糾等相關知識;

(六)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電力建設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併合格,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資格,自主學習並參加相關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

(二)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化作業、職業衞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關知識;

(三)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識別、評估、預控,重大危險源管理、事故防範等知識;

(四)大型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安全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五)應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有關安全知識;

(六)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七)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八)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國內外先進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經驗;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工程項目部相關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所從事的工程項目建設相適應的安全知識與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資格,自主學習並參加相關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

(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化作業、職業衞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關知識;

(三)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識別、評估、預控,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四)大型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安全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使用、維護等安全管理要求;

(五)施工中應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有關安全知識;

(六)現場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七)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八)典型違章、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國內外先進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經驗;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培訓大綱,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單位書面批准方可參加相應的作業。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的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培訓大綱,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並經單位批准方可從事相應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單位,應當將其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和考試。勞務派遣單位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八條 外來工作人員。使用單位應對勞務分包、廠家技術支持等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經設備運維管理單位認可後方可參與指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每年對應急救援基幹分隊、應急搶修隊伍、應急專家隊伍人員,開展應急理論、應急預案和相關技能培訓。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交通、消防、應急避險、網絡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全員培訓。

第四章 培訓方式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採用集中培訓、技能實訓、現場培訓、在崗自學、仿真培訓、遠程培訓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集中培訓。各單位應自行組織或委託專業培訓機構開展集中式脱產培訓,結果納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二)技能實訓。各單位應對所有生產技能人員,開展針對性的安全技能實訓,詳細記錄培訓過程及結果。

(三)現場培訓。各單位應結合現場設備、作業環境等實際情況,開展針對性、示範性、互動式安全教育培訓。

(四)在崗自學。員工在崗期間應積極主動自學安全知識,跟蹤學習最新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標準。

(五)仿真培訓。各單位應採用仿真技術手段對水電、變電、調控、特種作業等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六)遠程培訓。各單位應充分利用公司網絡大學廣泛實施遠程安全教育培訓,及時更新網絡培訓資源,實行網絡培訓學時學分制。

(七)跟班實習。新上崗人員應指定專人負責,採取“師帶徒”、輪班實習等方式進行跟班學習。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考試,實行從業人員安全考試全覆蓋,結果納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一)各單位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人員安全規程的考試,並對考試情況進行通報;

(二)省(區)公司級單位領導、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按要求參加公司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法律法規考試;

(三)省(區)公司級單位對本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對所屬地市級單位的領導幹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考試;

(四)地市公司級單位對本單位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專業人員、二級機構負責人、縣公司級單位及其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規範考試;

(五)地市公司級單位二級機構、縣公司級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班組人員的安全規章制度、規程規範考試;

(六)各單位應定期對全體從業人員開展交通、消防、應急避險、網絡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識考試。

第五章 基礎保障

第三十三條 安全教育培訓場所設施。

(一)公司總(分)部。依託國網管理學院、高培中心、技術學院和應急培訓基地等公司級培訓機構,滿足各級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培訓室、實訓場地。

(二)省(區)公司級單位。統籌現有培訓資源,堅持與生產現場同步、適度超前原則,加強安全實訓設備、設施建設,具備滿足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固定場所(地)和仿真培訓、技能實訓、安全體感等功能。

(三)地市公司和縣公司級單位。按地域性質和實際需要,可利用本單位或聯合其他單位已有培訓資源,設立實操技能訓練室,滿足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警示教育、觸電急救實訓、安全技能實訓、應急處置等培訓需要。

第三十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各單位應建立省(區)公司級、地市公司級專(兼)職安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專(兼)職培訓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專(兼)職安全培訓師每年需接受再培訓。鼓勵聘任註冊安全工程師擔任安全培訓師。

第三十五條 安全教育培訓網絡學習資源。根據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公司統一組織各單位有序開發,定期完善結構化網絡學習資源(培訓規範、教材、題庫、課件、案例等),建立知識共建共享機制。

第三十六條 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管理。公司統一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管理,規範企業和從業人員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一、二),如實記錄,建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 安全教育培訓經費和項目。

(一)安全教育培訓經費使用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列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的各類項目應在員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列入安全費的安全技能、應急演練等安全培訓應從安全費用中足額列支。在實施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要專門安排安全教育培訓資金。

(二)安全教育培訓項目以及場所(地)、設施建設,按照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實行項目儲備、可研評審、立項實施、驗收評估全過程閉環管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實行上級督查,同級督辦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資部門應對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專業管理部門對本專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上級部署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排,通過日常檢查和專項督查等方式,督促落實本規定。

第四十一條 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計劃制定及實施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

(三)安全教育培訓場所(地)、設施、專(兼)職安全培訓師隊伍建設情況;

(四)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情況;

(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六)新上崗人員培訓及轉崗人員再培訓情況;

(七)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對相關人員專項培訓情況;

(八)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立及規範記錄情況;

(九)抽考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知識;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七章 評價考核

第四十二條 各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評價考核的責任部門。

第四十三條 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單位應對安全教育培訓全過程開展效果評估,持續提高安全教育培訓質量。

第四十四條 各級單位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和考核。

第四十五條 對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一律先離崗、培訓持證後再上崗。

第四十六條 對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等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對因未培訓、假培訓或者應持證未持證上崗人員直接責任引發事故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安全教育培訓是指企業為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技術水平和事故防範能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開展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訓。

第四十八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總(分)部及省、市、縣公司級企業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各級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等;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

第四十九條 工程項目部包括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工程項目部管理人員是指業主項目部經理、安全、質量、技術專責,監理項目部總監、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施工項目部經理、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質檢員等。

第五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20__年10月18日起施行。

安全培訓方案 篇6

根據處安全教育培訓的需求, 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為加強我站安全管理,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管理體系的的高效運轉,特制定我站安全培訓計劃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着對以對全站職工的利益高度負責的態度,緊緊圍繞青梅站的中心工作,進一步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知識,在廣大職工中廣大職工中牢固樹立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推進全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訓內容

以“誰主管、誰負責”為工作原則,在具體工作中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安全生產發展新動向,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教育。

三、安全教育培訓對象

站全體職工、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特殊工種和臨時人員

四、安全教育培訓目的

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產

五、教育培訓實施措施:

1、充分發揮各科室的作用。

2、員工培訓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充分發揮各科室的作用,保證員工培訓工作按計劃實施。

3、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相結合的制度。

4、凡特殊工種、技崗人員要求持證上崗,並對特殊工種、技崗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學習,學習合格准予上崗;

六、組織機構

為加強此次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青梅站特成立培訓工作領導小組。

安全培訓方案 篇7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全面貫徹區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會議精神,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充分認識保障少年兒童的安全,是學校教育工作的首要職責,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根據學校安全教育的要求,結合本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二、工作目標

1、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制度,推動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化、科學化,增強安全教育與管理的實效性,不斷提高安全教育與管理水平和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2、開展 “優秀安全管理員”評選,力爭學校教職工安全培訓方案以上的教職工達到要求。

3、嚴防發生有學校責任的安全事故,杜絕羣死羣傷及惡性事故發生;力爭在校中國小生犯罪率為“0”;學生非正常死亡率控制在0.15‰(4人)以下;學生事故出險率控制在3.5%以下,住院出險率在2%以下。

三、工作措施

1、加強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學校要抓好安全管理員、教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通過培訓,使安全管理員、廣大教職工能掌握安全教育與管理的基本知識,能運用科學理論知識去管理學校安全工作。

(1)安全教育培訓要有層次性。對安全管理員、教職工、學生、家長等不同層次的對象,要有不同的培訓內容。對安全管理員、廣大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不僅要具有知識性,而且要具有理論性與科學性,使安全管理員、廣大教職工能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與管理方法。對學生及家長的培訓,要注重直觀,通過對身邊的安全防護、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分析,提高學生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的自覺性,增強學生預防傷害和避免危險的能力,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和家長的監護水平。

(2)安全培訓內容要具有理論性。要充分發揮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在安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全體教職工要掌握有關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規、文件的有關知識,學會運用政策規範安全教育與管理。

(3)安全管理的方法指導要具有針對性。學校要根據平時的安全工作,分析總結學校安全工作中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學校安全管理要突出制度的落實,突出教育與防範,突出細節管理,要將學校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逐條細化,分解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之中。

2、注重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安全教育與管理要十分重視安全隱患的整改。平時,要仔細觀察、及時發現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不輕易放過任何一個安全隱患,確保防患於未然。

(1)提高警惕,預防校園侵害。一是切實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健全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加強夜間巡邏,嚴把校門關。切實作好雙休日校內外車輛的出入管理工作。

(2)加強交通安全管理,進一步實施好“放心車工程”,規範大型活動學生班車管理。試行“學生交通安全聯繫卡”和“交通安全義務監督員”制度;嚴格制止12週歲以下學生騎車,教育學生不騎機動車,中學生騎自行車須經家長申請;學校與家長做好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

安全培訓方案 篇8

一.目的

為做好消防安全培訓工作,提高我校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切實將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實處,防範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定此方案。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20__年我校消防培訓工作

三.培訓對象

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為我校全體師生

四.具體培訓工作安排

(一) 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培訓

1. 培訓主體 我校全體師生

2. 培訓週期

每月一次

3. 培訓內容

學校的消防培訓內容,涉及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災自救技巧等。

(二) 新教職工的消防安全培訓

1. 培訓主體

學校對公司新入職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2. 培訓時間

新員工入職的一週之內,配合學校對新員工開展整體培訓工作。

3. 培訓內容

傳授基本的消防知識,熟悉學校消防器材設置及講解消防知識。

火災事故處理方案

一.目的

為保證火災發生後得到及時處理,儘量減少火災損失,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特制定此方案。

二.處理原則

(一) 防範為主,及時處理。

(二) 各部門通力協作,保證我校全體師生人身安全,減少學校損失。

三.火災處理

(一) 火災的確認

1. 保安接到報警器或人員報警後,相關人員應立即攜帶對講機趕到火災現場,確認火情是否存在。

2. 確認火災後,主管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同時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火。

3. 趕赴火災現場時,應攜帶近處可取的輕便滅火器,做好滅火準備。

(二) 人員的疏散與救助

1.先疏散着火教師的學生。

2.緊急疏散時,組織學生儘快撤離。

3.疏散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清除疏散線路上的障礙,保證疏散線路暢通無阻。

(2)從預定消防樓梯疏散時,應配合疏散組對學生進行有序疏散,並使用水槍對火情進行噴射掩護。

(3)對被困人員,應通過各種方式,鼓勵被困人員增強自救信心,引導啟發被困人員就地

取材進行自救。

(4)對從火情中搶救出的受傷學生,安排人員及時進行護理後,送醫院救治。

(三)滅火工作

1.義務消防員攜帶滅火器材到達火災現場對初發火情進行滅火工作。

2.消防主管的職責

(1)負責向相關救火人員簡單介紹火情,分配滅火任務。

(2)迅速組織救火人員按救火程序實施滅火,控制火勢不向外蔓延,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並予以撲滅。並將工作進展情況隨時報告火災總指揮。

3.消防員的職責

(1)根據消防主管的工作分配進行火災撲救工作。

(2)維護火災現場秩序,引導師生從消防樓梯疏散。

(3)若火勢較大,及時向消防機關報警,應協助和配合專業消防隊撲救火災。

4.滅火的具體操作及注意事項

(1)滅火時的具體操作包括以下3點。

①啟動消防水泵,滿足滅火消防用水量,鋪設水帶進行滅火。

②救火人員應攜帶輕便型滅火工具到着火房間的相鄰教室,查明是否有火勢蔓延的可能,並及時撲滅蔓延的火焰。

③使用水流滅火時,要正確操縱水槍射水,一般應先外後內,先上後下,採用之字形擺動噴射,向後移動到角落處,把房頂和開口部位的火勢撲滅後,再射向起火部位。

(1) 滅火時,注意防煙,排煙,具體措施包括以下3點。

① 開啟疏散樓梯的自然通風。

② 使用濕毛巾捂住鼻口,匍匐地面行進。

(四) 火災事故的善後處理

1. 救火人員負責保護現場,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查明火災發生原因,並形成火災調查報告,上交中心學校。

2. 根據火災發生原因,完善和健全校的防火制度。

3. 重新配置火災現場的消防設施,設備。

安全培訓方案 篇9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服務區員工的安全素質,帶動整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產性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切實搞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特制定11年安全生產培訓計劃。

一、培訓目標

1、新招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後上崗的實現率達到100%以上;

2、企業全員接受安全培訓達標率100%;

3、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5、廣場工作人員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6、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率達到90%以上,復培複審完成率100%。

二、培訓內容

1、基本知識:安全生產的概念、方針,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管理員工作標準》、《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專業知識:各項應急預案,對應特種作業人員專業知識、安全達標規範等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三、培訓計劃

1.一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

春節期間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

防盜、搶事件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2.二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對象:加油站員工

安全管理員工作標準。對象:管理人員

3.四月:消防安全學習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4.五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初起火災的撲救與人員疏散逃生

消防設施種類及使用情況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識及應急預案。對象:餐廳、超市員工

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服務區。對象:全體員工

6.八月: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與義務

防雷擊應急預案

山體滑坡及泥石流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7.十月:“黃金週“期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暢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8.十一月:冬季鍋爐技能及防火培訓。對象:鍋爐工

安全培訓方案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本質安全建設,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防護能力,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和公司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落實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和工作機制,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第三條 堅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安全必須管安全教育培訓”的原則,執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所有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從事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職業)工作,必須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和專(兼)職培訓師隊伍,足額保障安全教育培訓投入和必備的場所、設備設施,建立健全企業和從業人員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第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職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分)部及所屬各單位、各集體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公司所屬參股、代管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 工作體系

第七條 健全落實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體系。建立覆蓋總(分)部、省、地市、縣公司和班組(所、站、隊)各層級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體系。

第八條 各級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是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應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保證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和經費。

第九條 各級專業管理部門是本專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主體責任部門,負責業務範圍內安全教育培訓,制定並實施專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十條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評價、考核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彙總編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督促實施。

第十一條 公司總(分)部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

(二)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規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工作體系和培訓檔案。

(四)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規劃。

(五)統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場所、專(兼)職培訓師資隊伍的建設。

(六)組織編寫、開發安全教育培訓教材、課件、題庫和案例等。

(七)定期組織省(區)公司級領導幹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八)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處置等專項教育活動。

(九)對所屬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考核。

第十二條 省(區)公司級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和文件要求。

(二)編制並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負責省(區)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設施、專(兼)職培訓師資建設,定期開展省(區)公司級、地市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師的培訓。

(四)定期組織本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地市公司級單位領導、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五)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處置等專項教育活動。

(六)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試考核結果等。

(七)指導、檢查、評價和考核所屬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地市公司級單位主要職責

(一)落實國家和上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和文件要求。

(二)編制並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設施、專(兼)職培訓師資建設,定期開展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師的培訓。

(四)定期組織本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縣公司級單位領導、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五)組織全員公共安全教育培訓。

(六)組織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有關安全知識進行專題培訓。

(七)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試考核結果等,評估培訓成效。

(八)指導、檢查、評價和考核所屬各單位、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縣公司級單位(中心、專業室、車間、分場、分部等)主要職責

(一)落實國家和上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和文件要求。

(二)編制並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安全員、技術員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開展檢查、評價和考核。

(四)組織全員公共安全教育培訓。

(五)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各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試考核結果等,評估培訓成效。

第十五條 班組主要職責

(一)落實上級安全教育培訓有關制度和要求。

(二)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三)建立健全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試考核結果等。

第三章 培訓內容

第十六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知識與管理能力,自主學習及參加相關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三)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生產事故防範、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以及應急處置知識;

(五)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自主學習及參加相關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衞生等知識;

(三)安全風險分析、評估、預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知識;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以及應急處置要求;

(五)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寫規範;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八)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 新入職人員。應逐級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司教育培訓管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二)安全基本知識;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規程和勞動紀律;

(四)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五)緊急救護知識,特別是觸電急救;

(六)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七)網絡信息安全知識;

(八)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典型違章、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 新上崗(轉崗)人員。應根據工作性質對其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其具備崗位安全操作、緊急救護、應急處理等知識和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規程;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工作環境、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處理;

(六)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七)典型違章、有關事故案例;

(八)安全文明生產知識;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 在崗生產人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規程;

(二)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安全技術特性及安全防護措施;

(三)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四)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五)典型違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六)職業健康危害與防治;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班組長、安全員、技術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標準、操作規程;

(二)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機具、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四)作業標準化安全管控相關知識;

(五)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寫規範;

(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違章查糾等相關知識;

(七)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相關要求;

(八)有關的典型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相關資格人員。地市公司級、縣公司級單位每年應對工作票(作業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倒閘操作人、操作監護人等進行專項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書面公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工作規程、現場運行規程和調度、監控運行規程等;

(二)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寫規範;

(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四)作業標準化安全管控相關知識;

(五)典型違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違章查糾等相關知識;

(六)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電力建設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併合格,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資格,自主學習並參加相關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

(二)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化作業、職業衞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關知識;

(三)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識別、評估、預控,重大危險源管理、事故防範等知識;

(四)大型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安全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五)應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有關安全知識;

(六)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七)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八)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國內外先進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經驗;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工程項目部相關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所從事的工程項目建設相適應的安全知識與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資格,自主學習並參加相關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

(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化作業、職業衞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關知識;

(三)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識別、評估、預控,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四)大型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安全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使用、維護等安全管理要求;

(五)施工中應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有關安全知識;

(六)現場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七)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八)典型違章、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國內外先進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經驗;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培訓大綱,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單位書面批准方可參加相應的作業。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的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培訓大綱,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並經單位批准方可從事相應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單位,應當將其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和考試。勞務派遣單位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八條 外來工作人員。使用單位應對勞務分包、廠家技術支持等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經設備運維管理單位認可後方可參與指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每年對應急救援基幹分隊、應急搶修隊伍、應急專家隊伍人員,開展應急理論、應急預案和相關技能培訓。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交通、消防、應急避險、網絡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全員培訓。

第四章 培訓方式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採用集中培訓、技能實訓、現場培訓、在崗自學、仿真培訓、遠程培訓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集中培訓。各單位應自行組織或委託專業培訓機構開展集中式脱產培訓,結果納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二)技能實訓。各單位應對所有生產技能人員,開展針對性的安全技能實訓,詳細記錄培訓過程及結果。

(三)現場培訓。各單位應結合現場設備、作業環境等實際情況,開展針對性、示範性、互動式安全教育培訓。

(四)在崗自學。員工在崗期間應積極主動自學安全知識,跟蹤學習最新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標準。

(五)仿真培訓。各單位應採用仿真技術手段對水電、變電、調控、特種作業等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六)遠程培訓。各單位應充分利用公司網絡大學廣泛實施遠程安全教育培訓,及時更新網絡培訓資源,實行網絡培訓學時學分制。

(七)跟班實習。新上崗人員應指定專人負責,採取“師帶徒”、輪班實習等方式進行跟班學習。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考試,實行從業人員安全考試全覆蓋,結果納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一)各單位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人員安全規程的考試,並對考試情況進行通報;

(二)省(區)公司級單位領導、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按要求參加公司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法律法規考試;

(三)省(區)公司級單位對本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對所屬地市級單位的領導幹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考試;

(四)地市公司級單位對本單位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專業人員、二級機構負責人、縣公司級單位及其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規範考試;

(五)地市公司級單位二級機構、縣公司級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班組人員的安全規章制度、規程規範考試;

(六)各單位應定期對全體從業人員開展交通、消防、應急避險、網絡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識考試。

第五章 基礎保障

第三十三條 安全教育培訓場所設施。

(一)公司總(分)部。依託國網管理學院、高培中心、技術學院和應急培訓基地等公司級培訓機構,滿足各級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培訓室、實訓場地。

(二)省(區)公司級單位。統籌現有培訓資源,堅持與生產現場同步、適度超前原則,加強安全實訓設備、設施建設,具備滿足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固定場所(地)和仿真培訓、技能實訓、安全體感等功能。

(三)地市公司和縣公司級單位。按地域性質和實際需要,可利用本單位或聯合其他單位已有培訓資源,設立實操技能訓練室,滿足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警示教育、觸電急救實訓、安全技能實訓、應急處置等培訓需要。

第三十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各單位應建立省(區)公司級、地市公司級專(兼)職安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專(兼)職培訓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專(兼)職安全培訓師每年需接受再培訓。鼓勵聘任註冊安全工程師擔任安全培訓師。

第三十五條 安全教育培訓網絡學習資源。根據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公司統一組織各單位有序開發,定期完善結構化網絡學習資源(培訓規範、教材、題庫、課件、案例等),建立知識共建共享機制。

第三十六條 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管理。公司統一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管理,規範企業和從業人員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一、二),如實記錄,建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 安全教育培訓經費和項目。

(一)安全教育培訓經費使用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列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的各類項目應在員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列入安全費的安全技能、應急演練等安全培訓應從安全費用中足額列支。在實施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要專門安排安全教育培訓資金。

(二)安全教育培訓項目以及場所(地)、設施建設,按照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實行項目儲備、可研評審、立項實施、驗收評估全過程閉環管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實行上級督查,同級督辦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資部門應對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專業管理部門對本專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上級部署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排,通過日常檢查和專項督查等方式,督促落實本規定。

第四十一條 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計劃制定及實施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

(三)安全教育培訓場所(地)、設施、專(兼)職安全培訓師隊伍建設情況;

(四)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情況;

(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六)新上崗人員培訓及轉崗人員再培訓情況;

(七)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對相關人員專項培訓情況;

(八)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立及規範記錄情況;

(九)抽考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知識;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七章 評價考核

第四十二條 各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評價考核的責任部門。

第四十三條 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單位應對安全教育培訓全過程開展效果評估,持續提高安全教育培訓質量。

第四十四條 各級單位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和考核。

第四十五條 對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一律先離崗、培訓持證後再上崗。

第四十六條 對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等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對因未培訓、假培訓或者應持證未持證上崗人員直接責任引發事故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安全教育培訓是指企業為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技術水平和事故防範能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開展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訓。

第四十八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總(分)部及省、市、縣公司級企業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各級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等;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

第四十九條 工程項目部包括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工程項目部管理人員是指業主項目部經理、安全、質量、技術專責,監理項目部總監、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施工項目部經理、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質檢員等。

第五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20__年10月18日起施行。

安全培訓方案 篇11

為了使我校教職員工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防範技能,提高應對安全事故的能力。

我校力求全面系統地向教職工介紹安全常識,以更科學的知識教育學生,保護自身和家人、家產安全,保護學生和學校財產安全,營告定個和諧、平安的教育教學環境,特制定本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一、 指導思想:

1、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重在治本”原則,着力解放思想、先行先試、持續運作,以創建“平安先行學校”為載體,鞏固提高平安校園建設成果,全面提升學校安全防範水平,提高學校安全管理創新能力,保證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為福建教育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教育規劃的實現,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良好環境。

2、通過培訓,使安全管理員、廣大教職工能掌握安全教育與管理的基本知識,能運用科學理論知識去管理學校安全工作。

3、進一步完善濘交安全教育與管理制度,推動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化、科學化,增強安全教育與管理的實效性,不斷提高安全教育與管理水平和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安全領導小組定期組織開展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以講座、觀看影像資料、實際演練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以加強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對教學設施、生活設施進行管理、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衞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的業務培訓,把安全規範操作列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3、學校緊持在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進行安全工作會議,預先進行人員、時間安排;

4、學校一旦出現安全問題,學校抓住實際,結合實例,及時召開大會,對學生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5、增加安全教育培訓的層次性。對校園安全管理員、教職工等不同層次的對象配備不同的培訓內容;

6、加強安全培訓內容的理論性。充分發揮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在安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要求全體教職工掌握有關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規、文件的有關知識,學會運用政策規範安全教育與管理;

7、增強安全培訓的方法指導的針對性。學校要根據平時的安全工作,分析總結學校安全工作中帶有普啟遍性、規律性的問題;

8、對全體教職工的集中教育每季度定期定時,要求培訓面達到100%。凡未參加教育培訓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其進行嚴肅教育,並進行補訓;

9、任何人不能以任何不正當理由遲到到或缺席安全工作議,如果出現類似情況將依照學校常規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10、參會人員都必須認真聽講,作好會議記錄,相關部門將定期組織檢查;

11、學校各部門安全責任人結合培訓內容,小結本月本部門安全工作情況,提出存在的問題以及需要採取的措施;

12、就安全工作方面還存在的問題,學校要在安全工作會議上提出日後的整改措施以及各部門、各教師要注意的事項;

13、學校辦公室人員對每次安全工作會議作好詳細的全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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