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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全培訓方案

2022年安全培訓方案

2022年安全培訓方案

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將安全生產深入人心,築起安全生產的思想防線,努力創造社會關注安全的氛圍,努力開創我加安全生產工作的局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安全培訓方案範文5篇,歡迎大家閲讀.

安全培訓方案1

一、安全培訓計劃

為貫徹公司的“質量、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實現“質量、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就必須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健康安全意識和專業技術素質。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企業員工培訓工作重點是:對在施工過程中與質量、職業安全健康有影響的員工進行的培訓,新規程及規範培訓、繼續教育培訓、特種作業培訓、特殊工程培訓等,培訓計劃表見附件1.

二、培訓任務

1、相關員工培訓 公司計劃對所有新進入施工現場的員工進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對原有部分員工進行整合型管理體系的補充培訓。

2、新規程、規範培訓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新的規程、規範及各項管理規定,以便使各工程的施工按新規程、規範及各項管理規定進行。擬定對在崗的部分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以新規程、規範為內容的培訓。

3、繼續教育培訓 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知識更新培訓。

4、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對於新進員工,為了使他們對企業有一個全面的瞭解,能夠儘快達到上崗要求,擬定對新員工進行以企業規章制度、安全知識為內容的教育培訓。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根據市勞動局下發文件中“在特殊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進行復檢”的要求。組織在特種作業崗位工作已到複檢期的員工到市勞動局指定的培訓點進行復檢培訓。複檢培訓時間根據市勞動局培訓點開課時間而定。

三、安全教育內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構造、性能、作用、實際操作技能。

(2)處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緊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識教育

(1)本企業一般生產技術知識.

(2)一般安全技術知識.

(3)專業安全技術知識。

3、安全法規教育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

(2)行業安全生產法規.

(3)企業安全生產規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紀律教育

四、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職工三級安全教育 新職工(包括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外施隊人員)都必須進行企業(公司)、工地(項目工程現場)和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准許進入生產崗位。

2、特殊工種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等特種作業。這些工種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經常性安全教育 經常性安全教育採用多種多樣形式進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安全生產學習班、看錄像、圖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動活潑。

4、轉崗及復工安全教育

5、職業健康教育

6、工人應知應會考核

五、安全教育的實施

1、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換崗及復工安全教育、應知應會教育、職業健康教育)由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員、勞資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2、外施隊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使用公司統一教材(教育光盤、試卷)

。 3、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外施隊長、的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監管部負責組織。

4、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從事本崗位工作。

5、教育培訓時間:

a、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

b、特殊工種教育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採用脱產或半脱產的方式進行。

c、經常性安全教育時間,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如:黑板報、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會議、安全月、節假日特殊時期。

d、轉崗及復工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4學時。

e、專業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級領導的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8學時。

f、職業健康教育時間不少於8學時。

六、實施措施

1、充分發揮各業務系統主管部室及項目部的作用:員工培訓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業務系統、各項目部。充分發揮各業務系統主管部室及項目部的作用就可以保證員工培訓工作按計劃實施,可以對員工培訓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可以使員工培訓工作更緊密與公司生產實際需要相結合。

2、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制度:凡上級行政機關要求持證上崗的崗位,未經培訓、取證不準上崗;對企業提供培訓機會未按要求接受培訓的員工按公司有關培訓管理規定進行處罰。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養、使用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3、不斷完善和修訂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加強對員工培訓工作進行監控,保證各項培訓工作按《員工培訓工作程序》中的規定進行。

七、幾點要求

1、各職能部門、項目部的主管領導要重視員工培訓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管理。並根據公司的員工培訓計劃制定出實施計劃,對所在單位的員工培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控。

2、各單位在開工之前應填寫《開工報告》,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後組織實施。培訓結束後要填寫《員工內培記錄》,並連同資料 (培訓計劃、開班報告、員工內培記錄、試卷等)一起送綜合部存檔。

3、外送員工參加培訓,應填寫《員工外送培訓審批表》,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籤屬意見(註明本人實際工作崗位,符合何各種培訓規定,培訓時間如何安排,學習費用是公費、自費) 後,報公司辦公室審批後組織實施。對已經參加培訓或培訓結束後再辦理審批手續的員工按不符合培訓管理規定對待。培訓結束後,由所屬單位辦公室持畢結業證書、評價材料等到辦公室備案。

安全培訓方案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本質安全建設,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防護能力,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和公司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落實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和工作機制,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第三條 堅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安全必須管安全教育培訓”的原則,執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所有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從事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職業)工作,必須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和專(兼)職培訓師隊伍,足額保障安全教育培訓投入和必備的場所、設備設施,建立健全企業和從業人員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第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職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分)部及所屬各單位、各集體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公司所屬參股、代管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 工作體系

第七條 健全落實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體系。建立覆蓋總(分)部、省、地市、縣公司和班組(所、站、隊)各層級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體系。

第八條 各級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是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應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保證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和經費。

第九條 各級專業管理部門是本專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主體責任部門,負責業務範圍內安全教育培訓,制定並實施專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十條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評價、考核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彙總編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督促實施。

第十一條 公司總(分)部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

(二)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規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工作體系和培訓檔案。

(四)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規劃。

(五)統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場所、專(兼)職培訓師資隊伍的建設。

(六)組織編寫、開發安全教育培訓教材、課件、題庫和案例等。

(七)定期組織省(區)公司級領導幹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八)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處置等專項教育活動。

(九)對所屬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考核。

第十二條 省(區)公司級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和文件要求。

(二)編制並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負責省(區)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設施、專(兼)職培訓師資建設,定期開展省(區)公司級、地市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師的培訓。

(四)定期組織本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地市公司級單位領導、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五)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處置等專項教育活動。

(六)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試考核結果等。

(七)指導、檢查、評價和考核所屬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地市公司級單位主要職責

(一)落實國家和上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和文件要求。

(二)編制並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設施、專(兼)職培訓師資建設,定期開展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師的培訓。

(四)定期組織本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縣公司級單位領導、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五)組織全員公共安全教育培訓。

(六)組織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有關安全知識進行專題培訓。

(七)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試考核結果等,評估培訓成效。

(八)指導、檢查、評價和考核所屬各單位、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縣公司級單位(中心、專業室、車間、分場、分部等)主要職責

(一)落實國家和上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範和文件要求。

(二)編制並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安全員、技術員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開展檢查、評價和考核。

(四)組織全員公共安全教育培訓。

(五)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各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試考核結果等,評估培訓成效。

第十五條 班組主要職責

(一)落實上級安全教育培訓有關制度和要求。

(二)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三)建立健全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試考核結果等。

第三章 培訓內容

第十六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知識與管理能力,自主學習及參加相關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三)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生產事故防範、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以及應急處置知識;

(五)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自主學習及參加相關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衞生等知識;

(三)安全風險分析、評估、預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知識;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以及應急處置要求;

(五)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寫規範;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八)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 新入職人員。應逐級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司教育培訓管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二)安全基本知識;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規程和勞動紀律;

(四)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五)緊急救護知識,特別是觸電急救;

(六)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七)網絡信息安全知識;

(八)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典型違章、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 新上崗(轉崗)人員。應根據工作性質對其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其具備崗位安全操作、緊急救護、應急處理等知識和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規程;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工作環境、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處理;

(六)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七)典型違章、有關事故案例;

(八)安全文明生產知識;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 在崗生產人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規程;

(二)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安全技術特性及安全防護措施;

(三)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四)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五)典型違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六)職業健康危害與防治;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班組長、安全員、技術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標準、操作規程;

(二)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機具、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四)作業標準化安全管控相關知識;

(五)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寫規範;

(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違章查糾等相關知識;

(七)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相關要求;

(八)有關的典型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相關資格人員。地市公司級、縣公司級單位每年應對工作票(作業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倒閘操作人、操作監護人等進行專項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書面公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工作規程、現場運行規程和調度、監控運行規程等;

(二)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寫規範;

(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四)作業標準化安全管控相關知識;

(五)典型違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違章查糾等相關知識;

(六)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電力建設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併合格,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資格,自主學習並參加相關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

(二)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化作業、職業衞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關知識;

(三)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識別、評估、預控,重大危險源管理、事故防範等知識;

(四)大型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安全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五)應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有關安全知識;

(六)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七)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八)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國內外先進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經驗;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工程項目部相關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所從事的工程項目建設相適應的安全知識與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資格,自主學習並參加相關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

(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化作業、職業衞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關知識;

(三)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識別、評估、預控,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四)大型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安全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使用、維護等安全管理要求;

(五)施工中應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有關安全知識;

(六)現場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七)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八)典型違章、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國內外先進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經驗;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培訓大綱,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單位書面批准方可參加相應的作業。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的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培訓大綱,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並經單位批准方可從事相應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單位,應當將其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和考試。勞務派遣單位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八條 外來工作人員。使用單位應對勞務分包、廠家技術支持等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經設備運維管理單位認可後方可參與指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每年對應急救援基幹分隊、應急搶修隊伍、應急專家隊伍人員,開展應急理論、應急預案和相關技能培訓。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交通、消防、應急避險、網絡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全員培訓。

第四章 培訓方式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採用集中培訓、技能實訓、現場培訓、在崗自學、仿真培訓、遠程培訓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集中培訓。各單位應自行組織或委託專業培訓機構開展集中式脱產培訓,結果納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二)技能實訓。各單位應對所有生產技能人員,開展針對性的安全技能實訓,詳細記錄培訓過程及結果。

(三)現場培訓。各單位應結合現場設備、作業環境等實際情況,開展針對性、示範性、互動式安全教育培訓。

(四)在崗自學。員工在崗期間應積極主動自學安全知識,跟蹤學習最新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標準。

(五)仿真培訓。各單位應採用仿真技術手段對水電、變電、調控、特種作業等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六)遠程培訓。各單位應充分利用公司網絡大學廣泛實施遠程安全教育培訓,及時更新網絡培訓資源,實行網絡培訓學時學分制。

(七)跟班實習。新上崗人員應指定專人負責,採取“師帶徒”、輪班實習等方式進行跟班學習。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考試,實行從業人員安全考試全覆蓋,結果納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一)各單位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人員安全規程的考試,並對考試情況進行通報;

(二)省(區)公司級單位領導、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按要求參加公司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法律法規考試;

(三)省(區)公司級單位對本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對所屬地市級單位的領導幹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考試;

(四)地市公司級單位對本單位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專業人員、二級機構負責人、縣公司級單位及其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規範考試;

(五)地市公司級單位二級機構、縣公司級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班組人員的安全規章制度、規程規範考試;

(六)各單位應定期對全體從業人員開展交通、消防、應急避險、網絡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識考試。

第五章 基礎保障

第三十三條 安全教育培訓場所設施。

(一)公司總(分)部。依託國網管理學院、高培中心、技術學院和應急培訓基地等公司級培訓機構,滿足各級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培訓室、實訓場地。

(二)省(區)公司級單位。統籌現有培訓資源,堅持與生產現場同步、適度超前原則,加強安全實訓設備、設施建設,具備滿足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固定場所(地)和仿真培訓、技能實訓、安全體感等功能。

(三)地市公司和縣公司級單位。按地域性質和實際需要,可利用本單位或聯合其他單位已有培訓資源,設立實操技能訓練室,滿足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警示教育、觸電急救實訓、安全技能實訓、應急處置等培訓需要。

第三十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各單位應建立省(區)公司級、地市公司級專(兼)職安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專(兼)職培訓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專(兼)職安全培訓師每年需接受再培訓。鼓勵聘任註冊安全工程師擔任安全培訓師。

第三十五條 安全教育培訓網絡學習資源。根據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公司統一組織各單位有序開發,定期完善結構化網絡學習資源(培訓規範、教材、題庫、課件、案例等),建立知識共建共享機制。

第三十六條 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管理。公司統一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管理,規範企業和從業人員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一、二),如實記錄,建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 安全教育培訓經費和項目。

(一)安全教育培訓經費使用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列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的各類項目應在員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列入安全費的安全技能、應急演練等安全培訓應從安全費用中足額列支。在實施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要專門安排安全教育培訓資金。

(二)安全教育培訓項目以及場所(地)、設施建設,按照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實行項目儲備、可研評審、立項實施、驗收評估全過程閉環管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實行上級督查,同級督辦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資部門應對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專業管理部門對本專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上級部署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排,通過日常檢查和專項督查等方式,督促落實本規定。

第四十一條 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計劃制定及實施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

(三)安全教育培訓場所(地)、設施、專(兼)職安全培訓師隊伍建設情況;

(四)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情況;

(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六)新上崗人員培訓及轉崗人員再培訓情況;

(七)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對相關人員專項培訓情況;

(八)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立及規範記錄情況;

(九)抽考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知識;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七章 評價考核

第四十二條 各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評價考核的責任部門。

第四十三條 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單位應對安全教育培訓全過程開展效果評估,持續提高安全教育培訓質量。

第四十四條 各級單位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和考核。

第四十五條 對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一律先離崗、培訓持證後再上崗。

第四十六條 對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等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對因未培訓、假培訓或者應持證未持證上崗人員直接責任引發事故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安全教育培訓是指企業為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技術水平和事故防範能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開展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訓。

第四十八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總(分)部及省、市、縣公司級企業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各級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等;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

第四十九條 工程項目部包括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工程項目部管理人員是指業主項目部經理、安全、質量、技術專責,監理項目部總監、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施工項目部經理、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質檢員等。

第五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20__年10月18日起施行。

安全培訓方案3

創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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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銅培訓官開設新工人入場、不同工種班組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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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青銅培訓官培訓完畢後,可自動生成培訓記錄存檔,後台可隨時導出打印,輕鬆留痕,規避責任。

5.素材在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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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方案4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服務區員工的安全素質,帶動整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產性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切實搞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特制定11年安全生產培訓計劃。

一、培訓目標

1、新招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後上崗的實現率達到100%以上;

2、企業全員接受安全培訓達標率100%;

3、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5、廣場工作人員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6、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率達到90%以上,復培複審完成率100%。

二、培訓內容

1、基本知識:安全生產的概念、方針,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管理員工作標準》、《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專業知識:各項應急預案,對應特種作業人員專業知識、安全達標規範等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三、培訓計劃

1.一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

春節期間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

防盜、搶事件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2.二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對象:加油站員工

安全管理員工作標準。對象:管理人員

3.四月:消防安全學習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4.五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初起火災的撲救與人員疏散逃生

消防設施種類及使用情況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識及應急預案。對象:餐廳、超市員工

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服務區。對象:全體員工

6.八月: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與義務

防雷擊應急預案

山體滑坡及泥石流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7.十月:“黃金週“期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暢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8.十一月:冬季鍋爐技能及防火培訓。對象:鍋爐工

安全培訓方案5

根據處安全教育培訓的需求, 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為加強我站安全管理,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管理體系的的高效運轉,特制定我站安全培訓計劃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着對以對全站職工的利益高度負責的態度,緊緊圍繞青梅站的中心工作,進一步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知識,在廣大職工中廣大職工中牢固樹立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推進全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訓內容

以“誰主管、誰負責”為工作原則,在具體工作中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安全生產發展新動向,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教育。

三、安全教育培訓對象

站全體職工、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特殊工種和臨時人員

四、安全教育培訓目的

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產

五、教育培訓實施措施:

1、充分發揮各科室的作用。

2、員工培訓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充分發揮各科室的作用,保證員工培訓工作按計劃實施。

3、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相結合的制度。

4、凡特殊工種、技崗人員要求持證上崗,並對特殊工種、技崗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學習,學習合格准予上崗;

六、組織機構

為加強此次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青梅站特成立培訓工作領導小組。

標籤: 培訓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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