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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實業集團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新聞實業集團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1.0目的

新聞實業集團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規範員工績效考評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考評員工。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業公司全體員工的績效考評工作。

3.0職責

3.1部門經理負責對部門員工工作績效的考評工作;

3.2公司總經理負責對部門工作績效的考評工作;

3.3行政部負責將各部門考評結果彙總,提出績效考核建議;

3.4總經辦主任負責審核各部門績效考核情況;

3.5公司總經理負責維護績效考核的公正、公平、公開性並審批績效考核建議。

4.0程序

4.1 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正客觀的原則;

2)全面的原則;

3)準確的原則;

4)及時的原則;

5)節約的原則;

6)便於操作的原則。

4.2績效考核的衡量標準

1)工作行為;

2)工作成果;

3)工作能力;

4)工作態度。

4.3績效考評體系及構成

4.3.1績效考評體系

1)操作規程是惟一考評依據;

2)考評結果與工資、獎金掛鈎;

3)考評結果與行政獎罰掛鈎;

4)考評結果與晉升、調職、降級掛鈎;

5)考評結果允許進行行政複議。

4.3.2績效考評體系的構成

績效考評由周檢、月檢、抽檢、半年考評、年終考評構成。

4.4工資構成及發放

4.4.1工資構成

工資=基本工資+固定崗位工資+考評工資+補貼

説明:

員工及基層、中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基數=30%*崗位工資總額

高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基數=50%*崗位工資總額

4.4.2考評工資發放方式

對員工及基層、中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發放

採取“當月考核,當月發放”的方式,發放公式如下:

考評工資=考評工資基數*考評分對應的核發比例

對高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發放

在年底根據目標考核情況,按照《新聞實業公司~年目標考核管理辦法》進行核發。

4.4.3考評工資核發比例

考評分個人考評工資核發比例

≥95100%

60≤考評分﹤95考評分/95*100%

考評分﹤600

4.5考核指標體系

附表一《新聞實業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4.6考評辦法

4.6.1考評關係

公司總經理 部門經理

部門經理 主管 員工

4.62、周檢、月檢

考評人員每週、每月不定時對被考評員工工作進行綜合評分,並將考評結果於記錄在部門工作檢查表中;

4.6.3抽檢

公司質檢專員(物業公司質檢員兼任)不定時對各部門各崗位進行抽檢,並將抽檢結果記錄在抽檢工作表中。抽檢結果於次日報行政部核實,無異議後按正常程序處理。並記入月底績效考評統計中。

4.7統計辦法

4.7.1原則上實行兩級審核制度,即由公司根據部門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對部門實施考核,再由部門對部門員工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4.7.2半年考評總分的統計方法:

半年考評總分=∑每月考評分×80%+半年考評×20%

4.7.3年終考評總分的統計方法:

年終考評總分=∑半年考評總分×80%+年終考評×20%

4.8考評流程

4.8.1每月5日之前各部門統計員工的考評分數,交由行政部計算員工當月考評工資;

4.8.2行政部負責對《(半)年度考評分數統計表》進行統計,行政部負責核算高層管理人員的年終獎金,並於年底發放。

4.8.3對申請複議的員工分數,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覆,在複議結果未定之前,原分數繼續有效,經複議的分數為最終分數。如有差額,分數計入次月月檢分數。

4.8.4行政部人事專員需將管理人員及各員工的考評情況計入人事檔案,並歸檔保留《部門月檢分數統計表》、《部門(半)年度考評分數統計表》。

4.9績效考評紀律

4.9.1考評人員在考評時,應獨立檢查、判斷、思考、打分,上司不得干涉其評分,只能在複核時與考評人員商討,意見不統一時,需在備註欄中説明。

4.9.2考評人員必須依照《新聞實業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進行評分,嚴禁隨意評分。

4.9.3考評中如發現考評項目有漏項或表述不清時,應及時向行政部反映,由行政部及時進行補充,考評人員不得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評分。

4.9.4考評中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予以行政處罰,並在考評人員次月的考評項目中予以扣分。

5.0本辦法自~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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