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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協督辦扶持大學生工作方案

市政協督辦扶持大學生工作方案

為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引領“和諧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打造保險生創業天堂,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鼓勵和扶持保險生在杭自主創業提出如下意見。

市政協督辦扶持大學生工作方案

一、實施工商註冊優惠政策

(一)開通工商註冊綠色通道。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區工商分局註冊大廳設立保險生創業註冊登記專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在各工商所辦事窗口安排專人負責保險生創業註冊登記事項。

(二)實行工商註冊免收費。對大學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大學生自主創業成立企業的,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大學生自主創業成立的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外,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一律降低為3萬元;鼓勵大學生以知識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資產作價出資;允許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以股權出質融資。

(四)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允許大學生租用、使用高校範圍內的相應場地作為經營場所進行註冊登記。

二、加大創業資助力度

(一)優化創業資助政策。完善**市高校畢業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對大學生在校接受孵化並在杭落地轉化的創業項目,可參照享受資助政策。大學生創業項目申請無償創業資助的,經評審可給予20萬元以內的資助。同時,簡化創業資助資金撥付流程,首期撥付70%,其餘部分在首期資助資金通過考核或審計後再予撥付。區級配套資助資金應在市創業資助資金文件下達後1個月內到位。

(二)實行房租補貼。新辦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入駐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兩年內由創業園所在地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內的免費經營場地;在創業園外租賃房屋用於創業的,兩年內由納税地財政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補貼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補貼0.5元/平方米•天(實際租用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計算;房租補貼超過實際租房費用的,按實際租房費用補貼)。

(三)實施會展補貼。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參加各類會展,對參加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舉辦或組織參加的各類國內外會展,經企業納税地政府部門認可後,由納税地財政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貼。對單家企業每年最多補貼3萬元,可連續補貼三年。

(四)落實孵化器優惠政策。經認定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建園資助;創業園和園內企業,可參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的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五)鼓勵申請國內外專利。在杭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及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取得國內外專利的,可根據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申請專利資助及獎勵。

(六)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扶持作用。積極引導建立天使投資基金,加強對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的支持。有效運作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放大財政資金的槓桿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引導社會資金通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創業創新企業和項目,為處於初創期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提供資金扶持。

三、落實税費優惠政策

(一)開通税務辦事綠色通道。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税務辦事綠色通道和便捷服務,免費辦理税務登記證,提供註冊培訓。

(二)用足用好各類税費優惠政策。

1.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的大學生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免徵第一年和第二年企業所得税,減半徵收第三年到第五年企業所得税。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予以扣除。對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xx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徵收增值税,對實際税負超過3%的部分即徵即退,用於支持企業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所得税優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業。大學生創辦的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所得税減按20%的税率徵收: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

3.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大學生創辦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税減按15%的税率徵收。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新辦之日起1至3年內,經地税部門批准,可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創辦的科技創新企業按規定繳納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按税收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予以減免。

4.技術貿易企業。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税。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5.服務業企業。大學生自主創辦的服務型企業(除房屋中介、廣告業、典當、桑拿、按摩、氧吧等行業外),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市就業援助證》並明確可以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税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對政府鼓勵新辦的報業、出版、發行、廣電、電影、放映、演藝等文化企業,免徵3年企業所得税。符合條件的文化集團可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税。符合條件的連鎖經營文化企業可統一繳納增值税和所得税。創意文化產業基地、困難文化企業、按規定納税確有困難的工業創意產業及基地,經地税部門批准後可酌情減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連鎖經營超市,自新辦之日起1至3年內,經地税部門批准後可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6.農業企業。省級扶貧農業龍頭企業和經縣級(含)以上各級政府確認的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具體範圍按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有關文件確定)的所得,如按規定納税確有困難,經地税部門批准後可減免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按規定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税。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類、豆類、棉花、麻類、糖類、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等,其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税;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等,其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省級農業科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業務所取得的收入,經地税部門批准,可免徵水利建設專項資金。農產品流通企業,如按規定納税確有困難,經地税部門批准,可減免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7.個體工商户。月銷售額(營業額)在5000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税和營業税。大學生個人提供勞務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經地税部門批准,可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三)落實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税收優惠。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按規定據實抵扣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實際發生的技術研究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

四、完善創業服務工作

(一)開通人事服務綠色通道。開通大學生人事服務綠色通道,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引進人才,對其引進的人才在户籍掛靠、辦理人才居住證等方面給予政策指導,並在政策規定範圍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在**人事人才網、**人才網、**畢業生就業網上開闢大學生創業專欄,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全面、及時的資訊。充分發揮各級人才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的人才服務和創業支持作用,加強對全市大學生創業工作的指導服務,免費為有創業意向的大學生提供創業諮詢;免費為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務,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三年內可免費參加市人事部門組織的大型人才招聘會、免費在**人才網和**畢業生就業網上進行企業形象宣傳及發佈招聘信息等。

(二)發揮大學生創業園作用。充分發揮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在扶持大學生創業中的引領示範作用,鼓勵所在區與國家級大學科技園、高校採取各種方式合作共建大學生創業園,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應積極創造條件為園內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各類扶持資金申請、企業登記註冊以及商務、融資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務,併為大學生自主創業建立暢通的創業融資、成果轉化及項目合作交易渠道。對有突出貢獻的大學生創業園由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三)開展大學生創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加快市屬高校的轉型升級,引進kab(即know about business,瞭解企業)大學生創業教育課程,倡導學歷證、技能證“雙證制”;開展大學生創業教育學分制試點;開設“創業人才孵化班”。

(四)實施大學生創業實訓。認真貫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市“萬名大學生創業實訓工程”的指導意見》精神,落實創業實訓政策,加大大學生創業實訓力度,切實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

(五)舉辦大學生創業大賽。立足**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以**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鼓勵發展類項目為導向,每年面向全國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含研究生、應屆畢業生)舉辦創業大賽,吸引大學生紮根**,在杭創業。對獲獎的項目團隊進行獎勵,並優先向有關創業投資機構推薦。獲獎項目團隊的創業項目如在杭付諸實施或已在實施,享受本意見的優惠政策。對在杭落地轉化並獲得創業投資的項目,由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照創投企業實際投資額30%以內的比例跟進投資。獲獎項目團隊成立初創企業的,可優先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

(六)落實大學生“創業導師”制。進一步推行大學生創業導師制,壯大創業導師隊伍,由創業實訓主管部門聘請創業培訓老師、成功企業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專家,採取單個指導、會診指導、授課指導、陪伴指導、諮詢指導等形式幫助大學生提高創業實踐能力,發揮好**大學生創業俱樂部的作用,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培育未來企業家。

(七)完善創業服務平台。**市行政服務中心開設大學生創業服務窗口,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務。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審批的大學生創業項目,由市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中心提供全程代辦服務。**市創業投資服務中心、創投中國網要主動為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提供各項創投服務。

(八)着力解決住房問題。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入住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等經濟租賃住房。符合條件的具有博士學位的創業大學生,可按規定申請購買引進人才專項住房。有條件的區(開發區)要為創業大學生提供限價商品房,多渠道解決創業大學生住房困難。

(九)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市領導聯繫大學生企業制度,為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提供幫助和指導。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調整為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協調小組,並充實成員單位,以加強對大學生創業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解決推進大學生創業的重大問題。各部門應在職責範圍內創新服務形式,優化服務內容,加強協同配合,為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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