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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職稱聘任工作方案

中學教師職稱聘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我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根據《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省教育廳關於《中國小校聘用制實施細則》文件精神,結合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實際,按編按崗全面推進教師聘用合同制,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中學教師職稱聘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宗旨,推進教師聘任制,建立公開競爭、擇優聘用的教師管理機制,充分調動個體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備、愛崗敬業、與時俱進的教師隊伍,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和整體辦學水平。

二、成立領導機構

經校級領導會議研究決定,並通過全體教職工會議表決同意,成立xx中學教師職稱聘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聘用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定編定崗聘用的原則。

(三)堅持只有勝任教學工作方能聘任的原則。

(四)堅持本校在職教職工優先聘用的原則。

(五)堅持按積分從高到低依次聘任的原則。

(六)應聘教師要服從學校的考評結果,無故鬧事者,後果自負,構成重大影響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聘用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品德好,熱愛本職工作,熱愛學生,師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努力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團結協作,教風端正,為人師表,無違背《中國小教師十不準》的行為。

(三)對所教學科有系統而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勝任學校分配的教育教學工作,積極參加教學研究活動,教育教學成績突出。

(四)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和其他社會工作,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積極幫助初級職稱的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

(五)擔任學校行政工作,能盡職盡責,較好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並取得一定的成績。

(六)無違法違紀現象,任職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七)學校聘用教職工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規定。

五、競聘對象 :全校具備中學高、中級教師職務條件的教師。

六、聘用辦法與程序

(一)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通過教師職稱聘任領導小組名單

(二)教師職稱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評。

(三)教師職稱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做出最後評議。

(四)公示擬聘用人選,確定聘用人員,並上報教育局人事局審批。

(五)校長頒發聘用證書並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七、考評辦法與評分標準

以教師任現職期間業績為主,兼顧教師的工作年限、任職年限、學歷和職務等,由教師職稱聘任工作領導小組,逐項加分,得出評價指標積分,作為聘任的主要依據。

(一)學歷分:大專7分;大本10分。

(二)教齡分:0.3分/年。封頂6分。

(三)職齡分: 1.5分/年。取得資格未聘每年加1分。

(四)職務分:普通教師2.5分,班主任3.5分,教研組長3分,班子成員3.5分(兼任兩項職務的以最高一項分數為準)。

(五)班主任分:任現職期間擔任班主任職務每年加1分。

(六)教師評議:20分 去掉5個最高分,5個最低分,取平均分。

(七)説課教學:20分一等18-20分,二等14-17分,三等8-13分,四等7分以下。

(八)出勤考核20分:5年內每年出全勤給20分,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2分,曠課曠會每節次扣1分。當年度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或曠課5節以上者取消當年聘任資格(以受聘當年辦公室、各處室檢查統計考勤結果給分)。

(九)教學成績50分 近5年平均成績(見績效工資考核方案)

(十)教師教學比賽記10分:近5年來在各級教育部門(學校)舉辦的教壇新星、優質課評選等教學競賽或匯演、匯展中獲得等次獎。 省級教壇新星8分,市級教壇新星6分,區級教壇新星4分。

教學競賽或匯演、匯展獲獎。

國家級1次8分

省級一等級1次7分,二等獎1次6分,三等獎1次5分

市級一等1次5分,二等級1次4分,三等獎1次3分

區級一等1次4分,二等獎1次3分,三等獎1次2分。

上述二項,同一項目評獎只計最高獎項,不累計計分。累計不超過10分。

(十一)、輔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分:

a: 近5年輔導學生參加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學科競賽獲獎,按下列標準計分。

國家級1人次6分

省級1人次: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市區級1人次: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b:近5年來,輔導(指導)學生參加區級以上的教育部門舉辦的文藝匯演、匯展或體育比賽中獲獎,按下列標準計分:

國家級1人次6分

省級1人次: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市區級1人次: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體育比賽前2名視為一等獎、3——5名視為二等獎、6——8視為三等獎。

上述二項,同一人在同一輪次或同一項目在不同輪次參賽,按最高分計分,不累計計分。以任現職期間計,封頂10分。

(十二)教研成果分10分:(論文、課例、優秀教案、課件製作、自制教具等。論文必須是本學科教育教學方面的,其它方面的計0分。學術專著不包括學生習題類書籍,如××課課練等)

1、評比獲獎分:國家一、二、三等獎分別記6分、5分、4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4分、3分、2分;市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分、2分、1分。區一、二、三等獎分別計2分、1分、0.5分。

2、論著、論文發表分:正式出版教育教學領域內本學科學術專著一本,計10分,合著者主編5分,參與者3分。每發表一篇國家級記6分,省級記4分,市級記3分,區級計2分。以正式期刊(cn或issn刊號)及行政印章為準。學術刊物含學術報紙,不包括論文集、副刊、增刊。

以任現職期間計,此項封頂10分。

(十三)課題研究記10分:應包括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或課題立項批准書,課題研究報告,結題報告(或階段性成果報告、總結),批准立項手續不全的,計0分。市級、區級課題(不含子課題)本人須課題組主要成員,省級以上課題的子課題(需市教研部門確認),可按市級課題評分。

結題的評分(國家級8分,省級6分,市級5分,區級4分)

未結題的評分:國家級7分,省級5、市級4分,區級3分(課題研究正在進行,提供階段性成果報告或總結,否則計0分)。

(十四)獎勵先進分:

1、 綜合獎(一般為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先進個人、模範教師、優秀教師等稱號)

國家級10分,省級8分,市級6分,區級4分。

2、 單項表彰:(一般為鄉級及以上的先進班集體、優秀班主任、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

教育部9分,教育廳7分,市教育局5分,區教育局3分。

以任現職期間計,封頂10分(由各級黨委授予的先進稱號的得分與同級政府相同)。

(十五)、有下列行為之一,性質嚴重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當年聘任資格。

1、有較大教學事故一次以上的(見《教育教學工作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

2、提供的各種證件有造假的。

3、從事第二職業、未經批准在外兼課的。

4、亂訂資料、亂收費的。

5、有其他損害教師形象或學校聲譽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十六)、特殊情況加分由聘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教師提供的證件必須是原始件

八、本方案已於XX年 8 月 30 日全體教職工會議表決通過,現予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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