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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通用13篇)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通用13篇)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1

一、目標任務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通用13篇)

結合國考反饋問題整改,舉一反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項,督促指導鄉村補短板、強弱項、轉作風、抓落實、促提升,全力推動鞏固脱貧成果上台階、鄉村振興開新局。

二、時間安排

20__年7月上旬至8月上旬。

三、督查範圍

10個鄉鎮全覆蓋;每鄉鎮抽取2-3個脱貧村和1-2個脱貧人口、監測人口較多的非貧困村;每村抽取3-5户,每鄉鎮實地查看項目不少於1個。

四、督查內容

(一)考核評估反饋問題整改方面。聚焦中辦國辦《通報》

指出6個方面問題和點對點反饋我省3個方面8個問題、以及資

金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具體看4項內容:

1.責任落實

在問題整改上,鄉鎮黨委政府整改工作主體責任是否到位,整改推進是否有力,整改進度和成效如何;在工作推進上,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是否形成,目標管理、工作推進、政策調整機制是否健全;在學習培訓上,就加強幹部能力建設鄉鎮開展培訓輪訓的進展和效果如何。在駐村幫扶上,駐村幫扶管理是否規範,幫扶工作開展是否有力有效。

2.政策落實

脱貧人口和防貧監測對象應享受政策是否全面落實。“三保障”問題是否動態清零,飲水安全保障水平是否全面提升。兜底政策是否全面落實,是否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

3.工作落實

產業發展情況。收益分配評議公示資料是否齊全,有勞動能力的是否存在“一股了之”,對有貸款意願且符合條件的脱貧户和監測對象,小額信貸是否做到應貸盡貸。村集體經濟收入是否達標,村幹部對集體收入構成是否清楚。

脱貧人口務工就業情況。有勞動能力的脱貧人口就業比例如何,公益崗位安排是否合理,脱貧人口務工就業數據質量是否真實準確。鄉村人才隊伍建設機制是否健全。致富帶頭人的示範

引領和幫扶帶動能力是否提高。引導大學生、退役士兵回鄉任職,

外出人員回鄉創業效果如何。

資金項目管理情況。銜接資金項目是否按規定公告公示。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護是否到位,是否有資產資本台賬,是否有管護辦法、管護台賬,收益分配是否按規定落實。

4.成效鞏固

“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水平是否有所提升,是否存在規模性返貧的風險;銜接政策執行中是否有搞變通、打折扣現象;是否存在負面輿情,處置效果如何。

(二)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方面。聚焦落實防貧監測“早、寬、簡、實”要求,具體看4項內容:

1.“早”,是否做到早發現早納入早幫扶,農户申報渠道是否通暢,基層排查是否全面,預警信息核查是否及時,村防貧網格員防止返貧政策是否熟悉,監測對象是否及時納入。

2.“寬”,是否把識別認定標準放寬,是否做到了應納盡納,能納多納。是否存在人為提高門檻、對子女有房有車的“一刀切’

等,是否存在應納未納,“體外循環”現象。

3.“簡”,是否簡化程序,是否做到15天內完成識別納入;是否存在民主公開不到位問題。

4.“實”,防貧監測針對性幫扶是否實,是否對有勞動力和無勞動力監測對象採取差別化幫扶政策,幫扶措施是否實用有效。

(三)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方面。聚焦克服疫情影響持續鞏固脱貧成果,重點查看貫徹克服疫情的政策舉措是否到位。穩崗就業方面,因疫停工、因疫返鄉迴流、因疫無法外出務工的脱貧勞動力和監測對象,是否採取幫扶措施,並已幫助實現就業。產業幫扶方面,因疫情暫停或間斷生產的幫扶產業項目是否已恢復正常生產,因疫情出現的產品滯銷是否得到解決。

(四)持續穩定增加農民收入方面。聚焦“兩個高於”目標,重點看5項內容:

1.抽查20xx收入下降的脱貧户,看是否實施台賬管理、採取針對性措施,確保今年收入正增長。

2.抽查收入低於我省監測標準7300元的脱貧户,看是否實施重點幫扶,確保今年收入高於監測標準。

3.抽查收入低於全國脱貧人口平均水平12550元的脱貧户,看實現是否制定增收目標計劃,力爭儘快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4.抽查收入中“其他轉移性收入”佔比異常過高的脱貧户,看是否存在“贍養費湊收入”問題,是否採取針對性措施提高產業、就業等方面收入。

5.抽查整户無勞動力且收入較低的脱貧户,看如何採取措施,確保無勞動能力脱貧户持續增收。

五、督查方式

(一)掌握整體情況。簡要了解村級總體工作情況,包括年度工作部署、推進舉措、工作成效、存在問題等。

(二)隨機抽樣調查。每村隨機至少抽取3户(含脱貧户、監測户、一般户),對國家反饋的點對點問題實行全覆蓋督導。

(三)開展座談訪談。採取小型座談會或個別訪談的形式,在村與鄉鎮、村幹部、駐村幹部、羣眾代表等進行座談訪談,瞭解工作實情、查找薄弱環節、聽取意見建議。

(四)實行明查暗訪。在全面調查的同時,派出專門人員進行電話暗訪,掌握實際情況,暗訪發現問題要在問題清單中註明。

六、工作要求

(一)保證督查質量。專項督查堅持問題導向,深入查找工作層面存在問題,提高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反饋意見建議。專項督查結束後,逐鄉鎮列出檢查發現問題清單,反饋鄉鎮進行整改。

(三)嚴守工作紀律。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禁加重基層負擔,防止蜻蜓點水、走馬觀花,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提高督查實效。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2

按照市紀委的統一部署,為進一步整治工作紀律,轉變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確保機關作風建設落到實處,根據我區《整治工作紀律強化紀律執行專項督查實施方案》,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內容

1、有無不遵守工作紀律,無故遲到、早退、曠工以及長期在職不在崗,請銷假制度不落實等問題。

2、有無上班時間單位工作人員的到崗在崗率不高,擅離職守、脱崗、替崗,幹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故意中斷通信聯絡的問題。

3、有無工作時間串崗、離崗,玩撲克、下棋、打麻將、上網聊天、炒股、購物、看影視劇等,違反規定在工作日中午飲酒的問題。

4、有無違規公款吃喝、接受私人宴請等“酒桌辦公”問題。

二、督查範圍和對象

督查範圍是: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站所以及其他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窗口服務單位。

督查對象是:上述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幹部、工作人員。

三、督查方式

專項督查時間為發文之日起至20xx年1月底,採取日常督查與集中督查相結合、重點督查與聯合督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隨機督查與跟蹤督查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市紀委也將安排督查組深入各縣區開展督查。督查方式,既可以現場督查,也可以對被督查單位公務接待賬目進行核查。

四、有關要求

1、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責任,完善落實內部督查機制,嚴格監督執紀問責。

2、每次督查攜帶錄像設備,督查情況及時彙總。督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並由區紀委核查追責,典型案例要進行通報曝光。

3、督查人員要嚴格遵守督查工作紀律,不準接受被督查單位的吃請;不準泄露督查目標等涉密事項;不準對發現問題擅自處理或瞞報、漏報;不準互相打招呼説情。督查人員有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結果運用

1、及時通報。每次督查結束後,情況及時彙總,按程序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

2、督促整改。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明確整改要求,並督促相關單位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並限時報果。對整改問題不到位、弄虛作假,假處理或不處理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3、嚴肅問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違責必究”的要求,對督查中發現問題嚴重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實施問責。對在全市開展的機關作風專項督查縣區互查中影響全區考核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重要精神,進一步完善新時代師德建設長效機制,重點解決好一些地方和學校對師德建設工作重視不夠、主體責任不明、長效機制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推動師德建設常態化、長效化,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生態,根據《教育部關於開展師德建設長效機制貫徹落實專項督查的通知》(教師函〔20xx〕6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全省中國小和高校貫徹落實師德建設長效機制情況開展專項督查。

一、督查目標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對照落實《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建立健全中國小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贛教師字〔20xx〕49號)、《江西省教育廳轉發的通知》(贛教師字〔20xx〕26號)、《中共江西省教育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的通知》(贛教紀字〔20xx〕17號)和《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贛教高字〔20xx〕60號),全面檢查各地中國小校和各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貫徹落實情況,深入排查師德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工作主體責任,深化師德師風綜合治理,推動師德建設工作常態化長效化,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生態,樹立新時代教育良好形象。

二、督查對象

全省中國小校(含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國小、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校(含獨立學院)及學校在職教師(含民辦學校教師)。

三、督查內容

(一)中國小校師德“十條紅線”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包含:

1.《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建立健全中國小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贛教師字〔20xx〕49號)落實情況;

2.《江西省教育廳轉發的通知》(贛教師字〔20xx〕26號)落實情況及有償補課問題治理及查處情況;

3.《江西省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贛教發〔20xx〕9號)落實情況及對違規問題查處情況;

4.《中共江西省教育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的通知》(贛教紀字〔20xx〕17號)落實情況及對違規問題查處情況;

5.《江西省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八不準”》的落實情況及對違規問題查處情況;

6.教師體罰學生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問題整治及查處情況;

7.教師侵害學生家長權益問題整治及查處情況;

8.教師職業倦怠慵懶散問題及治理情況。

(二)普通高校“紅七條”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包含:

1.《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贛教高字〔20xx〕60號)落實情況;

2.高校教師思想政治工作情況和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3.研究生導師濫用權力異化師生關係問題整治及查處情況。

(三)地方教育部門貫徹落實師德建設長效機制情況。重點包含:

1.本地師德長效制度建設和督促落實情況;

2.本地師德工作機構建設和工作職責落實情況;

3.本地師德問題受理與查處機制建立情況及師德問題查處情況;

4.本地師德問題監督制度體系建立和加大查處力度情況;

5.對學校師德建設工作督導評估、考核考評、通報獎懲情況。

四、督查時間

20xx年5月15日—20xx年8月30日

五、督查方式和步驟

採取各地各校自查自糾和隨機實地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分以下三個步驟進行。

(一)全面自查自糾(5月15日—28日)

1.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接本通知後,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本級部門、縣(區)教育部門、中國小校對照督查內容開展全面自查。自查過程中,各地要強化指導,組織市、縣兩級教育部門領導幹部帶隊深入中國小校及時督促進展,跟進診斷自查效果,指導學校建立問題清單、研究整改措施、逐項銷號落實、及時整改到位。

2.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後,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全面自查,並組織做好所屬中國小對照自查工作。要認真抓好本校自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作出專門部署、組織開展自查,全面深入自查師德建設工作情況,認真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管用長效的整改措施,並立行立改。

(二)隨機實地督查(5月29日—6月1日)

省教育廳師資處將聯合廳社政處、基教處、職成處、高教處、督導辦、駐廳紀檢組、治理辦等部門組成督查組,結合各地各校自查自糾工作情況開展隨機督查。督查中,對師德建設工作嚴重滯後、師德師風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學校開具整改通知單並進行通報批評,對舉措實、成效好的地市和學校典型經驗進行宣傳表揚。

(三)全面整改提升(6月2日—8月30日)

各地各校對照自查和督查組在實地督查過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見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台賬,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時限,逐項銷號落實,及時整改到位。省教育廳對照各地各校落實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對整改後仍師德師風嚴重不正,出現重大違法違紀案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市、縣(區)教育部門及高校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並納入相應考核評比結果。省教育廳將結合實地督查和羣眾信訪情況,對問題突出、羣眾反映強烈的學校和教師進行重點督辦和查處,影響惡劣的要公開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全省師德建設長效機制貫徹落實情況專項督查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中“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單位主要負責人要作為第一責任人,立即動員部署,帶頭抓整改、抓落實,主動推進學校和教師師德師風建設。

(二)突出重點,深入排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督查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指向,發現和解決好本地本校師德師風建設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全面消除師德建設隱患和風險,完善落實制度機制。對已查實處理的違反師德案例進行梳理分析,及時開展警示教育,舉一反三,發揮震懾和警示作用,確保專項督查取得實效。

(三)注重引領,發現典型。各地各校要以本次督查為契機,着力發現一批在師德方面特別是關愛學生方面有傑出表現的身邊典型,並在本地本校廣泛宣傳,亮出師德建設好聲音。請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屬中等專業學校分別遴選1個優秀師德典型,撰寫師德典型案例,在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同自查自糾報告一併報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擇優向教育部報送。

(四)落實責任,健全機制。各設區市教育部門、大中國小校是師德師風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將督查治理工作與教育改革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要不斷完善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切實將師德師風建設各項舉措落到細處、落到實處。

各地各校接本通知後要立即動員,周密部署,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有節奏地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於5月28日前完成自查自糾書面報告和優秀師德案例的報送。各地各校在形成自查自糾報告時要對照每一條督查內容進行總結歸納,具體包含師德建設基本情況、師德建設長效機制落實情況、師德建設重要舉措及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方面,內容要有深度,字數控制在3500字左右。優秀師德案例要突出典型、言語精煉,字數不超過1000字。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省屬中等專業學校自查自糾書面報告和優秀師德案例報送省教育廳師資處。各本科高校自查自糾書面報告和優秀師德案例報送省教育廳高教處。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的決策部署,確保20xx年6月底之前全面取締“地條鋼”產能,根據經國務院同意,部際聯席會議23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20xx年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脱困發展工作的意見》、《20xx年鋼鐵去產能實施方案》,部際聯席會議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重點

(一)取締“地條鋼”產能的工作部署情況。

重點督查各地區打擊“地條鋼”非法生產行為的工作組織情況,是否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職責分工不清晰、監督問責不到位等問題。

(二)“地條鋼”產能摸底排查工作落實情況。

重點督查各地區是否按要求完成全面摸底排查,是否設立打擊“地條鋼”舉報電話,是否對舉報的“地條鋼”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是否按要求上報排查結果及處理意見,是否存在瞞報漏報情況。

(三)“地條鋼”處置工作進展。

重點督查各地區是否已按照“四個徹底”的要求對排查發現的“地條鋼”生產企業進行清理,即徹底拆除中(工)頻爐主體設備、徹底拆除變壓器、徹底切割掉塵罩、徹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軌道,是否存在“以停代關”的情況,是否存在假借鑄造等名義逃避取締的行為;沒有拆除到位的企業,是否已經採取斷水、斷電,封存設備等停產措施,是否制定了明確的處置計劃;對中頻爐設備流向監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條鋼”生產企業死灰復燃或異地轉移情況。

(四)違規新增產能情況。

重點督查各地區是否存在拆除中(工)頻爐後違規新上電弧爐或轉爐等冶煉裝備情況,是否存在將中頻爐產能作為置換產能的情況。

二、督查範圍

已上報存在地條鋼企業的29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督查組安排

《通知》指出,督查組參加部門包括髮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税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局、銀監會、能源局、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等18個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四、督查要求

《通知》要求各督查組要聽取督查地區情況彙報,對各地摸排出的“地條鋼”企業做到全覆蓋,實地查看相關企業,在督查結束前向地方反饋情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議。

《通知》要求各地區務必高度重視取締“地條鋼”工作,若此次督查發現存在上報“地條鋼”清單之外的“地條鋼”企業、在產“地條鋼”企業、違規新上電弧爐或轉爐冶煉設備、組織實施嚴重滯後於處置計劃進度等問題,部際聯席會議將在全國範圍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上報國務院。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5

為貫徹落實20xx年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委廳“作風建設提升年”活動,切實解決教師隊伍中存在的師德師風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師德師風建設,打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生態,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一次中國小師德師風專項督查活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緊緊圍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立德樹人的教育工作根本任務,以熱愛學生、教書育人為核心,以“學為人師、行為世範”為準則,以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為重點,着力解決師德師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教育行風明顯好轉,樹立教育和教師新形象。

二、督查對象

全省中國小校(包括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及在職中國小教師(含民辦學校教師)。

三、督查內容

1.違規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

2.利用學生入學、轉學、編班、排座位、選班幹部等事項收受家長“紅包”;

3.接受家長宴請(含謝師宴),參加家長組織的娛樂消費活動;

4.組織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

5.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6.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師德師風行為監管不力;

7.其它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四、督查時間

20xx年4月—20xx年7月。

五、督查方式和步驟

採取各地自查自糾和聯合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分以下三個步驟進行。

(一)自查自糾(4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督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針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採取強有力措施予以糾正;對違反師德規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自查結束後,於4月29日前形成書面報告,報省教育廳師資處。

(二)聯合督查(5-6月)。省政府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組成以省督學為組長,省教育廳基教處、職成處、師資處、督導辦、駐廳紀檢組、治理辦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聯合督查組,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進行專項督查。專項督查工作程序如下:

1.實地督查。聽取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自查自糾工作情況彙報,對學生進行不記名問卷測試,對學生家長進行電話訪談。

2.接受舉報。接受舉報,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和辦公地點(督查組下去前一週在市、縣本地媒體公佈);

3.核查處理。分類整理羣眾的來信來訪,對相關舉報即收即查,強化督辦;對反映強烈的問題,聯合督查組將實地調查。對於學校教師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校長、局長均要受批評處理,當事人評優晉級一票否決,如有不實行的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負責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重點調查。對信訪反映集中的市、縣(區)、學校,省教育廳將抽調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重點調查。對違規違紀的典型案例,將在全省通報,公開曝光。

(三)督查總結(7月)。省政府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聯合督查組反饋的情況,向全省通報督查結果。對師德建設工作不力,導致所轄域內師風嚴重不正、出現重大違法違紀案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市、縣(區)、學校提出通報批評,約談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主要負責人,納入對市、縣(區)、學校年度考核評比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開展師德師風專項督查是迴應羣眾關切、解決羣眾關心熱點難點問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必要工作和有效形式,是促進教師作風轉變,樹立風清氣正教育行風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單位主要負責人要作為第一責任人,儘快動員部署,從實際出發,帶頭立規矩、定製度,帶頭促整改、抓落實,推動學校依法治校,教師依法從教。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

各地要根據此次專項督查的內容,結合《江西省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贛教發〔20xx〕9號)所列的10種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迅速組織排查,切勿浮於表面、流於形式。各地要嚴格落實師德師風問責制度,實行一級管一級,對存在違反師德行為的教師,根據情節輕重不同進行誡勉談話、警示教育、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處分,直至降低專業技術等級、撤銷教師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切實起到剎風整紀,從嚴治教的威懾作用。

(三)建章立制,立足長遠。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專項督查工作為契機,針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健全師德教育機制、獎勵機制、考核機制和懲處機制等,整合運用,達成長效。師德師風考評結果與教師聘用、評優、晉職、績效工資、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等緊密掛鈎,形成整治師德失範行為的合力。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6

一、督查目的

加強各地對出生醫學證明相關工作全方位全過程監管,督促證件管理和簽發機構嚴格按照要求管理和簽發證件,進一步規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

二、主要內容

(一)瞭解《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96號,以下簡稱《意見》)相關內容的部署及落實情況。

(二)瞭解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管理機構及簽發機構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使用情況,嚴查證件的層層流轉,避免證件截留。瞭解各個風險防控關鍵環節可取的做法和存在的問題。

(三)瞭解各項工作要求落實情況,主要包括:

1.空白證依號碼順序發放,落實兩鎖三鐵的存儲要求;

2.空白證和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印章要證章分開,專人管理;

3.依規規範開展首次簽發、換髮和補發,不得設立簽發前置條件,檔案管理思路清晰,有安全的檔案存儲條件,嚴防遺失;

4.嚴格廢證管理,三聯分別標識作廢,做好登記、上報、銷燬等工作;

5.證件管理工作的業務培訓、法制教育和督查工作,以及監管長效機制。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1-2月)。各地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由婦幼處牽頭,聯合監督等相關處室,明確工作任務,建立工作機制,進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階段(3-4月)。各地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機構進行全面自查。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對照全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督導檢查表(見附件1和附件2)組織開展機構內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三)監督檢查階段(5-7月)。省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重點市、縣的監督檢查,抽取不少於4個市、8個縣進行督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及時整改。

(四)國家抽查階段(8-10月)。國家衞生計生委組織對重點省(區、市)開展現場督查,具體督查時間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出生醫學證明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明確責任,認真部署。按照專項監督檢查內容及時間安排,認真開展自查。20xx年7月底前由省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全省自查報告報我委婦幼司(同時報送電子版)。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7

為進一步推動近期鞏固拓展脱貧攻堅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按照縣委、縣政府安排部署,縣委督查考核辦與縣鄉村振興局牽頭,抽調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鞏固脱貧攻堅成效專項督導,具體方案如下:

一、督導時間

20xx年9月18日開始。

二、督導對象

各督導組在督導的鄉鎮範圍內隨機抽取村,每輪次一個村。

三、督導方式

督導以小組為單位直接到村,1人審閲村級資料,1-2人隨機入户(監測户、脱貧不穩定户、邊緣户必看,脱貧户抽老人户,一般户找房屋最差、環境最差户,具體户數視時間確定不低於5户)核查户家資料、兩不愁三保障情況、廁所、人居環境等情況。

四、人員組成

縣委督查考核中心、縣鄉村振興局、相關單位人員聯合組成3個小組,分別督導11個鄉鎮,具體分組情況如下:

第一組

組長:鄒光山

成員:程廣忠(教體局)、宋波(水利局)

督導鄉鎮:王莊鎮、新馬橋鎮、連城鎮

第二組

組長:陳仕龍

成員:王新(農業農村局)、王龍(住建局)

督導鄉鎮:城關鎮、劉集鎮、濠城鎮、石湖鄉

第三組

組長:王勇

成員:吳允蘭(鄉村振興局)、王鵬(人社局)

督導鄉鎮:仲興鄉、任橋鎮、湖溝鎮、楊廟鄉

五、相關要求

本輪督導每半天一個村,各督導組督導發現的問題形成問題清單,反饋給鄉鎮黨委,各鄉鎮立即組織全鄉鎮所有村居對照反饋的問題舉一反三排查整改,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整改任務。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8

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為推動今年我市各項重點工作落地見效,順利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省、市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市重點工作開展督查,真抓實幹,砥礪奮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決定性基礎,以優異成績慶賀新中國成立70週年。

二、督查內容

(一)省、清遠市、連州市重大決定事項;

(二)20xx年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主要預期目標及約束性指標任務清單(詳見連府〔20xx〕8號);

(三)20xx年連州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指標責任清單(詳見連府〔20xx〕8號);

(四)20xx年省、清遠市、連州市十件民生實事;

(五)20xx年連州市各單位工作計劃;

(六)20xx年度省、清遠市和連州市重點建設項目;

(七)20xx年以來新簽約項目;

(八)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工作會議決定事項;

(九)領導批示、指示和其他重大事項落實情況;

(十)省、清遠市、連州市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

(十一)市政府臨時交辦的其他重點工作。

實施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可視情況調整補充督查內容,並及時下達相關責任單位。

三、督查程序

(一)實行清單管理。對納入督查內容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按要求分解任務,建立專項台帳,明確督查工作的目標任務、市分管領導、牽頭承辦部門或責任單位等,及時下達至相關單位。各單位要以此為參照,進一步細化本單位內部責任分工、時間節點和具體工作措施,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月月有計劃,步步有實招。

(二)強化過程監控。任務下達後,市政府督查室緊扣時間節點,深入一線,真督實查,不掩蓋問題,不迴避矛盾,督辦不包辦,盡職不越位。督查過程中發展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對於一般性事項,應當積極主動協調解決;對於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專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相關分管領導會同辦理解決,確保工作落實。各鎮(鄉)、各部門要加強對所承擔重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的全程督查和動態跟蹤,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積極推動解決問題,需市政府層面協調解決的事項要及時上報。

(三)完善督查方式。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各重點工作的督查落實,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統一。視情況採取以下方式推動各項重點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1.開展專項督查。結合年度督查重點內容,充分發揮全市督查人才儲備庫的作用,建立若干個工作領導小組式專項協調小組(小組人員組成視工作具體進度臨時調配),與專項工作無縫對接,實施整體跟蹤、協調、推進和督導。根據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和工作推進情況,市政府督查室結合督查內容的具體情況,綜合運用聽取彙報、查閲文件資料、實地查看、座談交流、明查暗訪等方式,進行統籌協調相關單位工作力量,形成合力,專項協調小組積極到遇到問題較多、推進難度較大、進度明顯滯後的地區或部門開展協調和督導。督查組既要傳導抓落實壓力,又要查準摸清落實不力的原因,督促整改到位。

2.下達督查通知。對督查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向責任單位下達督查通知書予以警示提醒,要求認真分析原因,抓緊整改並及時報告整改情況。

3.提請領導約談。下達督查通知書後,相關責任單位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督查室組織開展約談或提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

4.掛牌督促督辦。對進度嚴重滯後,經多次督辦整改成效仍不明顯的,進行掛牌督促督辦,並視情況在政務媒體公開。

四、結果運用

(一)情況通報。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以《督查通報》向全市通報督查情況,並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重點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問題和需協調解決事項,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同時,定期在市政府常務會議、經濟形勢分析會議上作專題通報。對重點工作完成成效好的單位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表揚,對執行不力的單位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納入年度考評。

(二)督查問責。對督查中發現的責任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無正當理由未按時、保質、依規完成工作任務,影響工作大局的,按《清遠市談話提醒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啟動問責。對年終推進工作滯後的任務,提請市領導對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實行誡勉談話,對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移送市紀委監委。

五、督查要求

(一)完善督查機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實創新工作方法,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把定期督查與不定期督查、日常督查和專項督查、書面督查與實地督查結合起來,善於發現問題,主動協調,總結經驗,推動督查工作常態化、制度化,促進督查工作出成效。

(二)強化責任擔當。各鎮(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承擔的市政府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做到親自部署、親自組織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帶頭抓督查落實;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具體牽頭推動工作落實,認真分析研判推進情況,及時查找存在問題原因,提出具體對策舉措,努力協調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落實。

(三)加強協同配合。各牽頭承辦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抓總的主導責任,履行抓落實主體責任,明確本地區承擔的具體工作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並抓好落實。同時,要會同責任單位、有關鎮(鄉)開展對口督查、主動自查。責任單位要與牽頭承辦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形成抓落實合力。

(四)按時上報進度。

1.重點建設項目。各牽頭單位於每月25日前,將當月重點項目完成情況報市重點辦,市重點辦收集彙總後於每月底前,通過OA系統報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報送格式由市重點辦制定。

2.常務會議決定的請款事項。由市財政局於常務會議結束之日起一週內,將撥付情況通過OA系統報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報送格式見附件)。

3.其它重點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將通過督辦督查系統下發,各牽頭承辦部門要及時查收並按時報送。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9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築工地揚塵防治,有效推動施工揚塵污染管控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根據市生態環保委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洪環委辦〔20__〕15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建築工地揚塵防治專項督查,嚴格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全面落實建築工地揚塵防治“六個百分百”要求,嚴肅查處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解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的揚塵突出問題,提高建築施工標準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施工揚塵防治長效機制,有效遏制施工揚塵對城市空氣質量的影響,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督查範圍

南昌市轄區範圍內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督查內容

各參建單位是否嚴格落實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六個百分百”和“四不開工、四不出門”的要求;各在建工地是否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總造價情況,是否編制揚塵防治實施方案並進行備案;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建立在建工地清單和揚塵防治執法檢查問題台賬,是否依據法律法規對違法工程參建單位進行嚴管重罰;各地對整改工作“回頭看”檢查的情況,對揚塵污染反覆的失信單位信用管理和運用的情況。

四、工作安排

(一)企業自查

各在建工地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建築施工揚塵防治主體責任,根據此次重點項目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開展揚塵防治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並建立台賬,能立即整改的採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確整改期限,嚴格確保整改到位。

(二)縣區排查

市安監站、市執法辦和各縣(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在建工地揚塵防治情況的檢查巡查,開展轄區內在建工地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建立台賬,採取重點檢查和拉網檢查等形式加大執法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對檢查中發現不達標的施工現場,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對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並公開通報。市安監站、市執法辦和各縣(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於每月月28日前將當月揚塵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和《南昌市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工作調度表》報至市建設局質量安全科。

(三)市級督查

我局將不定期派出督查組,根據督查內容對各縣區揚塵防治情況進行實地督查抽查。督查中發現揚塵污染或揚塵防治不到位的,予以限期整改並追責通報;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並依法約談各縣區建設主管部門。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建築工地揚塵防治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將建築工地揚塵防治工作當成一項政治任務來抓,站在推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大局和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生活幸福的高度去推動工作,嚴格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責任,做到揚塵防治工作常態化,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壓實主體責任。建設、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提供現場施工揚塵防治的資金保障。施工單位應具體落實各項揚塵防治措施,建立明確的施工揚塵防治責任制,減少施工作業過程揚塵污染。監理單位應嚴格監督各項揚塵防治措施的實施,加強施工過程中的日常檢查及巡查,對未落實防治施工措施的,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或暫停令,對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強化監管執法。各縣(區)、開發區、灣裏管理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對揚塵防治工作不到位的問題,以鐵心硬手予以查處。特別是對項目前期場地平整、清表、挖運、打樁等動土作業未落實揚塵防治“六個百分之百”的情況;一律依法責令暫停施工,立即整改,對建設、施工、監理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嚴從重處罰。

(四)強化結果運用。我局將進一步加大對建築施工揚塵防治的監督管理力度,對揚塵管控不力、未嚴格落實“六個100%”等要求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採取專項督辦、行政處罰、媒體曝光、列入不良誠信行為管理等措施進行聯合懲戒。通過嚴管重罰,推動我市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促進長效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10

進入暑假以來,羣眾對學校及教師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民辦培訓機構不規範辦學的舉報越來越多。為維護羣眾切身利益,確保羣眾反映強烈的教師違規補課之風得到有效解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違規補課專項督查。

一、督查範圍

全縣各中國小校及教師,民辦培訓機構。

二、督查內容

1.中國小校成建制補課情況;

2.在職中國小教師組織或參與違規補課辦班、家教家養情況;

3.民辦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違規辦班情況。

三、督查時間

此次督查從20xx年7月14日開始,到20xx年8月3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14日—7月18日)。全縣各中國小校要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學校與教師要簽訂責任狀。

(二)自查自糾階段(7月19日—7月22日)。全縣各中國小校要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對組織或參與違規補課辦班的教師早發現、早提醒、早警示,對自查自糾階段仍頂風違規補課辦班的,要將問題線索及時報送局紀檢監察室處理。

(三)集中督查階段(7月23日—8月30日)。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縣教育局紀檢組、監察室、基教股、民教股組成專項督查組進行明查暗訪,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四、督查分組

第一組:

第二組:

五、紀律要求

(一)壓實責任。

各縣屬學校、鄉鎮(場、辦)中心學校對所轄學校的暑期違規補課行為負主體責任,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各督學責任區為轄區內學校暑期違規補課辦班專項督查工作的責任主體,督學責任區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對違規補課辦班行為管理不到位,對專項督查不力、工作敷衍塞責的單位和個人將依規依紀問責追責。

(二)嚴格責任追究。

凡暑假期間違規補課辦班的學校和教師不管收費與否,一律按照《新化縣教育局關於採取斷然措施堅決確保教育安全的通知》(新教通〔20xx〕38號)查處到位。民辦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違規辦學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年檢定為不合格。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11

一、督查重點

聚焦政府工作報告“九大行動”和各項專項工作推進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推動黨中央、自治區、市委和政府的各項部署要求貫徹到位、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二、任務分工

(一)市政府第一專項督查組

組長:張毅彬二級巡視員

副組長:陳鴻思一級調研員

工作人員:趙建寧市工信局一級主任科員

主要任務:重點圍繞全市發展改革、財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金融、民政救助、衞生健康、招商引資、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工作開展督查。

(二)市政府第二專項督查組

組長:王金程二級巡視員

副組長:李新民一級調研員

工作人員:張衞國市教體局正科級幹部

主要任務:重點圍繞全市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管理、城鄉規劃、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城市管理、教育體育、商務、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等方面的工作開展督查。

(三)市政府第三專項督查組

組長:田小彪二級巡視員

副組長:劉惠平一級調研員

工作人員:黃學山市生態環境局三級調研員

主要任務:重點圍繞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國有資產管理、審批服務、數字政府建設、開發區建設、公安、司法行政、信訪等方面的工作開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結合黨辦、政辦分工和工作專班通知,將抓落實作為政治責任和首要任務,大力弘揚擔當作為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聚焦、聚神、聚力抓好落實。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把抓落實體現在工作舉措、工作環節、工作實效上,用抓落實的政治自覺、行動自覺詮釋忠誠、體現擔當。

(二)全面開展“工作落實年”活動。各縣區、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落實市委和政府關於開展“工作落實年”活動的部署要求,堅決扛起推進落實責任,做好安排部署、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協調聯動、攻堅落實,列出年度重點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時限清單,實行台賬管理、掛號銷賬,在全市推動形成“大抓落實、快抓落實、狠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三)充分發揮督查“利器”作用。市政府各專項督查組要扛牢督查責任,使督查工作成為促推工作的助推器,各督查組按照任務分工,突出重點、緊盯難點、精準發力,既要督部署、督進展、督成效,更要查認識、查責任、查作風,既督面上工作、督計劃安排、督領導帶頭,更查措施細化、查落地見效、查“最後一公里”,有序有力推動市委和政府各項部署要求落實落細落地。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12

一、督查範圍

(一)縣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縣政府常務會議,縣政府主要領導召集的工作彙報會、交流會、協調會及其他會議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縣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年度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四)省、市、縣民生實事的完成情況;

(五)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六)上級黨委、政府和縣委的督辦件,縣政府主要領導指示批示(包括對羣眾來信、來訪、來電等批示以及在調研檢查工作中作出指示)的落實情況;

(七)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督查督辦事項落實情況。

二、督查流程

總體按照“立項—交辦—催辦—反饋—核查—通報—歸檔—運用”的流程開展督查督辦,着力打通督查工作的“最後一公里”,形成工作閉環管理機制。

(一)立項。根據本方案確定的.督查範圍,需要立項督查的事項,由縣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項意見,報縣政府辦公室審定;重大督查事項,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定。

(二)交辦。對已立項的督查事項,由縣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台賬,明確督查督辦內容、牽頭領導、承辦單位、完成時限、工作要求等,及時通過協同辦公平台和重大督查問題清單平台下發督查交辦單。屬於專項督查的事項,由相關業務部門代擬督查方案,報縣政府督查室審核印發。屬於專題會議和專題調研督查事項,由聯絡員根據縣領導指示要求整理督查內容,經縣政府督查室審核後下發。

(三)催辦。督查事項交辦後,縣政府督查室及時跟蹤瞭解辦理情況,靈活採取電話問詢、信息提醒等多種形式適時進行催辦;必要時,採取現場檢查、專項督辦等方式,確保督查事項有效落實。對催辦過程中瞭解到的重要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實行聯合督查。

(四)反饋。承辦單位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並及時報送經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核籤的書面報告。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承辦單位的,由主辦單位牽頭起草和報送辦理情況報告,報告要整合各方意見,並説明協辦情況;需向上級報告的督辦事項,由縣領導聯絡員會同承辦單位起草辦理情況報告,縣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審簽上報;對於短期內可辦結的事項,實行即辦結即反饋;對於短期內不能辦結的事項,實行一月一反饋,於每月5日前反饋辦理情況。反饋報告要全面、客觀、準確,對事實不清楚、意見不明確的,一律退回重新報送。

(五)核查。縣政府督查室及時對承辦單位的辦理反饋情況進行核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因客觀條件不具備、確實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的事項,由承辦單位在到期前向縣政府督查室書面説明原因並研究擬定辦理方案、完成時限、推進計劃,經縣政府領導同意後更改辦結時限。原則上每一事項只能更改一次辦結時限。

(六)通報。對督查事項辦理情況,實行“一月一通報”,由縣政府督查室梳理形成書面報告送縣政府領導閲示,並於每月10日前在全縣範圍內進行通報;對縣政府領導關注的重點督查事項,根據要求及時跟進督查,督查結果以專報形式報領導閲示。對抓落實工作成效明顯的單位,要總結經驗、交流推廣;對工作進展緩慢、落實不力的單位,要指出問題,責成報告原因及改進意見。

(七)歸檔。對督促檢查中形成的各種材料和信息及時進行記錄整理,立卷歸檔,以備查詢。

(八)運用。對督辦事項按照一定標準予以考核賦分,每季度通報分數排名情況。對督查中發現的政令不暢、效能低下等情況由縣政府辦公室報縣監委調查,依據省、市、縣影響機關效能行為有關處理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效能責任。

三、考評標準

督查得分取基準分100分,在此基礎上實行分項累計加扣分制。評分結果納入鄉鎮(街道)和部門年度綜合考核。

(一)不按要求配合開展督查工作或無正當理由拒不接收督查任務的單位,每次扣5分。

(二)按時辦結並按時反饋的每件加2分,提前辦結並反饋的在此基礎上再加1分;按時辦結但未按時反饋的每件扣1分;辦理進度滯後的,每通報1次扣1分;未按時完成交辦事項且無正當理由的,每件扣3分。一項交辦任務涉及多家責任單位的,均實行一樣的加分或扣分。年度內同一單位如出現3次沒有按時辦結且無正當理由的,建議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三)反饋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或反饋材料事實表述不清、內容不完整、數據不準確、針對性不強的,每件扣1分;報送內容弄虛作假的,每件扣10分。

(四)交辦督辦事項受到縣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肯定的,每件加2分;交辦督辦事項受到縣政府、縣政府督查室通報表揚的,每次加3分;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受到麗水市政府、督查室或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每次加5分;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分。交辦督辦事項受到省級以上部門通報表揚的,每次加10分;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0分。

(五)對在督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酌情扣分;發現弄虛作假的,加倍扣分。

(六)臨時性機構的加扣分主體為該機構所在縣直單位。

重點工作督導工作方案 篇13

一、督查內容

(一)20__年市《政府工作報告》涉及的10個方面36大項重點工作(詳見附件1)。

(二)督查重點:1.經濟社會發展主要預期目標任務和其他量化指標任務及梳理的一批重點跟蹤任務共129項;2.市十件民生實事共15項(詳見附件3)。總計144項。

實施過程中,市府辦公室將根據具體工作需要調整完善督查重點,並及時下達督查清單。

二、督查方式

(一)建立台賬與實地督查相結合。根據工作安排,市府辦公室對督查內容建立台帳。各項重點工作均明確責任單位(詳見附件1);各項督查重點任務(含市十件民生實事)逐項明確目標任務和市分管領導、協調副祕書長、牽頭承辦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個別事項列明建設主體責任單位(詳見附件2、3)。各責任單位也要認真建立台帳,推動工作落實。

根據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和台帳掌握情況,市府辦公室適時組織督查組開展實地督查核查,重點是問題較多、推進難度較大、進展明顯滯後事項。

(二)“亮燈”管理與約談整改相結合。市府辦公室按照確定的督查重點任務的節點目標跟進督辦,對督查重點任務實行“季通報、季亮燈”,對市十件民生實事實行“月專報、季通報、季亮燈”管理(對按時限要求完成事項亮“綠燈”,未按時限要求完成事項亮“黃燈”,連續2次亮“黃燈”事項亮“紅燈”)。對工作任務進展嚴重滯後或被亮“黃燈”的責任單位,經市政府同意,由市府辦公室下達督查整改通知書,責令整改,限期完成任務,並抄送市分管領導。對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被亮“紅燈”的,由市政府負責同志約談該單位負責人;必要時由市府辦公室提請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約談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約談記錄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並由市府辦公室存檔。

(三)情況通報與績效考核相結合。市府辦公室定期以《河源政務督查》形式通報督查重點任務的進展情況,表揚先進典型,批評不落實案例,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同時,根據市委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市《政府工作報告》督查重點任務的落實情況與市委、市政府年度績效考核掛鈎。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是經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目標任務,是市政府對全市人民的莊重承諾,是建設全省綠色發展示範區、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生態排頭兵、幸福和諧美麗河源的重要抓手,必須不折不扣完成。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對承辦的20__年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時間安排、內部責任、縣(區)任務等。

(二)敢於擔當,同心協力推動落實。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抓落實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承擔的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負總責,要親自研究部署,帶頭抓落實。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牽頭推動工作落實。各責任單位要注重掌握實情,及時發現、分析問題。要敢於擔當,特別是對涉及徵拆、鄰避效應等問題的工作要敢於碰硬,依法依規堅決處理,全力推動問題解決,對確實難以解決的“卡殼”問題,要及時報市政府。各牽頭責任單位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會同配合單位開展履職督查、對口督查、主動自查和落實情況評估。配合單位要與牽頭責任單位密切合作、協同推進,形成抓落實合力。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履行抓落實主體責任,主動對接本地區承擔的具體工作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並抓好落實。

(三)紮實推進,依時報送相關材料。

1.附件2、3中各項督查重點任務的牽頭責任單位,要認真填寫《20__年市政府督查重點任務季度節點目標安排表》(見附件4),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名確認,於20__年2月17日前報市政府督查室。

2.督查重點任務落實情況,於每季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以表格形式(見附件5)報市政府督查室;市十件民生實事落實情況,於每月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以表格形式(見附件5)報市政府督查室。

3.確定了建設主體責任單位的督查重點任務(含市十件民生實事),該建設主體責任單位要認真填寫《20__年市政府督查重點任務(含市十件民生實事)季度節點目標安排表》於20__年2月11日前報牽頭責任單位。同時,對附件2所列督查重點任務落實情況,於每季度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以表格形式(見附件5)報牽頭責任單位;對附件3所列市十件民生實事落實情況,於每月結束後1個工作日內以表格形式(見附件5)報牽頭責任單位。

(四)其他事項。如任務推進後期要調整節點目標,需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要取消年度督查考核,需報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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