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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23篇)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23篇)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

為切實加強全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市、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23篇)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對象

主要針對公共建築、住宅建築、工業建築以及其他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範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要採用不燃材料搭建,並採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築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築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築內部,應採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並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村和各線要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自行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羣眾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3日前)。根據街道消安委辦部署,各村、各線要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組織村及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區域整理花名冊,並按時上報排摸起底數據。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村、各線要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村及網格清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採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並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閉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並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派出所及街道應急辦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並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村、各線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村、各線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科、自規、住建、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會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機構會同住建部門出台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並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各線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築牢羣防羣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街道消安委成立電動自行車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以街道黨工委書記陳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沈錟為組長、各班子成員為副組長,街道消安委各成員單位人員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人大工委副主任張建新擔任,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村也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範羣死羣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並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各線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嚴格督導問責。街道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曬”各村、各線整治工作推進情況,並報送街道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後、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固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消委辦發〔20xx〕8號)安排部署,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擰緊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鏈條,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翟敬軍,副組長:楊樹榮、吳漢仁、褚廣田,成員: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分管領導、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科、知識產權促進與保護科、執法稽查科(消費維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負責制定綜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務,瞭解掌握情況,組織督查檢查。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查處違法行為,密切部門配合,形成綜治合力。

三、治理重點和措施

(一)治理重點

各單位要依據《產品質量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重點嚴厲打擊以下違法行為:

1.無照從事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等經營活動;

2.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沒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進貨查驗情況,沒有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電動自行車認證證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3.銷售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名、無廠址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認證證書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銷售質量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4.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關鍵性組件;

5.電動車維修經營者等非法組裝電動自行車對外銷售;

6.生產、組裝、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治理措施

1.全面摸排電動自行車行業經營主體情況。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要組織對轄區內從事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等經營者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經營主體數據庫,列入定點監管對象,逐户進行檢查,明確屬地監管責任人,填寫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檢查表(附件1),強化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工作。

2.加大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依法加大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從嚴執行有關標準和規定。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進行查處;對存在安全隱患、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行為,要從重從快處罰。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大政企聯合打假工作力度,加強同註冊商標權利人、行業協會、電商平台等相關各方的合作,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商標侵權案件源頭追溯力度,開展全鏈條打擊。

3.加強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力度,切實強化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經營者門店和倉庫以及通過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經營户的監管力度。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重要配件的抽檢力度,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的要依法立案查處,並及時將抽檢結果及查處情況書面通報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各單位在每月23日前,將本地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抽檢情況統計表(附件2)報送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市局將對抽檢情況進行梳理彙總,適時發佈消費警示、提示。

4.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要組織轄區內電動自行車及相關配件銷售、維修企業,進行一次集中約談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諾,對照治理重點違法行為開展自查自糾,自覺消除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要通過在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經營者、維修者店面張貼公告等形式,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治理重點違法行為的危害,普及安全常識。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舉報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羣眾參與綜合治理的良好氛圍。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3月底前)。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4月至9月)。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根據摸底排查情況,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打擊治理重點違法行為。

(三)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0月)。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及時總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管理能力,不斷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管理水平。

(四)檢查總結階段(20xx年11月底前)。對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制度,將違法違規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的企業納入信用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總結有效做法和整治經驗進行全面推廣,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到開展此次綜合治理工作,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根本要求,要進一步增強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周密組織實施,形成全市系統上下齊抓共管、協同攻堅的工作格局,有序開展治理工作,確保把綜合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責任落實。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逐級明確工作任務,定期召開調度會和開展督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研究解決有關問題。整治期間,市局將適時組織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各單位、部門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市消委會辦公室也將組織對各地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將納入各地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三)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認識落實消委辦的綜合治理工作部署,堅持齊抓共管,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加強與公安、發改、工信等部門聯合執法,存在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加強全鏈條監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長效機制,做好信息報送。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以此次綜合治理為契機,進一步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長效機制,加快形成動態預警、常態監管工作機制,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堅決遏制重點違法行為反彈。從20xx年4月份起,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於每月23日前將當月工作小結及《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檢查表》(附件1)、《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抽檢情況統計表》(附件2)、《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附件3)、《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附件4),在綜合治理中查處的典型案例及經驗做法及時上報,11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及附件1、2、3、4報至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特別是“x.”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迅速貫徹落實等各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區x三級部署,自即日起開展為期x個月的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電動自行車源頭銷售、拆卸改裝、停放充電三個環節,着力打擊偽劣產品生產交易、電池線路違規拆裝、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四大問題,通過大排查建台賬、明責任大約談、強養成大培訓、全民化大宣傳、全覆蓋大檢查、強聯合大執法、補短板大建設、獎舉報造聲勢、盯落實大督查、見效果大排名十大大舉措,實現到x年xx月底,全x所有村(社區)和城鄉結合部重點區域,以及外賣、快遞領域基本實現基礎摸排、實操實訓、社會宣傳全覆蓋;通過約談警示、排查執法實現違規停放、違規充電、違規拆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實現超標電動自行車全部淘汰,所有村(社區)、物業小區基本建有充電樁、充電櫃等集中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火災得到基本遏制,數量顯著下降;在此基礎上固化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電動自行車領域整治長效機制。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做好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x政府成立了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平安建設辦公室(消防工作站),統籌推進工作開展。辦公室主任由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擔任。

按照安全工作“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定要求,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按照條、塊結合的方式,x各二級班子成員負責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工作;各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x防火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各包村幹部按照屬地原則負責本部門、本轄區的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具體工作。鑑於我x目前與亦莊經濟開發區部分審批權限和行業分管責任尚在過渡期,涉及到的二級班子成員分管和行業部門的職責積極與亦莊經濟開發區對接,進一步明確審批權限和行業分管職責,明確過渡期責任,確保安全。

三、整治範圍和內容

(一)整治範圍。一是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等企業和平台。二是外賣、快遞企業平台及經營站點等電動自行車集中使用單位。三是居民小區、城鄉結合部等居住場所。

(二)整治內容。重點整治九個方面問題。一是部門、村、社區、企業、物業、居民等各級、各方責任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二是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違規銷售、違規拆改裝等問題。三是外賣、快遞企業平台安全管理責任措施不落實,從業人員擅自拆改裝以及羣租等問題。四是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逃生疏散能力不足等問題。五是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在建築內違規停放充電問題。六是居民社區自防自救力量不足和缺失的問題。七是村、社區、物業等基層管理人員消防基本技能實操能力不足的問題。八是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不足和缺失的問題。九是加速推進超標電動自行車淘汰和違規上路打擊力度。

四、任務分工

(一)開展基礎信息大排查建台賬。x經濟發展辦公室(市場所)、經開區商務金融局會同xx派出所、社派出所對全x電動自行車經營銷售門店、蓄電池(含廢舊電池)回收、儲存等場所進行排查,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並對新出售的電動自行車登記造冊,建立基礎台賬;x經濟發展辦公室(經發科)負責對外賣領域、快遞領域,分別組織外賣、快遞平台、企業對外賣、快遞從業人員車輛及蓄電池信息、充電方式以及人員住宿、充電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逐個摸排,簽訂安全責任書,逐人建立人員基本信息管理等檔案;x城鄉建設辦公室(交通安委會)負責提供懸掛正規和臨時牌照電動自行車的信息台賬;x城鄉建設辦公室(環保科)負責電動自行車廢舊電池回收場所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台賬。各村(社區)、物業小區、金橋園區、物流園區要落實屬地責任,組織各方力量對轄區電動自行車進行全覆蓋大排查,逐一建立基礎台賬,既要統計有牌照的、也要統計無牌照的,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x年xx月xx日前各相關單位應完成排查及信息台賬建立工作,並將台賬信息上報x防火委辦公室,xx月xx日以後,實行每半月更新制度,分別於每月xx日和xx日下班前上報更新情況到x防火委辦公室。

(二)開展分級分類明責任大約談。x經濟發展辦公室(市場所)、經開區商務金融局要組織對電動車自行車經營銷售門店、蓄電池儲存場所開展集中約談培訓,組織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督促銷售門店落實向消費者告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責任;x經濟發展辦公室(經發科)要分別組織對全x外賣、快遞平台企業、快遞服務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重點約談培訓,壓實企業管理責任並組織簽訂責任書,督促快遞、外賣企業向快遞、外賣從業人員告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責任;x城鄉建設辦公室(環保科)對廢舊電池回收企業開展集中約談培訓,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x平安建設辦公室(消防工作站)要約談村委會、社區;村委會、社區要約談物業單位並層級簽訂責任書;物業單位要向電動自行車使用人告知違規停放充電會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在此基礎上還要建立“三告知一承諾”制度。即:銷售網點向購買者發放告知書;快遞外賣平台向從業者發放告知書;村(社區)、物業單位向使用者發放告知書;使用者與村(社區)、物業單位簽訂承諾書,推動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附件x、x、x)。此項工作於x年xx月xx日前完成全部完成。

(三)推進消防技能強養成大培訓。x平安建設辦公室(消防工作站)要以“一警六員”實操實訓為基礎,擴大培訓範圍,開展以居民小區、城鄉結合部等地區,以及外賣、快遞從業人員等為重點的“一警六員”的實操實訓,並督促指導物業、社區、村組織全面開展居民“一警六員”消防逃生、初期火災撲救基本技能實操實訓工作。其中,對於居民小區、城鄉結合部,由x平安建設辦公室(消防工作站)負責,x社區建設辦公室(社會辦)配合,對社區、物業工作人員、保安保潔等人員,逐個社區逐人進行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和達標考核。同時,x消防救援站要指導各村(社區)、園區、物業小區抓緊推進轄區,特別是居民小區自防自救力量建設,確保每個小區至少有x支能夠巡查和初期火災撲救的應急處置力量,切實擔負起火災發生初期,前分鐘報警、人員疏散、初期火災撲救等工作,保障羣眾生命安全。

(四)開展安全使用全民化大宣傳。xD羣工作辦公室(宣傳部)要統籌指導和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媒體開展大宣傳活動,既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和火災防範常識宣傳,更要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案例、事故責任追究等方面宣傳,以案警示;各村(社區)、x防火委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金橋園區、物流園區要在xD羣工作辦公室(宣傳部)統一指導下,開展“全覆蓋”宣傳,即:社區農村宣傳欄、LED屏幕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商市場、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居民住户、尤其是快遞外賣從業人員租住房屋入户宣傳提示全覆蓋,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教育全覆蓋。特別是要在居民住宅小區的主要出入口的顯著位置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通過“宣傳全覆蓋”切實強化案例警示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範電動自行車火災意識,落實法律責任。

(五)開展執法監督全覆蓋大檢查。x經濟發展辦公室(市場所)、經開區商務金融局要會同xx派出所、社派出所,嚴厲查處整治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生產、銷售、儲存、拆改等場所和違規行為,督促落實企業責任;x城鄉建設辦公室(交通安委會)要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嚴厲查處違規駕駛特別是不合規電動車上路行駛行為;x經濟發展辦公室(經發科)要着力加強對外賣、快遞平台、企業以及經營站點的排查檢查,督促企業平台落實消防安全責任;x社區建設辦公室(社會辦)要加強對物業、社區的檢查指導,督促其嚴格落實發現、勸阻、制止和舉報制度,對管理落實不到位物業服務單位約談曝光;x綜合行政執法隊、x平安建設辦公室(消防工作站、綜治辦)、xx派出所、社派出所等部門要對居民小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居住場所開展全面檢查,督促管理單位和個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村(社區)、各單位金橋園區、物流園區要切實履行屬地職責,充分發動各方力量,採取多種形式全覆蓋開展檢查。組織發動“紅袖標”、志願者等羣防羣治力量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

(六)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大行動。x經濟發展辦公室(市場所)、經開區商務金融局、xx派出所、社派出所等部門要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和門店違規銷售、違規拆改等行為嚴厲查處,嚴格市場準入,落實吊銷執照、取消資質等處罰措施。x經濟發展辦公室(經發科)要對外賣、快遞企業平台履職不力等問題,依法落實曝光、取消資質等處罰措施。x社區建設辦公室(社會辦)要加大對物業的督促指導力度,對履職不到位的物業進行曝光和約談制止。x綜合行政執法隊、x平安建設辦公室(消防工作站)、xx派出所、社派出所等部門要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管理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厲查處。x城鄉建設辦公室(交通安委會)要嚴厲處罰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個人。各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加大懲治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七)推進基礎設施補短板大建設。x綜合行政執法隊牽頭,x平安建設辦公室(消防工作站)配合,x社區建設辦公室(社會辦)指導社區、物業小區分場所、分類別、分批次建設多種形式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x平安建設辦公室(綜治辦)指導村分場所、分類別、分批次建設多種形式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金橋園區、物流園區指導轄區單位分場所、分類別、分批次建設多種形式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x經濟發展辦公室(經發科)負責督促外賣、快遞領域落實充電設施建設工作,一律實行集中充電,同時要督促外賣、快遞企業應用科技手段,落實從業人員電池跟蹤管理措施;各村(社區)、x防火委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園區要按照全x統一工作部署,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管理責任,排查充電設施建設情況,全面落實推進本轄區多種形式充電設施建設進度,同步推進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智能阻止系統安裝工作;x供電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工作。

x年xx月底前要率先新建一批電動自行車充電櫃或充電樁;x年年底實現所有居民小區應建有充電櫃或充電樁等集中充電設施。

(八)建立隱患舉報有獎勵造聲勢。x平安建設辦公室(消防工作站)公佈有獎舉報電話,收集彙總舉報信息,轉交區級部門進行核實核查、固化證據,對於情況屬實的每起舉報獎勵x元。各單位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單位、社區、村委會在居民小區的醒目位置張貼舉報電話,暢通舉報途徑。

(九)開展工作落實大督查。x平安建設辦公室(消防工作站)對各部門、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促指導落實工作;同步加大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控制目標及評價“雙下達”、“雙考核”力度,對於在整治期間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導致羣死羣傷的單位,在年終考核中一票否決;x經濟發展辦公室(市場所、經發科)、經開區商務金融局要督促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以及各外賣、快遞企業平台開展企業大督查,督促所屬銷售門店、外賣快遞站點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落實處罰措施。每月不少於x次集中督導檢查。

(十)開展整治效果大排名。x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各部門、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每週進行綜合量化排名,並將結果呈報xD委、x政府領導,推動提升工作質效。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x防火委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園區要高度重視此次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迅速明確組織領導,負責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加強組織協調、完善組織架構、成立工作專班、細化職責任務,確保工作落實【各單位工作方案、動員部署及聯絡表(附件x)於x月xx日前報x防火辦】。x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兩週組織召開調度會,總結分析形勢、推動工作落實。

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區)、x防火委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園區要壓實屬地管理、行業部門監管責任,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執法,強化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是要強化責任追究。凡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將一律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依規開展全鏈條責任追查;對發生火災後基礎信息不在台賬上的,也將追究相關部門和屬地責任。x平安建設辦公室(消防工作站)工作督查情況、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控制目標及評價情況,將納入對單位年底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重要考核指標。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4

為深刻吸取北京通州區“9·20”電動自行車充電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新江街道決定在轄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以下簡稱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全力防範和化解電動車火災風險。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職責任務,堅決防止電動車違規生產、違規流通、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造成的火災事故,確保轄區電動車火災得到有效控制。通過專項治理,實現“三個顯著減少”和“一個不發生”的目標,即轄區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電動車火災傷亡人數顯著減少,較大以上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堅決不發生電動車重大火災事故。

二、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安監站統籌落實:

組長:樑東生,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曾海瀅,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長塘派出所、新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隊)、消防辦公室和各社區居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站。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部署街道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重點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報轄區電動車火災形勢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做好轄區整治情況的收集和統計工作;協調解決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督導檢查工作。

同時,設立工作專班,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專項治理相關工作。

三、治理重點

(一)產品質量方面。治理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未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二)流通銷售方面。治理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三)維修改裝方面。治理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行為。

(四)使用管理方面。治理電動車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治理電動車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為;治理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治理實施工作,壓緊壓實工作任務,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未實行物業服務的居民住宅區,電動車充電、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率隊開展1次專項檢查,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存在隱患和整改措施的“兩個清單”。具體工作情況以工作簡報、階段性小結的形式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對居民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監管;強化電動車火災防範知識宣傳,提高居民羣眾消防安全意識;依法開展電動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三)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曝光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典型火災事故和電動自行車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轄區公安派出所對電動車(含蓄電池)回收、改裝和維修場所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非法改裝等現象。

(五)各社區、各有關部門督促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在有合適場地、滿足消防安全等條件的情況下建設、改造電動車停車庫(棚)和集中充電設施,將集中充電和停放納入老舊小區升級改造範疇。同時,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管理區域電動車日常管理,推廣安裝“電動車禁入電梯管控系統”。

(六)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的生產、銷售台賬,開展電動車及配件在生產、流通領域開展質量專項抽查,堅決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追根溯源”機制。

(七)綜合行政執法辦(隊)堅決查處户外公共區域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10月31日開始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拿出具體可行、操作性強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體部署情況於20xx年10月31日前書面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排查治理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逐個區域、逐個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對排查出的底數和隱患,要詳細登記,建立台賬,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堅決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及產品行為,堅決查處非法維修改裝行為,規範電動車管理,集中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

(三)驗收督導階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組織相關行業部門組成工作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通報整治不力的單位,在專項治理期間發生亡人或者有影響的電動車火災的,進行約談和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新江街道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加強工作研判。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推進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三)強化部門協作。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電動車消防安全監管的具體職責,對於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工作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及時通報專項治理工作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嚴格督導檢查。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將適時進行督查檢查,通報批評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專項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強化信息報送。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月底前報送表格(附件1~6);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於20xx年9月30日前上報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亮點工作可隨階段性工作小結及時報送。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5

一、工作目標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嚴禁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少部分高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停放地點必須符合規定。

(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師生要杜絕購買、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子屏、黑板報、標語、QQ羣、微信等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廣大師生及家長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通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QQ羣等台向廣大師生及家長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廣大師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廣大師生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校園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師生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學校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校園保安人員要24小時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縣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訓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發動師生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學校排查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校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校園內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縣教育局將此項工作納入校園安全常規檢查範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

(二)各校要督促電動自行車車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作為校園安全管理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我縣文明城市創建、城市管理、非標三四輪車整治等重點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保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穩定目標考核。各校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具體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自查自糾。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排查整改,統一規範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停放、充電。教育局將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要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購買使用、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將電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保辦313室),每月3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聯繫人:孫超、於班,電話:,郵箱:。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6

為切實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市安委會《關於印發<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我校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開展消防宣傳教育,使電動自行車使用更加規範,力爭杜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管理。依據學校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落實責任,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校園內禁止為師生電動車充電。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開展自查自改,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引起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班會、黑板報、校園網、宣傳欄、電子屏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危害。邀請“消防安全校長”進校園宣講,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三、實施步驟

從即日起開始至20xx年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5日前)。及時部署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迅速開展行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6月25日至11月30日)。

對電動車違規停放問題進行全面自查,建立檔案台賬,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於12月14日前完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以班子成員為副組長、以中層幹部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協調工作。結合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強化協作配合。積極配合質檢、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門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明確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及時上報督查情況。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7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省、市安委辦統一部署,經區政府同意,區安委辦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不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杜絕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羣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羣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大型商場市場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20xx年底前,全區推廣建設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不少於70套、建設面積不少於0.7萬平方米;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並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後出現反彈。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羣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短信、“微警務”等平台向廣大羣眾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羣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15日之前)。各鎮街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社區、行政村和有關部門。要發佈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15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鎮街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二)各鎮街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准入,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並向全社會公示曝光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嚴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源頭關。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佈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房產、規劃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評比內容。

公安、消防、安監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站、所)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督促業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區安委會成立由區政府黨組成員朱啟軍任組長,區公安、安監、經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公安消防大隊,由李棟樑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協調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2)。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各鎮街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區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及綜合督查檢查內容。各鎮街也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強化部門協作。區經信、公安、房產、市場監管、安監、消防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要組織集中約談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經銷商和改裝廠家,倒逼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區、鎮街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並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各鎮街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區安委會將派出督查組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鎮街、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鎮街及區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於7月15日前報送區安委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從7月份起,每月25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12月25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8

為切實加強我市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現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實際,針對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中出現的飛線充電、違規停放、充電設施不足等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範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

二、整治重點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隱患排查。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展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勸阻和制止在小區內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電動自行車入户等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要立即向屬地消防、城管等主管部門報告處置。同時,要制定嚴格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制度,電動自行車要與機動車分區停放、分類管理,同時要設置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並做好日常維護。

(二)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不足的物業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要在屬地消防、建設、電力部門的指導下,規範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引進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種形式的充電裝置,確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有效防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消防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在公告欄、電梯間、樓道等區域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宣傳圖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標識,引導業主養成良好的停放及充電習慣,不在門廳、過道充電以及將電動自行車帶入電梯或户內。

三、整治時間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31日前)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落實責任,明確分管領導及聯絡人,建立具體詳細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案,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組織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排查在管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對本轄區內物業小區開展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隱患要開具整改通知書,及時跟蹤督促整改。對於發現重點隱患的小區,整改後應採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後出現“回潮”。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根據所轄區域工作實際,要將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與文明城市創建、物業企業星級評價、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實,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建立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確保物業小區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務必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整治責任,細化工作方案,加強與當地消防、城管部門聯動,建立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實效。

(二)加強督導問責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強化督導力度,指導、督促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做好管理工作,對於未按規定履行整治職責、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進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應予以書面通報批評、紅黃牌警告等處罰。我局將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督查,對於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按時總結報送。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台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機制,不斷加強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切實維護物業小區消防安全形勢。

請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於7月20日前報送我局物業處(電子郵箱:),12月2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8月至12月,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情況表》。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9

為進一步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遏制電瓶車消防事故多發勢頭,經街道辦決定,在轄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加強違法違規電瓶車停放充電行為治理,建立屬地為主、部門聯動、全民共管的工作機制。採取全面排查、現場聯動處置、後續疏堵結合長效管控的方式,充分保障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居民生產生活創造整潔、有序、安全的整體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治理專項行動

對住宅小區、居民樓院(道)重點場所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常態化排查整治,重點檢查電動自行車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是否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檢查專項行動

深入摸排居民電瓶車充電剛性需求,加快建設一批集中充電點,努力做到住宅小區特別是老舊小區電瓶車充電設施全覆蓋。對已安裝集中充電設施的居民小區,督促居民在集中充電點充電。對於尚未實施集中充電的居民小區,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物業在小區選定專門的停放充電安全區域,安裝臨時電源集中充電並落實專人看護。無物業服務企業且相對封閉的小區,由社區在封閉區域內選定專門的停放充電安全區域,安裝臨時電源集中充電並落實專人看護。無物業服務企業且相對開放式的小區,由社區就近選定公共區域,安裝臨時電源集中充電並落實專人看護。

(三)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教育專項行動

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區板報、公示欄、志願者巡邏、網格員走訪和户外顯示屏等宣傳陣地,深入宣傳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特別是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易發多發的城中村、居民住宅區、居住出租房集中區域等場所,大力開展警示性宣傳,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羣眾自覺購買並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以及將電動自行車停放至集中停放充電點。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增強羣眾安全防範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消除隱患。各社區(村)居委會、物業等相關單位,在6月1日前逐小區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整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做到“四個一律”:一律教育勸導,責令撤除;對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強制撤除;對阻撓撤除的,一律由公安機關傳喚教育;對涉嫌違反《消防法》的行為,一律由轄區消防救援部門、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二)強化執法管理。進一步明確執法依據和程序規範,依法合規處理處置違法違規和不文明充電行為。重點查處住宅小區電瓶車、電動汽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佔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行為,由我辦工作人員及時彙總整理上報至縣消防救援中心。

(三)實施網格巡查。針對此次整治工作面廣量大特點,聚焦住宅小區、沿街店面等重點區域,進一步落實網格化管理,提高及時發現、迅速處置能力。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村、社區劃定分片範圍,明確具體網格人員,落實巡查責任;建立立即報告、現場處置的工作流程和規範,確保發現後第一時間穩妥處置。

(四)強化社會宣傳。聚焦住宅小區、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區域,利用户外視頻、宣傳欄、公示欄等傳統宣傳陣地,持續開展電瓶車安全停放、安全充電知識宣傳。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堵塞消防通道危害性等與羣眾身邊日常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消防安全宣傳。特別是對發生典型火災案例要及時加強警示教育,廣泛發動居民羣眾,積極舉報身邊的電瓶車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宣傳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電動自行車整治的重要性、緊迫性,強化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建立相應的工作專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機制,高質量、高標準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協作配合。此次專項行動納入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為此各村、社區、相關單位要切實強化責任落實,加強協同配合,堅決克服推諉扯皮,採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務求治理實效。

(三)加強調度推進。各級要建立通報會商制度,總結分析工作推進的實際成效和鮮活案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形成特色亮點。

(四)加強督察督導。採取明察暗訪等方式,隨機抽取兩個社區(村)對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整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責,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者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將及時啟動問責程序,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0

一、整治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範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整治重點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推行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發動校內各條線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築(場所)明顯部位張貼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並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區部署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先進行自查,並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並對各單位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區教育系統各單位。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户”“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師生反覆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範。

六、實施標準

各單位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範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自行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並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於2小時/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自行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並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於2小時/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進博會安保工作、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並定期檢查彙總。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並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區教育局、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於20xx年12月28日前發送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郵箱(),郵件主題和文件名均為:20xx年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單位全稱)。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1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園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經園區管委會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園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羣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適時出台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羣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使用的監管。督促村企業和部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並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後出現反彈。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宣傳違規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羣眾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廣大羣眾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屬地企業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滅火救援。指導屬地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職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羣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園區各企業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要發佈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使用企業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園區管委會:具體負責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屬地企業和部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園區企業:要督促企業職工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企業車間、庫房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園區協調小組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示範區安監局牽頭,園區黨工委書記朱曉文為組長,各片區片長為副組長,各部門有關同志組成“園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園區協調小組)負責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落實工作。

組長:朱曉文

副組長:姜清華李正清於懷亞嵇明來

成員:瀋海霞孟炳才朱從茂吳陽

(二)嚴格督導檢查。園區協調小組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片區和企業,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企業,園區協調小組將派出專人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片區片長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工作人員和屬地企業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2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羣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保有量已突破3億輛。全省約有1100餘萬輛電動自行車,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於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範、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且火災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4·25”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9·25”火災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廣東省英德市“4·24”火災造成18人死亡。我省電動自行車火災也多發頻發,今年福州閩侯“3·18”火災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莆田荔城“5·29”火災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給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根據省、市、縣領導批示要求,為切實加強華豐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既着眼治標、也放眼治本,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通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華豐鎮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附件2),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消防辦,承擔日常工作,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陳旅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流通、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户內。

四、整治時間和步驟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根據鎮消防辦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並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標準規定。參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的相關技術標準。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和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規範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行為。積極推動商業區、居民住宅區、羣租房密集區、工業集中區、辦公集中區、村民自建區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築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三)緊盯重點場所人員。緊盯快遞、物流、外賣等重點領域,部署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體系、組織崗前教育培訓、加大投入硬件設施,強化倉儲物流、分揀中心、中轉站點安全管理,落實作業區、生活區、住宿區與倉儲區防火分隔。緊盯羣租房、沿街商鋪等場所,推動落實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並加強日常和夜間巡查值守。

(四)嚴格執法鐵腕整治。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職責分工,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要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LED、微信、海報、社區宣傳欄等平台,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居民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市民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指導物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羣眾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加強聯合執法,組織執法人員深入社區、深入企業、深入相關單位和場所,認真查找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鎮消防辦將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對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內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壓實屬地管理、部門監管責任,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

(三)要嚴格督導問責。鎮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鎮消防辦依託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省級指導服務組開展督促指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要加強情況報送。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台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3

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惠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印發《惠州市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博羅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博羅縣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印發《博羅縣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進一步強化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經街道辦同意,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8月,在全街道範圍內組織開展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到20xx年8月底,全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得到有效遏制,數量顯著下降,構建形成一套城鄉全覆蓋、環節全閉環、部門全聯動、羣眾全程參與的常態化電動自行車管控長效機制,實現“三個確保”的目標:

(一)確保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並規範化運行。

(二)確保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違規拆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確保社會消防宣傳全覆蓋,羣眾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範圍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等企業和線上平台。

(二)外賣、快遞企業平台及經營站點等電動自行車集中使用單位。

(三)居民樓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場所。

(四)大型商業綜合體、批發市場、學校、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公共停車場、汽車庫。

三、治理內容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違規生產、違規銷售、違規拆改裝。

(二)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

(三)物業服務企業和外賣、快遞企業平台及經營站點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措施不落實。

(四)羣眾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和安全充電意識不強。

(五)各村(居)、各部門電動自行車消防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

四、治理任務及分工

(一)完善基礎信息

由各村(居)牽頭,全面掌握全街道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生產、流通、使用、維修基礎情況信息。

1.各村(居)負責對全街道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集中充電停放場地建設情況和已建充電設施種類、地址、數量、可供充電或停放電動自行車數量進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賬。派出所、自然資源所、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實施指導配合。

2.市場監督所負責對全街道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生產廠家、經營銷售門店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台賬。

3.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流快遞企業數量、從業人員數量、電動自行車數量以及充電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台賬。

4.生態環境保護辦負責對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回收場所和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梯次利用企業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台賬。

5.其餘相關部門應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和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網絡餐飲快遞企業、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儲存場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該類場所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台賬。

(二)強化源頭治理

市場監督所要加強對生產、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未獲得強制性認證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對認定為缺陷產品的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要指導督促生產企業實施召回。市場監督所要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發現生產企業在電動自行車出廠時不按照強制性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的,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認證證書。發現銷售獲得強制性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強制性認證要求的,要督促認證機構追溯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市場監督所要督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經營主體身份進行核驗、登記。

(三)實施關鍵治理

1.嚴治拆改行為。派出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和牌證管理,嚴格核對車輛信息,發現涉及生產銷售領域違法行為,要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並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懸掛號牌、非法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市場監督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生產企業存在不按照強制性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配件,以及為拆改電動自行車提供零配件或技術支持等行為的,要及時通報認證機構,在生產廠家完成整改前暫停註冊登記。

涉及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非法拼裝、加裝或者改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分工,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為準。

2.優化維修服務。專職消防隊要發動電動車生產企業組建電動自行車安全檢修隊伍,設立電動自行車安全顧問,建立健全諮詢服務、安全測試、故障維修工作機制,常態化提供面對面服務,及時維修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故障問題。

3.規範換裝和回收報廢。相關部門要完善促進快速換裝新電池和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二手電動自行車管理體系。生態環境保護辦要公佈廢舊蓄電池收集網點和具有廢舊蓄電池處置資質的單位目錄,強化廢舊蓄電池收集管理,督促蓄電池生產者、銷售者提供廢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

(四)推進綜合治理

1.推進設施建設。20xx年8月底前,全街道各村(社區)應至少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區域應100%建設集中充電設施;各有集中充電設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區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滿足行業技術標準、保障業主共同權益的基礎上,基本實現集中充電設施能建應建;各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築應100%同步建設集中充電設施;鼓勵大型企業(園)區內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提升示範效應。

市場監督所和郵政管理部門要督促外賣平台、快遞企業,配合建築場地產權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嚴格落實集中充電等安全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實施跟蹤管理。

自然資源所要將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納入擬供地塊的規劃條件中,保障設施建設。

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要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職責,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供電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確保充電設施電氣安全。

2.強化隱患整治。各村(居)牽頭,發動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清理違規投放電動自行車,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户”“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專職消防隊要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並納入信用監管,可結合本地實際委託有關部門實施查處。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嚴格倒查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責任。

郵政管理部門和網絡餐飲快遞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外賣、快遞企業平台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依法落實通報曝光、責令改正、約談警示、行政處罰等措施。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規強化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

3.提升科技賦能。各村(居)要廣泛推廣安裝“電車專家”小程序,要推廣借鑑大亞灣電動自行車整治經驗,推動安裝消防監控(電動自行車禁止入户停放、充電)聯網報警系統設備和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智能阻止系統,實時跟蹤轄區電動自行車安全數據,禁止電動自行車入門入户。鼓勵發動羣眾開展車輛安全自檢,及時消除事故風險。要支持發動電動車商會等行業組織推廣應用物聯網技術手段,開發應用電動車監測預警平台,實施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賦碼管理,推廣電動自行車電池全生命週期健康管理技術和衞星定位技術輔助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

4.強化警示宣傳。由專職消防隊牽頭,聯合宣傳、派出所、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市場監督所等部門,廣泛發動各類媒體,集中開展“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火災案例宣傳全覆蓋、火災風險宣傳全覆蓋、規範使用宣傳全覆蓋、逃生處置宣傳全覆蓋、法律法規宣傳全覆蓋。

各村(居)負責開展社會面“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社區農村宣傳欄、LED屏幕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地鐵、公交城市電視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商市場、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傳提示全覆蓋,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教育全覆蓋,專職消防隊予以技術指導配合。

專職消防隊要以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宣傳為基礎,聯合各村(居)、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市場監督所等部門,集中開展以居民小區、城鄉接合部等場所,以及外賣快遞從業人員、出租屋住户等為重點的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提升羣眾火場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驟

(一)部署發動(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門要根據工作方案梳理工作任務,並制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20xx年9月23日至20xx年7月31日)。各村(居)、各部門要根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實施掛錶推進,逐項銷賬。

(三)總結驗收(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各村(居)、各部門開展自查自驗,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並向街道消安委辦公室提交自查自驗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居)、各部門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認識做好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層層抓好組織實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由街道安委辦、消安辦牽頭,組織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市場監督所、生態環境保護辦、郵政、專職消防隊等部門(機構)人員成立工作專班,定期開展工作會商、聯合督導,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強化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借鑑“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經驗,加強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執法,強化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嚴格督查考核。街道安委辦、消安辦要不定期對各村(居)、各相關行業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要加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質態跟蹤力度,凡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將一律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依規開展全鏈條責任追查,對因綜合治理工作任務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地區和行業,予以嚴肅追責問責。各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對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回收企業,各外賣、快遞企業平台以及住宅小區建設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組織聯合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任務措施,依法處置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

(四)加強信息報送。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門上報工作進度表和動員部署情況。20xx年9月起,各村(居)、各部門每月25日前上報工作情況,同時,積極通過動態信息、工作簡報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亮點工作、經驗做法和典型事例。20xx年8月2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4

新鄉市第二中學根據《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切實做好電動自行車和儲能電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將我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彙報如下:

一、領導小組

我校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全面鋪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華軒

副組長:秦文勝侯寧孫華良王福君

成員:全體中層幹部,各年級年級長及各班班主任

二、治理措施

排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安全隱患。(時間:9月—12月)

負責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一)排查範圍

校園及周邊環境等;水、電、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二)排查內容

全面排查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及校內設置集中停放區域。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時間:9月-12月負責人:校安全辦、各班班主任)

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LED電子屏、班級宣傳欄、家長微信羣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師幼、家長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

開展一期主題安全教育活動。充分利用班會活動時間,向學生進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時間:9月-10月負責人:各班班主任)

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時間:11月9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6.20__年12月31日前進行總結,(時間:12月30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5

根據《廈門市學校電動自行車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學校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我校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廈門市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不合格電動車行為,重點推動電動車的進校和停放管理工作。

二、整治重點

結合學校進校車輛的實際情況,如下車輛學校整治重點: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踏板車、電動滑板車在類的等帶電助力車輛。以下統一稱電動車:

(一)打擊無證電動摩托車進入校園;

(二)嚴禁電動車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及封閉的房間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

(三)嚴禁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禁止電動車在校園內充電;

(五)嚴禁將電動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户內。

三、整治措施

(一)各單位要按照《廈門理工學院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校園內禁止摩托車、電動車、機動三輪車進入(保衞巡邏車和後勤保障車除處),因學校工作需要進入的車輛,需報保衞處批准,可以在早上7:40前進校和晚上5:40後離校,停車之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得再騎乘。學生不準乘騎摩托車、電動車、機動三輪車進入校園”的內容,結合電動車或蓄電池帶入室內充電,可能導致發生火災的嚴重危害性,開展火災事故警示宣傳教育活動。

(二)學工處要守好公寓區,嚴禁學生將電動車,以及各種充電蓄電池帶入電梯或宿舍內充電。

(三)後勤處、資產公司負責對食堂、綠化、商店及各物業等服務外包人員的電動車進行管理,禁止騎乘無證電動車進入校園,禁止電動車在校園內充電;加強“小白”電瓶車、校通勤車的充電樁的管理工作。

(四)保衞處將開展電動車登記工作,加強各門崗管理和校內巡查,嚴禁無證電動車進入校園,並按照方案第二點“整治重點”的內容,加強巡查,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對車輛進行扣留,或者今後不準此車進入校園的處罰。

(五)保衞處組織安保人員和師生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四、整治時間和步驟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初)。各單位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11月)。保衞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每月組織發動一次電動車使用管理的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整治電動車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並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保衞處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組織師生學習此方案,並廣泛開展宣傳。採取個人自查,單位排查的方法,對整治電動車管理和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發現存在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

(二)各物業公司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台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車火災防控工作,確保校園的安全有序。

(三)各單位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台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有好的經驗做法請於20xx年12月27日前報送到保衞處明理雲盤。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6

為切實從源頭上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於印發全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安發〔20xx〕13號)要求,區安委會決定自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在全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範”,集中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嚴格規範維修改裝行為,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區安委會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主要承擔日常協調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規劃分局、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為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單位要成立或指定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調度,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6月開始至20xx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單位要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要對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台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各派出所要對居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採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推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各單位要於12月22日前完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區安委會將牽頭組織對本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區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綜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街道辦事處和行業部門予以通報。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嚴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把市場入口關,集中查處無證生產、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產品等行為。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單位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相關技術標準。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生產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自行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銷售單位無照經營;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註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要重點檢查電動自行車回收、維修經營場所,依法查處銷售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二手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各街道辦事處、區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區規劃分局等相關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區城鄉建設局、區規劃分局要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辦事處、各派出所等部門報告。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消防大隊等部門要依法負責指導各街道辦事處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要負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道路管控,對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員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區廣電中心要負責指導、協調各級主流新聞媒體播出相關電動自行車安全節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區、單位、羣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羣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步推進綜合治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要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街道辦事處、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區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充分發揮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要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整治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7

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範”,集中排查整治學校內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堅決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學校安全穩定。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校長郝某某,副組長為副校長許某某,副書記張某某,組員為校委會成員,具體負責學校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20xx年7月中旬至20xx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25日前)。學校召開專門會議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26日至11月30日)。學校對校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不同情況,逐一採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學校於12月25日前完成校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學校劃定一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教師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學校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實名制管理,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落實管理責任。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學校充分利用班會、家長會、校內廣播、電子屏、宣傳欄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典型火災事故和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組織開展師生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8

為加強我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效防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依據《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保障工作有序開展,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文通任組長,由主任科員嶽建廷、郭樹深、耿淑剛,分管領導李永軍、代樹濤任副組長,質量發展股、質量監督股、知識產權股、標準計量股、消保股、綜合執法局、基層分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質量發展股。

二、工作目標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時間,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切實規範維修改裝行為,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

三、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銷售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以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3C以及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虛假宣傳、虛假標註。

(五)不履行售後三包、缺陷產品召回義務。

四、責任分工

質量發展股:負責牽頭治理工作的各項數據的統計彙總分析和上報,為領導小組研究和解決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提供參考基礎數據。對分局查處無3C電動車銷售行為進行指導。

質量監督股:對電池及電動自行車配件生產廠家進行監督檢查,對分局電動自行車的抽檢予以指導。

標準與計量股:查處銷售無標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對產品外觀質量是否存在明顯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

知識產權股:負責直接查處或指導分局對虛假宣傳及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

基層分局:全面排查本轄區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底數。組織對流通環節電動車及配件的抽檢,查處無合格證、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消保股: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等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電動自行車產品,購買時認真核對銘牌、CCC認證證書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資料,索要正規發票並妥善保存;同時引導消費者審慎網上購買電動自行車產品,不貪圖便宜購買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督促商家落實三包責任。及時發佈警示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結合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序組織開展。

(二)包片管轄,落實層級責任管理銅度,股、分局上下聯動,形成治理合力,積極構建“多元共治”新機制,齊抓共管、共同營造良好的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

(三)加強工作信息報送。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9

一、領導小組

我校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全面鋪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華軒

副組長:秦文勝侯寧孫華良王福君

成員:全體中層幹部,各年級年級長及各班班主任

二、治理措施

排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安全隱患。(時間:9月—12月)

負責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一)排查範圍

校園及周邊環境等;水、電、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二)排查內容

全面排查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及校內設置集中停放區域。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時間:9月-12月負責人:校安全辦、各班班主任)

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LED電子屏、班級宣傳欄、家長微信羣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師幼、家長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

開展一期主題安全教育活動。充分利用班會活動時間,向學生進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時間:9月-10月負責人:各班班主任)

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時間:11月9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6.20xx年12月31日前進行總結,(時間:12月30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0

一、治理時間

20xx年xx月至12月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強化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長張志強為組長、縣、區教育局、金川總校、市直學校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安綜科,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點

本次綜合治理的範圍為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學校。

(一)杜絕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師生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意識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杜絕因電動自行車故障或自燃引發人員傷亡火災事故。

(三)嚴禁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工作重點

(一)明確責任,開展電動自行車摸底大排查。各部門、學校要針對教職工和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立即組織開展一次電動自行車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台帳,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杜絕12週歲以下學生駕駛自行車;16週歲以下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要對學校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把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安全考評範疇。

(二)加強宣傳,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中宣傳教育活動。一要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發動師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組織師生參與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專題活動,實現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覆蓋到每一所學校、每一位師生,帶動學生家長共同參與。二要通過講話、交通安全課、主題班會等形式,宣傳有關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舉辦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圖片展、播放電動自行車安全警示片等活動,大力宣傳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和學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識。三要通過家長會、學校網站、手機短信、QQ羣、微信羣等,警示學生及其家長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輻射整個社會。

(三)營造氛圍,確保綜合治理深入人心。一要利用校園內的宣傳欄、牆報、黑板報等宣傳陣地,製作交通安全宣傳專欄或宣傳畫(版)報,張貼宣傳標語;利用校園廣播、户外LED電子顯示屏播放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提示語等內容,進一步營造濃厚的校園宣傳氛圍。二要拓寬新媒體的宣傳覆蓋,充分運用微博、微信、QQ羣等媒體,加強安全教育,加深學生及其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宣傳效果。

五、工作安排

此次綜合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5日前)

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範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全面動員部署落實。並於6月12日前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二)重點治理階段(6月6日至11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進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並於每月28日前將本月工作小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三)全面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對前期綜合治理情況全面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於12月25日前將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責任,及時協調,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有效提升學校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二)嚴格監督檢查。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檢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至少開展兩次綜合治理工作督查檢查。市教育局將組織督查組適時對各部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三)嚴肅責任追究。各部門、學校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整改。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1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書記凌雲在《關於加強居民小區“飛線充電”治理的建議》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國各地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迅速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強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縣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等法律法規,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通過綜合治理,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實現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

二、治理重點

在居民住宅樓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或給電動自行車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時間步驟

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17日前)。各鄉鎮召開專門會議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摸排階段(2月18日至3月18日)。組織鄉鎮、村、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深入住宅小區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張貼宣傳海報和警示標識,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保有數量、停放場地和充電設施進行全面摸排,摸清現狀和缺口,擬定建設計劃,建立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

(三)集中整治階段(3月19日至6月19日)。組織鄉鎮、村、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飛線充電”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對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由縣應急、公安、消防、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對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設置存在困難的居民小區,由縣資規、住建、應急、消防和鄉鎮社區等單位實地調研、會商解決,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切實為民辦實事、解難題。

(四)總結驗收階段(6月20日至6月底)。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總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管理能力。對綜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實的鄉鎮和部門予以通報,並責令繼續開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規劃管理。住建、資規、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對於新建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因地制宜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非機動車車棚,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需求。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城管執法、消防等主管部門報告。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定期組織公安、應急、城管執法、消防等部門開展集中整治,依法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力,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停放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科商經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各有關鄉鎮要組織志願者深入社區、單位、羣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羣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冬春火災防控等工作,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督查檢查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縣安委會、消委會要加大協調綜合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治理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鄉鎮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請於2月17日前上報,3月19日前上報《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底數統計表》(附件1),以後每月20日前報送《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附件2)及當月工作小結;6月底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聯繫人:孫達賢、王陽陽,電話:,郵箱:。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2

為深刻吸取近期因電動自行車引起的火災事故教訓,深入貫徹遂安安委辦﹝20xx﹞38號文件精神,堅決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全面加強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安全,為紮實開展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推動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棚和智能充電裝置建設,

切實杜絕居民住宅和居民自建房門廳、樓梯間和樓道電動自

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二、時間步驟

整治時間從20xx年7月7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主要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7日至7月12日)。

各社區要明確工作任務,並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要組織對所有檢查人員進行培訓,明確工作標準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2日至9月20日)。

各社區重點對轄區內出租屋、住宅小區、安置小區、地下停車庫、集貿市場、學校、三小場所、辦公樓、公共娛樂場所等開展排查和宣傳。對排查出電動自行車充電隱患及時登記造冊並督促落實整改,同時要組織對照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問題隱患不予整改的要積極對接消防、公安派出所、市場監管等部門並密切與各部門協作配合,依法予以查處。

(三)鞏固總結階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社區要對前期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回頭看,確保隱患不反彈,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整治重點和要求

(一)小區私拉亂接排查整治重點問題

1.從户內穿線到樓下或車棚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或將電動自行車駛入樓道內充電。

2.私自在樓頂、車庫、樓梯間、門面房等處搭建違章建築並拉線用電。

(二)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整改。街道對商住小區,包括農民自建小區、安置居住區、無物業小區開展電線私拉亂接情況全面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和檢查台賬,按照“立行立改、跟蹤督辦”的原則跟蹤整改落實閉環。問題清單應每十天更新一次,並報街道主要領導和街道專項整治工作小組閲批。

2.建立長效機制。各社區應建立小區私拉亂接問題管理長效機制,組織開展小區常態化巡查,明確檢查範圍、週期,規範記錄巡查結果,及時發現並制止電線私拉亂接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引導

各社區要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對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進行曝光、形成震懾,積極推動廠家不違規生產,經銷商不違規改裝,羣眾不購買三無產品和改裝產品;要廣泛動員志願者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廣告宣傳牌、LED屏幕等滾動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廣告和提示內容,引導羣眾正確使用、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營造良好的消防輿論氛圍;切實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壓緊壓實安全管理責任

各社區要針對電動車火災多發特點,發動各方力量,組織物業公司、業委會落實羣防羣治措施,加大針對性防控力度。要加強形勢分析研判和風險監測預警,定期向重點單位(場所)提出要求,推動落實火災防範措施,督促指導各單位和物業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加強電動車停放車棚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2023年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3

為認真落實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求,進一步做好全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切實解決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地創造有利於廣大中國小生、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結合教育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xx學年度,全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__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重點,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為核心,以“江蘇省平安校園”創建為抓手,堅持教育與管理並重,堅持治理與建設並舉,強化宣傳教育,強化工作措施,切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科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努力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環境。

二、組織領導

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綜治辦、教育、公安、司法、安監、文化、衞生、工商、建設、城管、規劃、通信、交通、團委等部門和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具體實施,市綜治辦負責協調工作。

各成員單位、各鄉鎮(園、區)也要及時調整相應的領導小組,明確辦事機構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協調等工作。

三、重點內容

1、徹底整治中國小、幼兒園周邊環境。結合實施“淨化校園文化工程”,徹底整治中國小、幼兒園周邊道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頓周邊違章建築,查處取締違法經營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經營點、小賣部、飲食店等,強化對周邊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的管理。對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準的依法予以取締。

2、加強中國小生法制宣傳教育,特別是道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時排查中國小、幼兒園周邊的交通安全設施,加強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的查處工作,確保校園周邊的道路交通安全。

3、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排查中國小、幼兒園內部安全隱患。對所有中國小、幼兒園的各類建築和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公共活動場所等進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強對城鄉結合部、事故多發地區的中國小、幼兒園的檢查,加強對校園危房、老化電氣線路等方面的檢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不留死角。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立即處理,限期整改。

4、全面清理整頓不合格辦學機構和教職工隊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民辦中國小、幼兒園的辦學資質進行一次普查,對違規設立的各類非法辦學機構一律限期整改,經教育行政部門驗收達到辦學條件和標準後再履行合法辦學手續,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關閉或限期整改,對中國小、幼兒園教師隊伍進行清理,對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堅決調離教師崗位。

5、嚴肅查處侵害中國小生、少年兒童人身財產安全的典型案件。對中國小、幼兒園周邊治安狀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查處一批侵害中國小生、少年兒童人身財產安全的典型案件,嚴厲打擊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侵害師生安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逐一梳理近年來發生的針對中國小生、少年兒童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對影響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要掛牌督辦,限期偵破,堅決打擊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重點偵破、查處傷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並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四、時間安排及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09年9月1日一9月10日):及時動員部署,大力宣傳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校校皆知、人人皆知。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構建羣防羣治的安全工作體系。

2、自查整改階段(09年9月11日-10月20日):各地、各學校對照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進行全面自查,針對存在的隱患,採取整改和保障措施。

3、鄉鎮和部門複查階段(09年10月21日-11月10日):各部門、鄉鎮按照各自職責,在學校自查的基礎上組織複查。對學校承諾已整改的隱患逐一檢查落實,並將自查和複查的情況進行彙總上報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組織抽查階段(09年11月11日-30日):市組織進行抽查。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的部門、鄉鎮和學校責令其重新整改,如學校確有困難的,及時報所屬部門或鄉鎮協調解決。

5、總結整改(09年12月1日-12月15日)。

6、複查抽查(1月-4月):結合常規檢查有選擇性地進行復查,對該項工作進行跟蹤。

7、第二輪自查整改(5月8日-5月30日)。

8、第二輪驗收、年度工作驗收(6月1日-6月20日)。

9、全學年度工作總結(09年7月-8月):對該項工作未到位的部門限期整改,彙總資料、總結、評比、表彰。

五、部門分工

各鄉鎮(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職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處罰到位。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要深入中國小、幼兒園進行檢查、指導,研究協調解決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安全管理問題。

綜治部門:負責專項整治協調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中國小、幼兒園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園內部安全隱患;督促學校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進一步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督促學校加強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嚴格執行衞生監督制度、採購索證制度及食品衞生安全月報制度;督促學校加強對門衞的安全保衞意識教育,嚴格門衞檢查、登記制度,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校園;全面清理整頓不合格辦學機構和教職工人員,注重加強對維護中國小生、少年兒童安全的社會宣傳教育,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自覺關心、積極參與加強中國小、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加強對師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並通過建立心理諮詢室對在校學生的心理問題進行疏導。

公安部門:把偵破侵害中國小生、少年兒童人身財產安全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作為工作重點,嚴防事件發生;合理設置中國小、幼兒園周邊交通信號燈、指示牌、斑馬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強化交通安全管理,維護良好交通秩序;加強對中國小、幼兒園周邊出租屋、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的管理,及時排查各種治安隱患;加強對中國小、幼兒園周邊地區的治安巡邏,尤其是對易發案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和重點部位的治安巡邏,嚴密防範各種社會治安問題的發生;加強對接送學生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對機動車的安全檢查,保持良好的車輛性能,查禁報廢接送學生車輛,確保行駛安全。

司法部門:與教育等部門和學校配合,共同加強對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規範法制副校長的選聘、培訓工作,為廣大師生提供法律諮詢,積極參與調解學校及周邊地區存在的矛盾糾紛。

安監部門:

1、協助教育部門加強各學校的.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2、指導和督促學校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

3、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學校周邊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

4、根據市政府的授權,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開展學校安全事故調查。

文化部門:依法規範中國小、幼兒園周邊文化娛樂場所,及時查處、取締非法、違規經營的書刊店、音像店、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衞生部門:加強對中國小、幼兒園及其周邊飲食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查驗工作,開展經常性的衞生監督執法工作,確保食品安全衞生。

工商部門: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無照網吧的查處和食品銷售經營的監管,負責查處取締學校周邊無前置重要條件的無照經營。

建設、規劃、城管部門:依法加強對中國小、幼兒園周邊市政管理,及時拆除各種違章建築,查處各種佔道經營攤點,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環境的整頓和管理;將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學校及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通信管理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淫穢網站。

交通部門:加強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的查處工作,做好校園周邊的道路安全隱患的整治工作。

共青團組織:加強對青少年的自我保護教育,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積極開展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制度,強化組織領導

1、健全組織領導制度。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徵求學校的意見,針對問題,及時組織整治行動,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努力為學校營造良好的教學與生活環境。各學校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及時傳達有關會議精神,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分析工作情況和趨勢,研究治理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解決措施,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校長各負其責、學校教師全員參與的良好局面。

2、健全責任追究制度。教育部門要與各學校簽定《教育系統綜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責任狀》,逐步完善檢查督促制度、評比獎勵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協調例會制度。各學校也要與內部各處、室、班、組簽定相應的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教育部門要對責任書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學校,要堅持“一票否決制”原則,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取消學校的一切評優評先資格,力求防患於未然。要將創建“江蘇省平安校園”工作納入年度教育工作綜合考評範圍,確保各類創建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校園安全,確保師生平安。

3、健全維穩工作制度。要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則,努力把矛盾和問題及時化解在基層,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態;要按照重大突發事件處理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和羣體,邊處置邊上報,避免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要建立分析預測、事前防範、事初化解、事中處置、信息上報、善後工作等一整套運作機制,做好矛盾化解,有效維護社會持續穩定;要進一步轉變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羣眾,深入細緻地解決好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變x為下訪,把信訪案件和越級x事件減少到最低程度,做好疏導工作,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突出重點,強化專項整治

1、開展城區學校門前交通秩序專項整治。組織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對城區學校門前交通秩序進行專項整治,鞏固前期整治成果,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2、開展網吧及非法出版物專項整治。組織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門,對網吧、校園書店的非法出版物進行專項整治,遏制在校生“泡吧”現象,淨化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環境。

3、開展校園周邊攤點食品衞生安全專項整治。組織教育、衞生、工商等部門、對校園商店、流動攤點、學校周邊的飲食店食品衞生狀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存在問題的校園商店依法進行整治,對影響學校環境的流動攤點堅決取締。此外,組織公安、教育等部門,對學校周邊出租户進行專項檢查,徹底排查身份不明人員,消除治安隱患,確保周邊良好的治安環境。

(三)拓展途徑,強化法制教育

l、以課堂為主渠道,加強學生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加強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積極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防止學齡青少年過早流入社會,進一步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開展法制講座(每學期上法制課不少於2次),研究探索預防在校生違法犯罪的新途徑和新措施,增強法制教育工作實效。

2、以活動為主要形式,強化學校德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園廣播、黑板報等宣傳法律知識和預防犯罪措施,通過演講賽、知識競賽、主題班會等形式,開設“青少年模擬法庭”、“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拒進網吧”和“少年兒童平安行動”等主題教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提高法制教育工作實效,從根本上降低在校生犯罪率。

3、以“家長學校”為載體,形成法制教育工作合力。採用學校、家庭、社會三方聯動的形式,廣泛開展創建平安家庭、平安社區以及青少年維權崗等系列活動,將法制宣傳教育延伸到每一個社區、家庭,提高家長及社會各界學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制訂工作計劃。各成員單位、鄉鎮(園、區)綜治辦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能,把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考核內容,積極幫助解決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幫助學校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止重大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廣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為構建和諧校園、促進社會和諧作出貢獻。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正常召開兩次會議,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和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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