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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書籍參考文獻的寫法與注意事項大綱

論文書籍參考文獻的寫法與注意事項大綱

一、參考文獻寫法的誤區

論文書籍參考文獻的寫法與注意事項大綱

教師撰寫教育科研論文大多在文後會列有參考文獻(注意一般不宜寫成參考書目或參考資料,因為後兩者會有過窄或過寬之嫌),但在實際撰寫時卻經常會出現一些誤區:

1、文獻引用不符合要求

具體表現有:

(1)所列文獻範圍過寬,凡所參閲過的均列出其中,如教材、內部刊物、獲獎過但並未公開發表的成果報告等;(2)所列文獻過多,如有些教師認為文獻越多越好,將參閲過的文章書籍後的參考文獻也悉數收錄,有些文獻作者並沒有親自閲讀,只是認為跟自己的文章搭點邊,也湊數其後;(3)所列文獻過少,有些老師怕自己文章引述別人東西太多,被人認為抄襲,故意將一些重要參考文獻略去;(4)對文獻的理解偏面,以為只有引用文獻原文才需要列出;(5)大而不當,將整期刊物甚至連續幾期雜誌或整張報紙作為參考文獻,如有老師訂了一年《人民教育》,參考文獻會寫:《人民教育》XX年1—12期。

2、文獻著錄不符合規範

具體表現有:(1)漏寫項目,如有的文獻只有著者和篇名,有的書籍漏掉出版社,有的期刊漏掉年份期號等;(2)項目過雜,如有的叢書文獻總主編、分冊主編甚至副主編以及叢書名稱,分冊名稱、主副標題等寫了一大堆;(3)次序雜亂,如有的文獻條目先寫篇名,有的先寫著者,有的先寫期刊名等不統一,不按定規;(4)數字、標點符號不規範,如一會兒是中文數字,一會兒是阿拉伯數字,一會兒是用黑點,一會兒用書名號;(5)不按標註排列,參考文獻在文內有標註的一般要按順序排列,不能雜亂無序。

二、參考文獻的著錄原則

⑴只著錄最必要、最新的文獻。著錄的文獻要精選,僅限於著錄作者親自閲讀過並在論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獻,而且,無特殊需要不必羅列眾所周知的教科書或某些陳舊史料。

⑵只著錄公開發表的文獻。公開發表是指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報刊或正式出版的圖書上發表。在供內部交流的刊物上發表的文章和內部使用的資料,尤其是不宜公開的資料,均不能作為參考文獻引用。

⑶引用論點必須準確無誤,不能斷章取義。

⑷採用規範化的著錄格式。關於文後參考文獻的著錄已有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論文作者和期刊編者都應熟練掌握,嚴格執行。

⑸參考文獻的著錄方法。根據gb 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中規定採用“順序編碼制”。

三、參考文獻的作用

參考文獻的作用主要有:

1、反映研究者的研究基礎。科研工作具有繼承性,大多研究成果是對前人研究的一種深化和拓展。

2、尊重前人和他人的知識成果。參考文獻是前人研究成果的一種表現形式,引用參考文獻是論文作者的權利,而著錄參考文獻則是其法律義務,引用了前人的資料又不列出參考文獻,會被認為是抄襲或剽竊行為。

3、反映論文作者的科學態度。説明本文所引用的論點、資料和數據均有出處可查,以便讀者核查。

4、向讀者推薦一批經過精選的文獻。參考文獻能為讀者深入探討某些問題提供有關文獻的線索,幫助其查閲原始文獻,進一步研讀作者引用的內容,以求證自己的觀點和解決自己的需求。

5、節約論文篇幅。在科研論文中,作者引用或借鑑別人的方法和觀點來佐證自己將要展開的論點等,如果把所涉及的內容全都寫下來,有時候容易造成論文內容繁瑣、重點不明。正確列出了所引的參考文獻,論文中所需表述的內容凡已有文獻所載者不必詳述,只需標註參考文獻號碼即可解決。

四、參考文獻著錄項目

1、主要責任者。是指對文獻的知識內容負主要責任的個人或團體,包括專著作者、論文集主編,學位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報告撰寫人、期刊文章作者、析出文章作者等。多個責任者之間以“,”分隔,責任者超過3人時,只著錄前3個責任者,其後加“等”字(英文用 et al )。注意在本項數據中不得出現縮寫點“.”。主要責任者只列姓名,其後不加“著”、“編”、“合編”等責任説明文字。外文主要責任者用原著,姓名前後應遵重各國的習慣。作者不明時,此頂可省略。

2、文獻名及版本(初版省略)。文獻名包括書名、論文題名、專利題名、析出題名等。文獻名不加書名號“《》”。

3、文獻類型及載體類型標識。根據gb 3469—83規定,以英文大寫字母方式標識以下各種參考文獻類型:

專著[m],論文集[c],報紙文章[n],期刊文章[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

對於專著、論文集中的析出文獻,其文獻類型標識建議採用單字母“a”;對於其他未説明的文章類型,建議採用單字母“z”。

對於數據庫(database)、計算機程序(computer program)及電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等電子文獻類型的參考文獻,建議下列字母作為標識:數據庫[db],計算機程序[cp],電子公告[eb]。

電子文獻的載體類型及其標識。對於非紙張型載體的電子文獻,當被引用為參考文獻時需在參考文獻類型標識中同時標明其載體類型。建議採用以下標識:磁帶(magnetic)[mt], 磁盤(disk)[dk], 光盤[cd], 聯機網絡(online)[ol]。

電子文獻類型與載體類型標識基本格式為 [文獻類型標識/載體類型標識]例如:

[db/ol]——聯機網上數據(database online);

[db/mt]——磁帶數據庫(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光盤圖書(monograph on cd?rom);

[cp/dk]——磁盤軟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網上期刊(serial online);

[eb/ol]——網上電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以紙張為載體的文獻在引做參考文獻時不必註明其載體類型。

4、出版事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卷期號等)。出版地指出版者的城市名,對於同名異地或不為人們所熟悉的城市,可在其名前附加省名、州名、國名等。對於出版者中包含了地名,出版地不能省略,如,“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不能寫成“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者為出版社名,可按來源的形式著錄,也可以按公認為的簡化形式縮寫形式著錄。如irri(原標識international rice research institute)。出版年採用公元紀年,並用阿拉伯數字著錄。如遇其他紀年形式時,可將原有的紀年置於“( )”內,如1705(康熙四十四年)。對於報紙和專利文獻,要著錄出版日期,其形式為yyyy-mm-dd.對於期刊的出版年份、卷號(期號)著錄有以下3種形式:1980,92(2):年,卷(期); 1985(4):年(期); 1987,5:年,卷

5、文獻出處或電子文獻可獲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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