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税務登記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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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登記又稱納税登記,是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法定登記的一種管理制度,也是納税人已經納入税務機關監督管理的一項證明。
根據納税人要求登記的性質,税務登記可分為三類:即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根據税法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户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都應持有關證件,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
申請税務登記報告書怎麼填
辦理税務登記時需要的證件和資料:
納税人在辦理税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税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原件用於税務機關審核,複印件一式兩份,國税和地税機關各留存一份):
(一)單位納税人登記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複印件;
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複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複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複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複印件;複印件粘貼在税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税人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税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應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複印件。
企業開業税務登記的辦理程序
1、申請。納税人申報辦理税務登記時,首先應當到主管税務機關或指定的税務登記辦理處,填報《申請税務登記報告書》,並相應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銀行帳號證明;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納税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五)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六)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七)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確定。
2、受理。税務機關收到業户申請報告和有關證件資料後,應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納税人,按其登記的種類,發放税務登記表或註冊税務登記表和納税人税種登記表,納税人應當如實填寫上述表格。
3、核准。對納税人填報的登記表格、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税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税務登記證或註冊税務登記證及其副本,並分税種填制税種登記表,確定納税人所適用的税種、税目、税率、報繳税款的期限和徵收方式和繳庫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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