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税務登記申請報告寫作的基本要求大綱
- 申請書
- 關注:5.09K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納税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税務機關申請辦理税務登記。
寫法
1。寫明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户)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號碼。
2。寫明企業的經濟性質、經營範圍及開業時間。
3。開業税務登記申請,涉外企業開業税務登記申請。其中個體經營税務登記只填登記表即可,不必備申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shenqing/83ep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