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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區青年誠信素質調查報告

徐州市城區青年誠信素質調查報告

“金諾誠信工程”是共青團徐州市委自去年7月推出的一項品牌工程,號召廣大青少年從自身做起,大力倡導“明禮誠信”的道德規範,推動全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為使這項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共青團徐州市委近期對徐州市城區青年的誠信素質進行調查,形成了這篇調查報告。

徐州市城區青年誠信素質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於2003年3月至4月在雲龍、鼓樓、泉山及九里四個城區進行。主要方式為問卷調查和訪談,配合調查還開展了場景測試和網上測試,但結果只作為參考。調查對象為18~40歲年齡段的城區青年,涉及黨政企事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一般辦事人員、商業服務人員、工人、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户、農林木漁人員、無業與下崗人員、在校學生、民工等11個社會羣體。發放問卷400份,回收有效問卷377份,回收率達94.25%,有效卷率為100%。

調查結果如果以100分記,得分約65.98483,總體評價是“誠信素質一般,傾向較好水平,尚需培養”。青年對於誠信的觀念有着高度的認知水平,對於社會誠信度評價較低;青年的誠信意識與誠信行為出現背離的現象,反映出對於誠信的認知與誠信觀念的信奉有着較大的差異;青年的誠信行為選擇有着較大“現實性”的特點,尚沒有建立被普遍接受的誠信原則。因此,在誠信行為與維護誠信的選擇上,青年都是以自我作為判斷的依據,從而誠信行為與維護誠信的行為,呈現出對象不同方法不同的特點。青年擁有的誠信的社會資源不足,這直接影響到青年的誠信行為的選擇,即青年認定講究誠信的成本遠遠大於不誠信的成本,不誠信的行為在現實中的收益遠遠大於誠信的收益。因此,相對與簡單的將誠信看作是個人道德素質不高的看法,問卷中則反映出多層次的不同誠信素質。如果誠信分了五個不同層次:以故意不誠信為第一層次(為了獲利),以被迫不誠信為第二層次(為了規避風險),中性選擇為第三層次,非主動誠信(涉及個人利益)為第四層次,主動誠信並捨棄個人利益為第五層次。大部分青年是屬於第二層次到第四層次之間的誠信水平。

一、對於誠信的認知程度

在對待誠信在個人素質中的排序問題上,有63.6%的人將誠信排在第一位,21.5%的人將誠信排在第二位,8.4%的人將誠信排在第三位,只有6.3%的人將誠信排在前三位以外。而且87%的人同意誠信是一個人立身之本的説法。這説明,不論教育程度、政治面貌、收入水平、職業差別和性別差異,青年對於誠信的認知取得了高度一致,都將誠信放在極高的位置。同時,青年對不誠信的行為有着普遍的不滿和憎惡:對於商家的欺詐行為,53.8%的人表示憎恨,35%的人表示厭惡,8%的表示不快,只有2.1%的人認為無所謂。這些數據從反面説明了青年對於誠信的高度重視。

二、對於整體社會誠信度的評價

在對社會誠信狀況的整體評價中,只有9.9%的人認為好或者極好,有61.2%的人認為一般,23.3%的人認為不好,另有5.6%的人認為極為不好。這説明在一致認為誠信是重要個人素質的同時,大多數青年對於社會誠信狀況評價較低。同時,86.9%的人有過被騙的經歷。其中選擇“不多,偶爾幾次”的有273人,佔到總數的72.4%,經常有的有50人,佔到總數的13.3%。這説明青年對社會誠信狀況的評價是源於自身經歷做出的感覺上的判斷。雖然對於大多數青年而言,被騙的次數並不是很多,卻足以影響青年對於社會和他人的誠信狀況的現實與預期判斷。所以,在“你是否認為大多數人是否會在沒有懲罰的情況下損人利己的”的調查中,不同意這種説法有46.4%,同意這種説法的有27.1%,而説不清的人26.5%。選擇呈現出無固定傾向,人們對於他人誠信不持信任的態度。同時,僅有21.8%的人不同意誠信沒有好的結果的説法,反映出青年對於誠信行為的預期判斷普遍不抱有樂觀的看法,這也與青年對於社會整體誠信狀況較低的評價高度一致。

三、誠信認知與誠信行為的關係

從第一部分的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青年對於誠信的價值有着清醒的認識,尚未樹立明確的誠信意識的人只佔到極少數。然而,在“你是否有過不誠信的行為”的調查中,有63.4%的人有過各種不同原因的不誠信行為。這就出現了一個悖反的局面,人們一方面認為誠信非常重要,但同時又做出了與這個認知完全相反的現實行為選擇,形成了誠信認知與誠信行為的分離。在調查中,86.9%的人有過被騙的經歷和68.7%的人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闖過紅燈,也反映了青年在自身既遭遇了不誠信現象的同時也實施了不誠信的行為。這在一定程度上説明,青年僅僅認知了誠信的重要性,但是在實際行動當中,往往關注使自身利益受到傷害的他人不誠信行為,沒有把誠信內化為自身一種自覺、自願的行為,在知行合一上有較大的欠缺。

四、誠信行為的特徵

在“當一個人説他有緊急情況向你藉手機時,你借不借?”的選擇中,62.9%的人選擇“借,但有所防備”,這説明青年在保證自身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會做出幫助行為。在對於老年乞討者要錢的行為選擇中,有55.3%的人選擇了沒給,其中40.3%主要理由是懷疑他有可能是一個騙子。這説明一旦青年認定對方實施不誠信行為時,不管這種信息的可靠性如何,都會從自我保護的角度出發不去實施幫助行為。因此,在“對待誠信現實態度的選擇”問題時,89.9%的人選擇了堅持但不固守,表明普遍性的誠信原則已經受到懷疑,青年的誠信態度與行為趨於現實化,“是否應該誠信”已經不再作為誠信行為選擇的依據,取而代之的是“現實的誠信行為的可能結果”。如果這種行為不使青年的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或者帶來好的結果,青年往往會去實施誠信行為;如果會使青年的利益受到損害,青年就出於自保而不願實施誠信行為,甚至是為了自保也會做出現實的不誠信選擇。這時,誠信行為已經不再是簡單的個人道德素質問題,而是涉及個人在實施誠信行為時的成本問題。在後繼的訪談中,許多青年表明這樣一個立場:如果堅持誠信,有時會付出遠遠高於不誠信的代價。

測試中也反映出青年對於誠信行為的矛盾心態。在“如果你參加有關你今後命運的選拔考試,你會不會事先和錄取人員有所聯繫”的問題中,49.9%的人選擇不會,43.8%的人選擇會。這種兩種取向接近的局面,説明青年在認定社會無法保證公平的情況下,面臨着要保證自己免受不誠信的傷害,卻必須以不誠信的的方法損害他人利益的困難選擇。這實際上是青年在面對現實時所做出的無奈退卻。

五、誠信行為的維護

如果説,自身誠信行為的實施是獨善其身的話,維護誠信素質就反映出個人對社會的關注,是對於他人誠信行為的控制與監測。在“你發現商販正在欺瞞顧客時,你的選擇”中,有63.7%的人選擇了“悄悄提醒他不要上當”,10.6%的人選擇了“事後到有關部門舉報”,而選擇“挺身而出,揭露真相”的人有15.1%,選擇“不管不問”的人有9.3%。大多數人仍然是以一種“現實”的態度維護着誠信。在“如何對待同事使你遭受損失的不誠信行為”上,有41.6%的人選擇“自己不與他來往”的選項,不計較的人有24.7%,叫大家不與他來往的人有8.8%,以牙還牙的人有5.3%,人們還是趨近於比較温和的選擇。在對於競爭對手採取同樣行為時,答案非常集中,即有67.1%的人採取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這説明對象一旦確定,青年會根據對象不同而使用不同的方法。在“當別人的不誠信使你陷入不利”的問題中,有21.2%的人選擇揭露真相,32.3%的人選擇反映但不抱有希望,26.9%的人選擇不採取措施,11.3%的人選擇也採取同樣的行為。四個趨於平均的答案説明,在沒有具體對象且現實條件取消的情況下,青年無法找到有效的方法來維繫誠信,處理事件時尚無普遍的原則,選擇就會趨於離散化。因此可以簡單認定,不論是自我誠信行為的實施還是維護誠信的行為,青年的行為都是特殊化的而非普遍化的,對象不同會帶來方法與具體原則的不同。

六、對社會誠信機制的認可程度

如果説維護誠信的行為是在表面描述了青年的誠信素質,那麼青年在維護誠信中所擁有的的資源則直接構成青年的社會資本,極大地影響着青年誠信行為的選擇。在“你認為不誠信是否得到了應有懲罰”中,22.5%的人選擇“沒有,因為幾乎沒有任何手段、法規、制度保證”,52%的選擇“沒有,因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20.4%的人選擇“沒有,因為沒有辦法解決”,只有2.4%的人認為得到了應有的懲罰。青年普遍認為社會誠信機制沒有建立或者沒有發揮應有的效力,誠信沒有得到應有的結果,不誠信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但也不否認,在“自己受到商業欺騙、認為哪一種方法最為有效”中44.6%的青年選擇“去消協”,在迷路時59.2%的青年選擇找警察來保證不受欺騙,説明青年對社會的某些部門還是有較高的信任度。但1.3%認為不誠信受到懲罰的微弱比率,使青年在選擇有較高公信度部門的同時,又對是否能夠獲得理想的結果表示懷疑。因此,青年對誠信機制的要求除了保證誠信行為的合理結果外,還要使不誠信行為受到應有的懲罰。

七、建設社會誠信機制的手段

67%的人認為主要是由於法制建設的落後,51%的人認為缺乏個人的信用體系建設。與此相對的在“解決誠信問題的最有效、最現實的手段”的選擇中,法律以45.6%的被選率居於第一位,其次分別為“建立公開的信用檔案”(29.7%),“輿論譴責”(15.4%),自己的現實手段(6.4%),沒有任何手段(1.3%)。兩個答案中,法律都被看作是導致誠信水平較低和改變狀況的主要手段,同時75.5%的人認為不誠信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是因為法律方面的原因。這顯示一方面用法律作為維護誠信手段的觀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誠信的制度建設遠遠不能夠讓青年感到滿意。

個人信用檔案體系建設的空缺也普遍被青年所認知。在“如何瞭解他人的誠信狀況”中,36.9%的人通過朋友瞭解他人誠信狀況,36.6%的人沒有任何手段來了解別人的誠信狀況,只有9.8%的人通過信用檔案,4.5%的人通過調查公司瞭解信息。數據顯示出青年尚缺乏瞭解誠信狀況的有效手段。因此,在“你是否願意建立誠信檔案”的選擇中,只有2.4%的人選擇了不願意,而39%的人選擇了“願意,但要保證隱私”,12.5%的人選擇了“如果大家願意,我也願意”,42.2%的人選擇了“願意,但擔心評價的公平性”。説明青年在認識上是非常清醒的,將建立誠信檔案看作是改變誠信狀況的有效手段之一。

在“誠信使你蒙受損失是否還會繼續”的選項中,22%的人選擇“即使誠信使你面臨損失,仍然會繼續誠信,而不講任何條件”,61.5%的人選擇自己會繼續講誠信,但要分情況”,説明青年對於建設誠信還是有很強的意願,但是仍然關注誠信是否能夠真正的公平建立。青年不是不願意在誠信的道路行走,而是擔心如果“我講了誠信,別人不講誠信,我豈不是要當冤大頭”,因此如果不能保證誠信的收益大於不誠信的收益,就會陷入人人談誠信,人人不誠信的循環怪圈。

八、簡要總結

對於青年誠信問題的解決,主要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快完善社會誠信機制的步伐。當社會其他成員普遍不講誠信時,道德的説教或約束往往顯得蒼白無力,在誠信行為與維護誠信的選擇上,青年擁有的誠信的社會資源不足將直接影響到青年的誠信行為的選擇。加快社會社會誠信機制建設,從體制上不斷提高對於誠信的保障水平,是對人們實施誠信行為的最好鼓勵。要加快誠信建設的法制化進程,用法律規範社會信用體系,嚴懲不誠信行為。要建立公正透明的個人誠信檔案,用規範化的管理保障個人利益的正當收益,鼓勵人們實施誠信行為。另一方面,加強青年的誠信意識教育。建立誠信機制,固然是解決誠信問題的有效手段,但是如果不從思想上,道德上及精神的層面上解決誠信問題,即使信用機制很健全,法制體系很完善,也擋不住那部分從骨子裏就不想守信的人進行失信行為。重建誠信“大廈”最基礎的還是解決人們頭腦中誠信意識不強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才能再造社會信用環境。要針對青年誠信意識還處於“清醒的認識,模糊的行為”階段的現實,引導廣大青年深刻認識“人無信不立,事無信不成”、“誠信為本,信譽是金”、“言必信,行必果”、“信譽高於一切”的道理,提高在面臨個人利益與誠信行為矛盾時的道德水平。要號召廣大青年從自身做起,帶動更多的人樹立誠實守信的思想意識,踐行誠實守信的道德要求,通過慢慢積累擴展,使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逐步得到改善,使誠實守信的氛圍越來越濃,最終形成一種誠信光榮,背信可恥的強大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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