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考察報告 >

赴日種子管理工作交流及考察報告大綱

赴日種子管理工作交流及考察報告大綱

赴日種子管理工作交流及考察報告

赴日種子管理工作交流及考察報告大綱

根據日中農業年度交流計劃及日本日中經濟協會農業委員會的邀請,筆者一人於97年11月16日至21日,赴日本進行種子管理工作交流和短暫的考察活動。按照事先安排,中日雙方互相交流近年來的種子管理工作及農業發展狀況。在四天的有效工作期間,前兩天是雙方座談交流情況,後兩天是實地考察學習。參加座談交流的日方單位有日中經濟協會、日本貿易振興會、農林水產省、大東文化大學、東京農業大學、神奈大學、農林水產省農業綜合研究所等單位的負責人和專家。筆者利用一天多的時間向日方簡要介紹了中國種子工作發展成就、種子管理現狀、種子產業政策、種子工程、種子法制建設等情況,同時還簡要介紹了新中國農業發展變化和今後發展前景。座談中雙方相互提問,相互解答。在實地考察中,筆者先後拜訪了農林水產省農產局、經濟局和日中經濟協會農業委員會,聽取了日本農業方面的情況介紹;次後,又乘車到櫪木縣和茨城縣及筑波科學城三個地方,走訪了地方農協組織,參觀了種子生產加工廠,良種研究農場和國家種子管理中心。現將交流和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日本種苗產業現狀

根據農林水產省農產園藝局提供的情況,過去日本農民種苗自採自用的多,現在通過市場購買種苗的多,今後仍有增長趨勢。尤其是高質量、高效益的作物種苗需求量不斷增加。近些年日本全國種苗市場銷售額不斷擴大,種苗產業不斷髮展。1981年全國種苗市場銷售額為2400億日元,到1991年銷售額為3200億日元,6年增長32%。在各種業中,花卉種業發展最快,份額最大,1991年達到1252億日元,佔種苗銷售總額的39%;蔬菜為第二,達到1024億日元,6年花卉種苗銷售額增長39%,蔬菜增長38%。

種苗選育──因其作物的重要性不同,選育的單位不同。糧食類作物品種主要由政府的農業研究單位選育,蔬菜、花卉類作物品種主要由民間單位選育。任何單位和個人選育出的品種未經登記,不得推廣應用,新品種權受《種苗法》保護。種苗在市場出售之前必須檢查合格才能流通。

種苗生產──糧食類作物原種、原原種是由政府控制的單位生產,農協組織進行大田擴繁和銷售推廣。蔬菜、花卉、水果、飼料等作物原種及原原種,一般由民間種苗業者或種苗公司擴繁和推銷。但隨着日本農業老齡化日趨和工業發展造成的制種環境不斷惡化,現在制種不斷向美國等海外國家轉移。種苗制種規模以中小家庭、個體企業生產為主。據農林水產省統計,1994年一個制種農户的規模,水稻的制種面積0.967公頃,麥類的制種面積0.95公頃,大豆的制種面積0.458公頃,馬鈴薯制種面積規模最大,為1.29公頃,蔬菜的制種面積規模最小,為0.15公頃。

種苗經銷──零售店1988年至1991年是減少的,但到1994年又開始回升,達到1.4萬家。經營糧食等主要作物的種苗銷售店減少,而經濟類小作物的種苗零售店增加;主營種苗零售店減少,而兼營種苗零售店的增多。在全國50人以上的經銷店,其中有1—2個人經營種苗的佔種苗總經銷點的63%。從銷售額看,有法人資格的商店銷售額1.2億日,個人商店銷售額1600萬日元。

種苗進出口──1995年全國種苗出口額9500萬美元,是1985年的2.6倍,相應種苗進口額為3.43億美元,是1985年的4.7倍,總的看進口仍大於出口。而球狀體種苗進口量大於出口量,蔬菜、花卉種苗的出口要大於出口。球狀種主要從歐州進口,飼料種子主要從南美進口,蔬菜種主要從北美進口。日本的種苗出口區域:亞州佔41%,歐州佔45%。進出口價,出口價格大大高於進口價格。因為日本的種苗質量好,加工包裝技術高。往往從其他國家進口初級種子,加工包裝後再銷售別國。

種苗產業開發趨勢──隨着食物消費量的日趨飽和,社會愈來愈需求優質化品種,要求更鮮美,更健康,更安全的品種。另外,農業生產正面臨老齡化,勞動力減少,要求種苗生產省力,採用機械化。

二、指定種苗制度

日本1947年10月2日頒佈了《種苗法》,隨後的50年間又經過10多次的修正。特別是1978年修正後的《種苗法》,是由指定種苗制度和品種註冊制度這兩根支柱構成。通過制定種苗的標名方法以及為保護新品種而實行的品種註冊等制度,使種苗流通更趨合理化,促進新品種的培育,以利於農林水產業的發展。

法律中的“種苗”,是指供繁殖用的植物體的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種苗”是指種苗(林業的樹木種苗除外)中,為了便於識別其品質,在出售時須標明有關項目的種子、孢子、莖、根、苗、苗木、接穗、砧木、種菌及政令所規定的種苗,由農林水產大臣指定。目前指定種苗有125種,其中谷物類5種、蔬菜類36種、果樹15種、飼料作物及草萍草24種、菌類13種。不同的作物標明既有統一規定,又有不同的要求。即強制性標記和建議性標記。“種苗業者”是指以營銷指定種苗為業者。經營者對經營的種苗,在包裝物上要標明有關事項及説明,否則不許出售。必須表明的項目有:種苗者的姓名及地址、種類及品種、產地、採種年月或有效期及發芽率、數量及農林水產省規定的事項。為了需求者在選擇適合自然條件和經濟條件的品種時易識別,還必須標明其品種的適宜栽培地區、用途及栽培上或利用上的特點。

指定種苗的生產或經營沒有許可條件,只要有能力、有技術、有條件,誰都可涉足此行。但種苗生產或經營必須尊循法律要求。比如,蔬菜種苗,一個制種農户只能是一個作物,蘿蔔的制種隔離區至少600米。作業場地要乾淨,防止混雜。生產的種子純度、發芽率都有嚴格要求。不同的作物要求不同。政府職能部門對種苗生產和經營經常進行檢查、監督。

三、品種註冊制度

品種育成者,對其育成的品種可申請註冊。從事法人業務的高級職員及國家或地方公務員育成的品種,屬於法人或國家、地方公共團體的業務範圍。新品種權受保護,發明者的保護期限是15年。保護的條件是均一性、區別性和穩定性。也就是對現有同類品種能區別開,同一代長出的要一樣,多年種植長出的一樣。對同一品種的申請,只能給優先申請者予以註冊。申請註冊的名稱,如果一個申請品種有兩個以上的名稱,或申請品種的名稱與申請品種種苗的註冊商標或與該種苗類似的商品的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則不予註冊。日本1982年加入國際新品種保護公約組織,同樣保護參加公約組織的國家。

品種註冊者要按要求向註冊單位提供品種審查用的有關資料。在進行品種審查時,農林水產省責成專職人員赴現場調查或進行栽培試驗。如果書面材料審查通過,可以不進行調查或試驗。調查或試驗可委託研究單位、學校等單位執行。符合規定的應予註冊。註冊要將品種名稱、特徵特性、有效期限、註冊者的姓名、住址以及有關事項記載在品種註冊簿上。全國品種註冊都在農林水產省,地方無權註冊。品種註冊後由農林水產省令發佈公告。目前已有467種植物品種註冊,其中屬257個,202個,亞種8個。截至1997年10月,已申請註冊的品種10552件,實際能得到註冊的5843件。據農林水產省主管種子的官員介紹,一般註冊一個新品種一年可以完成,除非試驗失敗或受災影響。註冊品種按規定要繳納註冊費,每件每年不超過56000萬日元。註冊的品種或雜交親本材料實行有償轉讓。

四、參觀的三個單位情況介紹

1、國家種苗管理中心:該中心是日本農林水產省下屬的一個專業管理機構。全中心有346人,在全國分設12個試驗農場。總部設在著名的筑波科學城內,部內僅有37人。該中心的主要工作:(1)負責註冊品種的試驗鑑定工作。主要承擔農林水產省受理的申請註冊品種栽培試驗,按照不同作物的適宜生長區安排在不同的試驗農場。申請的註冊品種與相類似的品種進行對比試驗,試驗結果報送農林水產省種苗科審查,若確認是新品種則予註冊。(2)負責商品流通種子檢查。檢查包裝標記是否按規定註明,出售的種子是否有檢疫性病蟲害,種子發芽率、純度、淨度、含水率是否符合要求。檢查一種是強

制性,採用抽查辦法。一種是對外出口種苗進行檢驗確認,合格者初具國際公認的證明,以提高種子信譽度。(3)負責馬鈴薯、甘蔗的原原種生產。為民間快速繁殖高質量的種苗。(4)負責植物遺傳資源的保存繁殖。目前該中心對市場流通的種子收集很多,低温存放。

2、櫪木縣黑羽糧食種子加工廠:該縣有四個糧食種子加工廠。該廠歸黑羽農協管理,1973年開始從事糧食種子生產加工。1990年現投資興建一座大型的現代化種子加工廠,總投資3.67億日元,其中國家提供無償資金2億日元,農協自籌1.67億日元。種子從精選、分級、藥物處理、包裝等全是自動化,整個車間只有5—6個人。日加工能力9噸,主要加工水稻種子。加工的種子來源主要是同制種農民事先簽約收購來的,收購價格按當年稻米價格再加45%。生產出的來的商品種子再提供給農協,消毒處理的種子每公斤522日元,未處理的每公斤461日元,農協一般再加10%的手續費賣給農民。加工出的商品稻種每袋20公斤,其中內裝5個小尼朧網袋,每袋4公斤,內外袋都貼有規定的標識、標記。該中心種子加工的開工率為半年。全縣50%的種子都是黑羽加工廠提供的。1996年種子銷售額3.6億元。加工的種子一般都能銷售完,每年都賺錢。

3、茨城縣龍井研究農場:龍井種苗株式會社是一個民間私人公司,1832年建立,距今已有165年的歷史。總公司有800多人,主要以生產經營蔬菜花卉種子為主,每年銷售額達450億日元。該公司共有8個實驗農場,其中國內有四個蔬菜研究農場,兩個花卉研究農場,國外有兩個農場,一個在美國加州,一個在荷蘭。我們參觀的茨城試驗農場1935年創辦,現有研究和管理人員23名,試驗地約10公頃。温室和實驗室的設備、條件都比較先進。該農場研究區域主要針對關東平原。目前已培育的各種雜交品種829個,常規種171個。該農場針對市場需求,培育出各式各樣優質品種和專用品種。比如白菜小個頭的,顏色綠、黃、白各佔1/3的品型;蘿蔔選育大小粗細一樣,顏色半綠、半白的品型。現已開發的新型品種數十個,深受消費者歡迎。

五、日本農業新情況

1、食料問題:20年前日本普遍使用“糧食”一詞,現稱為“食料或食物”。包括糧、菜、果、肉、蛋等食品,範圍擴大,形成大糧食概念。目前從日本的消費水品看,口糧減少,副食增加。1960年至1995年的35年來,全國大米人平由120公斤下降到67.8公斤,牛奶及製品由20公斤上升到91.3公斤,肉類由7公斤上升到31.3公斤,油脂由5公斤上升到14.6公斤。生活發生了多樣化,特別是大米作為主食現已退居二線。總的看,日本大米自給率很高,達100%以上,而其它食料嚴重不足,尤其是畜牧養殖業需要的飼料幾乎全靠進口,油脂也靠進口。據農林水產省測算,主要農產品進口量折算成耕地其面積為1200萬公頃,是國內實際生產面積492萬公頃的2.4倍!隨着這種生活需求的變化,日本的食料自給率近35年來,熱量自給率由1960年的79%下降到1995年的42%,穀物自給率由82%下降到30%,其中主食類穀物由89%下降到64%。食料總體自給率不斷下降,近35年來自給率下降30%—40%。現70%的國民對自給率下降已感不安,80%的國民認為國內生產儘管價格高,但仍以國內自產為更好。農林水產省講,要解決自給,唯一辦法就是讓國民多吃大米,少吃奶肉等食品,食料安全係數就高。但這種做法是很難行得通。

2、農業問題:目前日本耕地不斷減少,家庭種植規模小,勞動力老化也是生產發展的障礙。近25年來耕地下降堅挺。1975年全國耕地557萬公頃,1995年下降為504萬公頃,減少53萬公頃。現在日本每個農户平均耕種1.5公頃。在擴大規模上,日本政府也曾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不大。原因是地價高,絕大多數農民不願拋棄祖業的土地,家家都把土地視為“傳家寶”。由於地相對較少,耕作靈活,加上機械化,農民耕田種地都是星期日的事,不影響其它工副業。另外,農村勞動力減少很多,1975年1373萬人,到1995年738萬

人,減少近一倍。農村65歲以上老人已佔24.7%,大大高於全國人口高齡數佔總人口14.8%的水平。另外城郊結合地區的農地生產受限制,不讓農民撒農藥,不讓養豬、養牛,怕污染、怕髒。

3、市場問題:日本的大米市場問題一直是一個火熱的話題。朝內、朝外圍繞大米的市場是否放開爭論不休。但隨着國際貿易日趨自由化,大米市場問題總的看正在逐漸鬆動。首先國內逐漸放鬆計劃管理。除了政府按計劃生產、收購以外,農民也可以直銷,減少環節。1997年預計可產大米1300萬噸,而市場消費1000萬噸,剩餘300萬噸,政府出資收購150萬噸作為國家庫存,還剩餘150萬噸。所以政府一再讓農民少種大米,價格會更高,否則米多不值錢,讓農民調整一些土地,多發展其它市場需求的作物,但農民還不這麼做。一是糧農長期以來就種水稻,有習慣、有技術,讓他改種別的作物不願意,既怕麻煩,又怕新購置機械。二是缺乏市場觀念。過去種大米都是政府包購,農民不理解,政府一再向農民宣傳,目前才逐漸認識到市場經濟是怎麼回事。三是大米價格好,農民不願改種玉米等飼料作物。去年政府收購農民稻穀每公斤267日元,市場大米價為每公斤500日元。目前國內大米價比國際價格高許多倍。現已允許適量進口國外大米,對外市場有所鬆動。日本經濟界人士耽憂,國內價格仍如此高,一旦市場大門打開,懷疑日本農業能否長期生存下去。

4、改革問題:目前日本朝野正在討論新政改革,主要想壓縮政府機構,精減工作人員。計劃把現在24個省級政府機構壓縮到12個,農林水產省有可能同國土廳合併。在研究新政改革的同時,農業部門也積極提出要修改<農業基本法>。該法是1961年制定的,至今快40年了,現在形勢和情況也發生了變化,需要修改。目前已成立了專門班子,集中研究食料、農業和農村問題。計劃97年12月底拿出初步方案,1998年夏季拿出最終方案。目前探討的主要觀點,一句話,就是對農業進行怎麼樣的保護。一部分人提出政府不要保護,農產品進出無國境線,讓市場自行調節;另一部分人提出必須保護。兩種觀點各不相讓。而且持後一種觀點主要是一些政治家,據日方有關人士講,日本的政治家多半出身農民,保護主義的思想很濃,經濟專家要説服這些政治家是很不容易的。

六、幾點體會

1、種子實行產業工程是發展的趨勢。從世界發達國家看,普遍對種子產業開發十分重視,這次實地考察的日本也不例外。政府積極扶持種子產業,在投資上也重點傾斜,整個種子基礎設施建設都比較現代化。日本的種子產業是以私有種子公司或種子集團為主體,育種、繁育、加工、經營、推廣基本為一體化。參觀的龍井種苗株式會設就是產業化發展程度較高的一個集團,把整個蔬菜、花卉的種苗產業帶動起來,在國內、國際都有一定市場、也有一定影響。相比之下,目前我國較缺少這種產業集團。所以,深化產業體制改革,大抓種子工程,鼓勵多種經濟成份、多項聯合的集團形成是我們種業發展的希望。

2、依靠法制規範種業是管理的基礎。相比日本,我們種子納入法制管理比較晚。雖然有<種子管理條例>,但不能適應新形勢需要,迫切需要加快制定《種子法》。日本《種苗法》的指定種苗制度和註冊制度也值得我們借鑑。為了規範市場,對出售的種子包裝必須有與其內容相一致的標識、標誌或標籤,對其內容應作統一規定和要求。日本在這方面要求很嚴、很細。目前,我國新品種採取的是審定製度,不是註冊制度。為了加快新品種的推廣應用,可以採取結合辦法,主要作物、主要品種可採取審定製度,次要作物和次要品種可採取登記或註冊制度。

3、突出提高品種質量是種業的生命。日本的種苗管理,其核心是質量管理。整個工作可以説是圍繞優質和新異開展。無論是選育的品種,還是供應的商品種苗,都十分講其質量。尤其是公司,一旦質量有問題,就會失去信譽,失去市場。為了種苗質量,日本農林水產省農產園藝局種苗課30多人,其中一半人是專管種苗質量工作的,可見重兵把守。另外,種子商對其生產、加工等的質量意識也相當強。對出售的種子層層把關,都有檔案,以備核查或核檢。公司自我管理的意識很強。我們問及種苗管理中心主任,在檢查中經銷商偽劣假冒種子發生情況,他講很少。這也是法律規範的結果。我們在管理上應建立起內部約束機制。

4、加強國際農業交流是提高的機會。這次交流考察,確實時間很短,自己對日本的農業及種子管理僅僅是一個浮淺的瞭解。但就在這短短的瞭解過程中,雙方彼此合作很順利、很愉快,不僅結識了朋友,而且增長了知識,開擴了視野,鍛鍊了自己,取得了一定收穫。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aogao/kaocha/vnlwn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