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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範文

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範文

各位代表:

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範文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XX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xx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認真貫徹黨的xx大精神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議,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戰略決策,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審結11749件,同比分別上升26.2%和52.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萬餘件,審執結1054萬餘件,結案標的額16707億元,同比分別上升6.3%、7.2%和16.4%。

一、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人民權益提供司法保障

高度關注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牢固樹立服務大局、執法為民的法治理念,努力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提供司法保障。去年,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579.7萬件,同比上升7.7%。

加強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司法應對。針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最高人民法院加強調查研究,提出能動司法的要求,適時調整司法政策;制定適用合同法、保險法等11個司法解釋,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和規範;及時制定審理企業破產、公司清算、房地產、勞動爭議案件等14個司法文件,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妥善審理相關案件。各級法院在尊重司法規律的同時,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及時就審判活動中發現的可能影響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各地法院圍繞國家出台的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促進經濟協調發展。

依法審理事關經濟發展的各類案件。着眼於維護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各級法院審結合同類案件315.4萬件,同比上升8.6%。為維護金融安全,制定審理金融不良債權轉讓等案件的指導意見,各級法院審結金融案件51.9萬件,同比上升12.9%。依法審慎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審結3573件,同比下降4.7%。堅持保障勞動者權益與促進企業生存發展並重,制定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各級法院審結勞動爭議案件31.7萬件,同比上升10.8%。為促進自主創新,制定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意見和保護馳名商標等司法解釋,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深入開展“優化自主創新司法環境”主題活動,審結知識產權案件3.6萬件,同比上升29.7%。

依法審理涉及民生的各類案件。高度重視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各級法院審結人身損害、婚姻家庭、醫療糾紛和其他涉及民生的各類案件 201.6萬件,同比上升7.0%。制定審理涉農案件的意見,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制裁製售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等坑農害農行為,妥善審理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農村土地承包、農民權益保障以及家電、汽車下鄉等拉動內需政策落實中發生的糾紛,共審結涉農案件23.2萬件,與上年基本持平。制定審理物業服務、房屋租賃等案件的司法解釋,各級法院審結此類案件26.1萬件,同比上升6.1%。高度重視涉軍案件審判,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加強涉外、涉台和涉港澳審判工作。針對外需下降、外貿糾紛增多等新情況,制定審理涉外案件的司法解釋,依法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各級法院審結涉外民事案件1.1萬件,同比上升16%;審結海事海商案件8621件,同比上升7.5%。適應兩岸“大三通”的新形勢,完善認可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相關制度,加強內地與港澳地區的司法協助,依法促進大陸與台灣地區、內地與港澳地區經貿交往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強刑事審判工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準確把握社會治安形勢變化,依法懲處刑事犯罪,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76.7萬件,判處罪犯99.7萬人,同比分別下降0.2%和1.1%。

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殺人、綁架、搶劫、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以及盜竊、搶奪、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各級法院審結上述案件26.7萬件,判處罪犯37.5萬人,同比分別上升2.3%和0.8%。會同有關機關制定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適用法律意見,推進打黑除惡鬥爭依法開展,各級法院審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527件,判處罪犯3231人,同比分別上升13.8%和16.6%。積極參與實施國家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處罪犯2413人,同比分別上升20.9%和11.7%。加大對毒品犯罪打擊力度,審結此類案件 5.1萬件,判處罪犯5.6萬人,同比分別上升16.5%和11.6%。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嚴把死刑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關,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嚴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認真落實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專項報告的審議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審判工作。

依法懲處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制定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依法懲處洗錢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犯罪行為,各級法院審結此類案件1.1萬件,同比上升3.0%。加大對集資詐騙、信用卡詐騙、製售假幣和假髮票等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淨化市場環境,審結此類案件5.5萬件,挽回經濟損失 152.1億元,同比分別上升6.3%和37.8%。依法制裁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等違法犯罪行為,促進可持續發展。積極參與反腐敗鬥爭,各級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瀆職案件25912件,判處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別上升0.1%和2.0%。會同有關機關制定嚴格認定職務犯罪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意見,統一裁量標準。

妥善處理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高度重視拉薩“3·14”事件、烏魯木齊“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堅持打擊極少數,團結、教育、爭取大多數,指導相關法院嚴格依法辦案,重事實、重證據,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辦理利用互聯網或手機制作、複製、傳播淫穢信息案件的司法解釋,依法打擊淫穢電子信息犯罪,各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1703件,同比上升47.5%。妥善審理因羣體性事件引發的刑事犯罪案件,及時向社會通報案件審判情況,迴應社會關切。制定關於醉酒駕車犯罪適用法律的意見併發布典型案例,遏制醉酒駕車犯罪的多發態勢,保障公共安全。

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少年司法工作,推進少年法庭建設,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規範減刑、假釋工作,各級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51.3萬件,同比下降3.6%。協助有關方面認真做好對被判處緩刑、管制、免予刑事處罰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工作,共同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對審判、執行中發現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三、加強行政審判及國家賠償工作,維護和諧的社會管理秩序

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行政案件12.1萬件,同比上升10.5%;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531件,同比下降6.3%。

依法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制定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意見,指導各級法院積極受理、依法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去年,各級法院審結與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工商管理等行政訴訟案件3.8萬件,同比上升18.4%;審結城建、公安、交通行政訴訟案件3.5萬件,同比下降18.5%。

探索建立化解行政爭議新機制。着眼於促進社會和諧,積極探索行政訴訟案件協調和解等工作機制,促進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互相理解、彼此溝通,妥善化解行政爭議。在去年審結的行政訴訟案件中,通過加大協調力度,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和解後撤訴的案件4.3萬件,佔一審行政案件的35.9%。各級法院還就行政審判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及時通報行政機關,促進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認真做好國家賠償工作。規範案件審理程序,探索建立聽證制度,由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就相關證據進行質證,就侵權事實確認、損害賠償標準等進行陳述和辯論,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在審結的國家賠償案件中,決定賠償的450件,賠償金額為3406.8萬元。加大賠償決定執行力度,確保賠償請求人的權利儘快得以實現。

四、加強民事執行工作,下大氣力解決執行難問題

以集中清理執行積案為突破口,以完善執行制度、規範執行行為為保障,切實加強執行工作。在加強清理積案的同時,各級法院執結新收案件244.6萬件,標的額5760.1億元,同比分別上升9.9%和9.5%。

大力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經過深入細緻排查,各級法院共清理出XX年以前積累的執行案件347.9萬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清理積案工作的組織協調,明確清理目標和具體要求,及時檢查工作進度和效果。會同有關部門組成7個督導組進行巡迴督查,對一批執行難度大的案件掛牌督辦。各級法院採取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等方式和強制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懸賞舉報、強制審計等方法,加大清理力度,共執結各類積案340.7萬件,標的額約3430億元,使一大批積壓多年、當事人長期上訪申訴的執行案件得以解決。

加強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協調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將被執行人信息納入徵信系統,推進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車輛登記等信息共享,合力化解執行難。完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收錄630萬件執行案件信息,方便當事人查詢和社會監督。完善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統一協調本轄區執行工作的管理體制,努力提高執行質量和效率。

切實規範執行工作。針對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下發進一步規範執行工作的意見,制定委託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完善立案審判執行協調配合、執行流程管理、分權制約、執行聽證等工作制度。堅持依法執行,切實糾正一些地方存在的違規執行、消極執行等問題。推行執行全程公開和執行事項告知制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執行監督員,規範執行行為,提高執行工作水平。

五、加強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訴求

高度重視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益,依法糾正錯誤裁判,促進司法公正。各級法院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2.5萬件,同比下降8.0%;依法提起再審3.2萬件,同比上升6.2%。

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申訴立案大廳,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指導各級法院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強化訴訟引導、訴前調解、判後答疑等職能,推廣遠程立案、預約立案等方式,為羣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便利服務。

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盡力改善人民來訪接待條件,最大限度地為羣眾提供方便;推行法官帶案下訪和巡迴接訪制度,組成5個接訪組赴信訪高發省份駐地接訪4887件次;加強上訪老户息訪工作,分9批審查、甄別上訪老户案件2871件;全力做好集體訪、越級訪特別是進京上訪案件的排查處理工作,加強信訪法規宣傳教育,引導信訪下移,督促地方法院依法將信訪問題化解在基層。各級法院從提高辦案質量、抓好初信初訪入手,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去年,羣眾來訪105.5萬人次,同比下降9.4%。

強化審判監督工作。實行來信來訪與申請再審分離制度,制定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指導意見,依法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堅持依法糾錯原則,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加強申訴審查工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訴,依法提起再審;對申訴無理的,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在去年審結的再審案件中,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669件,佔生效裁判的0.18%。實行改判與發回重審案件定期通報、原因分析、責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辦案質量。

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創新人民法院工作機制

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按期完成刑事被害人救助、司法公開制度等5項改革任務的實施方案,制定《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XX-XX)》。同時,為確保審判公正高效,大力推進人民法院工作機制改革。

構建符合國情的調判結合工作機制。把化解矛盾、案結事了、促進和諧、確保公正作為審判工作目標。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將調解貫穿於立案、審判、執行、信訪工作全過程。重視立案調解,儘可能將一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案件化解在開庭之前。與村委會、居委會、工會、共青團、婦聯、僑聯等組織密切配合,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的合力。推動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司法調解等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形成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在去年審結的一審民事案件中,調解和撤訴結案359.3萬件,佔62%,同比上升3.1個百分點。對不能調解和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裁判,充分發揮裁判在明辨是非、規範行為、懲惡揚善中的積極作用。

推進審判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制定司法公開的若干規定,全面推進審務公開,規範裁判文書上網和庭審直播,開展人民法院“公眾開放日”活動,實行新聞發佈例會制度,進一步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積極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擴大選任範圍,全國人民陪審員數量由5.7萬人增加到7.7萬人,全年參與審判案件63.2萬件,同比上升25.1%。嚴格規範法官裁量權,推進量刑制度改革,促進量刑公平公正。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統一案件裁判標準。嚴格審限制度,開展專項檢查,着力解決一些案件超審限問題。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成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加強審判運行態勢分析、案件質量評查、辦案績效考評等工作,促進審判、執行工作規範運行。推進審判流程、司法統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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