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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小區管理和服務工作調研報告

物業小區管理和服務工作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街道轄區物業小區數量急劇增加,由此引發的物業糾紛、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難等問題十分突出。如何管好物業公司,加強業委會的指導和監督,成為我們必須共同面對並加以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三個月在深圳的掛職學習期間,比較了兩地物業小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實際出發,分析原因,尋找對策,借鑑南山街道的管理模式,力爭更好的為小區居民服務,維護轄區和諧穩定。

物業小區管理和服務工作調研報告

一、xx街道和xx街道轄區物業小區基本情況及主要特點

截至XX年6月底,xx街道轄區共有物業小區xx個,總建築面積約xx萬平方米,物業管理服務企業xx家。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有xx個,佔總數的45.7%;正在進行換屆選舉中的有x個,其中,由於各種原因長期成立不了的有x個;因物管問題和業委會組建換屆問題發生糾紛的有x個。xx街道轄區共有住宅小區xx個,總建築面積約xx萬平方米,物業管理服務企業xx家。單位自管xx家,社區代管小區xx家,三無小區x家,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有xx個,正在進行選舉中的有x個.

總體看,街道轄區物業小區主要有以下三個共同特點:

1、新建物業小區數量劇增,迎來小區業委會組建高峯期。轄區三年內新建物業小區和交付使用的小區不斷增加,先後有幾十個小區進行業委會籌備和組建工作

2、因物業建築質量、建設遺留問題、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以及物管公司的服務質量等問題引發的物業糾紛時有發生。

3、業主委員會組建難、運作難、監管難,引發問題糾紛多的現象較為突出。

二、物業小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物業建設開發、銷售等環節遺留問題多種多樣,成為引發其他問題的根源

現象一、新樓盤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主要表現有:①一些小區物業在開發商向業主交付使用後,發現存在房屋外牆滲漏等質量問題。②開發商向業主交房時仍存在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道路、景點等設施未完工、不完備的情況,影響業主居住。

現象二、物業銷售中遺留下來的問題。主要表現有:①銷售廣告承諾內容與實際交房時不符。②擅自將小區公用部分(如屋頂、公共綠化地等)承諾給少數業主使用。③擅自改變公共設施用途、物管房用途、會所及車庫用途等。

現象三、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歸集和使用存在的問題。開發商挪用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繳交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給後期物業管理帶來困難。

例如南山轄區鼎太風華、繽紛假日和諾德花園小區都是在物業設計開發、公共面積使用、物業產權劃分等方面的承諾內容與實際交房或後期建設時不符,引發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與業主間產生矛盾,並逐步升級發酵,導致業委會選舉難、物業管理難等系列問題,甚至發生小區懸掛標語橫幅,業主聚集上訪堵路,打砸、傷人等暴力衝突事件。五里墩轄區的五里商城小區的公共維修基金補交,開發商不知去向等。

主要原因:

①很多問題要到物業使用階段才能發現,造成矛盾發酵或向物業公司轉嫁。

②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不夠細緻、規範,相關部門審驗、監管不到位。

(二)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規範、不到位,常常引發物業糾紛

現象一、物業公司資質、水平良莠不齊,服務質量總體偏低。雖然經過審核評級,但員工素質、公司規模、綜合實力和專業化管理水平等各項指標表現優秀的物業公司較少,很多物業公司服務意識不強,物業員工主動上門服務少,業主對物業服務人員的綜合滿意度低,有的物業公司在管理中問題百出,口碑極差。

現象二、物業公司的經營管理不規範。由於產權不清,有的物業公司擅自在小區公共部位開展經營,全部收入歸企業方所有;有的物業公司資金使用、財務審計缺乏公開透明度,存在挪用物業管理費、違規使用維修基金、做假賬等現象。

主要原因:

①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低、收費難、成本高,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報酬低等原因導致物業公司招工難,難以保證員工高素質和服務高質量,在合同中、後期物業公司“自炒魷魚”現象不斷增多。

②相關政策、法律法規不夠完善,行業標準不夠統一規範,物管行業缺乏政策扶持力度和良性競爭機制,行業協會監管自律、獎懲制度形同虛設,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沒有真正落實到位。

例如南山街道轄區月亮灣山莊物業糾紛中,南油物業在合同到期、法院判決其限期退出的情況下,以賬目尚未核清為由一直拒絕退出,街道、社區和職能部門多次採取口頭、書面形式要求其執行法院判決退出管理,但該物業公司仍然不理不睬,導致後期發生較為嚴重物業糾紛事件。

業主參與度不高,並處於相對弱勢,業主、業委會很難與開發商、物業公司形成制衡機制,有效監督不夠。

(三)業委會存在“三難”問題,成為引發問題糾紛的焦點

現象一、成立難

在業委會的組建上,兩街道轄區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成立率都不到50%。有些小區從部分業主提出成立業委會申請後,籌備和組建工作持續1、2年時間,最終沒有結果,過程中還出現小區業主分派、對立,甚至引發糾紛、上訪等情況。

主要原因:

①業委會缺乏羣眾基礎,業主參與意識薄弱。一些業主認為小區硬件和物業管理過得去,有無業委會沒有關係,有的業主甚至不知道小區哪家物業公司在管理,不知道小區有沒有業委會。所以,很多小區在業委會組建過程中,由於報名人數不夠,選舉在籌備階段就流產了。

②一些開發商和物業管理企業對組建業委會不積極,擔心業委會成立後業主的勢力大了,物業不好管理,甚至有可能炒掉物業,所以採取不提供業主資料、拖延時間等各種手段致使籌建、組建業委會工作就難以進行。例如轄區現代城華庭、美麗灣公寓等小區都發生以上情況。

現象二、運作難

一些小區雖然成立了業委會,但在日常管理方面,存在委員到會率低、參與度差等情況,致使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業委會形同虛設;在履職方面,業委會成員缺乏與業主、物業之間的有效溝通,業委會不作為、業主大會長期“冬眠”等現象普遍存在,未能充分發揮橋樑和監督作用。

主要原因:

①業委會成員的服務意識、工作積極性不高。業委會組織較鬆散,且服務工作一般都要佔用業餘時間開展,大部分業委會成員難以真正做到在其位謀其政。

②業委會成員素質和能力參差不齊。上班族、年輕人大都沒有時間參與業委會工作,所以入選的業委會成員往往是年齡較大的退休人員,有的小區個別業委會成員年齡達到70多歲,在個人精力和活動能力方面都不夠理想,且小區事務常涉及工程整修、財務審計、設備養護、維修資金使用等專業和法律方面的問題,對業委會成員的知識面、綜合能力和相關經驗等要求較高,很多業委會成員難以勝任。

現象三、監管難

實踐證明,業委會是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發揮很大的積極作用,如果業委會出現問題,往往導致小區出現矛盾和糾紛,影響和諧穩定。業委會常存在以下典型問題:

①個別業委會成員動機不良,具有很強的私利性。在行使職權時為謀取個人利益,違規使用小區通過出租經營用房或利用公共部位出租產生的收入擅自增加業委會成員工作補貼,甚至收取其他物業公司好處,積極主張和操作更換物業公司事項等。

②部分業委會亂作為,運作不規範。因缺乏內部管理和約束的機制,少數業委會工作比較隨意,超越權限行使權利,小區維修基金使用、設施改造、業委會成員任免、開展訴訟等重大事項不按規定進行公示或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暗箱操作、違規操作現象時有發生;個別業委會成員與物業公司相互勾結,形成利益團體,犧牲業主利益,侵犯業主權益,甚至出現個別業委會完全被業委會主任控制,業委會主任以權謀私,從中獲利的情況。很多情況下,業主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表”,合法利益“被犧牲”,而業主往往因為處於弱勢,對此類行為難以制止。

個別業委會維權手段不合法,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一些業委會成員為達到發泄私憤、謀取私利等目的,假借為業主維權名義故意製造事端,挑起業主與物業公司、政府部門之間的意見和矛盾,帶頭或煽動業主採取非正常上訪、遊行示威等過激行為擾亂社會治安。物業糾紛多發,使基層政府組織承擔的維穩壓力日益加大。

主要原因:

①利益驅使,權力誘惑。這與當前物業小區管理中對業委會存在的錯誤理解和導向有關。大部分業主不關心業委會選舉,而個別業主則表現為過度關心,究其原因,“無利不起早”!錯誤的將加入業委會作為一個謀生手段,一些業主在報名參選時就問社區工作站的工作人員:“我們一個月能有多少補助啊?”、“聽説某某小區業委會每個人每月發一兩千塊錢呢!”;一些業主認為業委會是個權力機構,無所不能,進了業委會就有了權力,有了地位,可以領導自居,業主、物業、政府都得“聽我的!”。

②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不夠完善,規範性、指導性有待加強。很多文件,無論在時效性、操作性上,都不能適應當前的實際工作需要,基層工作人員在具體實踐中遇到很多存在爭議的問題時無可遵循。

例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一般情況下也只能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時,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而達到解散業委會的條件比較寬泛,實踐中很難落實,也極少實施。

機制不夠健全,指導監管缺位。在人員機構方面,基層專項工作力量薄弱,人手不足問題普遍存在,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相關法律知識掌握等不能適應形勢需要和工作實際,工作能力不足、方法欠缺、疲於應付,對業委會很難真正做到指導準確和監管到位。在工作機制方面,政府相關部門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各部門之間職責不清、協調不暢,行政管理和物業管理關係難以理順,缺乏相關的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和有效的監管措施,在實際的工作中有時出現“誰都能管、誰都不管”,相互推諉的情況,致使很多矛盾越積越深,工作陷入被動局面。例如月亮灣山莊糾紛問題久拖不絕,一定程度上是因為政府相關單位和部門指導不夠準確,監督不夠到位,措施不夠得力,工作中沒有形成有效合力等原因造成的。

三、相關對策及工作建議

如上所述,因物業小區管理引發的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阻礙社會發展的絆腳石。問題的解決不會立竿見影,制度的完善不在一朝一夕。我們認為,政府部門、物業公司、業委會、業主四方面都有導致問題的因素,都負有責任,協調和理順諸多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打破阻礙物業小區規範化運行管理的瓶頸,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共創和諧的物業管理局面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根據工作實際,謹提出以下相關思考及工作建議:

(一)高度重視,調整思路,樹立新型管理和服務理念

高度重視不是口號,是迫切希望!呼籲社會各方對這一問題真正引起關注,合力解決問題。小區物業管理是一個新興行業,是社會建設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千家萬户的切身利益。深圳的社會建設、管理和服務都走在全國前列,出租屋、外來人口等基礎性管理模式成熟有效。作為街道一級的基層政府部門一定要認清形勢、有所作為、敢於擔當,我們更加不能迴避、不能畏難、不能敷衍,必須克服難處、想到細處、落到實處。

在認識和理念上,要處理好服務與管理的辯證關係,在加強管理的同時注重服務,使其相輔相成。把以人為本,業主自治,支持和維護大多數業主合法權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根據小區居民羣眾的合理需求開展工作。要抓住物業公司和業委會這兩個核心,引導他們在依法實施民主自治管理,服務居民羣眾上發揮應有作用,實現建立“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關係和諧的物業小區”的總體目標。

在實際工作中,要在“人、財、物”上給予充分保障。進一步增加人員編制,充實工作力量,改變基層工作人員疲於應付的工作局面;業務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履行專業管理的職能和責任,重心下移,切實加強對基層的指導幫助,做到準確、細緻、到位,並具有明確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法律知識和相關業務培訓,提高專項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法規,細化政策,建立健全規範化物業小區管理工作機制

物業建設開發遺留問題,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規範、不到位以及業委會“三難”現象,對小區業主的正當權益造成侵害,誰來監督?怎樣監督?如何打破物業小區管理運行瓶頸?成為政府面臨的工作難題。加強政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規範管理的制約機制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在法律層面,有關部門儘快出台操作性強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填補法律漏洞和監管空白。重點對一些在日常管理中較為多發,容易產生爭議的典型問題加以明確和解決。對物業公司服務質量等問題,要按照“按質論價”的原則合理界定和明確制定物業小區管理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小區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等具約束力的操作程序和實施細則;建立物業服務誠信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與物業服務企業等級評定、資質升級和政府獎勵補貼政策相掛鈎;在日常監管、考核和獎懲程序上要權力下放,充分聽取街道、居委會、業委會、業主等方面的意見,對行業協會和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給予法律上的保障。對業委會給予清晰、準確、合理、科學的定位,明確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建立規範、有效、透明的考核和監督制度;完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和運作程序;推行業主委員會有償服務制度,統一薪酬標準;明確業委會不作為、亂作為的處罰規定;建議明確業委會備案為必經的審批程序,屬實質性備案;對由街道辦事處組織聯席會議的程序、效力、責任等問題加以明確。

在行政層面,主要解決政府各有關部門職責不明確,管理與服務脱節的問題。建議改變市、區主管部門單一管理的模式,在街道辦事處成立專職機構,專門負責物業管理工作,建立市、區、街道三級物業管理行政職責;建立物業小區管理服務綜合信息系統,對物業企業、業委會、業主、物業從業人員以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方面實現科學化和信息化管理;建立物業小區矛盾糾紛調處聯動機制,對涉及小區公共安全的設施設備應急維修、物業公司撤盤、物管糾紛等重大、疑難、複雜問題的個案,立即啟動專項工作組模式,各部門形成合力,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制定工作方案及解決措施。

(三)開拓思路,創新方法,探索行之有效的物業小區管理模式

在法律、政策、行政保障充分,依法行政的基礎上,日常工作中,必須要在方式方法和管理模式有所創新和突破。結合南山街道實際,我們擬逐步推行“一三五一”物業小區管理服務工作模式,以“促溝通、解矛盾、創和諧”為目標,以強化物業公司、業委會指導監管為重點,積極搭建多元互動平台,有效實現多方聯動管理,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有力維護小區穩定和諧。

1、“一網”,即建設“社區家園網”,搭建小區業主網絡議事平台。

佔領網絡陣地,在有條件的社區藉助社區服務中心成了“家園網”平台,開設物業小區“網絡議事會”欄目,主動為業主提供交流平台,公佈相關會議決策,公開事件處理、事務推進落實,通報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等。通過信息互動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積極倡導文明風尚,及時瞭解小區輿情,疏導鄰里糾紛,消除怨氣隔閡,暢通維權渠道,拓寬議事空間。

2、“三會”,即制定落實物業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小區業主民意懇談會(現場)會和物業管理工作培訓會。

由街道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物業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由城管執法、安監、消防、文化衞生、司法信訪和物業主管部門參加,對物業小區管理中存在的違法搭建、公共安全、環境衞生、物業糾紛、業委會運作等突出問題採取集中會診的方式進行排查,逐項落實責任主體、整改措施和督辦期限,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反饋。

由社區工作站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物業小區業主民意懇談(現場)會,由業委會、物業公司、業主代表和小區“五員”隊伍等參加,聽民意、化民怨、解矛盾、除隔閡,形成小區事務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各方力量共同參與、良性互動的和諧氛圍,真正體現 “小區是我家,管好靠大家”。

由街道或社區組織每年一度的物業管理工作培訓會。採取年終總結聯誼的形式,安排各物業公司負責人、業委會成員和其他業主代表等人員進行經驗交流,開展相關專業知識的集中培訓,提高其規範化運作水平和履職能力。

3、“五員”,即“網管員”、“聯絡員”、“觀察員”、“輔導員”和“督導員”,羣策羣力,分工合作,共同參與小區事務。

網管員主要由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和社區服務中心社工擔任。負責社區家園網“網絡議事會”欄目的維護、信息相關更新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聯絡員主要在小區物業公司、業委會、義工隊、老年協會和部分業主代表中產生,主要負責收集和提供相關信息、通報有關情況、開展業主宣傳動員等工作。同時,結合街道網格化管理制度,本片區的網格員要負責協調聯絡有關部門、根據落實具體事項等工作。

觀察員主要由業主中富有熱心、公益心並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法律、財務等相關專業知識的業主代表組成。負責對物業公司、業委會和相關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可向督導員提出工作建議網絡管理員和輔導員主要由專業律師、司法調解員、警員、心理學專業社工和業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組成,也可吸收業主中的文化、衞生、環保、法律等專業人才。通過召開座談會,開辦輔導班、心理資訊室、小區事務調解工作室等形式開展各類公益服務性活動。

督導員主要由業主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等較有影響力的業主代表和街道業務、紀檢等部門領導組成督導組,對小區相關管理事務、事件和案件的處理等相關事項進行監督指導、推進落實。

4、“一創建”,即開展宜居物業小區創建系列活動。

通過居民滿意度調查、業主投票等方式和程序,制定評定標準、細則及相關獎懲規定,試行物業公司“紅黃牌”掛牌或星級評定製度,開展三好物業(小區)評比、最有為(具活力)業委會表彰等系列活動,積極創建“綠色、人文、平安、和諧”現代化宜居物業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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