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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系統化管理大綱

淺論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系統化管理大綱

淺論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系統化管理 抓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一項系統化的社會工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職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安置幫教工作做的好壞,是預防和減少“迴歸”人員重新犯罪的需要,也是當前社會穩定工作的需要, 更是即將進行的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一環。因此,在現限階段,積極探索市場經濟環境下強化對刑釋解教安置幫教系統化管理就顯得尤為迫切。 一、現階段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的現狀及其特點 一是按照中央四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員刑滿釋放、解除~時銜接工作的意見》,監獄、~所、看守所、拘役所在服刑、~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前及時準確地填寫、寄發通知書及相關資料給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據對 部分鎮司法所和 公安派出所的調查以及省市司法、公安主管部門的抽查看,兩 個單位的登記表及相關數據一直不一致,同時上下級掌握的數據也不一致,有明顯的脱漏登記的現象;二是刑釋解教人員“迴歸”後,在落實報到、登記、建檔立卡、簽定幫教協議、定期走訪制度沒有按規定做到位,流於形式的比較普遍;三是刑釋解教人員的思想動態、流動情況掌握不細,把握不住,存在着檔案外的脱漏現象,長期見不到人的現象;四是安置難度大,經費緊張,管理人員緊缺,同時缺乏相應的管理專業知識;五是缺少解除安置幫教的環節,人性化管理工作沒有做到位,其特點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客觀性。隨着市場經濟向縱深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蓬勃發展,給刑釋解教安置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壓力,一般“迴歸”人員的安置以自我謀生為主要手段,政府組織安置從客觀上看,可能性減少,從農村到城鎮,欠發達地區到發達地區打工謀生 的越來越多,由於法律沒有對刑釋解教人員流動作出專門性的規定,刑釋解教人員流動量也必然增多的趨勢。從各鎮的統計情況來看,近三年來青壯年刑釋解教人員外出務工人數就逾總量的60%以上。二是複雜性。刑釋解教“迴歸”後大多數的安置去向是比較明晰的,但是,客觀上也存在一部分出獄即流散於社會的刑釋解教人員。他們中有的不迴歸落户,有的則人户分離,甚至有些人用假身份證、假姓名、假地址混跡於社會,也有少數原來在外地打工的違法犯罪的務工人員,刑釋解教後繼續流落在外。而且重新犯罪具體情況難以掌握導致基層無法備案上報,這種複雜多樣的情況,造成刑釋解教人員脱管、漏管情況嚴重,如果不下功夫,屬地管理的原則難以得到落實。三是 突發性。刑釋解教人員迴歸社會後,多數人是有轉變的,能奉公守法,誠實勞動,但是少數人錯誤思想根源還沒有根本矯正,在物慾的驅使和誘惑下易重操舊業。其中,有的自以為有一定違法犯罪經驗再度鋌兒走險;有的由於家庭變故,經濟糾紛或受社會歧視轉而產生逆反心理,破罐子破摔;還有極少數人格扭曲,對社會、對政府有報復心理,反政府、~意識強烈。這幾種人都是潛在 的不 穩定因素,管控難度大。刑釋解教人員中“二進宮”及至“多進宮”現象時有發生,有的人暴力犯罪,對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危害正説明了這一點。四是長期性。刑釋解教迴歸人員的接茬幫教是一項長期性、艱鉅性的社會性工作,很容易導致管理上產生急躁情緒和畏難情緒,容易在思想上產生麻痺,較普遍存在着得過且過的思想,很少有系統的打算,在一定程度有較嚴重的走過場的行為。五是持續性。刑釋解教迴歸人員在落實幫教後,有一個持續的接連不得的幫教過程,有一整套因人而宜的幫教措施的落實,一旦中斷,輕則出現失管,前功盡棄,重則會出現重新犯罪。六是程序性。現階段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從整體上講應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即迴歸報到、登記、建檔立卡、簽定幫教協議、落實幫教人員、安置、隨訪記錄、考察評議鑑定、解除幫教、重點人頭管理、重新犯罪登記備案等,其會考察評議鑑定、解除幫教程序另設,但現實中,這一套完整的程序設置不完善或流於形式,未能真正地將安置幫教工作抓到位。 二、導致刑釋解教未能按程序進行系統化管理的原因剖析 分析刑釋解教安置幫教未能進行系統化管理的分析,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方面:一是認識不到位是工作中提升水平的最大障礙,當前,一些基層領導和羣眾主要存在着“無關大局”、“無足輕重”的思想,認為這僅是司法行政部門和調解組織的專門工作,而部分司法行政幹部又認為此項工作面廣量大,單靠小小司所一兩個人兼職無法把工作落到實處,感到“無能為力”和“無所適從”。二是安置難度大是幫教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關鍵。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安置幫教工作的市場化運作已是社會發展的一 種趨勢,如果將安置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的安置框架內,即由政府直接組織指令式安置,客觀上條件已不存在,而要走市場化運作,就目前而言,條件不太成熟。一方面是刑釋解教迴歸人員一是沒有專長,即使有專長,因有過劣跡,社會上招工錄用者少。另一方面,全社會目前缺少矯正應有的氛圍,特別是類似於挽救失足青少年結對幫教的自願組織少,同時,現在的個體私營企業義務為社會作貢獻,自願接納安置的還缺少大的政策、~等環境給予支持,如政策上的獎勵即吸納安置一個刑釋解教人員給予企業補貼等優惠政策,以及~上的正面宣傳、引導等,由於上述原因,導致刑釋解教人員迴歸後外出打工、自謀生計的普遍增多,增加了幫教工作的難度。三是經費緊張是困繞着安置幫教工作開展的主要難點。目前,在外地一些好的做法上有專門回 歸人員的再就業培訓基地,用資金買就業崗位,出台優惠政策鼓勵迴歸人員新辦實體(個體經營),解決迴歸人員的生活困難等,同時還設置了從迴歸到擇業過渡的生活費用、家庭困難的社會救助基金等,體現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心和照顧。而這些政策、措施的落實到位雖然是少數,但也説明了安置工作的未來走向,而這些經費除了社會捐助和募捐外,財政的拔款應該是主渠道,而目前縣鎮兩級財政納入財政預算的不多,拔款也很少落實。四是專業警力不足是影響實施程序化系統化管理的關鍵。刑釋解教迴歸人員的日常管理必須落實懂業務的專人去抓,是實施程序化系統化管理的關鍵,但各基層司所由於幹警有限,工

淺論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系統化管理大綱

作任務較多,而一個鎮每年刑釋解教迴歸人員少則20人左右,多則60餘人,這些人員迴歸後,從生活、安置幫教都要一項一項的落實,人僅靠一個兼職幹警去抓,工作很難規範起來,能夠應付好各項工作就已經不錯了。五是安置幫教工作環節有缺失是影響工作質量提升的潛在因素。除了安置工作難度大外,幫教工作抓的不規範,除有一些必須要做的外,絕大多數的工作做的不紮實。這不但缺少應有的符合解除幫教條件的完善解除幫教環節外,而且還缺少相應的考察、評估、鑑定、表彰等程序性環節,否則,刑釋解教迴歸人 員改造的再好,一輩子都要揹負着刑釋解教人員的名聲,對其家庭和本人心理負擔比較大。六是檔案不全是實施系統化管理的最棘手的難題。雖然近年來市局已開發出電腦檔案管理軟件,但基層的摸排和監獄、看守所、~所、少管所轉到司法部門的人數相比出入較大,脱漏管現象時有發生。不但上下級人頭數不同外,司法所有與派出所人 頭數也不相符合。此外,相關刑釋解教人員的資料不全,平時的跟蹤走訪、託管、幫教記錄不全,絕大多數敷衍了事,有依程序進行評估考察結果台帳的則更少。刑釋解教人員表現好壞,基層幫教小組很少有説的清的。 三、對刑釋解教人員實施系統化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一是切實解決思想認識問題,夯實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思想基礎。各級領導特別是政法綜治部門的領導要從貫徹落實“xxxx”重要思想,為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的高度,充分認識強化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採取組織學習文件、舉辦講座、召開會議、印發宣傳資料和大眾媒體等多種形式,營造良好氛圍,以不斷統一各級基層組織羣眾的思想認識,形成齊抓共管的思想基礎。 二是加強和改進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銜接工作,構造系統化管理模式。首先,監獄、~所、看守所、拘役所在服刑、~人員刑滿釋放、解教前及時準確地填寫、寄發通知書及相關資料給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監獄~部門對可能不報到的對象要及時反饋信息和跟蹤落實,把好系統化管理的第一個環節。其次,縣安置幫教部門要組織基層落實報到登記,摸清情況,建檔立卡,簽定幫教協議,定期走訪談話制度,尤其要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的思想動態,特別是外出人員的思想動態。第三,縣安置幫教部門要及時籌建解困、培訓、安置基金,啟動安置程序,穩定刑釋解教人員的思想,立足財政拔款和社會捐助,重點解決“三無”(無家可回、無親可投、無業可就)人員的生活困難金、年關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費、過渡時期的安置費(一個月)、職業技術、技能培訓費、創辦過渡性幫教實體和依託個體私營企業安置的經費,依據勞動部門或以職業介紹所的方式,走市場化的道路,最大限度地就地安置,力求解決脱漏管現象,減少迴歸人員的重新犯罪。第四,建立外出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向暫住地安置幫教部門反饋的網絡體系。在基層幫教組織摸排外出打工人員去向的基礎上,由縣鎮幫教組織聯繫,同務工所在地的安置幫教組織簽訂委託幫教協議。在有組織流動的外出人員中建立幫教組織或明確專人幫教,做到流出地和流入地形成合力,保證不脱管、不漏管。第五,要實行每年兩次的居住地和暫住地安置幫教組織的情況通報制度。不僅要掌握外出刑釋解教人員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對他們不僅做到政治上一視同仁,更要在生產生活上給予關心,對素質低、無一技之長的人員則儘可能地列為幫教重點,把扶知與扶技結合起來,使他們順利地重返社會,最大限度地減少重新犯罪。第六,建立刑釋解教人員的考察評估、鑑定程序。從刑釋解教人員被 列入安置幫教對象後,其所在地的安置幫教工作組要因人而宜地建立由幫教小組任組長,村(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自願者等組成的評議小組,由幫教對象彙報一年來重返社會的現實表現,依據年度幫教記錄、羣眾的反映,評議小組當面進行評點,並現場打分,同時,告知被幫教對象得分情況,進行一次戒勉談話,將所有評估考察談話等資料納入被評估幫教對象的檔案留存備查。第七,建立解除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程序。對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已達三年的進行解除幫教評估、鑑定,評估、鑑定一般根據刑釋解教人員所犯的罪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進行。簡易程序一般由幫教責任人、自願者進行評估鑑定,適用對象為已喪失犯罪條件的,如犯貪污、挪用公款、流氓鬥毆、交通肇事等罪行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它犯罪的刑釋解教人員則適用普通程序,由評議小組的全部人員進行集體鑑定。在解除刑釋解 教人員的評估鑑定時要結合三年來的評估考察結果以及幫教對象的現實表現進行綜合鑑定,採取百分制解除幫教考核標準打分,達到90分以上者可以申報解除幫教,90分以下者不給予解除幫教,並作為重點幫教對象重新納入幫教範疇繼續幫教,解除幫教 以上安置幫教部門審定批准後,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幫教對象,同時將其全部檔案組卷後封存備查。 三是建立一支專兼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隊伍。刑釋解教人員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羣體,其安置幫教歷 來是黨和政府十分重視的一項社會性工程,也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社會性工作,要實施系統化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就必須造就一支過硬的專業性隊伍。首先是將鎮村(居)委會專兼職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化培訓,力求達到持證上崗;其次與司法學院(校)掛鈎實行定點委培,造就專業人才;第三實行專業招聘,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落實鎮級專編專崗專人,為安置幫教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條件。 四是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效應,動員全社會參與幫教。運用典型抓好工作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基本經驗,也是一種領導藝術和工作方法,在實施系統化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中,要十分重視發揮先進典型的積極作用。要善於發現、總結和培養刑釋解教人員遵紀守法、勤勞致富,勇當市場經濟帶頭人,扶弱濟困等方面的典型,對這些人切不可有歧視態度,要善於挖掘他們身上的閃光點,作為促其進步的切入點,對他們中的先進典型不僅敢於表揚獎勵,甚至可以擇其重點進行大力宣傳,以形成羣體效應。當然,對這些典型不能忽略教育培養與提高,在宣傳中注意度的把握和正面引

導,防止產生負面效應。 五、注重調查研究,建立健全長效運行要機制。由於當前正處於體制轉軌、經濟轉型的特定時期,實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系統化管理必然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需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安置幫教部門負責人高度重視調查研究工作,在此基礎上出台一些長效運行機制的方法措施,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要在必要的地方綜治等方面的立法中體現相關方面的硬性措施,為維護社會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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