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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調研報告3篇

國企調研報告3篇

本文目錄國企調研報告國企改制中資產流失狀況調研報告關於律師參與國企改制工作的調研報告

最近,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新區國資委黨建處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在轄區開展了集中走訪調研活動。走訪範圍包括市屬駐區國企、區屬國企和塘沽、漢沽、大港組織部門和開發區、保税區企業處和高新區企工部等單位。對全區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現狀作了一次比較全面、深入的調查,共召開座談會次,走訪各類企業家,發放調查表份。通過走訪進一步摸清了新區國企黨組織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和經驗以及存在的問題,並且找出了問題存在的癥結,提出了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對策和建議。現將這次企業黨建調查研究情況報告如下:

國企調研報告3篇

一、新區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基本情況

新區國資委黨委成立於XX年5月,在新區區委的領導下,負責所監管企業、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統一戰線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會等羣眾組織的工作。協助做好駐區企業黨的工作及關部管理工作。目前,在新區230個國有企業、1674箇中央及外省市國有駐區企業以及13000多個新經濟組織中,共有企業黨組織1159個,其中,國有企業黨組織共221個,新經濟組織938個,共有黨員20583名。

經初步調查摸底,市屬國企家,區屬國企家,塘漢大所屬國企(塘沽17家)家。其中局級企業家,處級企業家。專職黨務工作者名,佔企業總數%,兼職黨務工作者名,佔企業總數%。從黨員構成上看,黨員年齡比較年輕,35歲以下的佔接近比例;黨員的文化水平比較高,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佔%;在企業各種管理技術崗位中,黨員佔%以上。

從企業黨組織的特點看,國有企業大多屬於在新區發展中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在新區發展中具有重要主力軍重要。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對黨建工作比較重視,黨建工作比較紮實、規範。

近年來,新區始終高度重視和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把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作為加快新區開發建設和的重要保證。企業各級黨組織自覺把“十大戰役”作為新區開發開放、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戰場,把服務“十大戰役”作為創先爭優活動的着力點,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活動,掀起了新的建設高潮,並依託創先爭優載體,評價幹部、培養人才、錘鍊隊伍,努力探索基層黨組織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作用的新形式、新途徑,將黨的組織優勢、政治優勢轉化為推進開發建設的強大動力。截至目前,全區各級黨委對在“十大戰役”中湧現出的555個先進黨組織、4848名優秀共產黨員、716名優秀黨務工作者進行了評選表彰。

為了適應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優化組織設置,創新管理模式,堅持在重點工程、項目指揮部健全黨的組織,深入推進項目黨建工作,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建立黨組織36個,發展黨員1200多名。各級參戰單位黨組織組織廣大黨員開展義務奉獻活動近XX次,為企業和基層辦實事、解難題6000多個,籌措和捐助各類幫扶救助資金近500萬元,慰問困難羣眾、黨員近10000名,收到感謝信、表揚信180多封。為重點工程的順利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區國資委黨委深入“十大戰役”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現場慰問基層黨組織和黨員,以開展“調增上”活動為載體,深入各功能區,深入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重要企業現場一線,瞭解實際情況,開展調研服務,落實工作措施,幫助解決實際困難130多個。大力開展幹部隊伍培訓,突出抓好招商、規建、重大項目管理類一線幹部的實用型培訓,為新區發展提供人才隊伍支持和保障。開展了“國資講堂”等實際操作性強的培訓專題,參訓人員達160人次,構建了知識更新與能力提升相結合、業務學習與實踐鍛鍊相結合的實用型培訓工作機制。經過努力,自上而下的黨建工作網絡體系業已建成。各級黨組織,基本上能夠做到按照《黨章》和上級黨組織要求開展工作。

二、新區黨建工作主要做法和存在問題

——黨建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明確工作思路,堅持圍繞促進企業發展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

找準企業黨組織發揮作用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確立了“一保三促”國企黨建工作思路,“一保”即:保證企業健康持續發展;“三促”即:促進企業的生產經營與技術進步、促進企業管理的完善和企業文化的提升、促進企業利益與職工利益的共同實現。“一保三促”較好地發揮了黨建工作優勢,形成了黨政共擔責任的合力,實現了黨建工作與經營管理的有機結合和相互促進,使企業的黨建優勢轉化為企業的發展優勢,促進國有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加強制度建設,確保各項黨建工作規範深入開展

國有企業各黨委始終堅持“抓制度促黨建、抓黨建促發展”,不斷完善黨建工作制度,加大對黨建工作質量的量化管理和考核。制定了黨委議事規則,黨委班子理論學習制度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完善涉及幹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的多個專項制度,規範了黨委和紀委的工作職責、權力運行和責任追究。同時,狠抓制度落實,確保按照制度規範審議“三重一大”事項,按照制度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按照制度規範推進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按照制度規定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日常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了各項工作的規範開展。

如不少企業基層黨組織,結合“三會一課”制度,開展了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教育、黨性修養、廉潔從業教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意識教育、黨政黨紀和法律法規教育,通過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和主題教育等形式,增強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集團公司認真組織領導幹部學習了xx屆五中全會、xx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及xx“七一”講話重要精神,組織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觀看了《第一書記》、《女檢察官》、《鉅貪:終極大審判》、《建黨偉業》等經典影視,使領導幹部堅定了理想信念、增強了黨性修養,培養了良好的道德品質,樹立了正確的權力觀、價值觀、地位觀。

(三)將黨建工作與經營管理工作融入企業管理機制,使黨政工作形成合力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在國有企業黨建工作中,自覺做到從圍繞中心轉變到融入中心進入管理上來,把服從、服務於企業發展作為企業黨的工作的出發、落腳點和檢驗標準,把黨的工作與生產經營中心有機的結合在一起,依法進入公司治理結構,使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成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成為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基本推動力量。具體做法是:一是從體制制度上融入,把企業黨組織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任務納入公司的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工作規範之中,在企業黨組織發揮作用方式上積極探索黨政領導幹部“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建立了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聘任公司管理的幹部和公司重大決策都通過黨委會討論或採取黨政聯席會的形式。二是工作內容方法上融入,企業黨委在研究、佈置、開展工作的同時與公司的生產經營工作實現同佈置、同推動、同落實,形成了同頻互振,聯動互補的效應。三是從考核評價上融入,企業黨組織的工作也講效率,講效益,並借鑑和運用現代企業管理的思想、方法和手段,使企業黨的工作真正成為企業價值鏈上的重要環節。把企業目標管理與創建"四好班子"結合起來,把企業黨的工作的考核評價重點放在促進公司搞好改革、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加快發展上來,確保黨建工作與企業管理各項工作有機融合、互相促進,形成黨政共擔決策責任、共擔人才隊伍建設責任、共擔科技進步責任、共擔企業文化建設責任、共擔廉政建設責任的工作合力

中心商務區投資集團公司黨政工作形成合力,黨建活動齊抓共管,行政口積極配合,根據企業實際組織策劃了一系列豐富多彩的活動,結合建黨週年,開展了“紅色紀念月”活動,舉辦了“頌歌獻給黨”合唱比賽、“七一”現場慰問、紅色經典影視教育、評選表彰先進等黨員羣眾喜聞樂見的活動,極大地豐富了黨員羣眾的業餘生活,使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得到了教育,加強了集團系統企業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四)以基層黨組織能力工程建設和黨員先鋒模範工程為重點,着力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

適應新區改革發展的要求,着力建立黨建工作長效機制。首先,抓好黨組織能力工程建設,大力提高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重點加強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參與企業決策的能力、構建企業文化的能力、做好羣眾工作的能力、加強自身建設的能力,增強了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堡壘作用。同時,深入開展了“黨員先鋒模範工程”,制定了“黨員十二在先”,即:科學理論學在先、業務知識鑽在先、投身改革衝在先、實踐創新闖在先、遵紀守法嚴在先、誠信互助行在先、精於本職幹在先、力創一流爭在先、勤奮簡樸行在先、危難時刻衝在先、羣眾工作做在先、利益面前讓在先。採取黨員履行黨章、履行承諾的“雙履行”,激勵黨員在新區重點工程和本職崗位上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五)深化“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活動,探索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徑

堅持突出黨委重點在管全局、議大事、把方向上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國有企業的性質和發展方向,着力解決好關係公司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加強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具體體現五個方面的作用:一是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落實的保證監督作用;二是在公司治理結構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司生產建設經營完成任務方面的支持協助作用;三是在公司重大問題決策方面的溝通參與作用;四是在理順內部關係、建立和諧企業方面的指導協調作用;五是在加強黨的自身建設、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羣眾工作方面的領導、組織作用。還在幹部管理上,形成了後備幹部選拔、幹部年度培訓、年度考核等規範化管理為基礎,以人才的培養、使用、監督為重點的長效機制。在黨風廉政建設上以完善和執行制度為核心,以崗位責任為基礎,以嚴格流程為重點,以內審監督為保證的廉政建設長效機制,通過有效的黨建工作促進公司各項工作規範健康地開展。

——存在問題

新區上升到國家發展戰略以來,新區國有企業各級黨組織緊密結合企業實際,堅持保證企業健康持續發展,促進企業生產經營與技術進步,促進企業管理的完善與企業文化的提升,促進企業利益與職工利益共同實現的“一保三促”黨建工作思路,探索總結出適合新區特點的國企黨建工作有效途徑,為新區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政治保證。當前,新區開發開放攻堅戰已經全面打響,“十大戰役”和“十大改革”正在深入推進,經濟建設取得迅猛發展,企業改革不斷深化,各項工作不斷邁上新水平。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與自身承擔的重要任務、與加快“十大戰役”建設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是一些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發揮還不夠突出;黨建工作方式方法比較單一;一些黨組織不能有效參與重大問題決策,適應市場經濟和管理現代企業的能力不強,等等。為此,國有企業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緊密結合企業實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切實把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羣眾優勢轉化為推動新區發展的強大力量,不斷開創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新局面。

調查表明,雖然部分企業在黨建工作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當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解決。主要表現在:

1、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發揮還不夠突出。主要表現為:基層領導不夠重視,思想政治工作力度較小。部分企業由於抓好黨建促經濟的意識大大減弱了,缺乏思想推動和領導推動,這些企業黨建工作基本處於“不管”狀態。另外,部分黨員放鬆了政治學習,影響了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發揮。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內容、手段單一,缺乏實效,致使企業黨組織缺乏應有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2、黨建工作方式方法比較單一。部分企業黨支部,特別是一些黨員較少的黨支部,活動制度沒有建立,工作沒有跟上。有組織無活動,有形式無實質。學習資料缺乏,活動形式單一。對於黨組織的活動,流於形式的現象較為普遍。同時,部分黨支部未能組織黨員開展活動,黨員未能過上正常的組織生活,缺乏應有的學習教育。對“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黨日以及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則很少落實甚至不落實。組織活動不夠正常,致使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一定程度弱化,黨員的先進性不夠凸顯。

3、一些黨組織不能有效參與重大問題決策,適應市場經濟和管理現代企業的能力不強。特別是部分黨務幹部工作水平有限,沒能充分發揮黨組織作用。黨務幹部的黨務工作經驗缺乏是制約黨組織發揮作用的關鍵因素。由於企業的黨支部黨員較少,企業黨組織的黨務工作者缺乏必要的業務培訓,因而造成企業黨組織工作不規範,黨務工作人才缺乏。同時,黨建工作與企業發展聯繫不緊密,特別是在如何圍繞經濟建設中心,開展黨建工作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發展方面參與不足,以致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4、黨建經費不足,難以開展黨建工作。由於目前企業的經營效益不是很好,經濟收入不穩定,失去了一項較大的經濟收入,企業自身不能完全解決本單位黨組織的黨建工作經費問題,導致開展黨建工作出現“投入難”的現象。東移西湊、捉襟見肘,黨建工作十分被動

問題存在的主要癥結有兩大點:

認識上有問題。黨組織在國有企業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中央早有明確規定。但到目前為止,這個問題無論在認識上還是在實踐上,都還沒有完全解決。從認識上看,主要存在三種比較典型的傾向。一是“淡化論”。認為企業是一個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經濟組織,依法經營,照章納税,對資本負責。企業黨組織只需抓好自身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不必介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二是“強化論”,認為應該恢復到過去一元化領導。三是“可有可無”論。從認為黨組織沒有存在的必要,認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和與國際接軌,關鍵是遵循市場法則,企業黨組織地位和作用自然削弱,也應該削弱,企業作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組織,沒有必要打上“政治色彩”,黨組織在企業的領導可要可不要。

2、措施上有問題。一是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針對性、實效性。許多企業黨組織仍然只會用形式單一、內容空洞的説教方式對黨員和職工羣眾進行思想教育,或者簡單以罰代管、以罰代教。二是企業黨建工作與經濟工作在“結合”和“服務”上難到位。不少企業在“結合”的關鍵環節上處理不當,未能有效地將行政工作的難題作為黨建工作的課題來抓。“服務”缺乏載體。企業黨建工作如何圍繞中心,服從、服務於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不少企業在這方面辦法不多,還沒有在黨的建設上走出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改革和法制建設的新路子。

三、加強新區黨建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1、提高思想認識,全力以赴做好新區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

眾所周知,基層黨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對於大力推進國有企業體制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做大做強國有企業,不斷提升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切實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因此,必須教育廣大黨務工作者,必須牢固樹立新的形勢下做好黨建工作的使命意識和責任意識,密切結合新區轄情,充分發揮新區優勢,創新新區黨建思路,不斷開拓黨建工作的新局面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首先,各級領導頭腦裏要引起高度的重視、高度的覺醒和高度的關注。越是在困難面前,企業黨組織主要領導越是要充分認識企業生產與加強黨建的關係,樹立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增強做好工作、戰勝困難的信心,永遠將黨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和落實在行動上。並且,要卓有成效地開展黨建工作,圍繞主動適應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圍繞企業改革、脱困和穩定,重點關注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出思路、常過問、解難題,大力推動,通過抓好本企業黨組織的黨建各項工作,着力保持黨的先進性,着力凸顯黨組織的戰鬥堡壘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同時。採取多種形式對黨員進行學習教育,使黨員們的思想認識跟上改革開放時代的步伐。讓黨員認識到:每個黨員都負有為搞好企業黨建做貢獻的責任,搞好企業黨建工作不只是企業黨務工作者的責任,每一名黨員都要自覺為搞好企業黨建作貢獻,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關鍵時刻發揮關鍵作用,各個方面率先垂範。

2、提高工作能力,進一步強化企業黨務工作者的教育培訓

卓越的黨建工作,依靠一支卓越的黨建工作隊伍。熟悉黨建業務知識和企業經營管理知識,是企業黨務工作者做好企業黨建工作的基本功,同時也是做好黨建工作的人力資源基礎。因此,要根據新形勢、新變化和新任務的需要,定期對他們進行黨務知識、工作能力的培訓。讓黨務工作者擺正位置,正確認識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既要認識到企業的發展是黨建工作的基礎,又要認識到黨組織獨立的地位。同時,要對黨務工作者進行現代科技知識、信息技術特別是市場經濟知識、經營管理知識的培訓,努力提高參與企業決策的能力。把黨建工作有機地融合在創新企業制度,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黨建工作的着力點,全力大造一支作風過硬、紀律嚴明和能征善戰的黨務工作隊伍。

3、精心策劃活動,圍繞促進企業發展這個中心開展基層黨建工作

活動激勵幹勁,活動聚集正氣,活動壯大聲勢,如果一個基層黨組織,一直不組織開展任何活動,那麼,這個黨組織就失去存在的意義。企業黨支部要因地因時制宜,以結合中心工作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為指導思想。在活動形式上,要突破傳統的思維定勢,把活動開展定位在能夠圍繞中心、圍繞企業所需,圍繞黨員喜愛的範圍內。要根據本企業生產管理的特點,本着有利於黨的建設,有利於黨員管理,有利於企業發展的原則,制定支部生活和學習制度,保證黨的活動正常進行。並圍繞企業改革和生產經營開展活動,在形式上要堅持相對集中和分散活動相結合;活動內容上,做到靈活多樣,增強吸引力。比如根據“三個圍繞”“三個有利於”,有意識策劃一些演講活動、知識競賽活動、紅色之旅活動、崗位爭先創優活動、假如讓我當一天車間主任活動、身邊優秀黨員巡迴報告活動等等。

4、保持先鋒形象,下大力氣加強廣大黨員思想意識教育

強化黨員教育,加強黨員的教育培養,提高黨員的整體素質。採取各種靈活方式,搞好先進性教育活動。一是建立黨的教育知識讀本,確保學習覆蓋面。為黨員都能受到一次系統黨的先進性教育,根據本企業情況編印可以隨身攜帶的“口袋書”、“工具書”和“黨史書”,做到學習資料人手一冊。二是組織黨的教育報告會,邀請老紅軍、老幹部和共和國老功臣講述我黨我們國家的創業歷程,講述戰爭年代先輩黨員的獻身精神,教育現在的黨員珍惜大好時光,發揮各自特點,立足崗位,建功立業。三是建立了先進性教育活動專題網站,指導黨員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通過網上學習文件、交流學習計劃和心得體會、重温入黨誓詞,使企業黨員能夠不受倒班、地域和時間限制,最大範圍地受到一次先進性教育。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傳授先進管理知識和經驗,支持國家建設,熱心公益事業,救助扶貧,奉獻社會。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模範遵守職業道德,在社會生活中,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四是遵守黨章黨紀,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按時繳納黨費,自覺置於黨的監督管理之下。

5、搭建成長平台,增強基層黨組織的感染力、影響力和創造力

特別對於青年黨員,企業基層黨組織要從以人為本、培養和愛護本企業人才的角度,積極為他們創設走向成功的橋樑,搭建成長的平台。深入開展創新創效活動,立足於培養造就一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青年技能人才隊伍,緊密圍繞職工素質工程的開展,深入實施了“青年黨員技能振興計劃”。結合“青年黨員技能月”活動,廣泛開展了青工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能比武活動。圍繞創建優質工程、安全工程、文明工程和綠色環保工程,廣泛開展“我為企業做貢獻”活動。經過努力,做到創新創效活動內容豐富,覆蓋面廣,活動紮實,效果凸顯,使一批又一批青年黨員在企業大熔爐,在黨組織培養幫助下,健康成長。

6、完善管理機制,加強企業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

要正確認識讓職工實現當家作主與更好地開展黨建工作的關係,積極探索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徑,堅持把黨組織的工作制度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工作規則結合起來。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形成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辦事的工作機制,營造重民主、講民主和有民主的氛圍。企業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謀劃意識、效益意識和表率意識,維護班子團結,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推動企業發展。正確處理國有企業黨組織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班子以及職工代表大會之間的關係,積極探索黨委會、董事會、職代會三位一體的決策監督機制。完善廠務公開制度,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

7、構築牢固防線,推進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

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上,一是緊貼企業實際,着力構建國有企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二是採取有力措施,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三是圍繞經營管理,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權力行使的監督;四是發揮治本功能,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力度。四是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深入學習貫徹黨章,開展黨規黨紀教育。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化效能監察和內部審計,加強對改制重組、資本運營、產權交易、投資擔保、營銷採購、項目招標、收入分配和選人用人等關鍵環節和部位的監督。五是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監督,建立完善企業領導人員述廉評廉、重大事項報告、談話誡勉以及迴避制度和廉政檔案制度,嚴格重大決策失誤、重大資產損失、重大監督失職等重大事項個人責任追究制度。六是建立健全紀檢監察、監事會、財務審計等監督主體信息共享和協調運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針對新區重點項目較多、資金使用較大的實際,建立完善重大資金網上實時監督體系,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8、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培育優秀的企業文化

企業要實現安全發展、和諧發展和科學發展,必須建設獨具特色的企業文化。企業黨組織要加強對企業文化工作的領導,把企業文化建設融入企業發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全過程。制定適合本企業實際的文化建設工作目標,着力培育具有時代氣息、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企業文化。總結提煉企業精神、經營理念、經營宗旨、價值理念等,着力培養企業職工的團隊精神,增強企業凝聚力,激發職工創造力。認真制定和落實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維護穩定組織機構,嚴格落實維護企業穩定工作責任制。做好信訪工作,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積極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依法保障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探索和完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幫困救助工作機制,逐步建立困難職工羣眾幫扶基金,關心下崗職工和困難職工生活,認真做好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好出資人、企業和職工的關係。

9、改善工作條件,適當增加黨建經費投入。

黨建經費,可以説是開展黨建活動的物質基礎。企業黨組織開展黨員管理工作、組織生活和慰問活動,這些黨建工作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經費。為了解決企業黨組織“無錢辦事”難題,確保黨建工作不掉隊、不脱節,要想方設法多渠道籌集經費。一是積極爭取上級的撥款。積極爭取上級黨組織的支持,要求上級黨組織要多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撥給企業黨組織適當的黨建工作經費,解決部分黨建工作經費。二是想方設法自籌經費。企業要從生產經營收益中擠出一部分資金,作為本單位黨組織的黨建經費。三是結對幫扶。上級黨組織要安排一些資金較寬裕的黨組織,與困難企業結成對子,開展“一對一”幫扶活動,幫助緩解困難企業的黨建經費不足問題。

10、黨建工作建議

經濟區是新區九大功能區之一,區域面積213平方公里,已圍合海域98平方公里,造陸84平方公里,可供項目擺放的土地72平方公里。引進項目150個,已投產項目27個,在建項目35個,簽約項目40個。已建11個碼頭,吞吐量達到2900萬噸,建成道路80公里,鐵路7.85公里,建成35kv、110kv、220kv、500kv變電站共6座,綠化面積500萬平方米。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是臨港經濟區經濟建設的平台公司,隨着臨港經濟區的成立,今後經濟建設的各項任務更重,要做的事情更多,肩負的責任更大,更需要黨組織發揮核心作用,增大監管範圍,調整組織機構,完善各項組織制度,加強對控股和參股公司黨組織的管理和指導,理順黨組織隸屬關係,為公司的建設發展及做大做強經濟區平台,為區域經濟的穩步發展做出貢獻。因此,參照其他功能區同等平台公司的設置,建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組織由支部增設為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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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革,其核心是產權制度的改革,是全民所有財產的再組合、再分配,涉及全體公民的切身利益。當前,廣大人民羣眾對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經濟犯罪現象極為關注,擔心一些不法分子趁企業改制之機撈一把,擔心國家資產流失,擔心改制工作不規範,國家資產流失。許多不法分子將企業改制當做自己致富的一次重大“機遇”,利用改革從不成熟走向成熟的過程中必然會產生的“空隙”,貪婪地掠取國有資產。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敗壞了改革的聲譽,影響到企業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應當引起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國有資產有多種存在形式,至少可以有三種:一種是國有企業的資產或國有控股參股公司的股份;二是政府持有的現金;三是公共設施等公共財富。國有資本從一些企業中退出,收回現金或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中去,是價值形態的改變。但是,在此過程中因為其他原因出現非等價交換,就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一、在對流失資產性質的分析上,既要看到有形資產、物質性資產的流失,也要高度重視無形資產和其他財產性權利。

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首先就是物質性資產的流失,涉及了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方面,具體來説,有以下幾種表現和轉化的形式:

1公款帳外高息轉存。有的企業尤其是建築企業駐外機構的經理、財務人員等,相互勾結,截流鉅額建設資金存入違規高息攬存的商業銀行,從中謀取差額,這是對國有資產使用權的侵犯。而一旦涉及企業轉制,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銷燬或者隱匿有關帳目,使主管單位無法理清帳目、確定對外債權, 使對於國有資產使用權的侵犯,進而成為對所有權的侵犯,給國有資產帶來了極大的風險。

2、鉅額資金帳外流動,違規帳外經營。國有企業改製為國有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後,設有董事會,行使對企業經營管理中重大問題決策的權力。但是一些公司的董事會形同虛設,成了董事長的“一言堂”,重大投資決策由董事長一人決定,其他董事會成員則變成了擺設,企業負責人將親屬或親信安插在公司的財務、辦公室等重要部門,直接接受自己的指令,越過董事會和正規財務帳目大搞帳外投資,有的達上億元,風險非常巨大,帳外經營人不知鬼不覺,一旦損失,則全部歸責與國有股或至少由國有、非國有股共同分擔,一旦盈利,則為個人或者小集體侵吞國有資產、從中謀取非法利益提供了便利條件。

其次,更應當注意的是無形資產和財產性權利的損失,這種流失較之物質性資產流失更隱蔽。

1、無償對外提供國企專有技術。有的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經過單位同意,偷偷將本企業的專有技術提供給私營企業,派技術人員無償提供培訓、調試服務。這種做法一方面造成國企專有技術無形資產的流失,另一方面也給本企業帶來競爭壓力,造成產品市場佔有份額的萎縮。這種行為往往不引人注目,又沒有會計記載可查。時間一長,企業負責人將提供技術、資金算作個人在私營企業的投資入股,從中分取紅利。而在轉制過程中,又反過來引進該私營企業參股、控股,個人則完成從對國有無形資產的佔有到對國有資本的侵吞。

2、“老號”等無形資產的流失。有些國有企業在轉制過程中,注重對資產負債等賬面資產價值的評估、轉讓,而對“老號”、信譽、商標使用權等,不作計價或僅以很低的價格入股。很多老號企業,因為傳統機制的束縛,人員包袱重、經營方式不正確等原因而導致了經營狀況欠佳、大量負債的情況,以很低的價格轉讓,甚至出現所謂“零資產”轉讓,完全不考慮幾十年、上百年曆史沉積的“金招牌”本身就附有巨大的無形資產價值。

3、一些原有體制下相對壟斷性行業的企業在轉制過程中,各種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貨物進出口權等作為一種財產性權利,沒有能夠在國企轉讓中得到價值體現,也是國有資產流失的一種形式。

任何國家為保證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需要對經濟進行管制和調控。國家通過掌握和選擇性地分配這些資源來引導企業和個人的行為。我國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國家對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滲透程度很高,與此相對應的是該類和財產收益密切相關的各種權利非常廣泛,包括專營物資、進出口許可證、各類生產銷售許可證等。原有國有企業正是掌握大量的這一類資產性權利的主體。在國有資產退出國企經營過程中,國企的該部分的價值沒有得到正確體現。金壇市醫藥總公司改制就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個案(已經由檢察機關查處)——該公司年盈利數百萬元,本身的淨資產為1347.16萬元,在改制過程中被縮水1044.16萬元,以303萬元出售給原企業可數領導。改制結束後,有上海商人願出8000萬元高價買下而遭斷然拒絕。如此高額差價正是因為該企業擁有多種藥品的許可證和銷售許可證,擁有了別人無法相比的壟斷性競爭權,也反映了原國有企業財產性權利的價值沒有得到正確體現,國有資產在轉制過程中大量流失。

二、在對國有資產流失原因的分析, 既要看到不法分子所採取的各種違法犯罪手段,也要看到一些政策認識、執行問題上的偏差、導致國有資產評估轉讓價大大低於實際價值;以及其他一些甚至被披上合法外衣的因素。

轉制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在完成從國有企業的資產、股份的形態向政府所持現金、社會公共財富的形態的轉變過程中,因為各種原因使資產受到低估,無法藉助一個公平的尺度完成等值的交換。

究其原因,主要原因是不法分子採取各種違法犯罪手段,千方百計壓低對國有資產的評估價,以期在出資入股時大大獲利,運用各種會計手法調整帳目,使淨資產被非法低估。典型手段主要有:

1、應收帳款做成“壞帳”,壓低企業的淨資產值。包括在企業改制前,蓄意將“應收賬款”做成“壞賬”,再從債務人處回收予以私吞;在資產評估時,將“應收賬款”做成壞賬,壓低企業淨資產值,企業改制開始後再貪污回收“應收賬款”。

2、虛設應付帳款,再以虛開的發票報銷沖帳,提取現金,貪污公款。以購買原材料為名,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報銷衝賬,再全部提取現金私吞。

3、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審計,壓低淨資產值。有些企業為避開改制評估基準日,躲避評估,先將企業貨款轉移到其他公司賬上,做成“其他應付款”,衝平“其他應付款”科目,評估後再轉回公司賬上,作產品銷售處理。

另一方面,如果經濟體制改革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財政部門等,對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資產流失問題認識不到位、制定政策偏差、寬鬆,和出現違反經濟規律的做法、措施,都有可能造成國企資產受到低估。

1、資產評估的隨意性和資產評估方法的不合理,使國有股份比例降低或國家應得的收益減少,如以國有資產未按重置價格折股,未計算其增值部分,只是按帳面原值折股。按規定 ,國有資產應按資產重置價格折股,但很多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卻仍按原帳面價值折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與國有股比重的不合理降低。國有資產按重置價格評估增值後,應將增值部分計入國家股,但很多企業卻將其計入資本公積金,作為全體股東共同享有的資產,造成國資流失與國有股比重的不合理降低。

2、企業負責人、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認識不到位,在改制工作中盲目求進度,工作不細,主觀上怕評估高了“賣不掉”,有意低估或制定過份優惠的政策,比如,對於一次性交款優惠折扣、內部職工購買的優惠折扣過高,這樣三優一惠,使本來評估得很低的企業資產更是所剩無幾。

3、國有資本的轉讓,本質上講也是一種商品的交易,如果違反經濟規律,辦事模糊了虧損企業與盈利企業,劣勢行業和優勢行業,夕陽產業和朝陽產業之間的差異,人為搞一刀切的優惠政策和估價方法,必然也會對優秀的、盈利能力強的國在轉制過程中造成巨大的損害。

還有,部分法院民事案件審判中對證據審查和運用法律的簡單化、隨意性會給國有資產的流失披上“合法化”的外衣。

人民法院指揮民事訴訟程序推進的全部過程,決定民事訴訟案件結果的形式與內容。部分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如果簡單按照《民法通則》或《合同法》,而不考慮《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則會給一些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披上合法化的外衣。

審計機關在對轉制企業審計過程中,往往會連帶發現一些問題,比如對於轉制前國企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中,項目雙方利用合同高估冒算、串通作弊,危害國家利益等問題。審計部門一但發現,下達追款的審計決定書,則會引起施工方與建設方(國企)的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機關負有對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職責。如果經審計發現與國家建設項目有關的單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審計機關有權依法予以處罰。《合同法》也明確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法院往往將視線轉移到合同糾紛上,在一些案例中,法院無視審計機關維護國家利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特殊性和權威性,輕率地作出判決。這樣就給項目雙方串通起來侵佔國有資產留下了缺口,使雙方惡意串通掘取國有資產的行為披上合法外衣。

三、從國有資產流失的時間上分析,最主要的是在近期產權重大變更,國有持股比例大大降低甚至退出的時間手段,同時也應當看到有的流失問題是在一個較長的時間內一點一滴住逐步累加所致。

我國近期對國企改革統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確了目標,在產權制度改革上下大力氣,國有股份大比例降低或完全退出,這一階段,正是不法分子企圖非法佔有國有資產的最後階段,也是最高發時間階段。但是國企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有一些流失問題也是在較長時間內一點一滴逐步累加,在近期暴露出來的,比如:

1、在國企、在合資、合營、股份試點改造(仍由國有控股)的開始階段,國有股比例計算較隨意,帳面上有多少算多少,忽略了或低估企業的土地、房產等;

2、有的國企在國有控股初期,將國家批准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税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國有資產界定為企業產權或股東權益,少計國家股,造成在新增權益分配時,國家應得的收益減少。

3、有的國有企業由於種種原因,在原經營過程中,有多個相對保密的資金帳户,或小金庫帳户;或有部分利潤未入帳,這是一些違反財經紀律的做法。但是這部分“祕密”資金在轉制過程中往往會首先被“聯想”到隱匿審計、評估後非法佔有,跨越從違法到犯罪的鴻溝。

這些點滴積累的問題,在近期產權轉讓過程中不花大力氣審計,兜底翻,一旦改制完成,很難再被提及和糾正;

四、對於故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從中謀取利益的行為主體,最主要的是一些企業的經營者,同時也要看到一些主管部門、評估部門與企業經營者相互勾結串通,成為侵吞國資行為的主體。

在故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從中謀取利益的行為主體中,主要的是一些企業的經營層,因為在“經營者持大股、經營層多持股、、職工自願持股”的原則下,不法的國企經營人員將是國有資產流失的最大受益者。用一些不法分子的話講,就是“省下的都是自己的”。但同時我們也應當注意到,為規範國企改制,國家、各級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嚴密程序:諸如企業改制的申報程序、資產評估程序、政府審核程序等,盜取國資一定程度上又不是不法經營者可以單獨完成的“簡單任務”。

1、有些企業主管部門把企業改制作為送人情的機會,私下裏向親友、關係人或企業領導人許諾“這企業就賣給你”。結果既不需要競價,也無需競買者。有的企業實行“零”出售,不花不一分錢就能把擁有幾百萬元資產的企業“買”到手,成為私有企業。

2、評估部門與經營者達成“默契”,蓄意作虛假評估,或者缺乏應有的責任心,對一些虛假的財務帳冊及相關憑證不作細緻審核而作出評估。

3、更有甚者,一些行業管理部門與一些企業經營者相互配合,將一些需要交納的管理費等內容,在轉制前一次繳清之後數年的費用,使尚未發生的財務活動提前反映到帳上,即由國企交納改制後的企業應繳納的費用,侵吞國有資產。

“預防國有資產流失”並不是《犯罪學》上一個獨立的概念,根據違法犯罪分子在特定階段侵吞國資不同的方法、手段,這一概念本身就包含了查辦和預防貪污犯罪、受賄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以及各類瀆職犯罪和促使社會各預防主體積極行動,違章立制的內容。通過對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具體分析之後,筆者試圖從中找出有效的預防方法,即以“按經濟規律開展轉制工作為根本;以評估管理機關、審計機關加強監督、監管力度為基礎;以檢察機關各項職能的配合行使為保證。”

一、出台相關規定按經濟規律辦事,有計劃有條不紊地開展轉制工作,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治標之策。

1、國有資本為什麼要退出,國有企業產權為什麼要轉讓,歸根到底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適應加入wto後的市場化競爭,符合市場規律。那麼國有資本轉讓的過程,也只有符合市場規律,符合經濟學規律的操作,才能體現它的真正價值。國企改制轉讓的是國有資本(並不是轉讓資產)——什麼是資本,從經濟學角度看,它是一個未來收益的手段。資本的價值取決於未來的收益,嚴格地説是"預期未來收益總和的折現值"。未來收益越高,企業資本的價值越高,儘管重置成本可能很低;而企業未來收益越低,企業資本價值就越低。資本的定價既然是對未來進行預期的主觀行為,在任何時候都可能是有爭議的。市場環境下,價值規律告訴我們,商品價格不僅取決於其價值,還受到供求關係的影響,轉讓過程中的國有資本也是商品,也不例外。

根據目前國資管理有關法規,國有資產轉讓必須先進行資產評估,而資產評估更多的是在資產持續使用的前提下,從形成資產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這一價值的角度進行評估,很少分析資產供求力量的對比,因而評估的結論僅是資產的價值。只有將要轉讓的國企股份儘可能採取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招標、拍賣等市場化方式,才能使國有資本的真正價值體現,使社會資源合理配置。那麼前面所提到的無形資產(商標、信譽、號等)、與財產收益密切相關的權利(許可證等)的流失問題就在投標、拍賣槌聲中迎刃而解,也會使經營者長期、短期及惡意串通他人故意壓低資產的行為得到遏制——因為評估僅僅是交易的基本“底線”,企業的真正價值在市場價值規律下得以體現。

2、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整體企業產權不是一種標準化商品其價值量相對大,賣方市場空間相對小,往往雙夾雜着一些非資產因素(如人員接收、社會責任等),就需要我們的改制管理部門工作作細。作好宣傳,留出相對較充足的轉制時間限制,克服信息不對稱的“瓶頸”限制。

綜合考慮上述二點,各地方政府應儘快出台與自己實際情況相適應的股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規範,改變現有的協議轉讓的相對暗箱,明確哪一類企業(優質資產)必須、哪一些企業可以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轉讓;或者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權融通的中介機構,以“市場化”對抗腐敗。

二、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管工作亟須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獨立、公正、客觀、科學的資產管理和評估體系,嚴格規範轉制的程序和方法,制定操作性強的細則規定,做到有章可循、層層把關、責任到人;轉制之前,轉制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或部門應先行對轉制企業進行內部審計,以此全面掌握轉制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並堅持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嚴格把關:

1、嚴把“界定關”,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關於清產核資中全民所有制企業、單位對外投資的清理和界定的暫行規定》等,開展產權界定工作。

2、嚴把“審計關”。對改制企業首先進行清產核資,實事求是地全面理順賬目,再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改制企業資產進行專項審計,同時對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或離任)責任審計,對法定代表人任期內的財務收支和經營情況進行全面的審計評價。

3、嚴把“評估關”。嚴格執行國有資產評估的有關法規,選擇資信好的評估機構對擬轉讓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進行全面評估,特別注意防止“漏評”、“少評”和“私評”,並嚴格防範個別人員私自左右評估結果。

4、嚴把“核銷關”。按照“少核銷,多掛賬,慎剝離”的原則慎重處置企業申報的呆壞賬,注重保持改制企業法人財產的完整。

5、嚴格掌握優惠分寸,“分期付款少打折,現金資產不打折,負債轉增資產不打折”。

6、嚴把“交接關”。嚴格執行付款“三不許”原則,即“不允許受讓方挪用企業資金支付轉讓款,不允許受讓方以企業名義借款支付轉讓款,不允許受讓方以企業資產抵押或用企業名義擔保貸款支付轉讓款”,嚴防以國有資產買國有資產;嚴格執行“三不過户”原則,即“受讓方未付清轉讓款不過户,貸款擔保未解除不過户,內部借款未清償不過户”;加強過渡期企業公章、發票、房地產證和其他重要檔案文件的管理,防止由於管理混亂而造成的資料流失和資產流失。

三、完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的監督制約機制。

1、國有控股企業內部應該完善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財務管理制度,明確職責範圍,形成一整套分權制約的經營管理機制,變"家長制"為"科學決策制",變"人治"為"法治",建立起名副其實的現代企業制度,防止“一把手”個人的權力過度集中膨脹,違規、違法經營,給國有資產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2、嚴格管理,實行迴避。國有企業應該實行重要崗位親屬迴避制度。嚴禁公司領導層將親屬及與個人存在利害關係的人員安排在財務、銷售、下屬公司負責人等重要工作崗位上;嚴禁公司領導層將本公司的相關業務承包或者安排給個人的親屬及有利害關係的人員經營,在公司經營管理的其他過程中,公司領導層應自覺讓親屬及有利害關係的人員迴避,公司領導層有上述行為且情節輕微的,應視為違紀,予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罰。

四、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自身職能,體現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專門機關的作用。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是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內容之一。但又不簡單等同於打擊和預防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等工作,它包含了這些方面的內容,同時又包含了對由於這些貪利性、瀆職性犯罪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的後果實行司法救助,挽回損失。這就至少涉及了檢察機關多個部門 ——偵查、預防和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相關部門只有統一協調、有機配合,才能取得“國資保衞戰”的最大成效。

1、反貪污賄賂部門、瀆偵部門打擊犯罪的工作是對國有資產流失的特殊預防,也是民事行政檢察部門代表國家提起公益訴訟或支持起訴的前提;是預防部門開展普遍性預防工作的基礎。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並非刑法所規定的罪名,但是本文前面所述的侵犯國資所有權、使用權;採用各種手段隱匿國有資產,逃避評估;內外上下勾結共同侵吞國家資產以及相關主管部門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資鉅額流失的行為,都能在刑法分則裏找到對應罪名。對於這些羣眾反映強烈、多次舉報的腐敗問題、違法問題,司法機關要高度重視,從穩定大局和保護企業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查清問題,妥善處理。對於舉報屬實、構成犯罪的行為,檢察機關反貪、瀆偵部門及公安機關經濟偵查部門各司其職,按照各自範圍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相應刑事責任。偵查部門高舉反腐利劍,嚴厲查處、打出聲威和氣勢,打掉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使其不敢越雷池半步,是預防國資流失工作取得成效的先決條件。

2、借改制之機侵吞國有資產,造成鉅額國有資產流失,在此基礎上的企業產權協議轉讓,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了非法的內容,對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應以公權予以干預。

① 制發檢察建議,並將相關調查證據送往國資管理部門,撤銷原產權界定,進行二次改制。

② 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代表國家提起訴訟,或支持國資管理部門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原產權轉讓行為無效。當事人隱匿國有資產是故意還是過失,隱匿多少,檢察機關最有發言權,檢察民行部門提起民事訴訟或支持,比其他國家機關單獨訴訟有不可比擬的優勢。

③ 民事行政檢察對於法院民事審判中忽視“當事人惡意串通,侵害國家、集體利益”的行為而作出的不正確判決,提出抗訴,不使國資無謂流失,並通過抗訴促使人民法院合理調整民事審判的法律程序和運用證據的觀念。

如果把檢察偵查部門的打擊預防比作是揚湯止沸,使之不敢犯的話,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的公權干預則是讓當事人最終必然無利可圖,使之不想犯,是釡底抽薪。

3、檢察預防部門是預防職務犯罪的專門機構,也是把偵查部門“打擊預防”、個案預防中規律性的內容行業化、普遍化、社會化的專職部門。預防部門從查處的侵吞國有資產的案例中調研和總結出經驗、對策,在相關行業中推廣,並促使政府制定規範,構築“不能犯”的防線,擴大偵查、民事檢察部門的辦案效果。同時大力開展相關法制宣傳教育,鼓勵和促進羣眾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腐敗行為的舉報,反過來促進偵查工作的開展和民行公益訴訟的開展,形成“預防國有資產流失”的良性循環,相互配合打好這一場曠日持久的“國資保衞戰”。

關於律師參與國企改制工作的調研報告國企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黨的十五大以來,全國各地認真貫徹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積極推進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和國有企業改制的多種途徑,取得了顯著成效,現依據有關材料和通過走訪、座談了解的情況以及部分律師事務所等提供的有關資料,就律師介入國企改制的情況進行了廣泛的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國企改制的背景、概念和律師介入的法律依據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隨着經濟全球化和科技進步的不斷加快,國有企業面臨着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在改革發展等諸多方面存在問題。黨的十五大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脱困境,力爭到本世紀末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十六大指出“要深化國企改革,進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別是國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大力推進企業的體制、技術和管理創新。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進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制訂的《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進一步明確“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調整國有制經濟的活力,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國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繼續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這些指導方針,表明黨和國家深化和加快國有企業改制、改革工作的決心;同時,隨着國有企業改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有關部門在最近幾年制定頒佈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規,對國企改制、國有產權轉讓等行為和操作程序加以規範,提出了必須依法進行的工作要求。國企改制就是通過採取重組、聯合、兼併、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使國有企業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法人制度。改制類型一般有三種,一是在產權結構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改變企業的組織形式,如有限責任公司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國有工業企業改製為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等。二是在企業組織形式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改變企業的產權結構,如國有小型工業企業出售給自然人所有;國有控股的股份公司的國有股退出,由自然人受讓國有股權並控股;三是在改變企業產權結構的同時,改變企業的組織形式,這在實踐中是發生最多的類型,如國有或集體所有的企業出售給自然人,並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無論是哪種類型,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都需要解決資產處置、股權設置、人員安置三大問題,而這三大問題所涉及的各方利益相互交錯,涉及的法律關係複雜,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系統工程。如果處理不好就是不安定因素,妨礙經濟發展,也會背離企業改制的目的。這項工作,改制企業是無法獨立完成的,需要有包括律師、會計、評估、產權交易等社會中介機構提供相應的配套服務。國務院XX年11月30日頒佈實施的《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規定:“國有企業改制,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制訂,也可由其委託中介機構或者改制企業(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除外)制訂。”國資委頒佈的並於XX年2月1日實施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決定或者批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應當審查的書面文件之一是“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依據這些規定,律師應該並且能夠參與到國企改制工作的全過程,能夠為企業改制工作涉及到的各個方面的當事人及有關機構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服務。

二、律師介入國企改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國有企業改革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而實施的一項系統工程。這項工作涉及體制、機制和制度的轉換、創新,涉及國家、企業及個人利益關係的調整,包含經濟、民事、行政等諸多複雜的法律關係。做好此項工作,需要準確理解和運用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正確規範和處理好各種法律關係,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律師是擁有豐富法律知識與專業技能,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律師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可以為改制提供準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有效避免法律風險,保證改制程序的規範化運行;可以協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正確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依法維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及時處理國有資產處置中的各類法律關係,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可以幫助企業正確制定和實施改制方案,處理好資產重組及人員調整中的各項法律問題;可以為改制後的企業建立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供法律服務,促進國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三、律師介入國企改制工作主要服務的對象及服務內容

國有企業,包括具有國有投資成份的公司以及國有事業單位以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為實現方式的改制改革工作其實施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律監管,基於國有產權監管制度的特定要求,在法律程序上一般適用審批制,由此造成其參與主體不僅僅是作為交易雙方的民事主體,還包括逐層審批涉及的國有股權、產權的授權管理人、持有人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律師可針對下列參與主體,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一)針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法律服務。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國有企業改制、改革工作中具有雙重職能,一方面,其負責所管轄行政區域的國有企業改制、改革行為的監管工作,履行行政職責,屬行政主體;另一方面,負責同級政府出資的下屬國有企業的改制、改革工作的決定、批准及具體推動和組織實施,成為交易的一方(出讓方),屬民事主體。根據這一特點,律師機構能夠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根據國家及地方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策、規章,協助制訂本區域或其所出資國有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交易的監管制度及程序;協助制訂其所屬企業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整體方案或具體個案的實施方案,提供法律論證及法律可行性分析;為其所屬企業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改制行為出具法律意見書,為其具體個案的內部決定或批准程序準備相關文件;為其組織實施的並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屬企業的重大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準備報批文件;為其所屬企業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提供全過程法律實務操作,包括工作計劃的制訂、相關合同協議文本的編制、相關內部及外部審批所需文件材料的準備、股權、產權交易活動的安排、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代辦等。

(二)針對國有授權投資企業的法律服務。

國有授權投資企業往往是根據政府的授權,作為國有投資主體,而成為其下屬國有企業股權(產權)的持有人,負責其下屬企業改制、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根據這一職能特點,律師能夠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根據國家及地方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策、規章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要求,協助制訂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管理辦法;協助制訂其所屬企業、公司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整體方案或具體個案的實施方案,提供法律論證及法律可行性分析;為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改制行為出具法律意見書,為其具體個案的內部決定或批准程序準備相關文件;為其所組織實施的需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及財政部門審核的所屬企業的重大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準備報批文件;研究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涉及職工安置問題,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或解決方案;研究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問題,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或解決方案;研究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提供涉及資產剝離、重組等問題,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或解決方案;為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提供全過程法律實務操作,包括工作計劃、相關合同協議文本的編制、相關內部及外部審批所需文件材料的準備、股權、產權交易活動的安排、相關變更手續的代辦等。

(三)針對被改制、被轉讓企業的法律服務。

國有企業改制及國有產權流轉個案中涉及被改制或被轉讓企業在改制行為中處於被動地位,其主要的職責是配合及服從由其上級企業主導的改制活動。但改制行為的實施將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被改制企業的具體法律事務的處理,律師能夠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按照其上級企業的要求,整理與改制方案有關的本企業的基本法律信息、數據和材料;對於改制方案涉及職工利益,需召集本企業職工代表會議決議時,協助其安排相應的職工決議活動,提供相關的法律諮詢;改制方案涉及本企業職工安置問題時,根據其上級企業制訂的職工安置總體方案,協助本企業落實具體人員的職工安置所涉及的法律手續,協助其處理由此產生的勞動爭議;改制方案涉及本企業債權、債務處理問題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及其上級企業制訂的債權、債務處理的總體方案,協助本企業落實具體債權、債務的處理事宜,協助其處理由此產生的債權、債務糾紛及相關法律事務;改制方案涉及本企業資產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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