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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市場中小企業融資難現狀調研報告

國內市場中小企業融資難現狀調研報告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國內市場中小企業融資難現狀調研報告

(一)融資渠道單一

1、過多依賴債務融資。我國雖已構建完整的市場經濟體制,但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仍然有限,實行嚴格的金融管制,這種管制包含金融機構主體資格的限制和業務准入的審批,核准制度這種管制在發揮金融風險防範的同時也限制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發展,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和資本供給體制改革的緩慢造成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資本供給不足、融資渠道單一。有資料表明:我國78%的中小工業企業的資本來源主要是銀行各類貸款,來源於權益性投資的比例為33%,從權益性投資的構成來看,近80%的企業仍以自身的資金積累為主股東投資和風險投資分別為18.1%和16.7%,使用外商投資的企業比例為4.9%。

2、貸款集中在國有商業銀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中債務資本主要集中在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中小企業信貸支持機構的缺位和多元化債務融資工具的缺乏,使中小企業不能像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那樣通過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金融機構缺乏將風險相對較高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工具,使得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風險無法分散,從而限制了其他金融機構涉足中小企業貸款的動力,中小企業貸款只能求助於商業銀行。

(二)融資成本高昂

1、貸款利率高於市場平均水平。銀行選擇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很少選用信用貸款的方式,一般在基準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以彌補部分貸款風險。自以來,為了解決經濟過快增長和通貨膨脹問題,中國人民銀行連續採取加息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的貨幣緊縮政策,使得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連續升高,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經濟利潤。此外,商業銀行常設置“補償性餘額”、收取違約延期支付費用等手段來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相對大企業而言,中小企業承擔了的這種歧視性高利率加重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

2、融資中間費用比例過高。在資金籌集費用方面,中小企業在貸款申請環節,都需要進行固定資產抵押登記、信用評估、進行財務審計,這些費用的支出一般具有數額固定的特點。由於中小企業一般融資金額較小,這些費用在籌資金額中的比重就會相對較高。在中小企業自身資產不足需引入外部擔保的情況下,考慮到擔保支出的影響,籌資費用將進一步升高。

(三)資本供給結構的不均衡

1、不同產業之間的資本供給差異。在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自身發展會呈現強者更強,弱者更弱的格局,那些技術水平先進,符合市場潮流,管理水平領先的中小企業會在競爭中脱穎而出,表現出良好的經濟效益和成長性,自然成為資本市場的寵兒。不論是通過風險投資引入股權資本或者是通過商業銀行引入債務資本都能居於主動地位,順利滿足資本需求,甚至出現資本供給過剩的局面,但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屬於勞動密集型企業,技術裝備水平較低,產品的核心競爭力不突出,對市場的佔有控制力較弱,經營風險較大,在資本引入過程中則面臨很大的障礙,商業銀行對於此類項目表現出明顯的惜貸傾向,也不為各種風險資本、私人股權資本所看好,資本成為此類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

2、地理區域上的資本供給差異。除了中小企業之間的資本分配不均外,在中小企業發展和資本獲取方面,不同地區之間表現出了很強的差異性,東部沿海地區尤其是長江三角洲地區、珠江三角洲地區由於經濟發展水平高、中小企業活躍、信用體制相對健全、民間資本充裕等因素,同時這些地區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企業的資本運營意識突出,也容易獲得外部融資機構的支持,所以不論在資本來源的渠道上,還是在資本供給總規模上都遠遠超過中西部地區的中小企業。

(四)私募股權資本的集體錯位

1、二級市場溢價引發行業集體中後期投資。在一個正常的私募股權資本市場,在投資方向上,專業投資機構在投資階段上應有着相對對立的分工,如投資於項目初創期的天使基金,投資於成長期的風險資本和投資於發展期或成熟期的股權資本,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提供相應的資本支持,這種專業分工是有必要的。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中小企業有着非常高的破產率,不僅需要投資機構的資本支持,同樣尋求投資人在戰略管理、公司治理、公司業務上的指導。而發展期和成熟期的中小企業在公司運營和治理上已相對成熟,多在財務上需尋求幫助。但在我國,由於風險投資機構自身運營能力、人才構成上的不足,除少數國際優秀投資機構外,大多投資者都投資於中小企業發展後期,造成對初創期和成長期的有效支持不足。國內投資機構偏向中後期投資項目的另一個原因自以來的牛市行情的誘導,在二級市場持續走高的引導下,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估值水平應也水漲船高,發行市盈率和市淨率比正常情形下的二級市場還要高。所以眾多投資機構重金投向準備上市的公司,通過投資公司上市短期內以獲取高額回報。

2、投資風險迴避導致資本扎堆傳統企業。風險投資的產生源於對高科技行業的中小企業孵化,在高科技通過分散投資,獲取超額利潤。但在我國,風險投資機構普遍存在的一個特徵就是在傳統行業中的大規模投資,而立足高新技術行業的生物醫藥、微電子、新材料、電信業等行業由於技術的專業性和投資管理上的難度,在爭取外部融資時存在一定的劣勢。風險投資作為普通債務融資和股票發行融資的一種補充,其對高科技行業的支持作用並未充分顯示出來。另一個非理性因素就是扎堆投資,行業內分工不明顯,除少數優秀投資機構外,大多數投資機構沒有明確的特定行業選擇,投資方向短期化嚴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的政策成因

(一)融資促進的制度保障力度較弱

1、中小企業融資立法保障上的不足

一是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實務操作性不足。到目前為止,我國關於中小企業發展推動的立法還處於一個相對較低的水平。主要的法律支持為《中小企業促進法》,該法明確規定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精神,具有里程碑意義,但我們同時應看到該法的象徵性意義大於實際操作意義,對條文的內容和法律精神的運用仍需通過深層次的專業立法來實現。如在資本市場法制建設方面,目前除了主板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較為健全外,創業板市場、三板市場、運作等層次的政策規範上,立法步伐仍相當滯後。中小企業立法的不足造成的一個不良後果就是中小企業融資運作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資本供給機構選擇較少參與或迴避的做法,使得融資因法制因素而萎縮。

二是中小企業融資機構運營的法律障礙。長期以來,由於創業板市場和三板市場的建設滯後,我國在關於中小企業投資機構的立法方面一直比較慎重。目前,只推出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法規。整體而言,中小企業投資機構立法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投資領域的資本籌集和投資。其中一個突出表現就是信託機構股權私募業務主體資格問題。信託機構作為和銀行、證券、保險業並列的一個金融行業,其在資金籌集上採信託形式,投資週期較長,單位主體資本要求和申購要求較高,從而吸引了大量高端財富主體的閒置資金。該類資金具有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追求高回報,風險投資或股權投資是一種理想的投資方式。但在我國,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大規模應用於風險投資的現象卻沒有出現,主要是信託計劃投資企業在公開上市時面臨的股東主體披露問題。按證監會關於股票發行的政策規定,公司申請股票發行必須詳盡披露現行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按信託計劃的信託人和受益人可能不一致,且來源廣泛,披露實際控制人存在實施難度。所以信託計劃參與投資的中小企業在以後的上市融資中將成為核准障礙,這種障礙使中小企業考慮將信託作為資本來源,也限制了信託投資人對股權類信託的參與積極性。

2、政府機構中專業融資保障機構的缺位

一是政府各部門中小企業發展機構設置上的重疊。我國現行政治體制的設置對中小企業融資促進保障程度有限,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下屬的中小企業司是指導中小企業發展的專業政府機構,而農村鄉鎮企業的領導又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負責,這種根據農村和城市的二元性質來分別設立中小企業的領導、規劃工作會因為部門分割和行政職能的塊狀劃分而降低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工作的整體一致性與協同性。

二是中小企業發展機構的低級別限制了支持力度。在世界範圍內,中小企業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但由於其自身規模和獲取資本支持能力等限制,各國中央政府都設立專門機構和部門通過政策指定和引導,由政策性融資機構來支持中小企業的融資。美國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設立了以中小企業管理局(sba)為核心、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民間風險投資公司為兩翼的完整融資保障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權益資本、債務資本、融資擔保等一整套融資服務。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中應發揮重要作用。

(二)多元化融資渠道設計的缺失

1、商業銀行債務融資的供給不足

一是政府的固定利率政策。中小企業資本規模小,盈利狀況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抗風險能力比較低,破產概率較高。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相對正常狀況時的貸款,應該上浮一定的利率,以實現風險補償,由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根據企業狀況和市場利率水平協商確定貸款利率的市場行為可以在兩者之間實現均衡。我國金融環境的相對不成熟,政府對金融市場實現高度管制,利率政策和水平由政府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中小企業和商業銀行協商的空間非常小,如此,政府利率和市場利率等同的概率很小,市場利率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和商業銀行願意提供的水平相等自然很少出現。商業銀行多數情況下不能在政府利率水平下實現風險補償,所以,選擇不發放貸款自然是其理性選擇,中小企業債務融資供給不足的矛盾便凸現出來。

二是政策性歧視。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實務中商業銀行在針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中“公”、“私”的觀念影響仍然存在,大型國有企業是服務的重點,中小企業具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股東多為個人,性質絕大多數為非公有制經濟。商業銀行的國有經濟定位與中小企業的這種私有背景的這種觀念衝突,使得非國有中小企業很難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造成的局面是大量的國有企業貸款沒法回收,形成呆賬、企業舉債無門,白白錯失發展良機。這種所有制歧視是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意識的殘留,反映了政策改革不力,金融行業體制改革亟待深化。商業銀行的運營以客户所有制背景為導向不僅限制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拓展,也影響了商業銀行自身的效率。

三是商業銀行的“大企業”戰略。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思路中普遍存在一個誤區就是商業銀行的“大而全”的經營理念,商業銀行以大客户為導向,對國家、地區大型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存貸款業務的爭奪激烈,普遍忽視中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開發。由於大企業和大公司本身資產雄厚,經營穩定,融資渠道多元化,所以,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業務對其而言重要性和緊迫性遠不像中小企業那樣突出。另外一些資本實力強,盈利能力突出的地區商業銀行紛紛選擇區域擴張作為自己的發展戰略,這種跨地區的市場擴張不僅放大銀行自身的經營風險,同時也失去了拓展本地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良好機會。對中小企業而言,則意味着資本供給不足。商業銀行這種不顧自身資本實力和競爭優勢的“求大求全”的經營思路使本來求貸無門的中小企業融資形勢變得更為嚴峻。

2、資本市場結構層次單一限制

一是主板市場的融資門檻過高。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建設時期較短,監管水平相對低下,資本市場目前只有主板市場,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在公司規模、冶理結構和盈利記錄方面設置了非常高的門檻。如:按照目前我國主板市場的上市標準,企業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3000萬元,股票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這些規定在保證上市公司質量方面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卻也將大量的中小企業擋在資本市場之外,中小企業的權益資本來源中所有者投入比例佔多數。其次為中小企業留存收益,但這兩種渠道下的供給非常有限,提高中小企業股權資本比例應求助於外部資本市場,歐美國家紛紛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創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以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二是創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的長期缺位。我國長期以來資本市場結構單一,創業板和場外交易市場推進的進程緩慢,阻礙了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制度、股票發行等外部股權融資方式的發展。在國外,創業板市場被視為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孵化器,但在我國,由於資本市場法制建設的滯後和主板市場的產權改革問題,創業板的推出一再延後。中小企業板儘管在一定程度上開闢了新的融資渠道,解決了部分中小企業的股權融資問題,但由於中小企業板塊中的上市企業是嚴格按照主板的上市條件來審核以控制市場風險,所以説它還只是主板的一個板塊,不是獨立的市場,它離真正的創業板還有相當距離,只是在創業板穩步推進過程中打造的一個形式上的外殼而已。

三是三板市場的建設停滯。被稱為“三板市場”的券商股份轉讓代辦系統長期因為處理主板上市公司的退市交易問題而產生,退市上市公司本身基本資產質量比較差,所以該系統面臨着成為主板市場“垃圾桶”的尷尬地位。除了股份轉讓代辦系統交易公司自身質地差之外,該市場的參與交易的公司數量少,投資者參與規模有限,整個市場在職能承擔、交易機制、市場培育和主板銜接方面也一直缺少規範和支持,儼然已成為資本市場的雞肋。我國目前最有潛力發展成為未來三板市場的區域性產權交易所自推出至今仍發展緩慢,這類產權交易結構主要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改革中的產權流轉問題而產生。如今,國有企業改革已基本完成,或重組、或破產、或出售,在此背景下,地方產權交易所的職能也日趨邊緣化,僅成為部分國有企業或國有上市公司產權轉讓的公告牌。若不結合我國資本市場職能分工和合作,該類交易所的區域性特徵和封閉性特徵將使其進一步孤立、萎縮。

3、政策性融資機構的缺位

中小企業由於經營風險大,融資成本高,所以商業銀行一般不願意向其發放貸款,所以,政府在中小企業的外部融資中應發揮更積極主動的作用。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參與中小企業融資業務是歐美國家的成熟做法,這些服務於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通常由財政出資,或聯合社會資本,以融資促進為經營目標。

我國目前尚無專門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機構,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只是政府職能部門,而壟斷信貸市場的商業銀行是以利潤為導向,高風險、低收益的中小企業貸款自然不會成為發展對象。我國目前三家政策性金融機構也未將中小企業列為服務對象,農業發展銀行以涉農信貸為導向,進出口銀行以大宗國際進出口貿易信貸為主營業務,國家開發銀行以大型項目建設為工作重點,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被邊緣化。專業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缺位,使中小企業在市場化融資領域的渠道選擇上陷入被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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