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調研報告 >

貫徹實施招投標法的成效與對策大綱

貫徹實施招投標法的成效與對策大綱

當前,隨着我區基礎設施建設規模的不斷加大,建築行業日漸繁榮,建築市場競爭漸趨激烈。為保證工程質量,更好地規範招投標行為,防止招投標中的弄虛作假,進一步推動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區人大常委會組織執法檢查組於10月12日至14日,對我區部分建築工程貫徹實施《招投標法》情況進行深入調查。檢查組分別聽取了國土局、交通局關於我區建設工程《招投標法》實施情況和財政局關於審標工作情況的彙報,抽查棲霞小區第7期、市政普安支三號路、檢驗檢疫綜合實驗樓、沿海大通道第11、14標段、泉港五中學生宿舍樓、美髮中學學生宿舍樓、三朱國小綜合樓等建設工程招投標情況和部分招標代理公司的相關內業資料。現就我區貫徹實施《招投標法》的做法成效及對策作粗淺的分析與探討。

貫徹實施招投標法的成效與對策大綱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不斷增強法制觀念,市場引力基本形成。

各受檢單位領導重視,加強隊伍建設,以組織學習、業務培訓等方式,不斷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業務水平。在招投標工作中認真執行《招投標法》及配套法規,打破地區封鎖,不斷加強和規範招投標工作,促進了我區有形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據統計,今年1—9月份進入交易中心招標發包項目總共68個,範圍涵蓋建設工程、交通、水利、設備採購及電信等類項目,其中公開招標41個、邀請招標2個、私資房地產25個,工程控制價57475.86萬元,中標價51088.15萬元,節省投資達6387.71萬元,節省率達11.1%,工期為6365日曆天,工程質量合格,應招標工程招標率為100%,應公開招標工程公開招標率為100%,沒有發現違法議標和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的行為,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健全配套規章制度,市場運作基本規範。

一是公開、公平,陽光管理。區交易中心通過登報公示、張貼布告、網上發佈、電視台公告等形式,提前預告交易信息,實現信息共享,防止因信息渠道不暢、交易透明度不高而發生私下承諾、“暗箱操作”等違規現象。資格預審和開標結果事後及時告知公眾尤其是各投標單位,主動接受監督。二是統一文本,規範管理。招標辦全面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對外統一推行《招標方案》、《招標公告》範本和《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監督交底書》,並按工作階段要求,設計了《招標方案審核表》、《招標前備案表》、《資格預審備案表》、《招標文件備案表》及《招標後備案表》等五種表格,同時輔以《行政建議書》和《責令改正通知書》等統一文本,強化了監督,規範了管理。三是履行職責,提前管理。在工程招標前,對每一個財政投融資項目,區財政局均能按規定對項目的控制價進行審核把關,保證了工程量準確性,節約財政資金,同時規範了工程預決算行為。自XX年以來,財政局審核控制價項目共163個,送審控制價94365萬元,審後造價為90822萬元,核減3543萬元,核減率為3.8%。國土局針對以往招標方案由區領導直接同意,若有錯誤難以更改的情況,報經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由區領導直接把關改成招標辦審核後再送區領導審批;同時對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等最容易產生爭議的材料,改先發布後備案的做法為初稿先送交招標辦審核把關,定稿後方予以發放的做法,做到積極主動介入,提前業務把關,儘量把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達到防範於未然的效果。四是探索改進,強化管理。針對我區有形市場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XX年區政府制定下發了《泉港區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確定招標方案由區政府審批、標底控制價由財政局審核確定、保證金由企業基本帳户轉入、1000萬元以上工程投標單位法人要到位及原則上不搞推薦入圍等原則。XX年國土局招標辦下發了《關於加強招投標業務管理的通知》,重點對招投標公告、報名、預審直到開標、備案等9個環節進行全面規範,強化管理,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比如:若有要求法人到場的,一律在報名和開標時拍照存檔;將評委名單由開標前一天抽取改在開標前一個小時抽取;評標專家庫組成人員從14位擴充到29位;另對最低價中標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極易給圍標、串標這種場外行為有可乘之機的問題,配合區紀委監察局對不同工程試行界定最高中標百分數。如市政、公路工程最高中標價為控制價的88%,房建工程為控制價的92%,土方、綠化工程為控制價的85%。從機制上對抑制場外圍標、串標行為起了積極作用,實現了節約財政支出的目的。

(三)認真履行監管職能,確保市場規範運作。

經過幾年的不斷探索實踐,我區逐漸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三統一”的監控機制,保證了整個交易平台運作的統一規範和有序。一是統一進場標準。明確所有國有集體投融資建設項目包括單項結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監理、勘察、設計、設備供應等類項目,必須在交易中心進行招標。二是統一交易辦法和規則。區政府先後出台了《泉港區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泉港區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辦法的暫行規定》及《泉港區建築市場廉政准入規定》等一系列文件,招標辦也出台了《關於加強招投標業務管理的通知》、《泉港區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內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招投標的一系列規範文本,使各類交易活動在統一的交易規則下有序進行,保證招投標活動有章可循。三是統一“三個層面”監管。各類公共交易活動進入交易中心後,接受來自執法單位、招標辦和相關職能部門三個層面的統一監管。區紀委監察局負責對招標辦、交易中心履行職能情況及各類交易是否符合規定程序等進行監督檢查,招標辦專門履行對交易中心的監管職能;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對相關交易活動的行業管理和監督職能。如:工商局對市場主體合法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財政局對財政投融資項目的預決算進行審核把關,國土局對建築市場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交通局對交通項目進行稽查管理。

二、存在問題:

1、四個“中心”重複建設,監管機構和服務機構未按要求分離。一是建設交易中心、政府採購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及土地交易中心各自分設,機構重疊

、交易場所重複建設,造成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增加了財政負擔;二是部門和行業各自為政,制度不統一,行為不規範,服務不到位;三是四個中心都存在綜合管理辦公室和交易中心沒有完全脱鈎,導致職責交叉扯皮、多頭管理、重複審批、政企不分;

2、圍標、串標、陪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我區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影響了招投標的健康發展,干擾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如檢查發現有的工程報名簽到表未原始存檔,標段劃分不是隨機搖號而是人為劃分,存在明顯漏洞,容易給不正當競爭者有機可乘;

3、評標專家庫組成人員檔案未實現微機管理,組成人員中含有機關公職人員,不符合相關規定;

4、項目管理“四制制度”(即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執行不到位,容易造成違法分包、轉包、虛大工程造價和偷工減料等行為。如檢查發現普安支三號路監理單位監管不力,致使劣質沙子流入施工現場,影響了工程質量;沿海大通道有的標段中標已5個多月,工程已施工,施工合同尚未簽訂;山腰美髮中學學生宿舍樓危改工程項目簽訂的施工合同中部分主要條款未約定,合同簽訂不規範,甲乙雙方權責不明確;

5、財政審核力量較為薄弱,造成審核控制功能不足。由於缺乏必要預決算專業人員,財政局絕大多數直接將委託審標單位的審標結果作為控制價發佈,而大部分審標單位僅審單價,沒有審核工程量。若所編工程量多算或漏算,造成今後工程決算時工程量調整幅度較大;

6、“不良記錄”清出市場制度尚未建立,對交易主體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不大。

三、加大執法力度的對策

(一)要進一步提高對招投標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各單位要從貫徹“xxxx”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高度,充分認識招投標工作對規範市場運作,加強廉政建設和從源頭上治理~的積極作用。

(二)要進一步優化配置資源。按照“行業主辦、中心服務、政府監督”的改革理念,建立集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產權交易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為一體的綜合招投標中心,最終實現管辦分離、職能分設、政企分開。一是“行業主辦”,指各行業主管部門履行對本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二是“中心服務”,指中心為綜合性招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投標各方提供法律、信息、技術、經濟等方面的服務。三是“政府監督”,指區政府及紀委監察等部門切實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三)要進一步完善機制,打擊和防範圍標、串標及陪標等行為。一是堅持“兩到位、一控制”(法人到位、保證金從企業基本帳户轉入到位、不同類別工程實行不同的控制價)。二是堅持隨機搖號制。堅持評委、標段劃分入圍隨機搖號產生,標段要根據報名前後排序隨機搖號產生,杜絕人為劃分行為,入圍不搞推薦,報名原始材料要存檔以備查。三是要防止“假法人”到位。要在拍照存檔基礎上,結合錄音,校對法人真假。四是完善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庫要實現微機建檔,機關公職人員一律要退出專家庫,同時專家庫要實現與惠安等鄰縣(市)區聯動,實現資源共享,使投標人不易與評委串通。五是要建立起“不良記錄”清出市場制度。對交易主體出現的圍標、串標、陪標、違法分包、轉包、虛大工程造價、偷工減料及行賄等行為,一經發現,一律記錄存檔,並按規定通報給有關部門或向社會公佈;同時要依照《泉港區建築市場廉政准入制度規定》,嚴格兑現獎懲。六是充實財政審核技術力量。財政部門要採取措施,儘快引進有豐富經驗的預結算方面專業人員,以確保審核控制價的客觀性、合理性;同時為提高效率,節約財政資金,限額50萬以下工程控制價要做到自己負責審核。

(四)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好項目管理“四制制度”。一是要管好“三大主體”。指中標單位、監理和業主代表三者間是否各自建立起內控制度,是否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二是要抓好“三大目標”。指審查工程質量、工期、造價“三大目標”在施工階段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如工程量變更是否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

(五)要進一步加強對限額5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承發包行為監管。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科級領導班子民主議事決策制度、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執行,限額以下工程發包要多采用邀標方式進行,且要經集體研究通過,以防止小工程“摔倒”幹部。

(六)、要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執法監督。對那些規避招標和假招標行為,以及領導幹部插手建設市場的行為,一經發現,紀檢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aogao/diaoyan/0gk00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