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調查報告 >

氣象局所屬企業規範管理調研建議

氣象局所屬企業規範管理調研建議

根據氣象科技服務工作的需要和中國氣象局的要求,我省氣象部門陸續登記註冊成立了一些部門企業,這些企業在氣象科技服務發展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隨着國家各項改革的逐步深入,部門企業在成立、運行和管理等各方面的薄弱環節和不適應性逐步顯現,成為影響氣象科技服務乃至影響氣象事業發展的制約因素。我處制定了《山東省氣象部門所屬企業調查表》,對全省市縣氣象部門所屬企業組建、運行和管理等情況進行了廣泛調研。

氣象局所屬企業規範管理調研建議

一、氣象部門所屬企業基本情況

(一)企業個數。截止到目前,氣象部門市縣所屬企業共124個。其中市級氣象部門所屬企業31個,縣級氣象部門所屬企業93個。煙台市局所屬企業5個,泰安、威海市局所屬企業4個,濟寧、德州市局所屬企業3個,濱州市局所屬企業2個,濟南市局沒有企業,其他市局所屬企業1個。個別縣局外2個及以上企業,個別縣局沒有組建企業,一般縣局所屬企業為1個。

(二)企業性質。124個企業中,112個為法人企業,12個為非法人實體。112個法人企業中,國有獨資企業42個,股份公司企業70個。70個股份公司中,一般是由氣象部門為第一投資主體,職工集資為第二投資主體。

(三)註冊資金。124個部門所屬企業總註冊資金為2945.13萬元。其中註冊資金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有43個,5-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下同)的37個,10-30萬元的16個,30-50萬元的11個,50-100萬元的15個,100萬元以上的2個。其中以貨幣形式和以實物形式投資各佔一半左右。最多註冊資金為200萬元,最少註冊資金為0.5萬元。

(四)經營收入。XX年全年經營收入為1.6億,佔全部氣象科技服務收入的60%以上。主要收入項目為防雷、施放氣球、氣象信息服務等收入。

二、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投資不規範問題。氣象部門所屬企業大都組建於XX-XX年左右,由於當時國家一般不再審批國有獨資企業,縣級氣象部門只有縣氣象局1個法人單位,解決不了第二投資主體問題,因此,有56%以上的部門企業利用職工集資入股形式組建了股份企業。個別單位甚至以氣象部門職工個人名義組建企業,實際上是氣象部門的企業。與中國氣象局《氣象科技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禁止以個人承包、職工內部參股分紅等形式開展氣象科技服務,顯然不符。

(二)抽逃註冊資金問題。多數企業存在虛假注資或抽逃註冊資金問題。其投資資金來源不屬事業基金投資,而是利用流動資金方式註冊企業,既沒有上級部門投資成立企業的批文,單位事業帳中也未作為對外投資進行帳面處理,造成了虛假投資。正因為註冊資金不規範,有的企業在完成公司註冊後,將註冊資金抽逃。《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三)財務管理混亂問題。一是入賬不規範。譬如,防雷監測、防雷設計技術評價服務、竣工驗收監測服務等應該在國家認可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運行的項目,收入進入企業賬户,顯然不符合國家規定,服務簽章與收費簽章也不相符,用户有質疑,也嚴重影響氣象部門的形象。二是支出不規範。企業賬户上支出氣象局支付的費用,職工崗位津貼、績效獎勵等也從企業賬户中直接列支,客觀上形成了“政企不分、兼職去酬”問題。三是企業支出簽字均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審籤,不符合公司運行有關規定。

(四)管理不規範問題。鑑於部門企業的特殊性,這些部門企業沒有完全按照《公司法》要求政企分開、獨立運行,對企業資產和產權缺乏科學合理的評估和界定,造成企業實體無法按照科學的現代資本運作方式來運作成長。一是多為氣象部門在職人員在企業中任職,個別縣局仍是主要負責人擔任企業法人代表,與《山東省氣象科技服務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規定“縣局確需成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企業法人。”,明顯不符。個別市局公務員身份人員仍擔任企業法人。二是回報主管部門方式較混亂,主管部門大多以直接從企業中列支方式收取投資效益,不符合國家規定。三是企業沒有產權登記,也沒有經過年檢,沒有接受企業主管部門監督和管理,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四是企業經營沒有完全納入收支預算,不符合中國氣象局的有關規定。五是目前對企業缺乏統一的、科學的管理,大多是實行簡單的經濟承包或上繳管理費考核指標來對企業進行管理。

(五)無資質作業問題。目前,我省縣級氣象部門所屬企業絕大部分尚沒有依法取得防雷工程設計、施工專業資質,在實際工作中,很多縣局都在違法承攬防雷工程設計、施工工程,違反中國氣象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且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六)企業人員身份問題。現有在編人員均與原單位簽訂了勞動聘用關係協議,享受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人事工資和福利等待遇。但如果進入了所登記註冊的企業則從法律上講,應該是與原單位的人事關係脱鈎,即組織人事關係轉入企業。所註冊的企業也應與其管理單位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營虧,從而實現政企、事企分離。而目前氣象部門所屬企業屬“官辦”性質,即由氣象部門在編人員組成企業的主體,但同時人員的組織、人事關係仍保留在原單位。這種體制客觀上造成財政預算經費從事業單位支付,而津貼、績效等從企業中支付,不符合國家規定。

三、加強對部門企業規範管理的思考

市級氣象部門所屬企業相對比較規範,而縣級氣象部門所屬企業問題很多。這些問題均是非常複雜而有亟待儘快解決的問題。為此建議:省局成立專題工作組,法規、計財、監審等部門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我局法律顧問和工商、國資管理部門相關專家參加,專題研究我省氣象部門所屬公司現狀,結合氣象部門開展氣象科技服務工作的實際需要,探討研究制定出規範部門所屬企業的針對性措施。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能夠在目前基礎上加以規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規範,二是在目前條件下不能依法規範的,堅決予以註銷,特別是縣級氣象部門來説,目前國家的相關政策縣級氣象部門沒有企業不影響氣象科技服務開展。

(一)規範企業組建。完全按照公司法要求規範組建部門企業,不得以職工集資、個人分紅形式開展氣象科技服務。對目前以職工集資入股成立的企業進行清理。

(二)規範註冊資金。凡是以貨幣形式投資的,要按規定取得權限部門的批准,並以事業單位事業發展基金中支出。凡是已固定資產投資的,應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固定資產評估。不得用氣象業務部門的關鍵設備、房產等進行入股,可以按照簽訂租用合同租用給公司有償使用。

(三)規範資金收支。嚴格按照《山東省氣象科技服務管理實施辦法(暫行)》規定,收取規定服務項目的服務費用,不得將應在事業單位運行的項目納入企業運行。嚴格企業成本核算,與企業運行無關的經費不得在企業中支出。

(四)規範管理運行。嚴格按照《公司法》規定管理企業,並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為企業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每年接受企業主管部門的年檢和財務審計。主管部門以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角度加強對企業的管理,不得越位,不得缺位。企業以租用主管部門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名義回報主管部門,以使用氣象台等其他部門的信息資料名義向其交納協作費,以上費用協商工商管理部門可以列入成本。

(五)規範集約發展。一是防雷技術服務集約。市雷電防護技術服務中心已完成獨立事業法人登記,開辦了獨立基本賬户,可由市雷電防護技術中心在所轄各縣局設立分中心,開辦一般賬户,以市雷電防護技術服務中心名義在當地開展技術服務,收入進入市雷電防護技術中心賬户。二是防雷工程集約。由具有乙級防雷專業設計、施工資質的市防雷工程公司,在各縣設立分公司,市縣聯合開展資質許可範圍內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服務。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aogao/diaocha/oe874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