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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所得税法對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影響的調研對策

新企業所得税法對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影響的調研對策

截止XX年12月31日,我分局共有外商投資企業104户,其中正常申報户數為56户、籌建期户數48户,在籌建期户數中XX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有46户。由於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眾多投資經營決策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籌建期結束的外商投資企業要執行新企業所得税法,新法的實施對於這些企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税法對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影響的調研對策

一、新企業所得税法實施對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的影響

(一)税法執行時間性的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對在XX年3月16日前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當時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税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該法施行後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本法施行年度起計算。XX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處於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籌建期結束後,從XX年度起即使虧損也作為獲利年度執行“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XX年3月17日以後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籌建期結束後,統一適用新税法及國務院相關規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過渡性税收優惠政策。

(二)税收優惠政策變化的影響。新税法取消了原對外資企業特定地區直接投資、新辦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再投資退税、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税等税收優惠政策。取消了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回利潤免徵企業所得税的優惠政策,改為徵收10%的預提所得税。XX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XX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税;XX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籌建期的外商投資企業今後將無緣上述税收優惠,一部分即得利益將無法實現。

(三)税率變化的影響。新税法實施後,隨着對外資企業特定優惠政策的取消,外資企業的整體税負將有所上升。但具體對每個外商投資企業税負影響是不同的,一是原來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税負將有所上升。二是對原來未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外資企業税負將下降。三是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按新税法的規定將享受20%的優惠税率;四是原對設立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税率,現改為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税率,取消了區域限制。對原適用24%或33%企業所得税率並享受國發[XX]39號文件規定企業所得税定期減半優惠過渡的企業,XX年及以後年度一律按25%税率計算的應納税額實行減半徵税。我區處於沿海經濟開放區,今後不再適用24%的税率,對於在XX年3月16日前在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籌建期結束後優惠期內一律按25%税率計算的應納税額實行減半徵税。

(四)税前扣除限制的影響。一是對業務招待費的税前扣除的變化。原外資企業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全年銷售淨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銷售淨額的0.5%; 全年銷售淨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售淨額的0.3%。全年業務收入總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1%; 全年業務收入總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業務收入總額的0.5%。新税法規定,企業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主要是考慮了企業招待費有公私不分現象,其中包含部分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消費支出。二是原税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及公益性捐贈沒有限制比例據實扣除。新税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籌建期結束後的外商投資企業對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將不再按原來的規定執行,今後發生應税前扣除的項目按上述規定執行,對應納税所得額產生影響。

(五)納税年度變化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經當地主管税務機關批准以滿十二個月的會計年度為納税年度的外國企業,其XX-XX年度企業所得税的納税年度截止到XX年12月31日,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的税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自XX年1月1日起,外國企業一律以公曆年度為納税年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的税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籌建期結束後的外商投資企業將以公曆年度為納税年度,對納税年度內的應納税所得額和以前的計算相比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六)新增税收優惠政策的影響。一是對農林牧項目免徵企業所得税;對漁業和花卉、茶葉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二是對新上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實行“三免三減半”的税收優惠政策。三是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水節能項目實行“三免三減半”的税收優惠政策。四是對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的不超過500萬元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五是對民族自治地區自治機關對企業所得税中地方分享收入部分可自行決定免徵和減徵,但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享受此政策。六是企業研發費可加計扣除50%,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工資支出可加計扣除100%。七是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減計10%繳納企業所得税。八是創投企業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可按其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税所得額。對籌建期結束的外商投資企業來説,由於税收優惠政策的變化,原來應享受的有的不再享受,同時將會享受新增的税收優惠政策。新所得税法的優惠政策能促進產業政策的調整和科技的創新,促使企業在節能環保資源利用方面做文章,起到政策導向作用,對籌建期的外商投資企業來説,應及時調整投資決策和思路,順應政策變化趨勢。

二、加強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招商選資引導與税收扶持的建議

針對新所得税法實施對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產生的影響,提出幾點建議:

(一) 密切跟蹤新税法後續影響,及時反映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機遇。從區位、產業、質量等多方面,密切關注新的企業所得税法後續影響。積極指導各地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税法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機遇,有針對性地開展招商,突出招商重點,促進招商選資。

(二)要加強對新税法的學習和研究,加強對外商的宣傳及培訓,幫助已批外商投資企業和各地招商引資部門準確理解新税法精神和有關規定。加強對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的户籍巡查工作,及時瞭解掌握企業情況,幫助企業落實好新所得税法的各項政策,調整好投資策略,充分享受税收優惠政策帶來的實惠。

(三)目前我分局內的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產業結構還集中於紡織、服裝、機械加工、低端電子等行業,新企業所得税法將税收優惠原則由區域優惠轉為產業優惠,將更好地促進產業升級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引導我市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轉變,既有利於提高企業競爭力,又有利於進一步吸引外商投資和提高外資使用效率。因此,建議作為掌控經濟形勢大局的政府部門和貫徹落實税收政策的各級税務部門,及時把握和運用新的經濟和税收政策,優化好外商投資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推進經濟健康發展。

(四)由於目前受金融危機的影響,迫切需要拉動內需,因此政府要抓住增值税轉型這一有利時機,引導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及時調整好投資思路,用足用好各項政策,在財政、税收、信貸等方面形成有利於企業發展的合力,讓基建已經基本完成的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迅速投入生產運行,督促已經開工建設或尚未開工建設的企業加快建設步伐,以便拉動內需,緩解目前的就業壓力,確保經濟的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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