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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關於超市違規收費調查報告

最新關於超市違規收費調查報告

調查時間;20xx年1月

最新關於超市違規收費調查報告

調查地點:天津市

調查內容:超市違規收費的影響

調查方式:媒體調查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務總局、工商總局日前決定,在全國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

目前商貿業競爭秩序混亂,商品流通不暢、成本過高,已成為影響我國居民消費的“腸梗塞”。不少企業反映,在零售環節,超市大賣場等憑藉優勢和壟斷地位,坐地收錢,嚴重影響了供貨企業的正常經營,也極大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超市賣場向供貨商收取“進場費”、“條碼費”、“節慶費”等早已不是什麼祕密。但是這些費用到底有多少種?對供貨商壓力到底有多大?記者近日調查了一些供貨商和在超市工作的人士。

售價在10元左右的薯片,至少3元被超市拿走,佔總利潤的六成

一位向天津一家大型超市供應薯片和其他食品的供貨商彭洋(化名)跟記者仔細算了一筆在超市的支出。以進入某外資超市為例,該超市在天津有5家門店,他代理的某品牌的薯片和其他食品在這家超市年銷售額大概100萬元。

以此為計算,彭洋需要交納進場費5萬元(一次性收取),促銷員管理費5萬元,每年6個節日的節慶費約3萬元,如超市新開門店則加收新開門店費1萬元,條碼費5000元,年終返點最少15萬元(其他類商品更高),再加上數額不等的促銷費、堆頭費、理貨員紅包等約合5萬元。如超市有10家門店,則進場費和促銷員管理費分別為10萬元或更多。

把這些林林總總的費用加一塊,就算年終能順利完成了超市指定的銷售任務,不被倒扣款,也差不多達到了35萬元左右。而到第二年,不用繳納進場費後,也至少要交30萬元。也就是説,每筒售價在10元左右的薯片,刨去5元左右的成本,至少有3元利潤被超市拿走了,佔總利潤的六成。

大超市一個品牌產品進場費就是3萬到5萬元

“都説進場費是‘潛規則’,其實在我們看來是‘明規則’。因為我們要跟你供貨商收的費用,是什麼名目、收多少,都在合同裏寫得清清楚楚。”曾在某韓資大型連鎖超市天津分公司工作的採購人員小李對記者説。

據小李介紹,大型超市的採購部門一般下轄洗化、生鮮、酒水等十幾個採購組,不同商品供貨商的進場費水平也不盡相同,“但基本行情是大超市一個品牌進場費就是3萬到5萬元,小超市也有收5000元到1萬元的。”

只要想進店就要花錢,如果不交,供貨商根本進不來。有的超市甚至按價簽收取進場費,比如同屬一個供貨商旗下但是品牌不同的方便麪,也要分別收取進場費。

廣東省陽江市銀鷹餐具有限公司總經理麥開添也告訴記者,如果公司產品品種多,同時也想多進幾家超市、商場,沒有一二百萬元搞不定。

商品要擺放在好位置,供貨商還要塞紅包

除了進場費外,超市還會對一些品牌的促銷員按人頭收取每人每年1萬元或者更多的“管理費”;每個店對每種商品收取100元的“條碼費”;每年在春節、“五一”、“十一”等節日,還要按分店數向供貨商分別收取每店1000元或者更多的“節慶費”;以及新開門店費等。

在日常經營中,商場、超市還會進行各種各樣的節慶宣傳、商品推介,這筆成本也會轉嫁到供貨商頭上。“節慶費、節日贊助費、海報費、信息共享費、諮詢費……雖然這些費用數額都不是特別大,但一年下來加起來也不少。”麥開添坦言。

這些還遠不是收費的全部,據彭洋介紹,前面提到的還只是合同內有固定數額的費用,還不包括促銷費等額外和臨時產生的費用,以及塞給超市內部人員的紅包等隱性費用。

按照彭洋的説法,如果要想把自己的產品擺放在好點的位置,例如超市入口處、立體貨架的中間層,至少要給區域主管塞兩三千元的紅包,還要給日常負責打理這片區域的理貨員塞幾百塊錢。

與銷售任務掛鈎的“返點”讓供貨商寢食難安

除了琳琅滿目的收費外,更讓供貨商寢食難安的是,超市在合同中還會強行規定和商品銷售任務掛鈎的“返點”。

業內人員告訴記者,返點是超市按照銷售額抽取提成的辦法,也是超市盈利的主要渠道。例如超市在合同中規定供貨商一年之內必須完成1000萬元的銷售額,然後超市從中扣除15%的返點。即使這1000萬元的銷售任務完不成,但供貨商仍然要按15%的比例返給超市150萬元。一些超市甚至規定了更為苛刻的條款:如果達不到銷售額,還要在原有基礎上增加2到3個點的返點作為“罰款”。

付款週期長達一到兩個月甚至更長

即便完成了這些任務,超市也不會立刻給供貨商打款。按照目前業內通行的規則,超市一般在收到貨物30到60天左右,才會跟供貨商對賬,再過15天才會給供貨商打款。可等供貨商們費盡周折拿到自己的對賬單,有時又會發現自己的貨款莫名其妙地被扣掉了一筆不小的“促銷費用”或是廣告會刊費。

小李告訴記者:一些超市為了完成營業額,會在假日、店慶等時機推出特價促銷。根據合同規定,這些促銷商品的定價超市不用通報供貨商,但是降價帶來的損失卻要由供貨商承擔,即所謂的“促銷費用”。

有時候產品的售價甚至低於廠家的生產成本,小李拿着一份原來工作超市的促銷宣傳彩頁給記者展示,“像這種香油,供貨商的成本是28塊錢一瓶,如果我們賣40塊錢兩瓶,那麼16塊錢的損失就是供貨商結賬時被扣的‘促銷費用’。”

不堪忍受亂收費,部分中小供貨商停止向超市供貨

進場費和其他收費的存在,誰是最大受害者呢?

“肯定是大超市最佔便宜,小供貨商最倒黴。因為大超市客流大,有平台和渠道。”小李肯定地説,“供貨商裏面,只有一些直接跟超市籤供貨協議的大企業,比如寶潔、可口可樂的進場費比較低。” 小李坦言,超市根本不愁沒人供貨,因為一個供貨商不做了,還會有同一種商品的供貨商擠破腦袋想進來,甚至為此“競價”抬高進場費。

記者聯繫到一位曾經為天津市多家大型超市供應白酒的供貨商,他證實了小李的説法。據他介紹,僅就超市銷售的白酒而言,最難做、進場費最高的就是中小品牌的白酒和外地品牌的白酒,因為這類白酒在本地市場不穩定,銷售好壞很大程度上依賴超市的促銷和宣傳力度。

“一般是每種酒每年5萬到7萬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供貨商説。幾年下來種種費用、加上名目繁多的“節日費”、“碼貨費”,最終讓以代理中低檔白酒為主的他無力承擔,決定停止向超市供貨,自己和幾個朋友在天津市河北區開了一家煙酒賣場。“別看我以前一年能給超市走好幾百萬的貨,但費盡千辛萬苦能拿到手的也就幾十萬,這‘二道販子’實在做不下去了。”他無奈地説。

最終受傷的是消費者和生產企業

業內人士直言,進場費等不良規則的存在,讓多數產品的供貨商、尤其是中小供貨商處於弱勢。這也讓越來越多的超市產生了依賴,濫用其在流通渠道的優勢地位,成為獲取壟斷利潤的“貨架二房東”。

超市促銷壓低價格擠壓供貨商,表面上看,消費者成為了受益者。但實際上,進場費收得越高,供貨商的定價只能水漲船高,最終受傷的其實還是消費者。正如彭洋所説:“薯片的出廠價也就是最終零售價的一半左右,沒有進場費,我的薯片兒肯定便宜不少,薄利多銷嘛。”

超市“坐地生財”的做法不僅在某種程度上推高了物價,也導致生產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利潤越來越低,倒逼它們只能不斷地壓低成本,甚至在產品質量上打折扣。

標籤: 調查報告 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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