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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案件審理工作的自我總結

藥監案件審理工作的自我總結

建局以來,我局作為基層執法部門,本着切實保護人民羣眾用藥安全、有效的藥監宗旨,把案件審理工作作為藥監執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通過不斷學習、摸索、創新,建立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審理制度,保證了藥監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使新生的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走在了本地區行政執法機關的前列。

藥監案件審理工作的自我總結

一、加強藥監執法人員素質建設,從根本上保證了藥監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在建局之初,因為局機關工作人員是由各個部門抽調過來的,都沒有執法工作的經驗。當時雖然藥品、醫療器械的經營流通秩序混亂,假劣藥品氾濫橫行,但是藥監工作一時很難開展。“磨刀不誤砍柴功”,“打鐵還得自身硬”,局黨組高瞻遠矚,決定從抓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開始着手解決這一難題。一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招錄法律專業的人才做兼職法制員,充實藥監隊伍,同時聘請資深律師擔任局法律顧問,指導執法實踐。二是在全局開展法律學習培訓,每週兩次邀請市局政策法規處、縣法制辦、縣黨校的法律專家和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來授課,重點對《法理》、《行政處罰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後來的《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進行逐條解析,對在實踐中如何操作運用進行指導;組織部分工作人員外出進行法律培訓,組織部分工作人員進行法律函授學習;每週召開一次由全體執法人員參加的學法交流會。通過這一系列的舉措,達到了局黨組所要求的“全體執法人員要熟練掌握並能靈活運用本部門法律,每名執法人員至少要精通一門法律”的要求,全體執法人員不但能熟練掌握、運用有關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而且出現了精通刑法、民法、經濟法的專業人才,為下一步的案件審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制定了一系列案件審理制度,從內部管理程序上規範藥監執法工作

從根本上説,“制度決定行為”,只有建立一套運轉靈活,行之有效的案件審理制度,才能保證全體行政執法人員在規範統一的程序約束下,廉潔、高效、公平、公正地開展工作,進而保證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穩步推進。在全體執法人員的共同努力下,經過不斷的學習,探索,創新,我局逐漸建立健全了一套卓有成效的案件審理制度,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1、建立了內勤工作制度,處理綜合性日常事務

藥監執法工作面廣量大,事務繁多。相對而言,執法人員數量較少,精力有限,如果不能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勢必造成“人人都有許多事做,事事都有許多人管”的混亂局面,導致責任不明,百密一疏,從而影響案件的審理質量。通過設立內勤,明確專人負責羣眾的舉報投訴、文件的上傳下達、執法案卷的分類歸檔、罰沒物品的登記入庫等事項。這一舉措有效地緩解了執法人員的工作量,使其他人員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案件審理。

2、制定了現場檢查人員與調查人員行為規範、承辦人員迴避制度,規範了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

現場檢查和調查是案件取證的關鍵環節,執法人員工作在接觸基層羣眾的第一線,一舉一動都代表着機關的形象和部門的形象,同時他們的行為可能成為影響藥監執法效力的關鍵因素。通過出台現場檢查與調查人員行為規範,保證了執法人員在與相對人接觸過程中保持規範的行為和良好的形象,為下一步的案件審理工作打下基礎。承辦人員、調查人員迴避制度的出台,有力地杜絕了人情案、關係案的發生。

3、執行案件承辦人負責制,責任靠身

由局機關和執法人員簽定辦案責任狀,廉政責任狀,由執法人員對案件辦理、自身廉政建設進行承諾,由全局職工羣眾進行監督。案件立案時,由分管領導指定承辦人,由第一承辦人負責案件的檢查、調查取證、告知書的呈報、送達、結案等一系列環節的文書製作等工作。充分達到責任靠身,責任到人,保證了案件的正確審理和卷宗質量。

4、實行立、查、審、辯、批、罰六分離制度,保證執法公正

為充分體現執法工作的民主、公平、公正、公開,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本着“不放過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執法理念,通過制定本制度,將立案、調查取證、合議、陳述申辯、審批、處罰進行分離。具體做法是:由分管局長決定立案並指定承辦人;由承辦人負責案件的全面調查;由包括承辦人在內的全體執法人員對案件進行合議,並由局法制員負責對案件在違法事實、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程序運用方面進行審查;由承辦人之外的執法人員負責受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由分管局長或者局長對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審批;由指定的銀行代收罰沒款。在局機關做到層層把關,互相監督,從實體上、程序上保證了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合法審理。

5、出台二次合議制度,充分保證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利

第一次合議是在案件調查終結後,由全體執法人員對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運用進行分析,以確定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是否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應該給予何種行政處罰的合議。第二次合議是在當事人陳述申辯之後,對當事人在陳述申辯過程中提出的事實、理由、證據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證據成立的,結合第一次合議的內容和意見,對案件重新進行合議。二次合議從形式和內容上真正保障了當事人陳述申辯權利的行使,保證案件的正確審理。

6、實施三次呈報、分級審批、四級複核制度,結合使用案卷質量複核單,保證了案件在實體上、程序上和文書製作等方面的質量

第一次呈報是在案件合議之後,由案件承辦人根據合議意見,就擬下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內容向科室負責人呈報,由科室負責人審核並報分管局長審批;第二次呈報審批是在第二次合議之後,由負責陳述申辯的執法人員就第二次合議的意見向科室負責人呈報,由科室負責人審核並報分管局長審批;第三次呈報是結合兩次合議和分管局長審批的情況,就行政處罰的內容,由案件承辦人向科室負責人呈報。再由科室負責人審核並報分管局長審批。以上三次呈報審批中,涉及需要聽證的案件,由執法人員報科室負責人進行初步審核,由科室負責人報分管局長審核並報局長審批。

四級複核制度的內容是,案件在立案時由分管局長簽寫案卷質量複核單並附卷,首先由案件承辦人對案件在調查取證、合議、告知、審批、陳述申辯、送達等各個審理環節中的法律適用、程序運用、文書製作等內容進行第一級複核,並在案卷質量複核單上簽寫複核意見;由局法制員就以上的內容進行第二級複核,並在案卷質量複核單上簽寫複核意見;由科室負責人進行第三級複核,並在案卷質量複核單上簽寫複核意見;由分管局長進行第四級複核,並在案卷質量複核單上簽寫複核意見。複核時,如發現案件在法律適用、程序運用、文書製作上等方面存在問題,複核人應在案卷質量複核單如實簽寫並逐級退回原複核人直至承辦人,由承辦人根據存在問題產生的環節,由該環節的負責人改正或由承辦人改正,改正後再逐級上報上一級複核人複核。通過這樣的分級負責,層層把關,充分保證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正確、及時的審理。

三、建立健全藥監執法案件信息反饋制度,從制度上保障了執法工作的公平、公正與公開

1、建立廉政回執單制度

為保證執法人員廉潔奉公,無私辦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由我局向案件當事人發送廉政回執單,讓當事人監督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表現,由當事人對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廉政表現進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執法人員年終考核的參考標準。

2、建立對當事人的守法倡議書、當事人保證書制度

説到底,行政處罰只是一種管理手段,並不是行政管理的終極目的。對於藥監執法來説,處罰了當事人是為了懲戒其以前所做的違法行為,但是更重要的目的是預防其以後再做違法行為,從這一點來説,案件審理雖然終結,但對當事人的監督管理卻是一個新的開始。我局的做法是:在案件結案時,向當事人發出守法倡議書,從維護人民羣眾利益的重要性、建設法制社會的必要性、行政處罰的目的性出發,教育、説服相對人在接受了行政處罰以後要遵紀守法,用自身的行動響應大局的要求,同時督促當事人寫出守法保證書。把藥監行政執法推向了以德執法,誠信執法的新高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3、建立徵求羣眾意見單制度

一起藥監行政案件的審理,除了藥監部門和當事人之外,還會牽動人民羣眾的心。投訴舉報者、藥品經營單位的經營對象、醫療機構的疾病患者,都是與我們的藥監執法息息相關的人,他們可以為我們創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也可能給我們設置不好的執法障礙。因此,每一起案件審理結案後,我局都要向這些相關的羣眾發出羣眾意見單,徵求他們對案件處理結果的意見和看法,讓羣眾參與到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去,得到了廣大人民羣眾的肯定和支持,開創了健康、民主的藥監執法理念,營造了良好的執法氛圍。

通過強化隊伍與制度建設,幾年來,我局所辦的執法案件中,沒有一起復議和訴訟案件,沒有一起強制執行的案件,受到了省市行政執法檢查組的表彰,被縣人大×××政府評為行政執法先進單位,行政執法工作走在了全縣行政執法機關的前列,樹立了藥監部門在全縣的良好形象,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穩步向前發展。同時切實保護了廣大人民羣眾用藥的安全有效,促進地方醫藥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得到了廣大人民羣眾的肯定和支持,做到了羣眾滿意、組織滿意。

標籤: 藥監 審理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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