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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訪工作總結匯報

法院信訪工作總結匯報

近年來,特別是市人大信訪辦成立以來,我市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市人大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會議精神,在市人大的監督指導下,開拓創新,勤奮工作,努力使全市法院的涉訴信訪工作出現新局面。在做好涉訴信訪工作中,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法院信訪工作總結匯報

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健全涉訴信訪工作機制

近幾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社會主體需要調整的利益逐漸增多,人們的法治觀念逐漸加強,信訪案件也逐漸增多。為了切實解決好這個問題,我市人大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了對信訪工作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前年市人大成立了信訪辦,就把信訪工作納入市人大重要日程,不僅加強了市人大自身的信訪工作,還加大了對一府“兩院”信訪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力度,使全市的信訪工作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我們牢固樹立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認真貫徹市人大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會議精神,把法院的信訪工作置於人大的嚴密監督之下,進一步建立健全法院信訪工作機制,完善法院內部信訪工作流程,使全市法院的信訪工作快捷、高效、有序進行。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1、成立專門信訪機構,完善信訪工作機制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法院信訪工作,使涉訴訪案件得到依法、及時、妥善處理,構建和諧社會,中院黨組於20xx年10月11日研究制定了《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規範信訪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成立了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各主管副院長及立案庭庭長擔任,監察室、信訪辦、賠償辦主任及各審判庭、執行局正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專門機構——信訪工作辦公室,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市中院信訪辦與基層法院信訪機構為上下級領導關係,接受省法院信訪辦,市人大信訪辦的監督指導,協調與市政府信訪部門的關係。我們加強充實了信訪辦工作人員,任命了主任、副主任,現在信訪辦共計7人,併為信訪辦配置了一台新車,配備了一台針孔式攝像機,8支錄音筆,為信訪工作人員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工作條件。這樣,使信訪機構從和立案庭套在一起到完全獨立,成為市法院的一個獨立庭室。這在全省中級法院是第一家。

2、兩級法院對信訪工作齊抓共管

針對近年全國法院系統信訪案件增多的情況,中院黨組進一步明確:院黨組書記、院長是法院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副院長主抓、信訪工作人員和各庭室長具體抓信訪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兩級法院形成齊抓共管,人人蔘與的信訪工作局面。院長、各庭長每週二必須到信訪一線接待上訪人,把苗頭問題解決在初訪;狠抓案件質量,從源頭上杜絕和減少上訪。在信訪工作中,兩級法院一直堅持一把手抓信訪,重大案件親自部署、親自處理。06年以來,市法院先後12次召開信訪工作會議,主管副院長率領信訪人員8次到基層院、人民法庭檢查落實信訪工作,逐一商討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問題。院長王樹江同志每週二無特殊情況親自接待處理信訪案件,他對市政家屬集體上訪案、中央紅集團改制職工集體上訪案、肇州縣豐樂供銷二商店職工集體上訪案、讓胡路區豐澤園小區15户居民上訪案、趙奎上訪案等一大批重點涉訴案件進行了接待,均收到明顯效果。

3、加強日常接待和週二院長接待日製度

日常接待工作,每天信訪辦7人全天候接待,消化了一部分上訪。有些上訪人要求見院長或主管副院長,經信訪辦聯繫後,隨時可以見到院長或主管副院長。每週二院長或副院長必須親自接待上訪人,各業務庭長、局長參加,完善和強化了週二院長接待日工作,使一些初訪得以有效處理。同時中院在北京派1人常年駐京接訪、勸返,他們與中院的信訪辦形成聯動,及時溝通,及時處理信訪問題。

4、嚴格法律程序,落實“四包四定”

對排查出的重點涉訴案件,我們確定院庭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四包為:包接待、包複查、包處理、包穩定。四定為:定人員、定時限、定措施、定目標。對社會影響大、處理難度大、涉案人數多、當事人情緒激烈的案件,班子成員集體接待,共同做息訴穩控工作。對現有的所有上訪案件都明確了辦案期限。07年我們尚存的叔鳳雲、劉桂香、周雲秀、張涵秋等38件上訪案件,均明確落實了“四包四定”。如依淑芬上訪案。依淑芬的兒子夏立彬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轉包給他人耕種,並簽有合同。後因在村委會掛帳844.27元義務工費引起紛爭,夏立彬起訴,經法院一審、二審、再審、重審,最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土地返還給夏立彬耕種,另一方給他承包費1000元。法院又判決賠償夏立彬的損失1750元。掛賬的義務工費,鄉政府不再收取。由於依淑芬不停地代兒子上訪,法院考慮到她的實際困難,又給其困難補助20xx元的上訪差旅費。至此,應該説依淑芬的所有要求幾乎都達到了,但她還是繼續上訪,索要補償。對這種抱有僥倖心理的上訪人,06年中院及大同法院確定了“四包四定”,將其穩控在當地,避免了進京異常訪的發生。

在人大交辦案件中,重複訪、越級信訪、進京信訪、集體上訪案件佔有一定比例,且工作難度較大。對此我們採取各種方式迅速排查,黨組成員採取“四包四定”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二、認真落實人大交辦事項,妥善處理涉訴信訪案件

實踐證明,依法妥善處理好當事人每一件來信來訪案件,是法院信訪工作的主要內容,也是法院信訪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到法院來信來訪的當事人,有80%同時到人大來信來訪。對這些來信來訪,市人大在做好工作的同時,都逐件對法院作出了批示,交辦函,轉辦函等。對人大交辦的案件,院長親自督辦,做到在要求的時限內件件有迴音,事事有結果,對重點案件以“案件專報”形式回覆。市中院還專門成立了人大代表聯絡辦公室,每年至少向人大代表發一次徵求意見函,收集、整理後,逐一研究整改。兩級法院還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信訪再審案件庭審旁聽,指導信訪工作。幾年來,全市法院處理人大內司委、信訪辦交辦案件500餘件。對人大信訪部門交辦的各類案件全部及時轉到相關業務庭,並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結果,對要求再審案件儘快複查、對符合再審條件的由審判委員會討論儘快啟動程序,交由審監庭及時審理,宣判後報處理結果,基本上做到儘快審理、及時上報結果。

我市兩級法院都能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對人大內司委,信訪辦交辦或函轉案件,認真研究,確有問題的案件堅決再審,如內司委交辦的李福根詐騙案,經過審查,原判確實存在問題,及時提起再審,並改判。上訪人石金寶所反映的其與馬生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復查發現,該案一審辦案人肇州縣法院的王榮志和執行員王守成均不同程度存在違反程序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了記過及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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