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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外執行的思想總結

關於監外執行的思想總結

按照市院監所處《2xx 年全 市監所檢察工作要點》中?規範和加強監外執行檢察和社區 矯正法律監督工作?的要求,對監外執行檢察工作中的交付 執行、監管活動、變更執行、終止執行四個環節進行了全面 檢察,現將檢察情況彙報如下:

關於監外執行的思想總結

一、我縣監外執行工作基本情況

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的監外執行對象包括?五種人? 即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截止 20xx 年 12 月 5 日,我縣監外執行罪犯共有 116 人,其中緩 刑 107 人,暫予監外執行 7 人,剝奪政治權利 2 人。其中暫 予監外執行有 1 人脱管(巨軍華,20XX 年因患病被左權縣人 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20xx 年下達收監執行通知後脱 逃) 一年來我院監所檢察科針對監外執行罪犯分佈呈現 。 在監外執行檢察過程中嚴格按照 《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應提出糾正違法、檢察建 議的情形加強對縣公安局、縣人民法院的監督。共提出有關 1 監管活動的書面糾正違法意見 10 份,口頭糾正意見 13 份。 縣公安局對上述 10 份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和 13 份口頭糾正 意見均已全部進行了糾正和落實。其中監督縣公安局對 1 名 監外執行罪犯採取行政拘留 10 日的處罰(該罪犯在考驗期 內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 。20xx 年未發現我縣監外執行罪犯有重新犯罪現象。

二、開展監外執行檢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規範建立監外執行罪犯檢察台賬

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所規定的?在監 外執行工作中實現‘一帳三表’的工作制度?的要求,全面 建立《罪犯監外執行情況檢察台賬》《檢察糾正違法情況登記表》《嚴重違法情況登記表》《監外執行罪犯減刑情況登記表》 。按照 10 個鄉鎮派出所、縣城 5 個社區警務室,及時 對罪犯監外執行情況檢察台賬予以分類歸檔。並在縣人民法 院向我院監所檢察科送達監外執行罪犯判決書、從外省外縣 交付監外執行罪犯檔案時,及時進行登記、填寫監外執行罪 犯台賬,做到底數清。另外我院監所檢察科還建立監外執行 罪犯分佈情況、考驗期限總體版面,起到一目瞭然,便於監 督的作用。

(二)及時與公安機關核對從外地交付的監外執行罪犯

針對外地交付監外執行罪犯監管時間長、罪犯報到時間 遲,易發生脱漏管現象的實際情況,我院監所檢察科在每個 2 月末及時與縣公安局法制科核對從外地交付的監外執行罪 犯人數和相關資料信息。將監外執行罪犯的有關情況進行登 記,並及時與該罪犯所在的派出所聯繫,瞭解該監外執行罪 犯是否按照規定時間報到、派出所是否已經列管、監管情況 如何,做到情況明。

(三)採取多種檢察方式和方法,確保監督取得實效

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的規定,監外執 行檢察應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察。實際工作中我院 監所檢察科採取定期檢察與不定期檢察,全面檢察與重點檢 察相結合的方式對監外執行工作進行全面檢察,並在檢察情 況台賬中詳細登記。針對外地交付的監外執行罪犯和本縣重 點罪犯, 我們有計劃重點和及時地對縣人民法院、 縣看守所、 縣公安機關的交付、監督管理、變更執行活動和終止執行活 動開展檢察。對檢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檢 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督促其在限定的時間內及時進行 整改和落實,並及時進行回訪,瞭解是否真正進行了整改和 落實。比如我院監所檢察科通過刑期折抵檢察,發現緩刑罪 犯程建在考驗期間有兩次購買毒品的違法事實之後,及時向 左權縣公安局提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左權縣公安局接到糾正 違法通知書後隨即對程建進行了治安處罰。糾正違法、檢察 建議作用的有效發揮,使監外執行檢察工作做到了監督強。

(四)加強剝奪政治權利罪犯的檢察監督,有效服務

換屆選舉之際,我院監所檢察科對兩 名剝奪政治權利的監外執行罪犯監管情況進行了詳細的檢察,把重點放在告知應遵守的各項規定、監管措施落實上, 督促派出所監管民-警在選舉期間加強對其的監督管理,為村 ?兩委?換屆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五)加強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檢察監督

依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和《罪犯保外就醫疾病 傷殘範圍》的相關規定,對每一名保外就醫人員的病歷資料 和鑑定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在每年年底組織保外就醫人員 到省政府指定醫院進行診斷鑑定。以此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 保外就醫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監外執行檢察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監管民-警對監外執行工作的業務知識不熟 悉、不瞭解。具體表現是 :

1、對緩刑、假釋、剝奪政治權利、暫予監外執行罪犯 的監管重點和監管措施不清楚。 (比如對剝奪政治權利罪犯 宣告的內容和對緩刑罪犯宣告的內容區分不清,實際工作中 存在二者宣告內容相同的錯誤) 。

2、在監外執行罪犯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 時,監管民-警不明白應由哪個公安機關監督考察。有時出現 兩個公安機關都不進行監督管理的現象。 (比如石匣派出所 4 石勇、寒王派出所朱宏亮、拐兒派出所任福生、芹泉派出所 王瑞) 。

(二) 個別監管民-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認真,有 應付檢察現象。在檢察監外執行罪犯監管檔案時發現,部分 派出所客觀上存在人員少、業務多,監管監外執行罪犯多的 狀況,因此個別監管民-警在落實監管措施時存在應付檢察的 現象,具體表現是:

1、與監外執行罪犯談話時存在談話內容雷同、非本人 簽字的現象,體現不出監督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2、在監外執行罪犯遷居外地時,未及時將該罪犯的監 督考察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安機關繼續監管。

(三)有的派出所不重視緩刑、假釋罪犯按期予以公開 宣告 在監外執行檢察過程中我們發現有的派出所只重視對 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管理,而在監外執行罪犯考驗期滿時卻 忽視解除有關的監管措施,不重視對緩刑、假釋罪犯按期予 以公開宣告。

(四)有的派出所在罪犯報到時沒有及時建立監管組 織和監管檔案 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被我縣人民法院判處緩刑、決定 暫予監外執行的本地罪犯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左權縣人民法院執行報到通知書?向執行地派出所報到,由派出所加 5 蓋公章後,由罪犯本人交回縣人民法院。實際工作中出現的 情況是派出所內勤民-警在報到通知書上蓋章之後卻沒有讓 罪犯與監管民-警進行見面接管,最終導致監管民-警不能及時 建立罪犯的監管檔案和組織。

四、今後監外執行檢察工作的目標

(一)、認真學習有關監外執行的有關知識 由於監外執行工作涉及的法律、 法規比較多, 交付執行、 監督管理、終止執行等各項程序比較複雜,加上人民羣眾對 監外執行工作還不太瞭解,因此我們下一步將認真學習關於 監外執行的相關理論知識和業務知識,特別是有關社區矯正 的法律、法規,為更好地開展監督檢察打好堅實的基矗

(二) 、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和 中央五部委聯合下發的《加強和規範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 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監外執行檢察工作,積極履職、 認真履職,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在刑罰執行活動中的正確實 施,有效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標籤: 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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