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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頓不規範辦學行為工作總結

集中整頓不規範辦學行為工作總結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切實維護羣眾利益和教育形象,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我教辦根據縣教育局集中整頓不規範辦學行為的會議及有關文件精神,成立了教育辦集中整頓不規範辦學行為領導小組,將整個整頓活動共分為三個階段來開展,即宣傳動員階段;查、糾、改階段;檢查驗收階段。在開展宣傳動員工作的同時,要求所屬各學校從教育收費、招生行為、教學管理、教師職業道德等四個方面進行了自我審視,開展了初步的自查自糾。現就將整頓活動情況簡單總結如下:

集中整頓不規範辦學行為工作總結

一、宣傳動員, 安排部署

11月上旬為宣傳動員階段,在該活動階段,我教辦認真組織了集中整頓不規範辦學行為的宣傳動員活動,活動中召開了全體校長會議,成立以教育辦主任楊延斌同志為組長、以宋海林、金國有、金天喜、陸本福、陸祖新、金子祥等同志為成員的集中整頓不規範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傳達、學習了教育局關於集中整頓不規範辦學行為大會精神和文件內容,統一了廣大教職工的思想認識,並對本次集中整頓不規範辦學行為活動做了周密的安排與部署。

二、自查自糾,全面整改

11月中下旬為查、糾、改階段,各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從規範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範學校管理行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規範中國小招生行為等方面,要求全體教職工認真對照自查,將自查出的不規範行為問題進行彙總,並將需要整改的問題,開展自上而下的自糾整改工作,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為和教職工教育教學行為。

(一)規範教師職業道德行為

沒有出現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自行到校外兼課或對本校本班學生進行有償輔導的行為;沒有向學生推銷課外讀物、書籍讀物和學習用品的情況;但有個別教師存在變相收受學生、家長禮品、謀私利和變相體罰學生、諷刺挖苦學生、歧視學生(如動員學生轉學或轉班)的情況;也有個別學校的教師存在教師職業道德不良行為,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十要十不準”規定,違反教育辦教師師德師風建設考核實施細則(如在校園內謾罵打架,工作中挑撥離間、誣陷他人等);學校教師檔案的建立不夠健全,教師不良行為登記落不到實處。

(二)規範學校管理行為

各學校都能按照國家、省課程計劃的規定安排教育教學工作,開齊開足開好各門課程,沒有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課程標準,不搞突擊教學;統一執行教學書管理規定情況,無超出省定教學用書目錄範圍及正規渠道徵訂使用教材,或違反學生自願原則統一徵訂教輔資料、課外讀物及學習用品的現象;能夠積極開展各種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沒有利用雙休日、節假日收取補課費,進行有償補課的情況出現;各學校都做到了均衡編班,但也存在着按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名,不同程度的移用和擠佔體、音、美、勞等技能課的不良現象。

(三)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我教辦所屬各學校均能按照上級有關部門審核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即國小每生每學期只代收作業本費10元,國中每生每學期只代收作業本費13元,住宿學生收取住宿費每生每學期60元,並對教育收費項目實行公示制度,無任何違規收費現象。各學校“兩免一補”經費也均能使用得當,開支合理。

(四)規範中國小招生行為

加強學籍管理制度,做到學生按章有序流動,嚴格執行榆中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一生一個義務教育號,辦好入學、轉學、休學中的有關手續,嚴禁學生留級、復讀,沒有出現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現象,也無違反“十不準”規定的情況,從而確保有限的教育資源得到合理利用。

總之,我教辦通過集中整頓不規範辦學行為的活動,自查、自糾、自改了許多不規範的辦學行為,對學校今後開放教育和其它形式的辦學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還要繼續堅持整頓不規範辦學行為的工作,並建立長效機制,保證工作的長期性和實效性,切實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標籤: 辦學 整頓 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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