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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培訓論文

煤礦安全培訓論文

摘 要:通過國家煤炭工業嚴峻安全形勢分析,引發出安全技術培訓的相對滯後帶來了潛在安全危機。結合目前培訓工作存在亟待改進提高的方面,建議並商榷煤礦安全權威部門制定和完善煤礦安全技術培訓行業管理制度。

煤礦安全培訓論文

關鍵詞:煤礦;安全培訓;問題;建議

200x年,中國煤炭工業異常迅猛發展,既為國民經濟快速增長提供了主導能源保證,又伴隨着無盡的安全憂傷!從遼寧阜新“2•14”特別重大事故慘痛的教訓,到黑龍江七台河特別重大煤塵事故敲響的沉悶的安全警鐘。這屢屢發生的事故,給我們心靈造成極大的傷害和震顫,無不為我們帶來深深的反思,留下不盡的深刻思考。

1 煤炭企業安全培訓相對滯後顯現的問題

(1)煤炭企業未能真正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意識樹立得並不牢固。上級文件精神及具體規定不能嚴肅認真落實。國家行業重大安全政策就連煤礦安全第一責任者都不盡清楚,這是對國家法令的藐視和責任的喪失。

(2)安全防範措施得不到進一步落實,其管理、技術、安全層面上的監督、監察不到位,豈不是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悲哀!

(3)職工整體安全素質得不到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本質不具備安全資質,潛在的箇中安全危機,又誰能説得清楚。

(4)煤炭行業各級領導真正能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查處各類重大事故隱患,那麼,重大的事故也可能得到有效地遏制。

(5)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搞好礦井安全生產,不一定在每個單位都能湊效,其中管理存在的不足又不能不説與培訓工作跟不上去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

煤礦安全培訓是煤炭行業永恆的主題

“管理裝備培訓並重”是煤炭行業多年來搞好安全生產的“法寶”,《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對安全培訓工作做了明確規定。因此培訓工作必須上升到特別高度予以緊迫性加以認識。

2 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存在的弊端

(1)煤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員、特殊工種人員並沒有按“規定”全部進行培訓。漏培、假培(替培)、關係培(與培訓中心搞好關係參加考試“過關”)等現象時常出現,雖進行了查處,但並沒有從根本上杜絕。

(2)參加培訓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一部分高管及專業人員管理專長均高於培訓“標準”水平;而相當一部分人員就是參加90培訓學時的培訓也很難達到培訓效果。

(3)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授課教師幾十年一貫制,雖然這些同志具備極其豐富的現場生產技術管理經驗,但受工作性質和條件影響,有些“知識更新” 沒有及時跟上,在授課時難以取得培訓實效。特別一提的是,相當一部分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聘請了一批退居二線的老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客作教授”,這本無可厚非。但鑑於他們年事已高和身體狀況,很難經常性深入事故多發礦井進行現場調研。在授課過程中,只憑“老教案”進行講解,達不到“針對性、可操作性”目的。近日筆者參加了一個“強化培訓班”,有些學員展開教師以往授課的筆記本,就教師所出的考題都“壓”得相當“準”。這樣的重複培訓有何意義!

(4)安全技術培訓的目的,是提高培訓對象整體素質,為今後更加得心應手地指導其實踐工作。因此,安全技術培訓機構要站在全國、省、本地區的層面上考慮其培訓的重點和疑點,對照區域、培訓對象因地制宜、因人而異地組織其教學工作。

(5)安全技術培訓的結業考試是培訓工作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所採取的“教考分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試題庫”所羅列的千篇一律的“八股文”式的考試題,硬梆梆怎能提高整體管理水平,其現實指導意義又在哪裏?!

(6)隸屬於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炭工業局的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任務。只不過前者所頒發的是《安全資格證書》,後者發給的是《礦長資格證書》。凡屬獲得“二證”的人員其人數已固定,但從參加幾次培訓的情況看:培訓的教師,考試的基本內容大體沒太大的區別。某種意義上講無可奈何參加重複的培訓,旨在爭辦兩種證件,對促進安全生產工作又有多大益處。

(7)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據目前掌握只有泛泛的“教學大綱”,沒有較規範化的培訓教材,各資質培訓機構所採用的“教案”可謂五花八門,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重大法律法規講解,特別是當前“特別規定”詳盡解釋,國內XX年特別重大事故案例等都未能很好地納入教程裏面,使培訓效果大打折扣。

3 完善國家安全培訓機構的行業管理制度

(1)嚴峻的安全形勢,安全培訓工作顯得尤其重要。煤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別高管人員首先要具備安全資質,並認真負責地加強此方面工作的領導。同時落實專職人員,切實有計劃、有標準制定“培訓規劃”實施並加以嚴肅落實。國家安全監察機構、行業監管部門,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堅決按照 “特別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查處無證上崗者。

(2)《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安監總煤礦字〔XX〕135號)第八條“負責制定煤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考核標準,評選推薦煤礦安全教育和培訓教材,制發相關證件”,對於“安全培訓大綱”要結合各省(區)災害防治等狀況明確有所側重;對於煤礦安全教育和培訓教材組織全國“專家組”負責制定和編寫。各省(區)及區域性重點培訓內容可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訓方案,但必須報上級培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3)鑑於《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獲取培訓內容、培訓所需學時、培訓方式有相同之處,考慮合“二證”為《礦長安全執業資格證》。為彌補對國家當前乃至今後安全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掌握上的缺陷,可定期與不定期地實施“複訓”,同時記錄個人培訓檔案。這也為執業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充足教師隊伍(培訓機構理性化合並,教師競爭上崗)。

(4)針對煤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整體素質的不盡一致,對培訓及複訓考核可借鑑安全註冊工程師考取辦法,在每次培訓(複訓)前,由國家統一集中封閉考試,合格者可不必參加其脱產培訓,從而可將低培訓成本;對於未能通過考試者,必須參加統一脱產培訓,嚴格“准入關”。

(5)各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要聘請相當數量不同專業的教師組成“教師庫”,“教師庫”中的教師必須具備本培訓資質等級的教師執業資格證。每次培訓除部分專職教師授課外,要從“教師庫”中聘請相當人員作為培訓教師的主體從事教學任務。從業教師具有執業資格的同時,要適時能力“註冊”,定期接受上級培訓機關的繼續教育。從業教師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煤礦現場進行鍛鍊,做到“靈活教學”用於“指導實踐”。在教學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也可聘請中外知名學者搞一些“專題講座”,使培訓工作更上一個新的水平。

國家安監總局對今後安全工作提出“抓住重點,採取措施,洞察細微,夯實基礎”,落實並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正是為提升所有煤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及加強對安全形勢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因此,總結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是我們當前乃至今後安全培訓工作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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