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月活動先進評選表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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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總結推廣xx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經驗,弘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中湧現出來的敬崗愛業、團結拼搏、甘於奉獻、敢於負責、爭創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廣大幹部職工的鬥志,推動我區安全生產宣教行動深入開展,經研究決定,在xx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結束後,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安全生產月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和表彰活動。
一、評選範圍
組織或參與xx年全區“安全生產月”活動的以下對象列入評比範圍:
(一)中區直有關部門、直屬單位及其個人;
(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屬單位及其個人;
(三)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個人。
二、評選名額
先進單位50個、先進個人100名。
三、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評選條件
1.根據上級部署制定了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並按時上報;
2.成立了“安全生產月”活動組織領導機構,召開了專門會議部署工作,撥付了開展活動專項經費,明確落實了活動各方工作責任;
3. 積極參與全國性和全區性重點活動,與國家和自治區組織的活動緊密銜接,協調配合,確保有關活動有序開展;
4.“安全生產月”活動緊扣國家和自治區的主題,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羣眾喜聞樂見,地方特色彰顯,職工和羣眾參與面廣,宣傳效果明顯;
5.有效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所轄企事業單位開展“六個一”活動,各項活動有明確的責任人,目標任務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熱情投身於“安全生產月”各項活動,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中任勞任怨,全力以赴,表現出“奉獻、求實、協作”精神和良好的業務素質;
2.為“安全生產月”活動出謀劃策,表現出“創新、開拓”精神,有力促進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產月”活動順利開展;
3.按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目標,有完成任務量化的數據和事蹟,成績突出。
四、評選程序
(一)中區直單位的評先工作由中區直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中區直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要求,在組織發動的基礎上,按評先條件組織評選,提出本部門推薦名單及其事蹟直接報送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
(二)各市將指標直接分配給本市有關部門和縣區,由本級部門和各縣區提出推薦名單及其事蹟,報各市審定後再向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推薦。
(三)中區直有關部門推薦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包含本部門及其所屬的單位和個人;各市(政府、安委會)推薦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包含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以及各縣區和部門所屬單位、轄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四)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各市和中區直有關部門推薦的名單,經審核後報自治區安委會審批。
五、先進表彰
(一)評為xx年全區“安全生產月”活動先進單位的,由自治區安委會頒發獎牌;
(二)評為xx年全區“安全生產月”活動先進個人的,由自治區安委會頒發證書,併發給獎金;
(三)xx年9月,自治區將召開xx年全區“安全生產月”活動先進表彰大會,對獲獎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具體時間另外通知。
(四)凡獲獎的單位和個人,均在我區主流媒體上公告,並作為各地、各部門xx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和評先評優的參考依據。
六、組織領導
(一)自治區安委會成立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安監局、公安廳、廣電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等部門派員成立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選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評選的組織和審定工作。
(二)各市也可組織本轄區的安全生產月先進表彰活動,參照自治區本次評選方案,組織評選領導小組,確定本市推薦的xx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名單並進行表彰。各市評先表彰活動情況,請及時報送自治區安委辦。
七、其他
(一)評選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評選條件,確保評先質量。
(二)評選工作中,既要看工作表現,更要注重工作實績和實際貢獻。
(三)嚴肅評選工作紀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經查實後撤銷其評先資格。
(四)各地推薦的先進,要一式兩份並按附後的審批表要求上報,其中,先進事蹟內容要求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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