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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規章制度(精選3篇)

機械規章制度(精選3篇)

機械規章制度 篇1

安全技術檔案

機械規章制度(精選3篇)

起重機械使用企業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説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佈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使作業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管理隊伍,並保持相對穩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1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的故障、引發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該措施應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後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採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並定期組織現場演習。

機械規章制度 篇2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瞭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並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稜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於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閒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於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後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並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儘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台起重機碰撞,只有在瞭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台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儘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並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着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弔”;

(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弔

(7)易燃易爆物品不弔

(8)帶有稜角快口物件不弔

(9)埋地物品不弔

(10)違章指揮不弔

3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

(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註冊登記標誌;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後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誌註銷。

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並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鈎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5、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標誌。

6、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鈎,不準離開。

8、運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9、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後,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鈎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機械規章制度 篇3

1.0目的

為加強機公司各部門、車間的勞動保護,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不斷髮展,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主題

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3.0獎懲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0檢查監督

本公司已成立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全面負責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責任事故等工作。

5.0綜合管理科職責

5.1負責開展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研究解決職工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5.2制訂、修改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公司下達的各項安全指令,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安全信息反饋工作,確保生產安全;

5.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4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安全事故的分析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監督按時實施;

5.5負責對新員工、臨時工、民工在上崗前的安全生產製度、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工作,培訓合格並簽訂安全責任書後,方能上崗;

5.6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6.0其他部門職責

6.1各部門主管、主任為各自部門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法規、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6.2各部門車間安全生產責任人要經常檢查本部門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的安全檢查和保養工作。

7.0安全操作規程內容

7.1員工上班時必須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將衣服袖口紮緊,嚴禁穿涼鞋和拖鞋進入車間;

7.2工作前認真檢查各自的機牀設備,確認一切正常後,才可上機操作;

7.3留有超過頸根以下長髮的員工操作旋轉設備時,必須戴工作帽,並把頭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工具時禁止戴手套;

7.4在工作台上操作生產,要注意安全,不得隨便倚靠在工作台的護欄上,工作台和防護罩上的鐵屑要及時清掃乾淨,以防滑倒;

7.5清除工件上鐵屑時,嚴禁用手拿或用嘴吹,應使用專用工具;

7.6高速切削或切削脆性材料時,要戴好防護眼鏡,防止鐵屑彈入眼內;

7.7嚴禁在傳動部位上傳遞物品;

7.8裝卸調換工夾具、測量盡寸、擦拭機牀時,必須停車進行;

7.9在磨刀具時,應遵守砂輪機的'操作規程;

7.10要經常清除機牀周圍的廢物垃圾和油漬,定期更換機油,保持機牀供油系統正常,避免發生機牀故障;

7.11高電壓作業時要設置安全防護標誌,準備滅火器材;按照設備運行方式,設置安全圍欄,要明顯區別帶電和不帶電設備,防止誤登、誤進、誤觸、誤動;

7.12工件堆放要穩妥整齊,不得超出通道,以免安全通道被堵;

7.13在使用各類刀具、鐵棒、鐵鈎時禁止對準其他人員,以免誤傷他人,使用完後要妥善保管;

7.14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熄滅火種,清理場地,關好所有門窗,認真檢查水、電、氣是否處於安全狀態;

7.15認真遵守行車安全操作規程、各類機牀安全操作規程、拋光工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機電維修安全操作等規程;

7.16愛護生產設備和設施,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並迅速予以排除。

8.0其他

8.1對從事電氣、焊割、行車、機械操作等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經常性安全教育,具備合格操作資格後,持證上崗。

8.2機牀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和帶病運行,做到正確使用,定期檢修,確保正常運行。

8.3生產工作場地有危險的地方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8.4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貯存、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應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離,並與明火保持在兩米以上的距離。

8.5檢查人員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逐項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員、定期限的原則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8.6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後,各部門、車間領導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員工實施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

8.7發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責任未遂事故後,各部門、車間要聯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8.8提倡文明生產,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和維護以下文明操作規程:

8.9自覺保持綠色通道地面的清潔、無鐵屑、無明顯拉毛劃痕;

8.10認真保持安全防護柱的整齊劃一,隔離帶鐵練條完好無損;

8.11工件翻身時必須在指定翻工件區域內進行,以防造成地面和工件的損傷;

8.12鋼絲繩使用完畢後,必須放回規定區域,運送鋼絲繩時,禁止在地上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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