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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制度以及員工守則- 最全範本

公司規章制度以及員工守則- 最全範本

第一章員工守則

公司規章制度以及員工守則- 最全範本

一、遵守公德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做維護社會公德的模範,公司絕對不允許違背公德、違反法律的現象存在。對一個公民、對一個員工來説,是否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紀律觀念、法制意識強不強,體現着他的精神道德風貌。遵紀守法同時也是保護社會健康、有序發展的基礎。

二、愛崗敬業

第二條愛崗敬業:熱愛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三條盡職盡責:要求員工必須做到三負責,即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能,對自己的失誤承擔責任。

第四條服從領導: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與領導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與領導背道行事。

第五條逐級上報:員工有事應向所屬直接領導彙報,除直接領導有重大失誤或特別情形下,不得越級彙報。

三、團結協作

第六條緊密團結,精誠合作,工作中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際關係。

第七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相互關心,相互尊敬,開展批評與自我

批評。

第八條不搞小團體、小幫派,倡導同事間密切和諧的關係。

第九條不撥弄是非,無中生有,挑撥離間,説不利於團結的話。

第十條保持積極的生活態度和工作態度,以積極包容的心態對待公司管理中的問題,主動提出改進性的建議和意見,以成熟的方法解決問題。

四、遵守紀律

第十一條下級服從上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員工應自覺服從領導的安排和工作調動,不得公開頂撞領導,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敷衍或擅自終止領導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上班下班時間不擅離職守,不串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聽音樂、吃零食、嬉鬧、大聲喧譁。未經他人允許,不得翻閲他人文件、資料,動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條工作時間要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不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上班期間不在公司崗位接待親友、不辦理個人私事,不在禁煙區吸煙,不閲讀與工作無關的雜誌書刊和不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誠實自律

第十五條遵守職業道德,不貪污受賄,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第十六條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錢財和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第十七條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務佔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第十八條對於其他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和個人贈送給公司或個人的禮品、財物,必須上交到公司辦公室、財務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條要隨時隨地地注意防火安全,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理。每個員工都要熟知防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條注意公司現金和貴重物品、財物的安全存放,辦公室無人時要隨手關門。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公司的保密制度,嚴守公司祕密。

七、儀表大方

第二十二條員工必須儀表端莊、整潔。

一、頭髮:職員頭髮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男職員不留長髮。

二、指甲:應經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鬍子:不留鬍鬚,保持面部清潔。

四、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五、女職員化粧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粧豔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辦公室男員工在工作日內要求穿西裝打領帶,女員工應穿正裝。其他按照公司崗位安排着工作裝。

一、襯衫:無論什麼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有污垢。

二、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佩帶領帶,並注意與西裝、襯衫的顏色相配。領戴不得骯髒、破損或歪斜鬆弛。

三、鞋子應保持清潔。

四、女員工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不穿過於露的衣服,不帶裝飾品。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條在公司內職業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

一、站姿:會見客户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領導、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坐姿:坐下後,應儘量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後伸,或俯視前方。

三、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時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以職務稱呼上司。

四、握手時用普通站姿,並目視對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

五、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後,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後,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必須要打斷説話,也要看準機會,而且要説:“對不起,打斷一下您們的談話”。

六、遞交文件: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着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筆、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鋭的一面對着自己,使對方容易接。

七、走通道、走廊時要放慢腳步。無論是在自己公司還是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裏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説話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顧客、客户要禮讓,不得搶行。

第二十五條待人禮貌。

一、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得缺席;有客來訪,馬上起身接待,並讓坐,接待時要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二、直接見面介紹的場合下,應先把地位低者介紹給地位高者。若難以判斷,可把年輕的介紹給年長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關係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紹給別的公司的人。

三、一個人介紹給很多人時,應先介紹其中地位最高或輩份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四、男女間的介紹,應先把男性介紹給女性。男女地位、年齡有很大差別時,若女性年輕,可先把女性介紹給女性。

五、名片應先遞給齡長或上級,把自己的名片遞出時,應把文字向着對方,雙手拿出,一邊遞交,一邊清楚的説出自己的名字。

六、接受對方的名片時,應雙手去接,拿到手後,要馬上看,準確記住對方姓名後,將名片收起。

第二十六條電話接聽處理

一、辦公人員和接待人員接聽電話時必須禮貌用語,應有較強的隨機應變能力。

二、重要電話接聽應做好電話記錄工作,將電話接聽內容並及時傳達、回覆。

三、語言要求:規範禮貌、簡潔耐心。

四、電話接聽時要説:“您好+單位名稱”;電話結束時要説:“再見”。

五、對方打錯電話時,不要説:“打錯了”就馬上掛電話,而應禮貌的説:“對不起,我想你撥錯號碼了”。

六、接聽電話要及時,一般電話響鈴不得超過3聲。

七、為防止電話長時間佔線,接聽電話一般不宜超過3分鐘(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

八、不允許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3分鐘。

九、領導無暇接聽電話或拒絕接聽電話時,要靈活處理,可詢問對方詳細情況與來電事由以決定領導是否接聽。

九、美化環境

第二十七條養成講衞生的美德,不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煙頭及雜物,不亂塗亂畫,如在辦公室區域發現紙屑、雜物等應隨手拾起來。

第二十八條創造優美的辦公環境,不得損壞公司配置的各種器具、設施,不得隨意亂堆亂掛各種物品,不得隨便帶人或寵物進入辦公現場。

第二十九條保持辦公環境的肅靜,不要在辦公區域內大聲暄譁、聊天或隨意製作噪音,接聽手機、電話儘量保持輕聲輕語,不影響他人。

第三十條保持清潔衞生,及時清理辦公用品。處理完畢的文件、資料應及時銷燬或存檔,不得堆積在辦公現場。

第三十一條辦公用品實行定位管理,以利於提高工作效率。

十、愛惜財物

第三十二條愛護公司財物,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提高成本意識。

一、不浪費水、電、紙等資源和辦公易耗品。

二、按照相關要求使用辦公用品和公司各種設備,下班後要關好設備再離開公司。

三、愛護公司財物,不隨便損壞公司財務,不得隨便損壞公司財務,不得隨意挪用公司財物。

第二章

員工行為規範

第一條通過制定本準則可以尊重員工的正當權益,界定公司利益與員工個人利益,避免二者發生衝突。員工違反本準則可能導致公司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違反本準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員工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將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條職務權責

一、經營活動

(一)員工應守法、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任何私人理由都不應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二)維護公司利益是員工的義務。員工不得從事、參與、支持、縱容對公司有現實或潛在危害的行為。發現公司利益受到損害,員工應向公司彙報,不得拖延或隱瞞。

(三)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從事經營管理活動。

(四)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員工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進行考察、談判、簽約、招投標、競拍等;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五)員工須嚴格執行公司頒發的各項制度。員工認為公司制度明顯不適用,應及時向公司或制定和解釋該制度的部門反映。公司鼓勵員工就工作充分發表意見或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級的領導是員工的職責。員工應服從上級的指示。員工如認為上級的指示有嚴重違法律及商業道德,違害公司利益,有權越級彙報。

(七)遇到各種職責交叉或模糊不清的事項,公司鼓勵勇於承擔責任和以公司利益為重的行為,倡導主動積極地行動,推動工作完成。在工作緊急和重要的情況下,員工不得以分工不明為由推諉。

(八)嚴禁員工超出公司授權範圍或崗位指引的要求,對客户和業務關聯單位做出書面和口頭承諾。在公司內部,員工應實事求是地對工作做出承諾,並努力兑現。

(九)員工有貪污、受賄或作假欺騙公司的行為,無論是否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均可無條件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二、資源使用

(一)員工未經批准,不得將公司資產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二)員工對公司的辦公設備、交通工具、通信及網絡系統或其他資產,不得違反使用規定,做任何不適當的用途。

(三)公司的一切書面資料和電子資料、檔案資料,均有知識產權,職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傳播。違者必究。

(四)員工因職務取得的商業和技術信息、發明創造、研究成果,權益歸公司所有。

(五)員工對任何公司財產,包括配備給個人使用的辦公桌、保險櫃、文件櫃,乃至儲存在公司設備內的電子資料,不具有隱私權。公司有權進行檢查和調配。

三、保密義務

(一)公司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招投標資料、合同文件、客户資料、設計方案、營銷方案、管理文件、會議記錄和內容等,均屬公司祕密,員工有保守該祕密的義務。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是否為公司祕密時,應由公司鑑定其實質。

(二)員工薪酬屬於個人隱私,任何員工不得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掌握此信息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三)員工接受外部邀請參加涉及本公司經營性質的活動,應事先經上級領導批准,並就可能涉及的有關公司業務的主要內容徵求上級意見。

(四)員工應對各種工作密碼保密,不對外提供和泄露。嚴禁盜用他人密碼。

第三條內外交往

一、員工須謹慎處理內外部的各種宴請和交際應酬活動。應謝絕參加的活動包括:

1、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和投標單位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2、設有彩頭的牌局或其他賭博性質的活動;

3、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的活動;

二、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着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應鋪張浪費。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應務實簡樸。員工在安排交際活動時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是否屬於工作需要;

2、費用、頻率和時機是否恰當;

3、消費項目是否合法;

三、公司對外支付押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饋贈等,應堅持以下原則:

1、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2、符合一般的道德標準和商業慣例;

四、員工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和個人的利益。員工在對外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合法給予的回扣、佣金或其它獎勵,一律上交公司辦公室或財務部,不得據為己有。對於對方饋贈的禮物,只有當價值小(價值不超過50元人民幣),接受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義務關係,且拒絕對方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在公開的場合下接受,並應在事後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五、尊重客户、業務關聯單位同事是基本的職業準則。員工不得在任何場合詆譭任何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個人與公司的利益衝突

一、員工未經公司安排或批准,員工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

二、在任何情況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包括不獲取報酬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

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客户和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公司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以上職員兼職;

三、公司鼓勵員工在業餘時間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但如利用公司資源或可能影響到工作,員工應事先獲得公司批准。

第三章

員工管理制度

第一節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一、為了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為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分(子)公司、部門考勤管理基本制度。各部門、分(子)公司依照執行或在本制度也許範圍內根據部門具體工作性質自行規定,自定的考勤規定報公司核准後生效。

第二條考勤人員

一、公司各部門均要設一名兼職考勤管理員,負責本部門考勤的管理和彙報工作,對本部門考勤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各部門考勤員應於每月5號前將上月考勤表遞交辦公室人事部,以備核查;

三、遞交考勤表時,員工當月的請假單、出差單、異常出勤處理單、獎勵處罰單及相關證明等作為附件彙總備查,若手續不完備,將視為曠工。

第三條考勤方式

一、員工採取上、下班指紋打卡的方式考勤;

二、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其服務崗位所規定的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第四條員工上、下班考勤

一、員工應打卡考勤,以記錄出勤時間。

1、員工如果未按規定打卡,超出三次,將視為缺勤。

2、除經公司領導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況,可免打卡。批准領導簽名後方有效,否則視為曠工。

二、工作時間,因工作性質不能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的部門、人員可適當調整,但須到辦公室管理部門核准、備案。

第五條遲到(早退)

一、超出正常規定上班時間到達(以打卡時間為準)視為遲到;員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遲到時間10—30分鐘的,每次扣款10元;超過30分鐘的,如無特殊情況説明,超過兩次按半天事假論斷。

三、因公務關係而遲到(早退)者,須提前請示所屬部門主管,並在當日填寫員工異常出勤處理意見表交部門領導籤批,再交辦公室人事部門核准,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四、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員工,處理同本條三,否則按事假處理。

五、員工經常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辭退,而不要事先通知並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六條曠工

一、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為曠工。

二、員工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天工資,另扣款100元以示懲戒。

三、員工一個月曠工3日,或年內累計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辭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給予賠償。

第七條請假、休假管理

假期類別,公司假期分為休假、法定節假、事假、病假、補休假、婚假、喪假、產假、陪護假、工傷假等。所請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補假。

第八條休假

休假是指休息日,員工每週享有1天休息日,每兩週有3天休息日,即以大小周原則,員工調休應提前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第九條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共計十個工作日的法定休假: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

第十條請假規則

員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審批權限呈報,批准後將請假條報考勤人員作考勤憑證。特殊情況,應先用電話申請,並與復工當日填寫請假單交部門主管補籤後,遞交辦公室人事部門核准。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請假審批權限如下:

1、部門負責人以上(含副總)人員請假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2、部門負責人以下員工請假,3天內(含3天)由分管負責人核准,3天以上的由公司辦公室人事部門審批後由辦公室負責人核准後生效。

3、病假須有醫院病歷及醫生開具的休息證明,並須經直接領導審批後方可。

第十二條事假

1、員工請事假應事先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事先未得到批准的,按曠工處理。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7天,超過7天的須經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不發放薪資。

第十三條病假

1、如員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①連續工齡不滿2019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②連續工齡滿2019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③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④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2、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①連續工齡不滿2019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②連續工齡滿2019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③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3、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康復,但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作換崗或解聘處理。超出期限仍未復工的將解除勞動關係。

第十四條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喪假

1、如員工的父母(含家屬父母)、家屬或子女去世,憑醫院《死亡通知書》,公司將給予員工最長3天喪假,路程另計。

2、員工請喪假,須提前通知辦公室人事部門。

3、喪假期間工資按勞動法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產假

一、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即為98天產假

3、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

4、難產、多胎等根據政府規定給假。

5、女員工必須與孕後一個季度之內告知部門負責人。

6、休產假必須於產期前4周向辦公室人事部門申請,並出示醫院出具的證明。(並做好人員調配交接工作)

7、產假工資按政府規定生育標準辦理。

8、凡在公司正式任職員工,必須符合國家生育標準。

第十七條補休假

1、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在法定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只能在當月補休,不能跨月累計補休。

2、員工補休,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人申請,未獲批准強行休假者,按曠工論處,情節嚴重的,按公司獎懲制度處理。

3、當月不能補休的,在年終考評時給予適當加分。

第十八條傷病假

1、工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生傷害,其期限可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工傷處理與工傷待遇按照《企業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節

正式員工薪酬福利

第一條工資構成

一、員工的工資總額由基礎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組成,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增加貢獻獎。

1、基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技能等級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按月核發。

2、績效工資按月目標完成率100%掛鈎的工資,按月核發。

3、獎金是指與各種經營實體創造的價值及利潤掛鈎的獎勵,具體標準按照年度目標責任書約定執行,年終一次性發放。

4、津貼是指因為工作需要,根據職務級別、崗位性質等不同特點而設定的各類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訊補貼、餐貼等,按月核發。

二、個人所得應繳納所得税,其餘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二條工資支付

一、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

1、工資發放實行先做後付制度,即當月工資次月發放。

2、公司按員工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為每月10—15日,支付上月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公司按規定從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中扣除個人所得税。

三、薪酬標準屬於保密範疇,本公司員工不得向其他員工泄露自己的工資標準,也不得打聽其他員工的工資標準。

第三條福利

一、休假

員工享有公司規定的各種假期。詳見本章第一節《考勤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社會保險

公司按規定給員工辦理基本社會保險,並承擔公司應繳納部分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公司代繳,並從員工當月薪資中扣除。

三、培訓與職工活動

1、公司針對不同類型的員工提供不同的培訓。例如新員工的培訓、工作績效突出的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培訓以及後備管理人員的培訓等等。

2、公司所有員工均有參與會與公司內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的春節聯歡晚會、生日活動、郊遊以及各種比賽活動。

3、集團公司員工福利是針對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其中不包括在試用期內(試用期為三個月),如在試用期內不被公司錄用及試用期內不合格者,所產生的工作以外福利等費用由個人自身承擔。

第三節

員工獎懲管理條例

第一條獎懲理念

旨在塑造公司的文化,獎勤罰懶,糾正員工不良習慣。

第一條獎勵

一、獎勵方式多樣,對本職工作業績的獎勵體現在指標獎金中,員工在圓滿完成本職工作外做出特別貢獻的情況下,將獲得特殊的獎勵。

二、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並予相應嘉獎:

1、工作表現優秀,認真負責,工作成績突出者;

2、愛惜公物,厲行節約,成績顯著者;

3、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4、對外服務創造良好聲譽者;

5、關心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6、為保護公司財產及人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事蹟突出者;

7、對損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舉報屬實者;

8、善於鑽研,有技術突破者;在外做好事,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者。

三、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嘉獎並可申報晉職或晉級。

1、圍繞“兩主四輔”(兩主:創造利潤、造就人才。四輔:誠信、務實、開拓、跨越。)管理思想,即在創造利潤、造就人才兩個方面有重大貢獻,積極開拓經營範圍,創造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2、解決重大經營難題,使工程項目得以實施。

3、對項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為公司節省大量資金;

4、保護國家和公司財產利益不受侵害,並做出突出貢獻;

5、對改革公司管理、擴大公司信譽、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

6、在減少浪費,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顯著者;

7、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8、對提高公司整體經營,管理水平有突出貢獻者

第二條懲罰

懲罰的類型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處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解聘。

一、經濟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級處罰,並酌情扣除當月部分獎金。

1、公司開會無故遲到、早退、違反其他會議制度;

2、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工作組織的各項活動;

3、公共區域大聲喧譁,影響他人工作;

4、隨地吐痰、亂丟廢棄物;

5、未打招呼,隨便帶陌生人進入辦公區域;

6、行為不檢點、語言經常不文明;

7、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

8、工作時間看小説、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玩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行為。

二、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經濟處罰3次以上者;

2、在工作時間,與同事之間或外人發生激烈爭吵,影響他人工作者;

3、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者;

4、多次不按時完成上級佈置的工作,工作進度不及時彙報;

5、未經領導允許,工作中脱崗(半小時)辦私事;

6、未經許可私自打長途電話;

7、被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出工作問題;

8、擅自開啟或使用非工作範圍內的設備、儀器或設施等;

三、嚴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

1、受過3次(包括3次)警告以上;

2、不服從領導管理造成不良影響;

3、因工作服務質量差,給公司造成嚴重聲譽和經濟損失,致使客人投訴到公司者;

4、隨意用、拿公司公共物品,數額較大者(50元以上);

5、不愛惜公物及設備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6、利用職權報復他人;

7、違反公司其他相關管理制度,行為較嚴重的;

四、記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和個人不及時彙報;

2、搬弄是非,無中生有,挑撥離間,影響員工團結;

3、經過指正,員工仍視制度而不顧的行為;

4、違反公司其他制度、規定較為嚴重行為;

5、超越職權範圍,擅自做出決定或對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隨便作答,造成影響和損失。

五、記大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一年內受過兩次嚴重警告;

2、工作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和名譽損失;

3、故意説假話,做假事,造成不良影響;

4、發現公司物品被偷或設備被損壞,不及時上報;

5、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經勸説無效。

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並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造成公司損失的,還須進行經濟賠償。

1、經常完不成工作任務,不勝任擔當的工作,又不服從換崗或換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2、一個月內無故曠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7天以上(含7天);

3、工作時間飲酒滋事、打架鬥毆;誣陷、暴力脅迫上級或同事,影響惡劣;

4、煽動或參與怠工、罷工;

5、蓄意破壞公司資產損害公司利益;

6、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負責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7、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機密材料;

8、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有關條款;

9、在求職申請或其他已簽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資料;

10、有私拿回扣、貪污受賄、損公肥私、挪用公款及嚴重侵佔公司財物等行為,有盜竊、詐騙等不良行為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者;

11、嚴重違反公司其它規定中符合辭退條款,並造成嚴重後果者;

12、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給公司名譽帶來極壞影響。

第四條獎懲程序

一、獎勵員工由員工或部門向辦公室人事部門提供書面素材,經辦公室呈總經理批准。

二、懲罰員工由其他員工、部門主管檢舉或公司管理部門調查,由各部門主管或總經辦按程序辦理,並報告人事部門備案,資料存入個人人事檔案。解聘還需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之獎勵或處分由人事部門提出後報總經理批准,辦公室和人事部門負責獎勵/處分措施的具體實施。

四、員工對獎懲有申訴的權利,認為不合理者一週內可以向辦公室人事部門提出複議,否則視為員工已經接受。

第四節

員工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祕密分類

一、絕密級:指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如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公司管理方法、公司制度、經營策劃、施工方案、設計圖樣、公司財務信息等。

二、機密級:指公司的規劃、統計資料、重大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等。

三、祕密級:指公司各類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種信息。

第二條保密要求

一、所有員工入職,所籤協議中必須包含保密條款。

二、公司廢舊紙張(無保存價值、涉及工作內容的文件材料、圖紙等)均須作銷燬處理,不得當垃圾隨意亂扔。

三、在對外合作中,若需向對方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須徵得主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要求對方簽訂保密協議。

四、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無關人員傳遞公司祕密。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公司祕密。

六、不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裝置中存放祕密文件、資料,離開辦公地點,須將重要文件放入抽屜。

七、不得出於私人目的,將應保密的文件、資料帶出公司。

八、嚴禁帶無關人員參觀公司。

九、未經允許不得翻看其他部門的文件資料、不得使用他人電腦。

十、非辦公人員嚴禁進入辦公重地(如:總經辦、財務、檔案辦公區。)。

十一、公司員工發現祕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向公司報告,並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及時做出相應的補救措施。

十二、其他保密要求。

第三條公司員工若發現公司祕密泄露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為公司挽回損失的,可視其貢獻大小給予嘉獎以上獎勵。

第三條以下情形將給予解聘處分,並視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掌握公司祕密是人員出於不良企圖故意泄露公司祕密的;

二、出於不良企圖竊取或試圖竊取公司祕密的;

三、泄露公司重大祕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四、未盡事宜,按公司其他制度、協議中保密條款執行。

第四條違反本制度第四條以外其他條款規定的,將酌情予以適當處罰。

第五節

親屬歸避規定

一、規定目的及意義

1.為避免公司內部任人唯親,損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之風;

2.為了避免公司內部人員因負面感情因素影響工作開展;

3.為避免公司內、外部人員親屬裙帶,形成消極的非正式組織。

基於以上情況,為確保公司正常運營,各項決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規定。

二、迴避範圍

本規定所指親屬關係是指:血系親屬與社會親屬。

1.血系親屬:夫妻、三代以內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會親屬:戰友、同學、原同事、朋友等非血系親屬。

三、迴避事項

1.公司各部門凡涉及親屬關係的員工,應注意影響,不可在公共場合有過親密動作,不可因吵架、分手等因素影響工作的開展。

2.公司中層以上人員(包括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得介紹、引見自己的親屬進入公司工作。如有需要可事先向總經辦或人事部通知。

3.公司各部門凡涉及親屬關係的員工,其親屬不得與其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不得在其任職的部門從事工作,不得在其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產經營活動。

4.在本制度實施之前已存在親屬關係的員工或與公司有親屬關係涉及公司業務的外單位人員,應主動到綜合部做好備案,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經綜合考察後,酌情處理。凡隱瞞不報,一經查出,做辭退處理。

5.員工在從事各項工作時,凡涉及到其親屬的,都應主動迴避。如當事人不主要動提出迴避,負責主持該項工作領導要勸其迴避,迴避後工作方可進行。對未進行迴避的,其所議定的事項結果取消,並重新進行。

6.對於違背上述2、3、4條規定的,公司對部門負責人處以100元的罰款,並對具有親屬關係的人員同時做辭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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