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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7篇)

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7篇)

條例心得體會 篇1

20xx年11月12日下午,接待室,我們建設路國小全體黨員集體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7篇)

學習活動由於軍同志主持。《準則》由於軍同志領讀學習,《條例》則由楊帆、楊振兩位年青同志領讀學習,《準則》學習完畢,《條例》學習完前四章。

學習結束後,同志們交流了各自感受。

麗雲感覺學習到了很多新知識,龍斌指出應該將文件精神與我們的實際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紅梅、君紅認為應該嚴於自律、以身作則,正國同志感受到文件制定的切實可行和黨中央嚴於治黨的決心。正敏談到了作為普通教師黨員也應該注意的廉潔自律問題,比如不從學生處賺錢,令我印象深刻,非常贊同。

最後,我談了自己的三點感受。

一,這次學習讓我學到了很多新知識,更感受到以同志為首的黨中央奮發有為的精神風貌。聯繫到近期的習馬會、二胎放開政策等重大事件,我認為新一屆黨中央的奮發有為是一貫的、持續的,這讓普通黨員深受鼓舞,精神振奮。

二,這次學習讓我感到黨中央不僅要打虎拍蠅,還要管基層。這兩個文件更多的是對普通黨員及幹部的引導和約束,體現了高標準和嚴要求,對基層黨員幹部的管理也是嚴格要求,嚴格約束,嚴格管理,嚴肅處理。這樣的舉措必定能促進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和普通黨員幹部的進步。

三,這次學習讓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要“頂天立地”。《條例》是黨員幹部的底線,是嚴要求,是地;《準則》是黨員幹部的理想,是高標準,是地。作為一名普通的黨員幹部就要“頂天立地”。“立地”,就是要嚴格自律,將自己的一切行為嚴格約束在《條例》的要求之內,這樣才能立足,這樣才能立身。“頂天“,就是要追求高遠,努力提高思想境界和幹事創業的實際能力,這樣才能發展,這樣才能進步。

條例心得體會 篇2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

黨建領域專家學者普遍認為,修訂後的兩大黨規,把黨的以來治黨管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通篇貫穿着“全面”與“從嚴”兩個關鍵詞,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號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彰顯一種堅強決心——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切實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日前公佈的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清單”顯示,“管黨治黨不嚴”是被巡視單位的一大共性問題——有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不及時,有的黨的領導弱化,有的沒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指出,與此同時,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訂和完善。

現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僅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規範,未能涵蓋8700多萬黨員,適用對象過窄;“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缺少正面倡導;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沒有直接關聯,主題不夠突出。

而現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則存在着紀法不分的突出問題,許多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複。“這實際上是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無法體現黨的先進性,導致了‘要麼好同志,要麼階下囚’的現象。”謝春濤説。

為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真正在全黨樹立起來,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對上述兩部關聯度較高的黨內法規先行修訂。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

“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態度在此次修訂中得到充分體現。兩個法規回答了‘全面,覆蓋到何種程度’‘從嚴,嚴格到什麼份上’等問題,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釋放了越往後執紀越嚴的信號。”謝春濤説。

樹立一條道德高線——修訂後的準則成為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範

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對準則的修訂“動作很大”,無論法規的名稱還是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範,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示,對全國人民作出了莊嚴承諾。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經修訂更名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都體現了‘全面’二字。”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祕書長高波指出,新準則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自律規範,不再限於“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準則修訂過程中,突出重點、刪繁就簡,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向善,將“8個禁止”“52個不準”等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使現行的18條、3600餘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

針對全體黨員,準則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提出“四個堅持”;針對黨員領導幹部,準則圍繞“廉潔”二字,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條款、字數少了,但微言大義,緊扣‘廉潔’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經典感’。”高波認為,這是一條既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關鍵少數,看得見、摸得着、易懂易記易執行的高線。

釐清一份負面清單——刪除70餘條與國法重複內容,增加“拉幫結派”等違紀條款,條例修訂充分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關案件通報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為引人注目:周本順“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楊棟樑“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潘逸陽“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餘遠輝“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這些“紀言紀語”充分體現了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而這些成果又轉化為紀律要求,納入到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

以問題為導向,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權權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侵害羣眾利益、漠視羣眾訴求、強迫命令、辦事不公、侵害羣眾民主權利,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紀條款。

條例的修訂,除上述“一增”外,還有“一減”“一整合”。

“一減”即刪除了原條例中70餘條與法律法規重複的規定,代之以黨組織和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組織和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都必須受到追究”等專門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既相互分開又有效銜接。

謝春濤認為,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將使黨員在突破法律“底線”前先觸碰到黨紀“底線”,跌倒後就不會摔大跟頭,本質上體現了對廣大黨員的愛護。

“一整合”即將現行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分為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現行規定界限模糊,中間難免留下縫隙,彈性較大。這次把紀律具體化、細分化,相當於‘勾縫’,覆蓋面更大,覆蓋得更嚴實,讓黨員有了更明確的遵循。”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這些變化無不體現了一個“嚴”字。

傳遞一個明確信號——黨內法規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

立德向善,立規懲惡,準則和條例的出台,進一步紮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下一步關鍵是要落到實處。

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通過兩項法規時明確提出,各級黨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

高波認為,貫徹落實好準則和條例,關鍵要做到“學、思、踐、悟”四個字。“學”就是既學習法規文本,又領會其中深意;“思”就是將現階段工作實際與兩大法規 “對錶”,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踐”就是要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悟”就是在“學、思、踐”中形成共識,並用來進一步指導實踐。

“兩項法規的修訂,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是黨章關於廉潔自律與紀律要求的具體化。”謝春濤認為,應以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為契機,喚醒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樹立起黨章的權威,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指出,準則和條例作為黨內法規,都是“帶電的高壓線”,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執行起來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敢於擔當、敢於較真、敢於鬥爭。

條例規定,各省、區、市黨委可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定。專家們建議,應加快配套制度建設,着手修訂完善其他黨內法規,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條例心得體會 篇3

作為一名教師,提高自己學習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淺顯的比喻卻揭示了學習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帶動周圍的同志共同進步。我更應成為學生的榜樣,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努力學習,培養創新精神,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 在學習和工作中不斷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頒佈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正是對照黨員領導幹部是否廉潔從政的一面鏡子,彰顯了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的堅定決心。

為政之要,貴在廉潔。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許多的貪污腐敗現象。腐敗的缺口,往往從小事、小節打開,從小節失守到大節喪失,是一些黨員領導幹部走向腐敗的普遍規律。近年來,一些因貪污腐敗而落馬的黨員領導幹部,大都是從吃別人一頓飯,收別人一些土特產開始的,總認為這是人之常情,禮尚往來。久而久之,積少成多,積小成大,繼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們在反省時發出了自己的墮落源於"温水煮青蛙"的悔恨,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氣,只因為失去了廉潔從政的的自我約束,讓別有用心者鑽了"空子",從而一發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墜入貪腐的"深淵".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鏈條最容易在薄弱環節上斷裂。生活上不拘小節,思想上就會放鬆警惕,行為上就會放縱自己,最終就會滑入罪惡的深淵。

《廉政準則》中明確規定有"52不準",這無疑就是黨員領導幹部防微杜漸、拒腐防變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準則》為鏡,可以明確什麼不可為。《廉政準則》中"八禁止52不準",其實就是黨員領導幹部工作生活的底線,也是他們待人處事的底線,更是杜絕違法亂紀行為的底線。從發現查處的一些腐敗分子來看,他們也就是從一點一滴突破禁令開始走向深淵的。因此, 這就更需要黨員領導幹部以《廉政準則》為鏡,防微杜漸,注重從點滴小事做起,以肩負的責任鞭策自己,堅守"底線",廉潔奉公,切實作學習的表率、落實的表率、接受監督的表率。

"貪如水,不遏則滔天;欲如火,不遏則自焚。"貪婪是無止境的,唯有樹立廉潔從政的堅定信念,以《廉政準則》為鏡,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為是否違反了準則,廉潔自律,憂民所憂,才是人民滿意的好教師。

當然,時代是發展的,腐敗也具有"與時俱變"的特點。這就是説,《廉政準則》的若干內容,必定將隨之不斷補充、豐富。即便如此,其基礎性黨內法規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的一面鏡子。

按照學校黨支部要求,我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學習《條例》,使我們充分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條例心得體會 篇4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這讓黨的問責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是管黨治黨的強大利器,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是強化黨員領導幹部政治責任的迫切需要,是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義。

《條例》進一步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紮緊“制度籠子”。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一貫要求和根本方針。然而,過去一個時期,在管黨治黨的問題上,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中央八項規定為肇始,以作風建設為突破口,以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抓手,以反腐倡廉為動力,以制度建設為保障,着力解決管黨治黨寬、鬆、軟的問題,成效明顯。如今《條例》的出台,更是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走向深入,在深化中堅持、堅持中深化,使管黨治黨真正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條例》進一步突出了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聚焦“關鍵少數”。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當下,黨內出現的各類腐敗,其成因主要在於權力的濫用,關鍵在於未能將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嚴以修身落到實處,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履職盡責不到位。《條例》是一種外部的約束,是一種機制,也是一種壓力的概念。它解決了“誰來問責、對誰問責”的問題,明確了問責對象的重點是“關鍵少數”,進一步突出主體、細化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既要追究主體責任,還要追究監督責任,也要追究領導責任,通過內外相呼應,相信可以促進黨員領導幹部最終把責任擔當起來。

《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厚植“黨的執政基礎”。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失職失責、管黨治黨不嚴,損害黨的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妨礙黨的政治綱領和執政使命的實現,就要追究其在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中的領導責任。《條例》把黨章規定細化、具體化,對現行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提料、歸納、總結,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概括問責事項,明確提出與黨的領導對應的政治責任,目的是使領導幹部警醒起來,履好職盡好責,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

條例心得體會 篇5

11月13日,我校全體黨員在校黨委書記領導下集中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員廉潔自律準則》,使我更加深刻的瞭解了黨的章程,也清楚明白了自己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經過這段時間的政治學習,我給自己清楚定位,爭取讓自己的人生更加出彩。以下是我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員廉潔自律準則》的一點心得。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條例》分為總則、分則、附則3編、11章、133條,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範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着的高標準,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作為黨員,我應該做到四個“必須”,那就是: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條例心得體會 篇6

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制度建設是治本,緊抓制度執行是關鍵。c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管黨治黨的常態,是條例本身的內在要求,也是兑現“打鐵還需自身硬”莊嚴承諾的切實體現。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只有使問責嚴起來,才能發揮“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果,以強力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擰緊管黨治黨的責任螺絲。也只有使問責制度化常態化,才能促進黨員幹部履職到位,促進黨的紀律執行到位,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執行離不開責任擔當。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要把責任具體到組織和個人。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籠子,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把自己擺進去。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需要每個黨組織和每個黨員幹部來共同承擔。責任到人,問責才有前提;職責清晰,問責才有依據。要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zd等黨的工作部門,在落小落細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嚴抓實中擴大震懾效應,推動形成全黨上下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生動局面,匯聚起管黨治黨的強大合力。

執行制度最終靠人,離開了領導幹部的以身作則、自覺擔當,再好的制度也不過是“稻草人”。黨的領導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問責條例能否起作用,關鍵在於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敢不敢較真、有沒有原則性。當前,還有一些單位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奉行好人主義,對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不適應、不習慣,不敢、不願動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敢亮劍、愛惜羽毛,有的對身邊同志存在的問題明明看得很清楚,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種狀況不改變,問責條例的貫徹執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後果的,本身就應該被問責。把問責條例落到實處,需要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真正提高認識,切實從思想上構築起制度的剛性。

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週年大會上指出:“只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黨風建設就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問題。”保持抓鐵有痕的落實韌勁,錘鍊失責必問的制度剛性,喚醒全黨同志的責任意識,我們就一定能夠充分釋放全面從嚴治黨的正能量,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堅強保證。

條例心得體會 篇7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之後的又一次黨內製度創新,是深入推進從嚴管黨治黨的有力舉措,是確保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保障。那麼,要抓住“四個突出”,嚴格問責。

首先,突出主體責任。《問責條例》條例是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責處罰,“落實責任”是《問責條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肩負着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而黨員領導幹部則是推進管黨治黨的“關鍵少數”,二者相配合、齊使勁,才能真正管好黨治好黨。《問責條例》無疑是把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規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底線”。 其次,突出擔當精神。“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乾淨擔當是黨對領導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黨治黨責任擔當起來”,是《問責條例》的核心。構建權力與責任相適應的問責機制,是制度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內在要求。喚醒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找準責任邊界,最終形成責任倒逼機制。

再次,突出問題導向。《問責條例》對於問責的範圍作出了明確劃定,主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開展問責,對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和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既要追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首次從黨的制度層面規定,嚴肅追究三方責任。

最後,突出凝心聚力。《問責條例》的導向需要各級領導幹部牢記使命、忠誠擔當,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強化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必須較真碰硬、傳導壓力。領導幹部要履職盡責,黨員要身體力行,只有心往一處想,才能勁往一處使,只有“步調一致”,才能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不斷鞏固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

條例心得體會 篇8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兩個黨內法規的修改通過,充分體現了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實現了黨內法規的與時俱進,為紀檢機關履行職責,提供了重要紀律武器和制度利器。作為一名高校黨員教師,通過對《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感覺自己肩上的擔子更重了,對新形勢下我黨承擔的歷史責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對黨員的義務與責任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下面就自己學習《準則》和《條例》談一談心得體會。

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修訂,真正實現了讓黨員幹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轉變。

原有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於20xx年12月頒佈實施,隨着時間的推移以及經濟形勢的發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從嚴治黨的新需要,特別是原來老條例中的法紀不分問題,使得法紀問題與刑法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存在部分重複,浪費了行政成本,同時也出現了部分以紀代法、越粗代庖等現象。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嚴格按照法紀分開的原則,刪除了70多項與法律重合內容,真正實現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新條例同時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來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修改為六類:即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這就使得黨章關於紀律更加具體化,使制度更加規範,處分體系更加完善。這樣可以更加明確的告訴黨員幹部哪些行為不能做,使得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可鑽。新條例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的全部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破壞政治紀律。當前,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對政治紀律認識模糊、思想麻木、意識淡漠。加強紀律建設,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第一位。《條例》針對現階段違紀問題的突出表現,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對反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增加拉幫結派、對抗組織等違紀條款,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和黨的集中統一。

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的修訂,使得覆蓋對象實現了從黨員領導幹部擴大到全體黨員。

新修訂的準則將原先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適應對象從原來的黨員領導幹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內容也大幅精簡,從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簡至281字,突出了新條例更加抓住重點,刪繁就簡。原來的舊準則內容過繁,“8個禁止、52個不準”難以記住、也難以踐行;凝鍊正面倡導不足,禁止性條款過多,沒有體現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條款又紀法不分,既與黨紀處分條例重複,又與刑法等法律規定重複;“廉潔”主題不突出,不能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且適用對象窄,僅針對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這次將廉政準則修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成為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範,是我們黨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羣眾的莊嚴承諾。同時新準則將內容要求從原來的禁止性的負面清單轉變成倡導性的廉潔規範,修訂完善後的新準則,也將讓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在實踐中易學易記,真正做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三、通過對《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讓我更加充分認識到廉潔和紀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一個執政黨,沒有相關制度及紀律的嚴格要求,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在黨內滋生蔓延,就會消弱黨的根基,嚴重時,會威脅黨的執政地位,這不僅會亡黨也會亡國。在當前的新形勢下,我們黨不僅面臨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同時還面臨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脱離羣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面對嚴峻複雜的形勢、艱鉅繁重的任務和人民羣眾的期盼,黨自身存在的問題更加凸顯。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黨的領導弱化、管黨治黨不嚴、責任擔當缺失,對黨最大的威脅莫過於此。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就會削弱黨的執政能力、動搖黨的執政基礎。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解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建設的理論基礎還相對薄弱,對黨的制度建設研究明顯不足,黨內規則的目標任務、體系框架缺乏理論支撐。新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體現了我黨應對新形勢、新任務的變化,以更加積極、昂揚的態度應對新挑戰。

黨員是黨的肌體細胞,作為一名高校黨員老師,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不僅使自己能夠更加清晰的認識到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覺到自己身上的責任和約束。

條例心得體會 篇9

近日,中共中央印修訂並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實踐成果,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新的《準則》和《條例》的出台,體現了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認識,是把從嚴治黨成果轉化為紀律和道德要求的現實體現,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

指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在黨的xx屆五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共中央又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個沒有黨的紀律觀念,一個不把黨的紀律放在眼裏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黨員,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領導幹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紀律觀念在一部分黨員、幹部包括某些領導幹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誤區。有的認為,把改革開放與嚴肅黨紀對立起來,認為黨的紀律是束縛生產力發展的"條條框框",應當"衝破",可以"變通",提出經濟要搞活、紀律要"鬆綁";有的只要一講嚴肅紀律,就被別人説是"左"的表現,是"整人"等等。這些模糊認識和錯誤思想,正是近些年來紀律鬆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強黨員紀律修養的思想障礙,必須堅決予以清除。全局廣大共產黨員要做遵守黨的紀律模範,必須從加強紀律觀念、樹立紀律觀念做起,為自覺維護和遵守黨的紀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不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還要做一名合格的國土工作者,不僅要遵紀守法,還要以身作則,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養成自覺遵紀守法的習慣。要率先垂範,特別是要有"怕"的意識。這裏所説的"怕",不是膽小怕事,而是要求共產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對黨的紀律、對國家法律法規要從心底裏敬畏,並用這種"怕"約束自己,在遇到可能違反黨紀政紀的時候,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惕。因此,我們必須警鐘長鳴,時時做到慎獨、慎微、慎欲,在紀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用黨的紀律作為鏡子來正視自己,才能防微杜漸,真正成為一個遵守紀律的好黨員。

條例心得體會 篇10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這是黨從嚴治黨的基礎性綱領法規,通讀全文,充分體現了黨從嚴治黨的決心和信心。

四個全面中提高要全面從嚴治黨,要從嚴治黨就需要將紀律和規矩挺在最前面,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全體黨員要遵守黨規黨紀,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提高黨員的素養。

作為黨員,要以更高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廉潔從教,遠離違反紀律的底線,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帶頭幹事,崇尚優良作風。

《準則》是對黨員的道德高標準要求,是黨對人民的莊嚴承諾;《條例》是黨員不能觸碰的底線。需要加強對黨員的自律,加強學習,讓我們充分認識到哪些是紅線、哪些是底線,是作為黨員最基本的要求,是堅決不能觸碰的。通過學習,我認為,只要我們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時刻牢記不觸碰的底線,不做與黨員身份不符的事情。同時在遵守《條例》和《準則》的同時,要防止走向另一個弊端,就是不作為,《條例》和《準則》是對作為的規範進行了規定,並不是讓黨員不幹事,而更主要的是要在規範之內積極作為,有所作為,強調的是作為的同時不亂作為,強調不亂作為的同時要有所作為,要把二者充分有機地結合起來,提高幹事創新性。

條例心得體會 篇11

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全省公安隊伍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原原本本學習《準則》和《條例》,深刻領會、準確把握其精髓和實質,並內化於心、外踐於行,切實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結合實際抓好執行。把紀律融入到各項公安工作和隊伍管理中,將公安反腐倡廉工作實際與《準則》和《條例》“對錶”,進一步梳理監督執紀問責的思路方法。將“兩個清單”、“四種形態”、“六大紀律”等理論成果運用到實踐中去,在紀律執行中體現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

嚴格履責管好隊伍。全省公安紀檢監察部門必須敢於擔當,堅決履責,把紀律挺在前面,用紀律管住管好民警隊伍,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加強監督執紀,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行為。堅決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條例心得體會 篇12

按照分局黨總支的安排,我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學習,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充分認識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後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佈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搞好政治理論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幹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要認真學習領會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築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

三、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幹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慾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倖,降低了標準,放鬆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作為一名煤礦安全監察員、作為一名黨員,我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抓好《條例》的學習貫徹,要把學習貫徹與監察執法實際結合起來,與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結合起來,守住規定的高線和底線,自覺檢點自己的言行,努力克服日常工作生活不良的細枝末節,守好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個根本前提,以嚴格的紀律和優良的作風凝心聚力,促進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落實,樹立黨員幹部和煤監隊伍的良好形象。

條例心得體會 篇13

今年2月,黨中央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嚴格遵照執行。就我通過媒體介紹、閲讀報刊、自學條例等形式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情況,結合工作實際,談幾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是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也是開黨內製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誌着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範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願,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於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幹部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自律的黨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有着66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鬥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着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作為一名普通共產黨員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學習“兩個條例”是新時期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也是學習xx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繼續,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範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條例心得體會 篇14

11月13日,我校全體黨員在校黨委書記領導下集中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員廉潔自律準則》,使我更加深刻的瞭解了黨的章程,也清楚明白了自己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經過這段時間的政治學習,我給自己清楚定位,爭取讓自己的人生更加出彩。以下是我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員廉潔自律準則》的一點心得。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條例》分為總則、分則、附則3編、11章、133條,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範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着的高標準,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作為黨員,我應該做到四個“必須”,那就是: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條例心得體會 篇15

黨中央公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嚴格遵照執行。在這裏,我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心得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是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也是開黨內製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誌着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範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依據黨章和憲法,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願,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於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幹部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自律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鬥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着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作為一名普通共產黨員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學習' 兩個條例'是新時期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範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條例心得體會 篇16

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已經頒佈。黨內外對這兩個重要的黨內法規予以高度的關注。筆者在學習這兩個法規中認識到,一個黨內法規要制訂好、執行好、效果好,道理上能講很多,其實,比較重要的就是三條。

其一,作為紀律範疇的黨內法規,首先是要界定清晰。特別是法律與紀律的界限要清楚。過去的一些紀律條款常常與法律條款混淆在一道,一旦真正遇到事情了,到底是法律處理還是紀律處理,途徑和依據反而就模糊不清,無從着手。依法治國的五大體系建設,其中黨內法規體系與其他四大法律體系是既有聯繫也有區別的。黨紀國法要起到互補的作用,法律已經明確的事情,紀律不要再去重複。這次在“條例”的修改中,就將70多項有法律界定的行為條款統統剔除了。紀律應該強調的,是法律沒有觸及而黨內必須要做到的問題。體現黨內法規在行為規範要求上嚴於法律的要求。這一次,“條例”從六大紀律方面,對違紀問題開出的“負面清單”,充分體現的黨紀條規姓“黨”的特徵。

其二,黨內法規定義要明確,執行要有抓手,檢查要有標準。這次修訂的廉潔自律準則,不免有一個重要的參照物: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紅軍時代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有一條,現在是沒有的,叫“還門板”,在村子裏問老鄉借門板,走時要還掉。但是這一條執行情況不好,一些紅軍戰士走時並沒有把門板送到主人處,而是在村子裏一放了事。怎麼叫“還”,定義不明確,執行起來就有漏洞。後來就改了一個字,將“還”字改成了“上”字,你不僅是還,還要將門板重新裝到門上去。這一字之改,就使得這一條的執行和檢查都有了非常明確的標準。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樣了。這個小小的故事,對我們今天在制訂和執行制度上,都有非常重要的啟示意義。現在,我們黨員在行為上表現的問題,遠比紅軍時代要複雜得多。所以這次“準則”的修訂,沒有從對黨員的具體行為的細則來展開,因為這樣是無法窮盡的。而是制定了黨員和黨員幹部的行為標準。這八條標準,從低到高,看得見、摸得着,會起到非常重要的標杆作用。

其三,黨內法規要管用,首先是領導要帶頭執行。任何一項制度的執行,必須要領導的率先垂範。以前有個學校,制訂了教師上班遲到要扣獎金的制度,以前這類制度制訂過多次,但最後都不了了之。這次制度頒佈的第二天,誰都沒有料到,校長就遲到了,門口值班的老師想不作記錄,打馬虎眼過去了,但是校長堅持要記錄在案,並扣了當月的獎金。後來大家得知,其實校長這天是故意遲到的。他的照章辦事,使得這項制度的執行就不會有折扣了。我們以前的一些制度本身不錯,但在執行過程中,由於是管小不管大,管下不管上,就難以服眾,制度漸漸也就失去了公信力。講領導幹部是“關鍵少數”,就關鍵在此處。這次兩個這麼好的黨內法規,究竟管不管用,就是要看這些“關鍵少數”。

以來,黨的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非常好的進展,這源自於黨的三嚴三實的的好作風的弘揚,全黨紀律意識的明顯增強。所以,對這一次兩個黨內法規的對黨的建設所起到的積極作用,是完全值得期待的。

條例心得體會 篇17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

黨建領域專家學者普遍認為,修訂後的兩大黨規,把黨的以來治黨管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通篇貫穿着“全面”與“從嚴”兩個關鍵詞,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號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彰顯一種堅強決心——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切實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日前公佈的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清單”顯示,“管黨治黨不嚴”是被巡視單位的一大共性問題——有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不及時,有的黨的領導弱化,有的沒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指出,與此同時,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訂和完善。

現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僅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規範,未能涵蓋8700多萬黨員,適用對象過窄;“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缺少正面倡導;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沒有直接關聯,主題不夠突出。

而現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則存在着紀法不分的突出問題,許多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複。“這實際上是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無法體現黨的先進性,導致了‘要麼好同志,要麼階下囚’的現象。”謝春濤説。

為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真正在全黨樹立起來,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對上述兩部關聯度較高的黨內法規先行修訂。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

“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態度在此次修訂中得到充分體現。兩個法規回答了‘全面,覆蓋到何種程度’‘從嚴,嚴格到什麼份上’等問題,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釋放了越往後執紀越嚴的信號。”謝春濤説。

樹立一條道德高線——修訂後的準則成為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範

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對準則的修訂“動作很大”,無論法規的名稱還是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範,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示,對全國人民作出了莊嚴承諾。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經修訂更名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都體現了‘全面’二字。”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祕書長高波指出,新準則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自律規範,不再限於“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準則修訂過程中,突出重點、刪繁就簡,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向善,將“8個禁止”“52個不準”等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使現行的18條、3600餘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

針對全體黨員,準則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提出“四個堅持”;針對黨員領導幹部,準則圍繞“廉潔”二字,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條款、字數少了,但微言大義,緊扣‘廉潔’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經典感’。”高波認為,這是一條既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關鍵少數,看得見、摸得着、易懂易記易執行的高線。

釐清一份負面清單——刪除70餘條與國法重複內容,增加“拉幫結派”等違紀條款,條例修訂充分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關案件通報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為引人注目:周本順“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楊棟樑“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潘逸陽“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餘遠輝“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這些“紀言紀語”充分體現了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而這些成果又轉化為紀律要求,納入到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

以問題為導向,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權權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侵害羣眾利益、漠視羣眾訴求、強迫命令、辦事不公、侵害羣眾民主權利,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紀條款。

條例的修訂,除上述“一增”外,還有“一減”“一整合”。

“一減”即刪除了原條例中70餘條與法律法規重複的規定,代之以黨組織和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組織和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都必須受到追究”等專門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既相互分開又有效銜接。

謝春濤認為,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將使黨員在突破法律“底線”前先觸碰到黨紀“底線”,跌倒後就不會摔大跟頭,本質上體現了對廣大黨員的愛護。

“一整合”即將現行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分為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現行規定界限模糊,中間難免留下縫隙,彈性較大。這次把紀律具體化、細分化,相當於‘勾縫’,覆蓋面更大,覆蓋得更嚴實,讓黨員有了更明確的遵循。”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這些變化無不體現了一個“嚴”字。

傳遞一個明確信號——黨內法規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

立德向善,立規懲惡,準則和條例的出台,進一步紮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下一步關鍵是要落到實處。

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通過兩項法規時明確提出,各級黨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

高波認為,貫徹落實好準則和條例,關鍵要做到“學、思、踐、悟”四個字。“學”就是既學習法規文本,又領會其中深意;“思”就是將現階段工作實際與兩大法規 “對錶”,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踐”就是要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悟”就是在“學、思、踐”中形成共識,並用來進一步指導實踐。

“兩項法規的修訂,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是黨章關於廉潔自律與紀律要求的具體化。”謝春濤認為,應以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為契機,喚醒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樹立起黨章的權威,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指出,準則和條例作為黨內法規,都是“帶電的高壓線”,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執行起來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敢於擔當、敢於較真、敢於鬥爭。

條例規定,各省、區、市黨委可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定。專家們建議,應加快配套制度建設,着手修訂完善其他黨內法規,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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