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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還是單槍匹馬,草根你選與不選?

合夥創業還是單槍匹馬,草根你選與不選?

【身邊很多的朋友都有創業的經歷,創業初期,因為勢單力薄,希望能借助彼此的力量把業迅速創起來,大多數人的想法,也就是考慮到風險,尤其是資金風險的問題才考慮合夥這種方式來減少風險。但是合夥的生意好做嗎,見仁見智。】

合夥創業還是單槍匹馬,草根你選與不選?

俗話説,“志同道合”志同,都是為了做一番事業、賺錢,但“道”,也就是價值觀。來自合夥者彼此間價值認同的吻合度,能夠對創業的項目與經營策略,產生極好認同的合夥者,會對生意帶來非常大的補充與提升,相反,性格差異過大,對經營與發展設想分歧過大的合夥者,最終可能是將生意終結的罪魁禍首。

雖然眾多的創業建議中會告誡我們要在合夥之前訂好協議,然而,事實上,無論多少協議或者合同來約束彼此行為,規定責權利,最終的結果可能都是,防君子難防小人。只要生意發展不理想,大部分的合夥人很難同心協力熬過難關,順境時,也可能會因為發展意見出現分歧,結果分道揚鑣,各自圈地去了。

所以合夥的風險是相對較大的,當然,這些危機,並不是指合夥經營不可取,相反,如使用得當,合夥經營可以幫助創業者帶來較多的便利,主要表現為幾個方面:

1、彌補資金嚴重短缺的困難。如果創業者初期創業缺乏資金與有效平台,並且靠自己的努力很難短時間內籌到足夠資金的情況下,用合夥的方式以最快速度把握住創業機會,及時贏得第一桶金,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2、創業項目中合夥者彼此承擔優勢工作,會彌補獨營創業的眾多不足,實現更好的創業效果。在仔細分析合夥人性格特徵,能力與經驗優勢的基礎上,分別分配出合適的工作與股份,一方面可以節約大量的初期創業僱人成本,同時也便於調動創業團隊人員的積極性,對資金不足,業務不熟悉,營銷路子較窄的創業者來講,是合適的選擇。

3、在後期經營中可以合理避税,節約部分成本。目前我國税收法規定:有兩位以上投資者的合夥經營,徵收個人所得税是“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税義務人”,也就是説經營的收入是按比例分攤後再核定税收,核算下來,比獨資經營的税收甚至可以節約50%,數目非常可觀。

事實上,無論是獨立經營還是合夥經營,對創業者來講,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將生意實實在在把握住,並且能夠按照預期的效果發展壯大。獨營不代表一人努力,全家光榮,一個人來打拼天下,也要藉助團隊的力量,注重團隊的管理;合夥也不代表責任轉移或負擔減輕,要真正意義上實現創業的成功,無論是獨營還是合夥經營,其責任心和管理力度都必須同樣緊繃,同樣持之以恆。

獨營成功的案例很多,但是都不能離開一個強有力的執行團隊;合夥的成功案例也不少,很多大的企業創業初期,都是由幾位資源優勢不同的人組合起來的,只要彼此間保持良好的溝通與認同,就能把小的生意發展成大的事業,這時候的合夥,其收益遠遠大於獨營的效果。千萬不要認為合夥經營是別人在分享自己的勝利果實,沒有因便沒有果,別人沒有提供合理的資源,承擔相應的風險,也不會有最終的收益,團隊中每個成員保持平和奮進的心態,才能實現合夥的生意不斷獲得提升和超越,才能逐漸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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