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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的兩個道德性假設

企業經營的兩個道德性假設

管理行為是由管理假設決定的。1962年,道格拉斯.麥格雷戈(Douglas McGregor)在其《企業的人事方面》一書中,提出了著名的人性假設:X理論和Y理論,對人性和人的行為進行了新的闡述,對管理思想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在企業中,還存在着與人性假設同等重要的假設——企業經營道德性假設。它是企業及其管理者持有的(或隱或顯)關於企業經營與倫理道德關係的假設,或者説關於有效地處理企業與利益相關者關係的假設。

企業經營的兩個道德性假設

企業利益相關者(Stakoholders)是指受企業行為影響或可影響企業行為的任何個人、羣體和組織,通常包括顧客、供應者、競爭者、政府、社區、所有者、員工等。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關係是客觀存在的,沒有了這種關係,企業也就不復存在了。所以怎樣處理與利益相關者的關係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在怎樣看待企業經營與倫理道德的關係或怎樣處理與利益相關者的關係上,存在著兩個對立的假設:非道德經營假設和道德經營假設。

非道德經營假設的基本特徵:


1.企業目的是使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不必考慮經營活動對他人、社會可能產生的影響;  

2.經營活動與社會的倫理規範無關,不能以社會的倫理規範來評價經營活動;

3.法律,而且是字面上的法律,就是企業的倫理規範,只要不違法,什麼都行。

支持非道德經營假設的主要理由是:第一,企業活動是特殊的活動,需要有特殊的倫理,社會倫理規範不適用;第二,藉助於市場機制,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社會能得到最大的好處;第三,法律足以調節企業經營行為;第四,履行企業道德責任會破壞對利潤的追求。

道德經營以社會為前題


1.企業通過對社會作出貢獻的方式謀求利潤的最大化,企業在滿足所有者利益的同時,還要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2.企業經營活動與社會的倫理規範有關,可以用社會的倫理規範來評價企業經營活動;

 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企業應按照高於法律要求的倫理規範從事經營活動。

支持道德經營假設的主要理由是:

1.企業是社會的一分子,是社會資源的受託管理者,因而在謀求自身利益的同時,

2.應為增加社會的福利作出貢獻,而且,企業對社會有巨大的影響力,根據權責相符的原則,企業必須承擔與此相稱的社會責任。

第一、企業與利益相關者存在着休慼與共的關係,只有考慮了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企業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第二、由於不完全競爭、外部效果和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不一定能給社會帶來最大的好處,以空氣污染為例,當一家工廠噴出的有害氣體損害當地居民的健康和財產,而該企業又不為此支付任何費用時,實際上等於把成本轉嫁給了他人和社會。

第三,法律是人們必須共同遵守的最起碼的行為規範,它只能對觸犯了“最起碼的行為規範”的行為予以追究,對一般不道德行為並不追究,法律只規定什麼是不應該的、禁止的,而沒有指明什麼是應該的、鼓勵的,然而,除了禁止的,並非都是受鼓勵,中間還有既不禁止也不鼓勵的行為:法律反映的是昨天的道德準則,不一定符合今天和明天的社會期望,法律的產生是數年一創,而社會是在不斷髮展變化的,因此,難免會出現法律滯後於現實的情形:僅僅守法不大可能激發員工的責任感、使命感、不大可能贏得顧客、供應者、政府、社區、公眾的信賴、支持,因而,也就不大可能取得卓越的成就。

第四,利潤與道德既有對立的一面,但更有相輔相成的一面,利潤與道德是可以兼得的。

企業經營道德性假設是客觀存在的,儘管管理者不一定考慮過這一問題,但事實上,他們的每一項決策、每一個行為都總是受特定的道德性假設支配的。道格拉斯.麥格雷戈視人性假設為管理的理論假設,同樣,企業經營道德性假設也是一種管理理論假設,因為所持假設不同,管理實踐將隨之大不一樣。

標籤: 道德性 假設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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