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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調研座談會演講稿(通用3篇)

立法調研座談會演講稿(通用3篇)

立法調研座談會演講稿 篇1

國家藥品安全“”規劃明確要求加快執業藥師立法,國家相關部門啟動了立法調研工作。現從執業藥師協會的角度,提出幾點意見和建議,供參考。

立法調研座談會演講稿(通用3篇)

一、執業藥師立法刻不容緩

我國實行執業藥師制度快二十年了,國家提出立法計劃也有十年之久。這些年,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嚴峻。一方面老百姓對買藥貴和用藥不放心冤聲載道,另一方面藥師隊伍發展受阻並作用不明顯。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律保障。而執業藥師立法一波三折不得出台,並不是客觀條件不具備,而是主觀認識不到位,有關部門沒有從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角度去考慮問題。為此,我們痛切地呼籲:摒棄門户之見,為老百姓生命和財產少受傷害着想,請國家相關部門求同存異、齊心協力把執業藥師法儘快搞出來。這是當務之急,不求全、不求精,出台才是硬道理。

二、名稱擬叫《執業藥師法》為宜

名正言順。這次立法,稱“藥師法”也行,它便於把各類藥師包含進去,比較簡明。但出於以下考慮,還是叫《執業藥師法》為宜。一是我國實行的是“執業藥師制度”,就一項國家制度而言,無特別理由,提法還是相對穩定些好;二是執業藥師具有特定的職業使命和責任,與一般藥學技術人員應有所區別;三是與《執業醫師法》對應,也稱《執業藥師法》恰當。

三、執業藥師執業的關鍵藥學技術領域

我國執業藥師制度的適應範圍,原本包括藥品生產領域,也起到一定作用。根據我國藥品管理和藥師隊伍的實際情況,現在立法確定在藥品經營和藥品使用兩個領域較為合適,這在業內基本形成共識。妨且從藥師來歷及國外立法實踐來看,藥師最早出現在藥品零售業,爾後向藥品使用環節拓展。國家深化醫改、藥品安全、衞生事業發展三個“”專項規劃,也只是對這兩個領域提出了執業藥師配備使用的剛性規定。這有利於在藥品終端把好安全關,也是將有限的執業藥師人才資源放在刀刃上。

四、應設執業藥師、執業助理藥師兩個層次

我省現有執業藥師18677名,從業藥師7229名,其他藥學技術人員44110名(其中初級42793名)。現有700xx名藥學技術人員的學歷構成:本科及以上9044名,大專19518名,中專26915名,其他xx537名。在醫藥系統藥學隊伍中,執業藥師、 大專以上人員只佔26.7%和41%。我省醫療機構現有藥師216xx名,包括藥師、藥士兩層次。從我國目前大專以上藥學專業人才短缺且一時難以改變的現實性,從前些年國家局採取的從業藥師政策的延續性,以及我國區域經濟及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考慮執業藥師立法宜設置執業藥師和執業助理藥師兩個層次。這不僅是我國國情所需(《執業醫師法》也設置了執業助理醫師),也是不少國家及地區普遍採用的辦法。

五、應強化醫療機構藥劑師、臨牀藥師的作用

現代醫療技術越來越依賴藥物的支撐。我國藥品消費市場的大頭在醫療機構,這是特定國情下的不爭事實,導致用藥安全、有效、合理、經濟的責任很大部分須轉向醫療機構身上。這也是社會對“看病難、用藥貴”引起公憤的制度性因素。我省現有醫院782家,藥師12469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28939家,藥師8367名。其中執業藥師2647名,從業藥師86名。有了一定基礎,但遠遠不夠。因此,強化醫療機構執業藥師配置,既要加強藥房藥劑師的力量,更要重視臨牀藥師的培養使用,這是最核心的一着。國家衞生事業發展“”規劃也提出了建立臨牀藥師制度的要求,執業藥師立法要與之對應,為臨牀藥師制度建立提供法律依據。

六、確立“鄉村藥師”很有必要

我國廣大的農村,特別是山區、海島及欠發達地區的鄉村,是醫藥衞生資源供給的薄弱地區,“缺醫少藥”問題並未根本解決,這是醫藥衞生事業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我省17640家藥店,其中城鎮佔58.6%,農村佔41.4%,農村地區藥師需求量不小。即使把藥品供應網絡延伸到農村基層,囿於傳統就業觀念和物質生活待遇差異,也很少有大學畢業的藥師自願下去執業。即使有執業藥師下去,一年數萬元的年薪成本對鄉村零售藥店來講也承受不起。而鄉村藥店包括經營非處方藥品的小藥店、藥櫃等數量還不少,多數質量達不到GSP認證條件。這類藥店,由於當地羣眾必需一時取消不了,由於經營小本生意又難以改造達標。這種狀況在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農村,不是幾年、十幾年能改變的。相對可行的辦法是認可和培養鄉村藥師。參照《執業醫師法》對鄉村醫生的認定(我省現有鄉村醫生9127名),藥師立法應充分考慮這個問題。一是要給鄉村藥師以法律地位;二是明確賦予鄉村藥師在一定條件下可履行執業藥師、執業助理藥師某些職責;三是其管理辦法可參照《食品安全法》對小作坊、攤販的要求,由省級地方立法制定。

七、明確執業藥師協會的地位和作用

由於執業藥師職業的特殊性和專業性,不少國家的藥師協會除了具有一般行業協會的性質作用外,還賦予相對的行政管理職能,有的不僅管藥師還管藥店。我國94年施行的《註冊會計師法》、99年施行的《執業醫師法》都在“總則”一章中設有“協會”一條。而《註冊會計師法》還專門設一章“註冊會計師協會”,具體列了6個條款。黨的強調社會建設,突出社會組織作用。本輪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更是明確規定將社會組織能管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來做。如國家總局和各省級局的“三定”規定,都明文表述“取消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中國(或省級)執業藥師協會承擔。”這是現代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理念的體現,立法要適應這一趨勢。執業藥師既是藥品管理的專業技術力量,又是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中的生力軍,協會在建設管理這支隊伍中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為此,執業藥師立法:(一)在“總則”部分設一條款,規定國家和省級執業藥師協會的性質地位;(二)參照《註冊會計師法》專設一章“執業藥師協會”;(三)具體條款應包括,一是執業藥師、執業助理藥師應當加入執業藥師協會;二是執業藥師協會依法擬訂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規範,報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後施行;三是執業藥師協會應在執業藥師教育培訓、註冊管理、行業自律、道德建設和維護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作用(或賦予相關職責);四是執業藥師協會應當對執業藥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檢查考評;五是執業藥師協會應當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八、通過增量加大、存量盤活解決需求矛盾

目前最大的困難是執業藥師隊伍數量短缺與“”規劃剛性配置的需求矛盾。建議從增量加大和存量盤活兩個方面來解決。(一)鑑於目前我國藥學高等教育薄弱,執業藥師人才培養使用的需求矛盾突出,建議執業藥師立法中應考慮增加對教育機構加大藥學中高級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力度的條款,以滿足執業藥師、臨牀藥師人才的需求。(二)鑑於現階段執業藥師配備的巨大缺口,執業藥師立法中能否考慮允許在藥品生產、科教、管理等領域工作的具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利用工餘時間就地就近、定點定時兼職。類似醫師多點執業,以盤活執業藥師人才存量。因為目前不在藥品經營、使用崗位執業的執業藥師不是一個小數。從我省執業藥師分佈來看,生產領域佔11.5%,經營領域佔56.6%,使用領域佔.4%,其他領域佔17.5%,也就是説尚有29%(5350人)不在藥品經營、使用崗位工作。從註冊情況看,現有18677名執業藥師,註冊在崗的僅8822名,佔47%。一方面是執業藥師數量與“”規劃配備需求缺口很大;一方面又有大批執業藥師遊離在外。這是一個值得反思和變革的政策、價值取向問題。

九、執業藥師專業、學歷標準和執業定位問題

這要有戰略思維和長遠考量,不能一味遷就目前困難而降低標準。現行的專業、學歷要求不高也不低,基本是可行的。過低了達不到藥品管理和藥學服務質量的要求,也就失去了實行執業藥師制度的目的和意義。目前數量不足的矛盾可運用監管政策調節,採取分類分步等方法推進。執業藥師的執業定位很重要,目前由於沒有從法律上規定,使執業藥師的地位作用處於尷尬狀態,藥師的工作仍停留在一般賣藥、配藥上,沒有真正落實在藥品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指導上,未能切實起到在管理一線和消費終端把好安全合理用藥最後一道關的作用,也就影響了隊伍的發展和素質的提高。

立法調研座談會演講稿 篇2

同志們:

黨的明確作出了到x年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大決策;xx屆三中全會把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在10月底全國人大會召開的立法工作會議上,張德江委員長深刻分析了當前我國立法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今天,我們召開省人大會立法工作會議,主要任務就是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全會和視察海南重要講話精神,傳達貫徹全國人大會立法工作會議精神和第十九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精神,部署落實省委批轉的《海南省五屆人大會立法規劃》,研究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為海南科學發展、實現綠色崛起和全面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下面,我談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立法工作新形勢,明確新時期海南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建省以來,在省委和省人大會黨組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海南地方立法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邁上新台階,制定了一大批有質量、有影響、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規。截至x年11月我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決議238件,這些法規反映了我省現代化建設的進程,總結了改革開放的成果,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海南經濟社會發展,也為今後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未來五年是全面推進國際旅遊島建設、爭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範例、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的關鍵時期,我們必須充分認識當前法制建設面臨的新形勢,準確把握新時期立法工作的目標任務,在新的起點上不斷加強和改進我省立法工作。

(一)加強立法工作是貫徹落實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客觀需要。省第六次黨代會對海南堅持科學發展、實現綠色崛起、全面推進國際旅遊島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書記、省人大會主任羅保銘同志於x年3月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在推進國際旅遊島建設中強化法治觀念,我們省委、人大、政府對此一直有着鮮明的認識。做好立法工作,國際旅遊島建設就能進一步得到廣大羣眾的支持。”

新的發展目標賦予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新的使命,對地方立法工作推動發展、解決實際問題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許多重要方面的法規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比如:促進產業發展、構建城鄉一體化、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生態文明示範區等等。因此,立法工作要適應新任務新要求,更好地服從和服務於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為國際旅遊島建設創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加強立法工作是全面深化海南改革開放的內在要求。改革開放是經濟特區的永恆使命。全面貫徹黨的xx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我省改革開放,必然推動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必然會更迫切地需要加快法制建設。與此同時,我省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信息化、工業化的深入發展,也使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一系列新的階段性特徵。這些都要求地方立法工作要更加自覺地迴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現階段提出的新課題,更加主動地把改革開放的創新做法和成功經驗上升為法規,更好地發揮立法對於改革發展的引領、推動、保障和促進作用。

(三)加強立法工作是加快建設法治海南的重要基礎。明確提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立法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對地方來説,加強地方立法是依法治省的題中應有之義。

省第六次黨代會提出,要用好地方立法權和經濟特區立法權,加強立法建設創新。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還不能完全適應海南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全面進步新形勢的需要,突出表現在一些重要的法規亟待研究制定,一些已經制定的法律法規急需修改完善,一些法規與法律、法規與法規之間還存在矛盾或不協調問題,等等。我們必須按照依法治國的目標要求和省第六次黨代會的部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工作,更加註重提高立法質量,為建設法治海南奠定堅實基礎。

二、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總體要求,堅持海南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確方向

張德江委員長在全國人大會立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明確了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入領會,聯繫實際、切實貫徹。結合我自己對委員長講話精神的學習體會,我感到,把握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必須做到“四個堅持”:

第一,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立法是一項重要的政治活動,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證。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是法的靈魂,法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加強地方立法工作,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必須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牢固樹立黨的觀念、政治觀念、大局觀念和羣眾觀念,對立法規劃、重要的法規草案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要及時向省委請示報告,自覺地使省委的重大決策和方針政策通過人大的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準則。

第二,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張德江委員長指出:“立法工作關係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大局。”我們必須自覺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全省發展大局中來謀劃和推進,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發展重大決策相結合。要緊緊圍繞“堅持科學發展、實現綠色崛起、全面加快國際旅遊島建設”的主題,把每一項立法都放在大局中加以審視和把握,將那些社會關注、羣眾關心和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焦點、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點。

在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要特別注重通過立法創設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更加公平、更加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通過制度創新來解決制約海南科學發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衝突,為海南的科學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供給和制度保障。

第三,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地方立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隨着社會利益關係的日益複雜化和人民羣眾民主法治意識的日益提高,人民羣眾對於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現實生活中各種矛盾和問題的期待與呼聲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強烈。因此,我們必須在立法工作中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羣眾路線,充分發揮立法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關係、維護公平正義中的作用,正確把握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羣眾共同利益、不同羣體特殊利益的關係,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的利益訴求,找準各方面特殊利益的最佳結合點,使法規能夠最大程度地保護各方面合法權益,調動人民羣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要從注重“物”的立法向注重“人”的立法轉變,要從注重方便政府管理、約束管理相對人的管理型立法向注重規範政府行為、保護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維權型立法轉變,妥善處理好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係,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法制化、部門利益再分配的傾向,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羣眾根本利益。

第四,必須堅持充分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推進海南立法創新。建設國際旅遊島是一項開創性的事業,對立法創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法創新的實質就是發展思路、管理體制、工作舉措的創新和完善。針對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各方面提出的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不充分的問題,省人大會黨組和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已提出整改措施。

在今後的立法中,我們要積極總結特區立法經驗,加強對經濟特區立法權的研究和運用,準確把握特區立法的原則、權限、創新與變通的尺度等問題,解放思想、敢為人先,破除陳舊的思維定勢,用改革的思路和開放的眼界解決前進道路上的老障礙和新問題,適當增加特區法規的數量和比例,只要有必要都應該以特區法規的形式出台,使我省的立法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三、深入貫徹黨的羣眾路線,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在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各方面對海南的地方立法工作提了很多好的意見和建議,其中最為突出的意見就是我們立法的質量還不夠高,有的法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還不夠強。對此,省人大會黨組非常重視,委託我專門組織法制委員會、法工委有關同志專題研究、分析原因,已經提出了一些相應的整改措施,整改的核心就是要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水平。

張德江委員長指出:“提高立法質量是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立法質量,根本途徑在於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我們要不斷地總結立法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積極探索堅持科學的立法體制,實行科學的立法機制,運用科學的立法方式,擴大公民有序參與,切實增強法規的針對性、實效性和操作性。

(一)要準確反映和把握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同時也要尊重立法自身的科學規律。要研究和跟蹤社會生活中發生的帶有普遍意義的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及時啟動立法程序,從制度上着力解決好改革發展穩定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法規起草和審查單位都要認真梳理法規草案的重點、難點、疑點問題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調研工作計劃,力求摸清實情、悟透規律。

要認真進行立法前論證,科學確定立法項目,突出立法重點;積極探索立法中評估,提高法規草案的科學性、可操作性;積極推行立法後評估,深入瞭解法律制度的實施情況和社會效果,為法規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奠定基礎。

(二)要堅持走羣眾路線,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氣”。要更加自覺地樹立羣眾觀點和羣眾立場,尊重羣眾主體地位,開門立法,使海南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體現民情、匯聚民意、集中民智。要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建立健全立法過程中的意見表達機制、立法機關與社會公眾互動機制以及對公眾意見的反饋機制,完善各方利益交匯和博弈的機制。

在立法各環節上都要設計社會參與的相關程序和民主形式,通過座談、論證、聽證、評估、公開徵求意見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特別是基層羣眾的意見,促進立法更好地體現客觀規律、反映人民訴求。尊重並積極迴應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立法議案,擴大立法諮詢專家隊伍,同時發揮好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省法學會、省地方立法研究會的作用,整合海南的社會立法智力資源,使之直接參與到法規草案的起草、調研、論證、修改等工作中來。

近期,省人大會還將在四屆人大聘請立法諮詢委員的基礎上,建立法律知識強、門類齊全的專家隊伍,希望各有關單位和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積極推薦各領域的專家,聘請他們作為五屆人大的立法專家,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要以求真務實的態度,努力增強地方立法工作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立法的目的全在於應用,一部好法規,不僅要“好看、耐看”,更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是要按照三中全會對立法工作的要求,合理控制立法項目數量,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立法。要敢於在重點上實現突破,善於以重點帶動一般,在抓好重點的過程中體現特點、突出亮點。二是要緊緊圍繞解決實際問題尋求治本之策、建立長效機制,寫好“關鍵的那麼幾條”。對這關鍵的幾條,一定要熟悉相關背景,掌握其歷史及現實狀況,把握矛盾的焦點,提出科學可行、明確具體的規範。三是要走“精細化立法”的路子。具體條款寫法要繁簡得當,重點條款精雕細刻,做到張德江委員長所要求的“能具體儘量具體,能明確儘量明確”,確保每一項制度“可執行、易操作、真正管用”。制定各項規範時,要保證有足夠的手段保障其落到實處,對違法行為能夠依法有效地追究和制裁。四是在法規體例和立法技術上,要從施行的實際效果出發,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只求管用,要以解決核心問題為目標,有幾條立幾條,力戒照抄照搬上位法。

(四)要加大立法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當前我省許多法規的影響力還不盡如人意,執行效果也不理想,這其中除了立法質量不高等原因外,還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對法規的宣傳不夠。今後一定要加強法規起草、審議階段和通過後的宣傳,充分利用網站、雜誌、報紙等媒體,採取解讀、答記者問、互訪、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宣傳報道,使社會各方面正確理解法規的背景、目的和意義,準確把握法規的原則、內容和要求,使立法過程成為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各方共識、普及法律知識的過程,使法律法規更加深入人心。

四、認真貫徹省委9號文件,紮實做好五年立法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最近,省委以瓊發[]9號文件批准轉發了《中共海南省人大會黨組關於<海南省五屆人大會立法規劃>的請示》。海南省五屆人大會立法規劃,是在廣泛徵集立法項目建議、深入調查研究,立足全局、統籌兼顧,反覆協調、仔細推敲的基礎上形成的,凝聚了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省委在轉發省人大會黨組請示的通知中,對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確的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和落實措施,這充分體現了省委對省人大會立法工作及通過立法推動和保障我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殷切期望,體現了省委對省人大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要按照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確定的立法目標任務、立法項目和分工,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紮實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明確任務分工,落實起草工作責任。今天參加會議的各單位都要按照省委的要求,把落實立法規劃列入本單位的工作日程,放在突出位置來抓。要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責任制,及早作出安排,做到任務、組織、時間、責任、經費“五落實”,特別是立法調研、草案起草、徵求意見、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提請省人大會審議等每一個環節的步驟安排和工作責任都要具體化,保證按要求高質量地完成法規草案起草任務。

(二)重視法規草案送審的時間安排,嚴格按照立法計劃執行。多年以來,大多數單位都比較重視立法工作,能按時提交草案,但也有少數單位立項時爭先恐後、立項後不緊不慢,對落實立法計劃仍然存在要求不嚴、執行不力的的問題,導致一些法規草案未能按照計劃時間提請審議。今後有立法任務的各相關部門要強化法規起草和送審的時間觀念,保證按規定時間提交省人大會審議,如果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按期完成起草任務,必須向省人大會主任會議作出書面説明;對於預研的項目,有關單位也應適時作出安排,明確目標要求,紮實做好調研論證工作,條件成熟的,也可以提請省人大會審議。

要落實立法計劃執行的督促檢查制度,各相關部門要將工作計劃送省人大會有關工委、法工委和省法制辦公室,以便統一掌握;省人大會法工委、會有關工委和省法制辦公室都應當主動及時地與法規起草單位溝通聯繫,瞭解進展情況,督促做好法規的起草和送審工作。

(三)改進法規草案的起草、審議機制,積極探索一些法規起草的新辦法、新渠道、新途徑。除繼續堅持和完善以政府有關部門為主起草法規草案的做法外,還要積極探索法規起草的新渠道。對一些重要的、帶有全局性的、事關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法規,可以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法工委或者會相關工委組織起草;對涉及到幾個部門職責的法規,可以由省人大會法工委會同省法制辦公室牽頭,組成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法規起草班子共同起草;對一些理論性、專業性比較強的法規,可以邀請法制委員會立法專家或吸收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參與起草,也可以委託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專家學者起草。無論採取哪種方式起草,都應當注意發揮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立法機關工作機構和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的作用。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法工委和會相關工委要建立健全法規起草提前介入制度,積極主動介入,督促指導有關部門抓緊起草工作,適時、適度地提前介入法規起草工作,及時發現和掌握法規草案的難點和焦點問題,把大量的基礎工作做在法規草案起草過程之中。

要繼續發揮好有關專門委員會、會有關工委的優勢,做好法規草案的初審工作,為會審議法規嚴把第一道關。各專門委員會、會工作機構要制定法規初審工作計劃,做好立法調研,對法規草案的必要性和草案中涉及的專業性、技術性和操作性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審查意見。法制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統一審議職能,認真研究會組成人員、有關專門委員會及會工作機構的審議意見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着重對法規草案的合法性、協調性、規範性進行把關,提高審議審查質量。

(四)發揮人大及其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提高立法工作組織協調水平。今後一個時期迫切需要制定的法規,大多綜合性比較強,往往涉及諸多方面的利益關係,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和體制機制,立法難度較大。為了保證立法質量和進度,人大及其會要在黨委的領導下,立足於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定職能,加強立法組織協調工作。要積極處理好人大與政府的關係、人大與“兩院”的關係以及上下級人大會之間的關係,不斷健全立法協調機制,力爭把立法中的主要矛盾和分歧意見解決在提請會審議之前。

要建立順暢的溝通協調機制,針對立法中的難點重點問題、意見分歧較大的條款加強研究協調,力求找到既合理又可行的解決方案。凡屬於政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由省政府協調解決,對於省政府在審議法規草案過程中對相關部門的職責權限已經協調並作出決斷的,省人大有關部門在審查審議時原則上不再協調;屬於人大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由省人大會主任會議協調解決;省人大會主任會議、省人大專門委員會提出的法規草案或提出的法規草案修改稿涉及政府行政部門為執法主體或對草案重大問題進行修改的,應當書面徵求省政府的意見。要建立和完善省人大會法工委和各工委之間在立法工作中的溝通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加強配合。會法工委要充分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組織協調和參謀助手作用,同時也要積極配合並參與各工委的立法工作,從而有力地保證立法工作整體有序、協調、高效運行。

要進一步密切與市、縣、自治縣人大會的聯繫,深入瞭解他們的立法訴求,擴大他們對立法工作的參與,認真聽取並研究他們對法規草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新形勢下的地方立法理論研究,加強地方立法人才隊伍建設,夯實地方立法工作發展提高的基礎。

為編制好省人大會x年立法工作計劃,在公開向社會徵集立法項目建議的基礎上,12月上旬,我將和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的同志深入開展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充分了解人民羣眾的立法需求。同時,法制委員會、法工委將召開立法項目論證會,請會有關工委、項目申報單位和有關專家學者、立法諮詢委員參加,就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屆時,請有關單位和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將認真研究,與省人大相關工委室、省政府法制辦、省直有關單位充分溝通協商,加強對立法項目的論證篩選,使x年立法計劃的編制更加科學合理。

同志們,實施五年立法規劃,提高立法質量和立法工作水平,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光榮而艱鉅的任務。我們要在省委和省人大會黨組的領導下,增強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解放思想,創新機制,齊心協力,真抓實幹,推動立法工作不斷與時俱進,為實現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目標作出新的貢獻!

立法調研座談會演講稿 篇3

同志們:

今年立法計劃確定了4件立法項目、12件調研項目,立法項目能不能如期提請審議,調研項目能不能為明年立法準備一批立法項目,關鍵在狠抓落實。有關方面必須明確責任,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在確保立法質量的基礎上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如期完成任務,實現今年的立法計劃,併為明年立法計劃的編制奠定良好基礎。下面,就落實今年立法計劃,我談三點想法。最後,呂主任還將作重要講話。

一、明確責任,加快進度,切實加強法規草案起草工作

法規草案起草工作是立法活動的基礎性工作。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立法質量的高低。今年立法計劃確定的4件立法項目,都有了一個法規草案初稿,有了一定基礎。但是,還不完善,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一些問題需要繼續調研論證,法規草案還需要繼續完善。希望承擔法規草案起草任務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法規草案起草工作,要明確主管領導、工作班子、責任進度要求和經費保障,切實做到“任務落實、班子落實、時間落實、經費落實”。多年的立法工作實踐告訴我們,起草部門只有做到了上述四個落實,才能按期優質完成法規草案起草工作。今天會後,希望起草部門制定具體的起草工作計劃,分送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會法規工作室和市政府法制辦,並按照工作計劃抓緊開展工作。

在起草過程中,要進一步強化法規草案起草和送審的時間觀念。有一點要強調,法規草案必須按照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規辦法的規定,在市人大會會議舉行的二十日前向市人大會提出。對不能如期提交會審議,或者確實需要對立法計劃項目進行調整的,要及時向會主任會議提出書面報告,説明理由。4件立法項目,都已初步明確了提請市人大會一審的時間。起草部門在起草工作計劃中要將法規起草、調研、徵求意見、修改論證和送審等每一個環節的時間具體化,要根據提請會審議的時間,對立法準備工作進行倒計時安排。農業機械化促進實施條例安排在3月份市人大會會議一審,只有2個月的時間了,中間還有春節和人代會,時間尤其緊迫,一定要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加快進度。其他立法項目也不能等,趕早不趕晚,也要抓緊時間,把工作做到前面,把工作做紮實。有關專門委員會、法規工作室、法制辦要掌握起草工作進度,進行督促檢查,保證法規草案如期提請會會議審議。

在起草過程中,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工作。重大問題、主要分歧要事先協調,儘可能解決在法規草案起草階段,解決在提請會會議審議之前。在權責界限不明、分歧意見較大的情況下,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法規草案起草部門應當舉行由相關部門參加的起草協調會,在正式向會提出立法議案前,取得統一意見,避免影響立法的進程和法規的質量。因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確需設定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應當按規定召開聽證會、論證會等,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有關專家的意見,並在向會所作的法規草案的説明中予以詳細説明。

二、充分重視,加強調研,為明年立法工作打好基礎

會年度立法計劃中每年都要明確列出一批立法調研項目。調研項目由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會主任會議討論決定後,列入會工作要點。今年會的立法調研項目安排了12件,數量與往年相比略有增加。

這些立法調研項目和立法項目一樣都是當年要完成的立法工作任務。我們規定年度立法計劃中的立法項目一般要從上一年度的立法調研項目中產生。因此,這些項目對於保證明年立法計劃的順利編制有着重要的意義。這些項目從必要性來講,也都很重要,目前需要抓緊調研、論證、協調和組織起草,這樣可以為明年的立法做準備、打基礎。同時,調研項目工作做得好,立法條件成熟了,今年同樣可以依照立法程序提請會審議。希望有關部門要充分重視立法調研項目,加強立法調研。

作為調研責任單位,有關專門委員會要將會立法調研項目的調研工作作為委員會工作的重要內容,集中精力搞好調查研究。有關專門委員會要制定調研工作計劃,組織或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立法調研,年底從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向會主任會議提出是否列入明年立法計劃的意見。這些調研一定要紮實。工作不紮實,就可能出現明年立法項目選擇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或者出現立法項目經會審議後因立法條件不成熟而被擱置或者撤銷的現象,直接影響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

三、落實制度,遵循程序,高效有序地開展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是一個規範、嚴謹、循序漸進的過程,有其內在規律和程序。嚴格按程序、規範開展立法工作,是保證立法工作效率和質量的基礎。近年來,市人大會注重立法程序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不斷規範立法程序,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立法工作制度體系。既有規範立法工作的綜合性工作規則,如制定地方性法規辦法、立法技術規範、立法工作操作流程、法制委員會工作規則等,又有對立法程序各個環節的具體規範,如年度立法計劃編制辦法、立法調研工作規則、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工作規則、制定地方性法規聽證工作規則等。這些制度,再加上國家的立法法,成為了我市地方立法質量的程序性保障。

制度制定出來了,不能束之高閣,而是要在工作中切實遵循、落實。希望法規工作室要加大立法工作制度的學習宣傳力度,使制度確定的立法工作原則、要求、程序、方式方法入腦入心,轉化為立法工作者的自覺行為。希望從事具體立法工作的部門和同志們在立法過程中要注意遵循相關的立法工作制度,注重規範,嚴格程序,按照立法法、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規辦法和其他立法工作制度的規定,抓好立法計劃編制、立法調研、立法聽證、法規草案的起草、審議、修改等各項具體工作,使立法工作高效率、高質量地有序運行。

制度制定出來了,也不能一勞永逸、一成不變,而是要在實踐中不斷髮展完善。希望法規工作室要注意加強對立法工作情況的分析研究,根據立法工作的內在規律和發展變化,及時提請會或者主任會議修訂或廢止那些不合時宜的立法工作制度,及時總結在實現立法民主化和科學化方面的成功實踐和探索,將已經被實踐證明有效的工作經驗、做法予以規範化、制度化,制定新的制度。其他從事立法工作的部門和同志也要關心立法工作制度的建設,積極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使我市立法工作制度不斷得到健全完善,以科學合理、健全完善的制度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質量的提高提供製度保障和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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