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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言的法官與善辯的律師

慎言的法官與善辯的律師

法官與律師堪稱現代法制國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對社會而言,律師的確是一種非常重要且大眾認知度頗高的法律職業,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職業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慎言的法官與善辯的律師

“法官不得介入爭論”、“法官不得與當事人辯論”早已成為國際司法界的一條諺語。可以説,“慎言”既是法官應當恪守的職業戒律,同時也是法官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適用機關,法官的使命就是通過理性的判斷和縝密的推理對個案作出公正的裁決進而實現司法公正。司法權是一種判斷權,判斷和推理是司法審判的重要內容。審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觀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與當事人或律師脣槍舌劍,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製作一份説理透徹、論證縝密、認定事實清楚且適用法律準確的高水準裁判文書。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負責主持庭審和維持正常的訴訟秩序,法官要有意識的引導當事人或控辯雙方圍繞訴訟要點進行辯論。從一定意義上講,庭審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為當事人和控辯雙方提供一個充分進行陳述、説理、辯論的機會,法官主動介入雙方的爭論難免會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給當事人傳達消極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誤解或偏見。

以前在法院開庭時,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訓斥當事人的情況並不少見,這除了與審判作風專橫有關外,不能不歸咎於我們對“法官不得與當事人辯論”這一司法理念的無知,以及我國長期以來沿襲的“糾問式”審判方式所產生的言行定勢有內在的關聯。隨着我國審判方式的改革,“糾問式”方式逐漸被“控辯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審中喋喋不休的現象已大大減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濫發議論,司法無小事,法官應當像外交官那樣慎言,穩重、理智和謹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則上在案件審理期間不能接受媒體的採訪,在案件審理終結之前亦不應向外界發表任何結論性的意見或觀點。

與法官的職業形象不同,律師素以能言善辯見長,在法庭上口若懸河、滔滔不絕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為社會普遍認同的律師形象。誠然,口才是律師這一職業的重要素質,能言善辯是律師在法庭上克敵制勝的法寶。庭審時,律師自身所有的經驗、智慧和學識都要及時通過話語這個重要的載體或工具傳達給對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為當事人的辯護人或代理人,律師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發表辯護詞或代理詞駁倒控訴方或對方的意見,説服法官採納自己的意見或觀點,力爭法官作出對己有利的裁決,此乃“善辯”。對律師而言,“善辯”比“能言”更重要,律師的言辭要有針對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發言要始終圍繞説服法官採納自己的觀點這一中心。漫無邊際、譁眾取寵的演講往往可以感染聽眾,卻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辯”是分別對法官和律師這兩種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兩種訴訟文化的不同標識。在構建現代訴訟文化的過程中,中國法官特別需要注意“慎言”這一職業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操守。對法官而言,擁有一個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腦遠比巧舌如簧更為重要。倘若將“我説故我在”形象地稱之為律師職業的真實寫照,“我思故我在”則堪稱法官職業的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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