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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的工作意見

產業發展的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推動生物醫藥產業園建設,確保入駐企業及項目順利落地,促進我縣生物醫藥產業快速發展,特制定如下意見:

產業發展的工作意見

一、人才優惠政策

(一)安置及住房政策

對引進的醫藥產業高層次人才,三年內,入住人才公寓的免收租金;租住人才公寓以外住房的,可申請租房補貼,最高補貼額度為300元/月。

(二)個税減免政策

在縣生物醫藥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內企業工作的醫藥“創業人才”,專項獎勵其三年個人所得税的50%。

(三)科研及成果獎勵政策

1.對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專家,以其項目及成果為載體在依託單位轉化成生產力或自主創業形成產業化的,給予1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對引進的省“百人計劃”專家,以其項目及成果為載體在依託單位轉化成生產力或自主創業形成產業化的,給予5萬元研發經費支持;

2.在園區內從事醫藥研發和成果轉化並獲得國家或省部級項目經費資助的,按照獲得項目資助經費額度的10%給予獎勵。

(四)人才創業扶持政策

1.經評估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園區為其提供科研啟動經費10萬元,用於創業初期的研發及產業化投入;

2.對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創業資助;

3.對重點扶持的創業項目人才,給予1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根據項目發展需要,提供不低於30萬元的融資擔保。

二、引進企業入駐優惠政策

(一)企業發展基金獎勵

1.對新建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從企業生產經營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期間上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可按年度分別獎勵100%、100%、80%;

2.對新建的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器,從企業生產經營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上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可按年度分別獎勵100%、100%、80%;

3.對新引進的為園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專業科技服務的機構,從生產經營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期間上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第二年分別獎勵5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分別獎勵25%。

(二)房租補貼

1.經科技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後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園區內孵化載體或標準化廠房內租用科研、辦公和生產用房,自首次提出房租扶持申請之日起,給予最長24個月的房租扶持,扶持面積上限為500平方米,扶持比例不超過合同房租價格的50%,扶持總額不超過10萬元;

2.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器入駐房租補貼,自首次提出房租扶持申請之日起,給予最長36個月的房租扶持,扶持比例不超過合同房租價格的50%,扶持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三)研發機構和公共平台政策

1.鼓勵生物企業、大學院校和科研機構在園區內設立生物技術研發機構。包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重點實驗室、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生物類研發機構,縣財政按照《縣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和支持工業企業快速發展的意見》文件標準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級別不重複獎勵);

2.鼓勵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開放其實驗室加入園區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對經過認定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視其開放程度給予適當補助。鼓勵園區內科技型企業使用公共技術服務平台開展研發、試驗和測試等科技活動,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四)名牌創建和知識產權保護支持政策

1.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生物醫藥企業,縣財政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獲得名牌、省著名商標的生物醫藥企業,縣財政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單項產品標準由企業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的,每個標準縣財政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

2.鼓勵發明創造和自主創新,積極申請專利並實施專利成果轉化。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優勢培育企業,縣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資金獎勵(同一級別不重複獎勵)。

(五)融資支持政策

鼓勵設立發展生物醫藥產業創業投資機構和產業投資基金。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支持信用擔保機構對生物醫藥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產品,改進金融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企業發展項目、生物醫藥產業基地基礎設施項目和公共服務平台項目提供信貸等支持。

(六)一事一議

對投資額度較大或科技含量較高的項目,採取政策跟着項目走,一企一策的模式,為入駐醫藥產業園的生物醫藥企業量身定做最優的政策方案。

三、對已入駐園區的優秀生物醫藥企業優惠政策

(一)對連續三年税收超過500萬元以上的生物醫藥企業,園區將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二)對當年税收超過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園區將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對在園區投入總資金超過5億元,且固定資產3億元的企業,園區將給予50萬元資助。

四、商業化招商優惠政策

(一)建立委託招商機制,實行委託招商管理。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委託招商管理的意見》文件的規定,縣、鄉(鎮)政府及企業作為項目法人,都可以聘請招商顧問,調動社會各方面招商引資的積極性。

(二)與受聘招商顧問簽訂委託招商合同,完善獎勵辦法。

(三)引進項目成功的標準:

1.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

2.協議、章程規定的外來資金如期到位;

3.項目建設全面完成,順利投產;

4.報酬支付標準:

(1)對引進國內外投資者來投資的生物醫藥類項目,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按當年實際到位資金的0.5%支付報酬;固定資產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按當年實際到位資金的1%支付報酬;

(2)對引進國內外投資者來以機器設備或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的,以評估值為準支付報酬;

(3)受託人在領取招商報酬時,應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標籤: 意見 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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